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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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1.1制订造价管理办法的目的1.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框架文件下,制定本办法。

2.编制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运行过程可根据执行效果,定期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升级。

1.2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2.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2章业务范围1.3业务范围1.根据公司对合约管理部与造价管理部业务分工。

2.第3章造价管理原则及目标1.4造价管理的原则1.造价管理办法应符合省市有关建设地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2.造价管理的办法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备。

以使形成的造价管理办法能在公司框架文件下运行。

3.工程造价管理应按建设程序多级控制,即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结算。

4.编制和审查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1.5造价管理的目标1.造价管理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产品品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成本之间的辩证的关系,使地产开发的造价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实现造价管理的四个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2.造价管理的限额目标:通过全过程有效控制,将本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3.造价管理的质量目标:通过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真实性。

4.造价管理的进度目标:造价管理的节拍满足地产产品开发的实施进度的客观需要;保证造价控制的时效性、及时性。

1.6造价管理的权限1.根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授权,根据项目公司的组织构架及组织分工,对审核对象进行权限管理,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安全。

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

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造价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中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所确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一)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规则、定额和计价办法。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纪要等资料。

(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签证等资料。

(六)公司材料认价、市场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是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造价咨询机构。

(二)编制招标报价方案,确定合同发包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三)负责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

(四)处理造价管理中争议问题。

(五)配合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建设项目乙供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

第七条分子公司负责参与、配合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编制,负责预结算审核及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第九条按照陕煤化集团《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造价中介机构库中选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第十条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机构责任义务、权利,工作质量标准等。

同时应约定如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其必须承担效应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价款应与中标文件一致,合同中明确计价结算、付款及争议纠纷处理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红云红河烟办〔2013〕68号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经2013年7月4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 1 -遵照执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23日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2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12〕365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滇烟工审〔2012〕316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中介机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滇烟工审〔2013〕2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局、云南中烟有关规定。

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修缮项目和上级部- 3 -门投资项目等),由国家局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局(公司)审计部门实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和全团队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各项控制制度;(三)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管理工作;(四)负责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核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五)负责检查、监督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审查工作,做好投资效果分析;(五)负责审批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查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六)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七)负责编报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报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5-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5-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并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根据《神华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工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统一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行业、神华集团有关规定制定经公司审定后下发执行。

第三条工程造价实行三级审核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

本办法中所指“地面工程”包括地面土建、安装、生态建设、洗选类工程,“井下工程”包括井下安装及矿建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工程造价实行归口管理。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造价管理职能部门,以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为原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目标。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执行。

(二)向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工程项目概算调差系数、补充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等文件。

(三)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调研、发布;负责询价材料和非甲供设备价格终审。

(四)负责公司建设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工程标底、招标控制价、预(结)算终审及“三算”台帐管理。

(五)负责组织建设与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预审、专项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六)负责外委造价咨询机构的确定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现场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公司有关造价管理规定、政策,并提出修订建议。

(二)负责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负责工程补充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材料价格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报送工程管理部。

(三)负责询价材料和非甲供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审核确认。

(四)矿井单位负责“井下工程”预(结)算的初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地面工程”预(结)算的初审。

(五)参与初步设计预审。

第七条造价事务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以及公司有关造价管理规定、政策,并提出修订建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正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造价管理原则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3.1 造价确定的依据3.2 造价确定的方法3.3 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第四章:工程造价的控制4.1 造价控制的目标4.2 造价控制的方法4.3 造价控制的责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5.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5.2 计价规范的制定5.3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的应用第六章:招投标与合同价格6.1 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管理6.2 合同价格的确定6.3 合同价格的调整第七章:竣工结算与决算7.1 竣工结算的程序7.2 竣工决算的编制7.3 结算与决算的审核第八章:造价咨询与服务8.1 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8.2 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8.3 造价咨询师的职责与资格第九章:监督管理9.1 监督管理的职责9.2 监督检查的方式9.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行政处罚的种类10.3 法律追诉的程序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施行日期11.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二章:签字与生效12.1 签字栏12.2 施行时间12.3 颁布机关以上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4年》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条例。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活动。

1.3 造价管理原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2.1 管理机构的职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2 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3 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造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整版)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第一章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效率和质量,本操作规程根据《XXX关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济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通过及时、有效的咨询,在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咨询依据,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分为阶段咨询、定点咨询、全程咨询等方式。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委托方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咨询方式。

二、咨询程序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方要求成立项目咨询小组,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为保证咨询质量,项目咨询小组负责人对项目咨询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研究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制度、咨询工作规程和咨询工作纪律,使咨询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

项目咨询小组接到任务后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目标和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依据,采取的重点咨询方式。

