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探索乡村治理新实践(上)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龙文军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22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德治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要求,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道路,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一,加强村民自治路径探索。
紧紧围绕“自治”的目标,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建设新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
规范各项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
加快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努力走出一条乡村治理的新路子,大大降低农村社会运行成本。
第二,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工作。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村干部抓起,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
在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和信访过程中,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培养农民契约自由、依法办事、公平竞争等习惯,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加强农村德治宣传鼓励。
要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有能力有爱心的善人,尽心竭力地服务村民造福桑梓,凭借他们热爱农村关心村民的满腔热忱和实际行动,形成乡村治理强劲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不断培育道德模范典型,加强典型示范,强化标杆引领,推动行为自觉,努力开创道德建设新局面,让“德治”激励村民守住乡情,守住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整理人:王佳星朱文馨)。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研究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内涵及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是指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导,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这种治理方式的意义在于:1.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2. 促进乡村发展。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乡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3. 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强大的治理体系支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三、当前乡村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村民自治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村民自治制度已在各地广泛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选举过程不透明、民主决策不科学等。
2. 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在乡村地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3. 德治引导作用不明显。
在乡村治理中,德治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良风气,如封建迷信、赌博等。
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规范选举过程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符登霞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35期摘要: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社会治理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促进现代化城市发展建设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社会范围内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主张。
为了更好地促进乡村治理工作,文章在阐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为优化乡村治理体系进行策略分析,旨在能够更好地促进乡村建设发展。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思想主张,由此人们结合当前乡村治理发展实际情况,就乡村治理体系构建问题做出了新的研究。
自治是实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德治是传统中华文化的基本要求,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在一起能够达到单一乡村治理模式所不能达到的乡村治理效果。
为此,文章结合乡村治理发展实际情况,就如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行策略分析,旨在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1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必然性1.1农村空心化使得乡村治理主体缺位农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力量,但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下,大量的农民进入到城市中,农村劳动力大量缺乏,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明显,使得当前农村治理中失去了高素质、强能力的村干部队伍,也失去了缺少文化、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农民。
1.2社会结构复杂下乡村治理难度加大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村社会成员基本由农民和农村干部组成,社会结构比较简单。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社会结构分工日益明确,构成人员涵盖了农民工、农业生产者、个体工商人、私人企业主和农村知识分子等。
在农村治理的过程中不同阶层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而加大了乡村治理难度。
1.3思想多元化使乡村价值体系受到冲击在农村,传统道德体系是村民需要自觉遵守的思想,也是指导农民行为的主要准则,在维系农村治理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

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探索乡村治理新实践(中)谭秋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乡村治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二、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道德风险我们在治理方面,在乡村治理方面,历史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在唐后期,宋开始,之前乡里面、村里面是有官的,是政府的,而且有禄,禄就是俸禄。
唐后期以后,那就职业化了,职业化就是你指派这个人去干什么事情,征粮征税,但是不给他报酬,所以这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这就是历史的情况。
乡村这里情况。
后来,我们现在讲就是说,刚才说的这个历史情况,我现在讲我们现在乡村社会,讲起来就是解放以后,1949年以来,我们乡村治理实际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转折点是2006年的新农村建设,因为之前,比如说我们建立人民公社体制,我们建立户籍制度,我们是为了快速的工业化,因为落后就要挨打,我们使劲要工业化,我们工业化怎么办?我们没钱,我们就积累,积累的话,到哪里积累?我们当时80%多的是农业人口,我们只能是靠农业。
所以就之前,从1949年到2006年之前是一个阶段,2006年新农村建设以后,我们不仅废除了农业税,三提五统税费,而且我们在农业进行了很大的投资,那么这又是一个转折点。
之前里面,我现在讲一个我们乡村治理,我们始终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什么问题?因为在我们这么一个大的国家,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治理中的一个问题,就是道德风险。
什么叫道德风险呢?这是一个经济学的词,道德风险就我们有个委托人,有个代理人,比如说在工厂里面,老板是委托人,职工可能是代理人。
在政府里面,乡里面干部是委托人,村里的是代理人,乡里要村干部去做点事情,是不是乡委托村里面去干一些事情,是不是委托,那是代理。
那么这个道德风险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是这么一个意思,就是委托人让代理人去干事情,代理人他肯定就是说,委托人说的好好的,你干什么事情干什么事情,那么代理人答应的好好的,我肯定给你干,但是实际上代理人肯定会不是按委托的意志来办事,也不会全是忠心耿耿的给委托人干事情,代理人他自己也有利益,你比如企业里面,职工里面,他肯定有个时候,他不可能总是使劲干活,他肯定要偷偷懒,休息休息。
《2024年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高效化已成为乡村振兴的基石。
为此,本篇文章深入探讨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研究,试图探索其发展规律、优劣势及其对于乡村振兴的意义。
二、背景分析传统的乡村治理主要依赖村委会或族长进行,但由于权力的相对分散,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治理机制。
在当下乡村发展过程中,除了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对于社区内部的文化价值维护以及个体利益的尊重也是至关重要的。
而通过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体系,可以使乡村治理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自治、法治、德治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一)自治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它强调的是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
通过自治,可以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和责任感,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法治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
在乡村治理中,法律应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对于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惩处。
同时,法律也应当尊重村民的权益,保障乡村的公平正义。
(三)德治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精神支柱。
它强调的是道德的力量,通过道德规范和引导,提高村民的道德素质和公共意识,形成良好的社区风气。
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一)构建原则“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应遵循公平公正、民主参与、依法治理和道德引导的原则。
在构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乡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二)具体措施1. 完善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让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增强其参与感和责任感。
2. 加强法治建设:制定符合乡村实际情况的法律和法规,并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使法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3. 强化德治教育: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文化活动等途径,提高村民的道德素质和公共意识,形成良好的社区风气。
4. 融合“三治”: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曹卓来源:《新长征》2019年第08期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人口流动、思想观念、法治意识等方面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新情况和新任务必然会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
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在新时代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功推进乡村社会转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乡村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和历史必然。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不断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不仅关乎乡村社会的稳定,更关乎党在乡村执政的基础。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将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成功运用于当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从而谋求乡村经济发展、百姓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发展始终关乎社会发展、国家命运,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发展滞后、贫富差距悬殊、农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为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亿万农民的发展和民生问题。
为此,我们必须不断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刘艳苹来源:《新长征》 2020年第2期刘艳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
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
现代民主意识缺乏。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
组织化程度低。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
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
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
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领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乡村振兴视域下构建党建引领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社会治理

