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应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学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学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三)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三)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培训;(四)针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际工作问题的培训。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远程医学教育和网络教学;(四)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和实践活动;(五)其他符合医学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形式。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是指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依法取得执照或注册后,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具有相关职称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四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宗旨是: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和专家组成。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益,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要求,制定年度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由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项目: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明确培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对象:确定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范围和数量。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选拔、安排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继续教育计划的要求进行,参加培训应当经过医务人员自愿报名,并经过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要求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参加。
第十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和临床实践需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究、在线学习、培训班、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最新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
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院内的自学项目;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1、基础理论知识;2、本专业技术知识;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3. 医德医风建设;4. 信息化、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目标:1.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 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第三章教育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我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2. 审核和批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4. 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第四章教育形式与考核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学习;3. 在职自学:鼓励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4. 实践培训:通过临床实践、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等形式;3. 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范文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医学科研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知识和技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在获得执业证书后,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来提高专业能力的过程。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应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为目标,注重实践应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应以学分制为基础,医务人员应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才能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第七条医务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后,应申请重新考核,获得合格分数后方可继续执业。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根据医学研究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以确保教育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应由有资质的教育机构、专业协会、医疗机构等提供。
第二章学分管理第十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的学分应按照不同学科和内容进行划分,每个学科和内容对应一定的学分。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学分结算,超过一定时间未结算的学分将被视为无效学分。
第十三条学分的获取途径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在线学习、培训班、研修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十五条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等的主办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医务人员的学分获得情况。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获得学分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结题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第三章教育机构和教育内容管理第十七条继续医学教育的教育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教学能力,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连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连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力量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进展。
二、连续医学教育的对象:连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1.医院在连续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详细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连续教育打算、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活动供应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连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主动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主动参与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根据连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听从支配,接受考核,在接受连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连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连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进展中的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有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力量的'培育。
依据学科进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连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连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打算,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依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依据专业和科室培育打算选择外出进修、参与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连续教育学分评定:1.连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连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连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安徽省连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法》的有关规定。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_医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通过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 第二章继续教育对象与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 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3. 医学伦理与法律法规;4. 医学管理与服务理念;5. 其他与医学发展相关的知识。
#### 第三章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继续教育经费由医院统一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 第四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2. 研讨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临床技能;3. 进修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掌握先进技术;4. 在职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培训班,提高专业水平;5. 自学: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 第五章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医院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2. 学习成绩;3. 临床技能;4. 学术成果。
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订立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等。
第二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目标1.保障医务人员学习进修的权益,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2.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推动医院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4.加强医者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提高医德医风。
第三章连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第一节教育引导委员会1.医院设立连续医学教育引导委员会,由院长担负主任委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学者构成委员;2.引导委员会负责订立和修订医生连续医学教育计划,订立教育政策和管理制度;3.引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医生连续医学教育进行评估、总结和引导。
第二节个人学习计划1.每位医生应参加连续医学教育,依据个人实际情况订立年度学习计划;2.学习计划应包含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等;3.学习计划应经个人和上级主管医生审核确认,并提交到连续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节学分积累和管理1.医生每参加一次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将获得相应的学分;2.学分依照不同学习形式和内容进行划分,并记录在连续教育档案中;3.学分积累实现肯定要求的医生,可获得相应的嘉奖和荣誉称呼。
第四节学习方式和内容1.医生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进行连续医学教育,包含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在线学习、专业培训等;2.学习内容应紧密联系临床实践,以提高医生的实际操作本领为重要目标;3.医院将定期组织内部学术沟通、病例讨论等活动,激发医生的学习热诚和创新本领。
第四章连续医学教育的评估与反馈第一节教育效果评估1.医院将对每位医生参加的连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效果评估;2.效果评估包含医生学习成绩和应用效果两个方面;3.效果评估结果将纳入医生绩效考核的紧要指标。