2.建设(代建)单位和被咨询建设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

3.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咨询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5.咨询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XXX(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和全团队管理工作。

该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各项控制制度;三)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管理工作;四)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核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五)检查、监督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审查工作,做好投资效果分析;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或中标价、合同价确定和调整、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八个方面。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规范各类工程造价、结算管理, 明确职责和权限, 以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总额的目的, 特制订本办法。

1.2 造价控制以合同管理为主线, 以国家核定概算的静态投资为底线, 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总投资为依据, 实行项目招投标承包制和监理制, 做到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同时, 引入价值管理理念, 建立责、权、利一致的价值创造责任机制, 为控制造价造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3 本办法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竣工结算管理进行了规定, 以便达到对工程造价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的目的。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厂、指挥部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日常维修及大修工程。

2.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为工程造价及结算第一责任人;2.2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及结算的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及解释工作;2.3公司所属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工程造价及结算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2.4公司所属厂、项目部财务预决算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的日常工作;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及权限3.1工程结算应坚持多级审核原则, 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

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 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 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3.2各专业造价员编制完工程结算书后, 应由另一名同专业造价员(或本单位造价负责人)复核;3.3专业造价员及复核人员确认无误后, 应签字并加改执业印章, 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3.4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 应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 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3.5各厂、指挥部审核无误后, 送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

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后根据造价金额及变更情况决定是否送审计监察处审计。

3.6经过财务资产处或审计监察处审批的工程结算书, 即可作为付帐依据转财务部门支付。

4.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总投资管理4.1在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及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初步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作为控制中介机构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书中投资估算的基础;4.2在初步设计阶段及详细设计阶段, 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督促设计单位搞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工作, 通过多个设计方案的优化、比较, 选择出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设计方案, 并配合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从而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项目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小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建到项目实施、竣工投产整个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实施阶段,对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审批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资概算;(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决算等归口管理工作;(三)公司工程质量部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的造价管理工作。

3.对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以及对估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招标、100o万元的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4.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管,对较大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5.检查项目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公司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6.负责跟踪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项目公司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第七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一)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投资估算,为公司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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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公司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公司投资效益和竞争能力。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职责3.1 工程部3.1.1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控制造价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控制造价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1.2 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建设过程中的工作程序。

3.1.3 在初步设计和执行概算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概算的有关规定。

3.1.4 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工期,提高工程效益。

3.1.5 负责限额以下的设计变更的审批和限额以上设计变更的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1.6 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后评估工作等。

3.1.7 负责执行概算的初审和执行概算总目标考核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集团等工作。

3.1.8 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概算的实施。

3.2 计划部3.2.1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集团公司电力发展规划,制定公司电力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公司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开发顺序。

3.2.2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综合考虑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各种外部因素,控制投资估算水平。

3.2.3 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市场调查及经济效益预测,制定开展前期工作及提高投资效益的相关规定,完善前期工作程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

3.2.4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确定和调整公司电源开发方向和规模。

3.2.5 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

3.3 财务部3.3.1 负责指导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财务评价。

3.3.2 负责项目的融资结构、贷款条件、签订贷款合同等全过程融资管理工作。

3.3.3 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本金,监控项目资金使用。

3.3.4 审查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和敏感性分析。

3.3.5 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指导项目立项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3.4 生技部3.4.1 负责指导公司建设工程的主要设备选型和新技术应用。

3.4.2 负责指导生产准备工作及推行集团公司或公司新的电厂运行和检修模式。

3.5 营销部负责指导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电价水平预测。

3.6 审计部3.6.1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控制造价管理的审计监督。

3.6.2 对项目实行开工前、建设期、竣工决算全过程审计管理。

3.7 监察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控制造价管理的有效监督,重点对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资金运作、工程概(预)算和竣工决算等内容进行监督。

3.8 项目单位3.8.1 项目单位是控制造价的直接实施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控制工程造价的政策和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8.2 负责从项目的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到投产移交全过程的控制造价工作。

3.8.3 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中严格控制造价,并做好内部审查工作。

3.8.4 按照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执行概算)制定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并负责实施。

3.8.5 规范组织工程相关采购工作,协调组织按合理工期施工。

3.8.6 提出工程建设方案,组织开展设计优化,编制投资估算、概算、执行概算并上报审查。

3.8.7 制定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确保造价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3.8.8 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执行概算编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分析。

3.8.9 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分解造价控制目标,逐项实施。

4 工作内容、程序与要求4.1 投资决策阶段4.1.1 在公司发展规划中,要对电力市场进行研究和预测,根据不同种类的电源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预测可以承受的电价水平,研究确定最佳投资方向、最优筹资方案和项目开发计划。

