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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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要点

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要点

Human Resources| 人力资源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60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要点刘 畅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68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产业结构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

与此伴随着的是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务派遣也作为一种新用工模式进入到了中国,同时呈现出了飞速发展的态势。

即便劳务派遣模式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但仍旧需关注到全日制用工模式才是主流,劳务派遣仅属于一类补充用工方式。

不过2008年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后,劳务派遣所涉的内容进一步扩大,此类用工方式也开始得到更大范围的认可和使用,甚至出现了畸形化发展。

此种畸形化发展便是目前最需关注并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同工不同酬问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议。

对于作为具有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来讲,其之所以聘用劳务派遣工,除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外,主要是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在综合聘用成本、其它人力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发展。

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发放相当于市场标准的工资,通常来讲,其与正式员工的工资相比是偏低的。

一般发给正式员工的绩效奖金也不适用于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所拥有的到手工资仅仅是既定工资,并无绩效奖金内容。

对于一些国有企业来说,只有在派遣员工的工资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才会招聘派遣员工。

因此,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通常低于正式职工,有的甚至相差甚远。

再者,大部分的被派遣劳动者所从事的均为专业性低且临时性强的工作内容,被取代的概率很高,因此从待遇方面来讲也无法和正式员工相比较。

除此之外,派遣职工的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差别很大,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由此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工待遇问题,即“同工不同酬”现象一直存在且此类情况是十分普遍的,并且已经成为劳务派遣用工的一个“硬伤”。

(二)权益得不到保障之所以出现“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牵涉的因素是很多的。

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

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2. 劳务合同具有独立性,不以当事人的其他法律关系为前提。

3. 劳务合同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内容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一致。

二、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是劳务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合同编对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是劳务合同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劳务合同的基础性法律依据,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劳务合同的性质:劳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一项劳务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

以下是分享的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条例规定明细1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4新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如何理解同工同酬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2021年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

《202x年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的人员每年都在递增,暴露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劳务派遣也让人质疑,到底该不该取消劳务派遣,特别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保障问题急需解决,下面就让我们看看202x年劳务派遣的最新相关规定。

202x年劳务派遣工政策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部分总则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等组织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最新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2021

最新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2021

最新劳动合同法派遣规范2021X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报酬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劳工合同法将于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新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低工资岗位范围,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

提高军役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用工派遣基层单位单位实行行政许可,注册资本多万元不得少于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用人单位派遣管理制度等。

应与劳动者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工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倍受处罚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修法前后明确规定法律实施作衔接规定新工作的劳动合同法对本法修改后的法律实施修改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注意内容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互动关系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情形外,劳动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未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

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不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规则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在职人员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也须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民法典劳务派遣

民法典劳务派遣

民法典劳务派遣民法典劳务派遣就业模式保护劳动者权益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劳务派遣这一就业模式不断兴起,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

为此,我国于2021年颁布实施了《民法典》,其中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就民法典劳务派遣进行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探讨。

劳务派遣,顾名思义即通过中介机构将劳动力派遣至用工单位。

这种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用工灵活性,能够根据生产需求调整员工数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对求职者来说,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灵活就业方式,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然而,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如派遣用工职工的工资待遇较低、劳动关系复杂难以界定、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等。

为此,《民法典》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民法典就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纳入劳动法律框架中,使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用工单位均应承担起对劳动者的相应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劳务派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减少争议。

其次,民法典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提出了一些要求。

例如,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重要条款,防止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用工单位的共同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与培训,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派遣用工单位也要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派遣员工的劳动条件符合法律要求。

在劳务派遣的实践中,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劳务派遣的发展状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加强自律,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总之,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劳务派遣这一就业模式有望得到更加健康、平衡的发展。

2021年劳务派遣制度

2021年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招聘4第三章劳动合同7第四章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12第五章培训考核18第六章劳动报酬18第七章社会保险管理19第八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1第九章附则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条单位简介本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

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本公司走的是专业化道路,可让用工单位真正感受到派遣带来的乐趣,让本公司和用工单位携手共进。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与执行,劳务派遣将走向规范化,逐渐淘汰掉一味依靠政府背景的公司。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八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2021年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2021年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Any miracle in this world is the result of untold hard work. First, admit your own ordinaryness, and then use thousands of times more effort to make up for the ordinary.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管理办法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技能操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部分劳务派遣工改签直接用工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签范围和条件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一)连续与____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__年12月31日);(二)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三)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四)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五)获得____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六)参加____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七)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办理程序(一)个人申请。