第二节反馈和改进措施1.医院将及时反馈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的评估结果;2.依据评估结果,医院将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督促医生乐观参加改进;3.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生连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连续提高。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前言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专业人员持续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的必经之路,也是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对医疗工作者的培训和监管。
为此,卫生院需要建立一套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概念和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学专业人员在取得常规学历后,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职业水平、维护和加强健康服务体系的能力。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医疗水平和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公众的健康。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涵盖医学专业领域内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对医学专业人员在职期间的日常工作和临床实践所涉及的医学问题给予深入的解析和分析,从而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
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可以是课堂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网络教育等形式,应根据医学专业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责任分工卫生院应按照相应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的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医疗机构领导应当主持全局,明确继续医学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规划和计划,监督和指导工作的开展。
人事部门应当负责医学专业人员的注册和管理、学分的记录和统计等工作。
教育培训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开展考核等工作。
医学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学分的要求。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与保障卫生院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方面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保障卫生院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保障继续医学教育的正常开展。
教育培训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课件、教材、音视频设备等,保证教学质量。
2. 师资力量保障医学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卫生院应当吸引和培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医学专业人员,提高教学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23•【文号】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三、管理职责和权限1.医院设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协调各科室的培训需求。
2.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领导、各科室主任和相关教育专家。
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监督执行。
4.科室负责人负责根据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安排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5.医院负责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资源,包括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学术交流会等。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1.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学知识更新、临床技能提升、医学伦理与法规、患者安全和质量管理等。
2.培训形式可以是线下和线上相结合,包括继续教育讲座、学术会议、病例讨论等。
3.医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利用内部资源组织培训。
五、培训考核和证书1.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或评估,以确保培训效果。
2.医务人员通过相关考核或评估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学分。
3.医院可以对获得培训证书或学分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六、效果评估和改进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
2.医院可以邀请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3.医院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积累情况、学术成果的发表等来评估继续医学教育的效果。
七、违纪处罚1.对于不按照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学习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有权考虑处罚甚至终止其合作关系。
以上仅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都应积极配合执行,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绝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订立本医院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的全体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三、培训计划1.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和背景,订立年度医学连续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学知识、临床技能、医疗安全、医患沟通等方面。
3.培训计划应涵盖基础培训和专业发展培训,满足医务人员不同阶段和不同专业领域的需求。
四、培训组织1.医院设立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培训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2.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构成,每两年选举一次主任委员。
3.管理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家组,负责各个专业领域的培训组织和引导。
五、培训形式1.医院将采取敏捷多样的形式进行医学连续教育,包含但不限于定期学术讲座、研讨会、病例讨论、实操培训、在线学习等。
2.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沟通活动,并供应相应支持和嘉奖。
六、培训评估1.每次培训结束后,医务人员需进行学习总结和自我评估,填写培训反馈表。
2.医院将建立连续教育学分制度,依据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和积累。
3.学分制度将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挂钩,对于未参加或未实现学分要求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处理。
七、经费保障1.医院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医学连续教育的开展。
2.经费重要用于培训活动组织、专家讲座费用、教材和教具购置等。
3.医务人员参加医学连续教育活动的差旅费、留宿费等由医院报销。
八、宣传推广1.医院将定期宣传医学连续教育的紧要性和意义,提高医务人员的参加乐观性。
2.医院将利用内部网络、公共信息栏、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发布培训信息和学习资源。
九、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对于医学连续教育的参加和学习属于职责范畴,对于有意躲避培训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学习不好或不乐观的医务人员,将加强督促和引导。
新制定医院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 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旨在通过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确保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持续提升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于此,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3. 定义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此,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参与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4. 管理内容4.1 成立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4.2 管理委员会职责4.2.1 主任委员: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度规划,并将之纳入目标管理,同时为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4.2.2 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院继续教育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
4.2.3 成员: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各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同时,负责审核各科室申报的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必修项目的确定。
4.2.4 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4.2.5 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4.2.6 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持续改进。
4.3 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小组4.3.1 组成:科室管理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
组长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护士长和一名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员。
4.3.2 职责:4.3.2.1 根据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计划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报科教科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4.3.2.2 负责审核本科室卫技人员的年度自学计划,督促科目卫技人员积极参与各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时完成年度学分任务。
4.3.2.3 鼓励邀请其他科室人员来本科室授课,或组织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科室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最新)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最新)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医院的继教工作由中心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领导,科教科(为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制定继教计划等。
2、科教科负责中心继教项目统一规划、政策指导、组织申报、证书发放、验收项目落实情况等工作。
从提供服务入手,运用指定管理条例,信息交流,质量评价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3、科教科组织或协助业务科室,落实继教项目执行情况,要求各部门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继教培训的相关资料报到科教科进行存档、备案。
4、每年8月以科室为单位收取业务人员《学分登记手册》,对每名业务人员进行年度审核,统计得分,登记存档。
5、要求业务人员实事求是的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手册》的内容,提供有效的一类、二类学分证明材料,经科教科审查后盖章生效。
凡弄虚作假,不能提供一类、二类学分证明材料的,本人填写学分与规定标准不符合的,科教科不予签字盖章,待本人修改符合标准后再给予盖章。
2。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1. 前言医学连续教育是医院连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的紧要手段。
为了规范医学连续教育管理,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
2. 组织机构(1)医务处:负责医学连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订立培训计划及年度预算。
(2)连续教育部门:负责医学连续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包含培训课程的策划、组织、评估和管理。
(3)医院领导:对医学连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3. 培训需求评估医学连续教育应当与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需求相结合。
