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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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

1.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及医务科等相关部门,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2.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⑴调剂、发放错误。

⑵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⑶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制剂、分装差错。

⑷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⑸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等药品。

⑺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⑻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3.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

⑴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⑵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⑶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4.医院应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药库接到召回通知后,立即通知药剂科各部门,迅速封存待召回药品,停止发放。一级召回在24 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5.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

6.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布置实施召回方案,监

督各部门的执行,决定或请示决定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疗部门、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因。

7.药剂科药房负责接收患者退回的药品,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填写《药品召回登记表》,报质量管理员。登记项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和数量等。

8.药库负责接收各药房退回的药品,办理手续并记录,统一、专人妥善保管。

9.从患者处召回的药品按退、换药处理。

10.质量管理员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汇报质量管理小组。

11.质量管理小组将结果通知医院有关部门。

12.医院对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药品召回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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