4.1.2 初步可行性研究要满足设计深度要求,提高工程技术条件、工程量和投资匡算的准确度。

投资匡算应对照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进行模块、厂址条件、地区性条件、基本预备费和其它技术条件的相应调整。

4.1.3 可行性研究阶段,新建工程应对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能够满足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要求的各类协议。

煤、灰、水、路、接入系统、环境保护及地基处理等与厂址有关的内容要有比较方案,使其能够满足投资估算要求的深度。

4.1.4 投资估算应力求准确,能够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并与编制年度价格水平的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投资估算一经批准,即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4.2 建设项目准备阶段4.2.1 要严格执行现行设计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公司发布的设计管理及控制造价的有关规定。

4.2.2 积极推行优化设计,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4.2.3 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应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静态投资范围内。

4.2.4 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施工中的各种资源和因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周密安排。

要突出施工总平面优化管理,避免施工设施反复搬迁;施工临建、道路等力求永临结合;严格审核特殊施工措施,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投资少的方案。

4.2.5 初步设计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概算应与集团公司造价控制指标进行对比。

4.2.6 认真做好开工准备。

按照规定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做好“五通一平”等工作。

使工程在开工后能够按计划顺利实施,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效益。

4.2.7 在施工图设计全面开展以前,做好司令图的审查工作,保证设计质量,进一步优化设计内容。

4.2.8 项目单位要提前组织做好项目融资策划工作,降低融资成本。

4.3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4.3.1 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应结合已实施的招标文件,做好与对应施工标段概算及其中标价的比较;做好工程工料分析与工程量积累工作;做好设备、材料实际购置费用与概算的比较。

4.3.2 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工程变更必须先做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项目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字,方可发出变更通知。

4.3.3 要严格限制重大设计变更,确需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4.3.3.1 公司所属区域内的火电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和投资增加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变更,投资增加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变更,须报公司审批。

4.3.3.2 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和投资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变更,投资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变更,须报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4.3.3.3 新能源项目,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和投资增加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变更由公司审批,投资增加在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变更由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4.3.3.4 新能源项目,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和投资增加在1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变更由公司审批,投资增加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变更由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4.3.3.5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基建项目,单次变更费用超过合同总价20%及以上,由公司审批。

4.3.3.6 限额以下和限额以上变更申请单由项目各参建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盖章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根据招投标资料、工程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过程资料进行核实和现场校验,情况核实一致,由工程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限额以下由公司正式下文批复,限额以上变更申请由公司行文上报至集团公司。

公司及集团公司对设计变更的批复意见将作为工程资料存档。

4.3.3.7 其他生产性及非生产性变更、签证均需上报公司备案。

4.3.4 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根据批准的施工网络计划,按关键路径和设备、材料交货计划,做好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并要优化设备到货计划,压缩设备储备及其资金占用时间。

4.3.5 工程造价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工程结算、决算不应超过执行概算。

4.3.6 项目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经济活动分析,对已经招标工程结合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未开工工程造价情况进行预测,相应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分析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按照下发的统一模板编报),如发生10%以上偏差时应上报公司审核同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4.3.7 严格规范工程设计、监理、设备材料及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其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通过引进竞争机制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4.3.8 加强工程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合同,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索赔内容、范围、责任和程序同时应对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方面的规则程序作出详尽的规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视证据和资料的积累并依据合同规定处理好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问题;同时要做好针对承包商违约的索赔,如工期延误、施工缺陷、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对指定分包商付款等问题的索赔。

4.3.9 加强过程结算、工程结算和签证管理,及时处理过程结算和工程结算的分歧,及时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在全部机组投产三个月后完成。

4.3.9.1 严格执行公司结算管理流程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整套竣工工程结算资料(含电子版)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工程量进行初审,审核完毕后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结算资料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按照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工程变更单进行工程量复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等方面的规则同时核实综合单价是否为投标综合单价后进行审核计算;项目单位审核完成并经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工程部组织审查;经公司工程部组织审查后的工程结算资料方可由项目单位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定案;审计完成后的审计报告同时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4.3.10 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项目法人应督促设计、施工、设备材料承包商认真做好回访与保修工作。

要认真收集整理质量、缺陷和缺项等问题,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据此提出索赔和质量保证金处理意见。

4.3.11 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管理和应用。

应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贮存工作,为项目合同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为后续项目投资决策、投资预测提供参考依据。

4.4 考核按照公司(或项目单位董事会)与项目单位签订的考核办法对项目单位工程造价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 主要风险5.1.1 项目投资决策不科学,为满足项目审批编报虚假决策数据。

5.1.2 设计优化流于形式,设计院设计优化深度不够。

5.1.3 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深度不够造成现场不能够连续施工、窝工、临设重复投资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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