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二)基层单位初审。

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

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三)集团公司审定。

2021年新劳务派遣管理新规制度-爱问办公

2021年新劳务派遣管理新规制度-爱问办公

2021年新劳务派遣管理新规制度-爱问办公2021年新劳务派遣管理新规制度模板范本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解析2021年新劳务派遣管理新规制度,以帮助企业及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二、背景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正式实施。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事项。

”该条款加强了对劳务派遣的管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虚假的合法形式行使非法职权。

三、劳务派遣的定义与意义1.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由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户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职业形式。

2. 意义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不仅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高效的人力资源,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四、劳务派遣管理新规制度1.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劳动合同签订能力。

(2)劳务派遣单位需在设立后, 30 日内取得许可证件办理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手续。

2. 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1)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劳动任务、服务期限、派遣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

(2)劳务派遣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劳务派遣协议的双方应当确认派遣劳动者属于非长期性用工,且其工作内容确为虚拟的劳动被受派遣单位派遣执行的工作。

3. 劳务派遣期间的权益保障(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将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低于本单位其他员工水平。

(2)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确保派遣员工享受与本单位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3)被派遣员工应当享有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条件。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齐人社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齐人社规〔2021〕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企业: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下发本通知。

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通知范围。

本通知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为目的招用劳动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将全部或者部分业务发包,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劳动,且劳动过程的管理、协议内容、费用支付等符合劳务派遣特征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用工单位应当在法定的派遣范围和比例内使用劳务派遣,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务派遣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或建议。

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家都知道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般是有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资标准。

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为。

⼆、签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第⼆,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第⼆,派遣公司如果拖⽋克扣⼯资会导致员⼯难以安⼼⼯作,⽤⼯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资的⽇期,并规定未经⽤⼯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直接扣除员⼯⼯资;第四,双⽅可以约定派遣员⼯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退回⽅式;第五,双⽅可以约定⼯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如何分摊;第六,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企业有权解约。

2021年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2021年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Quality is a matter of tutoring, and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mino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我国的劳务派遣经济是一个新的商机,发展迅速,潜力巨大,同时又存在竞争无序、缺乏规范等问题。

以下是整理的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劳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务派遣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不得拒绝。

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行使工会会员权利。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其经营范围应当登记从事劳务派遣项目,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未取得职业中介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有固定的、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并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返回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务外包协议有固定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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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协议有固定年限吗在现实⽣活中者劳务派遣的时候,劳务派遣单位要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进⾏约定,如派遣岗位和⼈员数量、劳动报酬等,那么劳务外包协议有没有固定年限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务外包协议有固定年限吗劳务派遣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可以约定固定年限的,⽽这个期限⼀般是不能超过六个⽉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单位(以下称⽤⼯单位)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付⽅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单位应当根据⼯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期限分割订⽴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六条劳动合同⽤⼯是我国的企业基本⽤⼯形式。

劳务派遣⽤⼯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的岗位;辅助性⼯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作岗位是指⽤⼯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法⼯作的⼀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作的岗位。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总量的⼀定⽐例,具体⽐例由国务院劳动⾏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哪些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种:1、完全派遣,是由派遣公司承担⼀整套员⼯派遣服务⼯作,包括⼈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招募、选拔、培训⼈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指企业对⾃⾏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将其雇主⾝份转移⾄派遣公司。

企业⽀付派遣公司员⼯派遣费⽤,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的费⽤,包括⼯资、资⾦、福利、各类社保基⾦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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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ract is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21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2021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合同作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劳务派遣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合同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十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十二)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从以上必备条款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不仅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本单位能够自主履行的事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而且还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本身难以自主履行而需要用工单位履行的事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派遣期限、工作岗位。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并就用工单位履行这些事项的情况对劳动者负责,而不是仅仅为劳动者找一个用工单位并派遣出去就完成了全部义务。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骏伯人力派遣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派遣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与万家盛世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万家盛世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依照用工所在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

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确定: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协议终止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实际用工单位)的_____岗位从事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实际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

2.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清单每月_____日代发。

由于实际用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到帐的,由甲方先行垫付,并由甲方向实际用工单位按双方协议追偿。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1.甲方应依法建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布;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布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2.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实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实际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应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由其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义务,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乙方。

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出现劳动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

中止履行情况消失,双方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中止时间不计人劳动合同期限。

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4.本合同应当依法解除和终止。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的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违约资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十三、甲方应当自在乙方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以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鉴证,并予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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