施莱尔马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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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莱尔马赫,F.D.E.

Shilai'ermahe

施莱尔马赫,F.D.E.

Friedrich Daniel Ernest Schleiermacher (1768~1834)

德国新教神学家、哲学家。生于布累斯劳(现波兰境内)。幼年在莫拉维亚兄弟会虔敬派学校读书。1785年入巴比神学院。1787年进哈雷大学攻读神学和哲学。1794年在兰德斯堡任牧师。1796年起先后在柏林、斯托尔普(今属波兰)等地任牧师。1804年任哈雷大学神学教授。1807年拿破仑入侵普鲁士后被迫离开哈雷。1810年后任柏林三一教会牧师、新柏林大学神学教授和柏林学院秘书等职。

在神学思想上,施莱尔马赫企图调和唯理主义和超自然主义两派学说,用个人主观情感说明宗教的起源、普遍性和必然性,认为哲学和自然科学的真理都能与基督教神学和谐一致。他认为宗教的本质在于它是对“宇宙的情感和直觉”或“从有限中获得的对无限的感觉”。提出宗教是对于“上帝活在有限的我们之中,并在我们当中活动的体验”的定义。认为宗教就是“绝对依存感”。这种情感为人类经验中的普遍现象,并表现在一切宗教之中。人从这种情感中领受上帝之实在性。虽然人人都有对上帝的意识,但多数人却对此没有确切的认识。对上帝的意识只在耶稣基督中得到最完整的体现。基督因此而与圣父保持独特的关系。所以说基督教是宗教之最高级形式。人们只有从基督设立的宗教社团中,通过澄清并加强自己对上帝的意识而获得救赎。

此外,施莱尔马赫还以其神学观点为出发点,探讨历史、伦理学、哲学和文化等问题,他的思想对新教思想的发展有深远影响。主要著作有:《论宗教》、《基督教信仰》以及《新约导论》、《耶稣传》等。

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43),德国哲学家、新教神学家,生于布雷斯(Breslau,今属波兰)。其父为敬虔派背景的摩拉维亚派(Morovian)牧师。他曾在哈利大学(Halle)学习,受康德哲学的深刻影响;其间又受德国浪漫主义的影响。

浪漫主义

什么叫做“浪漫主义”(Romanticism)?我们来看这段话:

Romanticism has very little to do with things popularly thought of as “romantic” although love may occasionally be the subject o f Romantic art. Rather,it is an international artistic and philosophical movement that redefined the fundamental ways in which people in Western cultures thought about themselves and about their world.

浪漫主义与潮流中“浪漫”的那些东西并没有太多的关系,尽管爱情有时也是浪漫主义艺术作品的主题。确切地说,浪漫主义是一场流行于世界的艺术与哲学运动,它为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思考自我和世界的基本方式作出了重新定义。浪漫主义与理性主义相对,强调想象力、自然、神话、神秘的因素,强调人的活力。

诠释学

施莱尔马赫是德国神学家、语文学家和哲学家。他在诠释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1805和1809/1810年箴言》、《1809/1810年诠释学手稿》和《1819年诠释学讲演纲要》等。作为一个诠释学家,施莱尔马赫长期遭到湮没,只是通过狄尔泰富有影响的著作才唤起了人们对他的诠释学思想的注意。但施莱尔马赫作为诠释学之父的重新发现,还要归功于当代诠释学大师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mer)及其弟子基默勒(Henz.Kimmerle,生卒年月不详)。前者阐发了他在诠释学发展史中的地位,后者于1958年整理并出版了他的全部手稿,使其学说在他逝世120多年后第一次得以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一般诠释学

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建立,得益于一般诠释学的两位先驱人物阿斯特(Georg Anton Friedrich Ast,1778~1841)和沃尔夫(Friedrich August Wolf,1759~1824)的前期努力。阿斯特的贡献主要在于明确提出了三种理解的理论:历史的理解,即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它旨在把握精神形成了什么;语法的理解,即对作品的形式或语言和表述方式的理解,它旨在通过语法分析和考证等手段把握精神如何形成这些东西;精神的理解,即对关涉个别作者和古代整体的精神的理解,它属于真正的和最高的理解,因为它将内容(什么)和形式(如何)追溯至它们在精神内的原始的和谐的生命,实现了两者的统一。阿斯特对“精神的理解”的重视,不仅为把理解与解释看做历史精神的重建的观念作了铺垫,而且启示了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理解方法。此外,阿斯特把文字、意义和精神界定为解释的三要素,并在具体的分析中坚持和推进了部分与整体之“诠释学循环”的原则。沃尔夫对诠释学的主要贡献则在于强调诠释学的实践性质,并区分了语法的理解、历史的理解和哲学的理解等三种形式。与阿斯特不同的是,沃尔夫在语法的理解和历史的理解这两种传统的形式之外,增加了哲学的理解,并将之视为理解的最高形式。在他看来,哲学的理解能够从逻辑上协调前两种理解,使他们所理解的意义保持一致。

普遍诠释学

然而,施莱尔马赫在创建普遍诠释学方面的贡献显然不是他的先驱们所可比拟的。这首先表现在他使诠释学突破了具体诠释对象的局限性,使之转变为一种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解释的普遍方法论。按照以往的局部(特殊)诠释学的观点,诠释学要求的产生并不是普遍的,因为直接理解是正常的情况,误解只是偶然发生的,相应地,只有某些特殊的文本(诸如《圣经》、法典和荷马史诗)才成为诠释学的对象。但施莱尔马赫却有着相反的富于创意的看法。他认为,由于文本的作者和读者在时间、语言、历史背景和环境诸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他们之间的个性化存在,从而使得在理解过程中误解成为一种经常的和普遍的现象,误解不仅出现在对诸如《圣经》和《罗马法典》这类复杂文本的理解中,它甚至可能出现在对最简单的事物的理解中。而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诠释学作为一门“避免误解的艺术”,不应该受到特殊文本的局限,它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的解释。按伽达默尔的说法,施莱尔马赫要“摆脱所有内容上的特殊性,在一种甚至不为思想怎样流传的方式(不管是文字的还是口头的,是用陌生的语言还是用自己同时代的语言)所影响的方法统一性中寻求诠释学的统一性”。这样,诠释学就走出了圣经诠释学、语文学诠释学和法律诠释学的樊篱,由局部(特殊)诠释学转变为一般(普遍)诠释学,由具体的诠释规则和诠释技术上升为诠释方法论。其次,施莱尔马赫的贡献还表现在他在语法和语义的解释之旁提出并强调了心理的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如前所述,语义学规则在早期诠释学中已经受到关注,它所侧重的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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