为了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医务处和连续教育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知识结构分析。
(2)医院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的应用情况。
(3)医疗事故和投诉情况的分析。
4. 培训计划订立(1)医务处依照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评估结果,订立医学连续教育年度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包含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等要素。
(3)培训计划应当公示,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5. 培训内容和形式(1)医学连续教育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医务人员的专业领域和实际工作需求,包含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技术、医疗管理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培训形式可以采用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专题讲座、网络教育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
(3)医学连续教育要兼顾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医务人员的综合本领提升。
6. 培训机构和师资(1)医院可以依据需要委托内外部培训机构开展连续教育培训,也可以借助外部专家进行讲座和引导。
(2)选取培训机构和师资时应注意其专业背景、教学本领和实践经验,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价格合理的培训机构。
7. 培训管理(1)医务处和连续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包含培训报名、培训费用、培训档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对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生涯中持续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实用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医疗卫生人员个人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学分制度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度。
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公共课学分和专业课学分。
公共课学分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等;专业课学分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
第十条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25个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
其中,公共课学分不少于10个,专业课学分不少于15个。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包括:(一)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二)临床实践和经验交流;(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四)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五)其他与医疗卫生相关的知识。
第十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人员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培训班、研讨会、学术讲座、临床实践、远程教育等。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择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十四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当经过审核批准,由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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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医务科(负责医技药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部(负责护士)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医务科和护理部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2013年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继续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全面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水平,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举办到学分档案的管理、进修管理等工作,都要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制定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
总体目标: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单纯技术型向提高人文素质型转变,培养融创新能力、医学技术、人文素质为一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医务人员。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实行“请进来”(请专家讲学、技术指导、会诊、带教),“送出去”(外出进修学习、参加院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及培训班)的形式,及院内组织专题学术讲座,科主任(护士长)查房、科室内定期业务学习,个人自考、自学、函授的方式进行。
同时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诊疗水平,举办各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活动,提高授课教师、临床带教教师的教学水平,规范临床教学活动,保障培养合格医学人才。
继续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使用于人员培训经费争取比上年增长10%;积极鼓励多学科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省级以上高级别项目的申报,争取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
一、积极组织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鼓励、引导有能力的科室骨干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申报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高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等级。
组织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学科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本年度将选送4-6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要求进修学习归来人员,必须科室内发表进修心得。
三.有计划的安排各科主任、护士长及骨干人员参加省、市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等,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科主任、护士长业务查房制度,要求科主任查房1-2次/周,护士长查房1-2次/月,并且科室内有记录,病历中有记载,并作为科室质控检查内容之一,年终考核、评优的标准之。
五、鼓励医护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取得高层次学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继续鼓励各级医师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
六、鼓励并支持医务人员在各种期刊上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每年至少有一人以上发表论文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七、鼓励各科室及个人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确实能给医院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年终评议后授予“科技奖”。
八、医务科制定医院中长期及短期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特色专科。
九、积极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以学术讲座的形式举办,每月至少组织2次专题讲座。
十、做好学分档案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授予学分,学分档案登记在册。
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
保证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率100%。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速医学人才的培养,建立连贯性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基本教育之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最高层次。
主要目的是使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加深,从而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使继续教育和晋升、聘用、职业注册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职称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申报必备材料。
形成培训、考核、晋升一条龙的管理模式,
逐步使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转变成自觉行动。
把开展继续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实行学分审验制度。
三、内容和形式
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丰富,专业层次繁杂,为做到系统性、连续性、实用性,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突出“三性”、“四新”,即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且按照初、中、高三个层次进行。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师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化培训等有关规定,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为目标,进行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的继续教育内容;二是士级职称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师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及“注册”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以副高职专业技术标准为目标,以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四新”知识为内容,注意针对性、先进性的实用性,积极学习旨直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
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内容有:本专业的综述,以“四新”为内容的学术专题讲座、报告、科学研究、出版著作等。
4、继续教育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学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技术操作示教、长期或短期专业培训班、研讨班,国内外技术调研和考察,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译著,为医学继续教育提供教学,科技成果推广,获科技成果及科技进步奖,专业进修等。
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丰富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
三、学分授予和要求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把继续教育项目分为I类和II类学分。
I类学分是由国家、省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II类学分是由卫生局、市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有计划的自学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每人每年最低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10学分,II类学人分15学分,I 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组织管理、经费管理
皋兰县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以及各科主任组成。
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日常工作由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其中医务科负责医、技、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
作,护理部负责护士的继续教育工作。
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卫生技术人员承担部分费用。
五、考核
建立学分登记制度。
授予学分须严格考核,次年第一季度为学分登记时间。
由医务科根据项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或本单位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情况,按规定授予的学分载入学分登记册,一个周期结束,由市卫生局统一验印,验印后的证书方能生效。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纳入专业技术干部业务档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