3NEW FARMERS乡村振兴新农民NO.33 2019乡村振兴视域下构建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社会治理体系的路径探索罗 天(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重庆 401220)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必须以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导向。
在乡村振兴视域下,必须科学构建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社会治理体系,党建是根本统领,自治是重要基础,法治是重要保障,德治是内生动力,在党建引领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发展。
其构建路径是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筑“牢”基层党建;以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为契机夯“实”村民自治; 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为抓手把“严”农村法治;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动力盘“活”农村德治。
关键词:一统领三融合;社会治理体系;路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必须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导向。
在乡村振兴视域下,科学高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坚持治理理念与“重心下移”的融通,坚持治理规则和价值导向的整合,坚持知行合一的实践逻辑,而这一切依赖于科学构建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发展社会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一统领三融合”社会治理体系),即在整个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党建是根本统领,自治是重要基础,法治是重要保障,德治是内生动力,在党建引领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发展。
只有科学构建“一统领三融合” 社会治理体系,才能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1 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筑“牢”基层党建基层党建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
自治法治德治必须围绕基层党建这个主轴、主线,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治理优势,促进乡村善治,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基层党建的“牛鼻子”,它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对于农村社会治理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为“战斗堡垒”的作用,通过网格化管理,筑牢群众信赖的村级“堡垒”,形成农村治理的“主心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合力、大集成。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郭天歌来源:《卷宗》2018年第14期摘要:在社会治理体系当中,乡村治理体系是基础,夯实基础方能固本。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乡村从闭塞走向开放,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变革,农民思想观念更趋多元化,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治合一”这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健全乡村治理模式、构筑乡村新秩序找到了路径。
关键词: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三治合一”这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意,又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在社会治理体系当中,乡村治理体系是基础,夯实基础方能固本。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乡村从闭塞走向开放,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变革,农民思想观念更趋多元化,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治合一”这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健全乡村治理模式、构筑乡村新秩序找到了路径。
1 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调解农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村民自治的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村干部的选任权、重大村务的决策权、日常村务的参与权、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不仅能促使基层乡村干部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意识,还能进一步增强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健全村民自治,一要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村民的参与度。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村民的自身素质决定着自治落实的成效,因此,在自治的过程中要使村民明确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政治素养,以此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三重维度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总第154期)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No.4,2018(Sum ,154)政治与公共管理摘要: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程度,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更关乎党执政基础的巩固。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的重大课题。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推进“三治融合”,以深化自治实践稳固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维系乡村自治历史传统,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以法治规约礼治衰退下的乡村利益多元,增强民众的法治精神和秩序意识,建设法治乡村;以德治润化人心,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回归,夯实社会善治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三重维度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8)04-0037-04自治自治、、法治法治、、德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三重维度李三辉(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0)收稿日期:2018-04-28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6CSH018)、2018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项目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李三辉(1988—),男,河南商丘人,硕士,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它直接回应的是“三农”问题这一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意义重大。
然而,相较于城市地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存有较大差距,成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征程中的短板。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篇一一、引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乡村治理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治理模式的建设,分析其内涵、特点及实施路径,以期为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内涵1. 自治:指乡村居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实现乡村事务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能够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2. 法治:指在乡村治理中,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制环境。
3. 德治:指在乡村治理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道德教化、文化熏陶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灵魂,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和文化底蕴。
“三治合一”是指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既强调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又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道德的引导性,能够实现乡村治理的多元化和综合性。
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特点1. 多元参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治理模式强调多元参与,包括政府、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的参与。
2. 依法治理: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所有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3. 道德引导: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文化熏陶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引导乡村居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 自主管理: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乡村居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实现乡村事务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
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实施路径1.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

建设⾃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
建设⾃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乡村治理体系,探索乡村治理新实践(中)课程的考试(100分)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单选( 共2 ⼩题,总分: 40 分)
1. 本讲提到,()更可能将村民公认的权威推选出来,节省村内事务解决的组织和协商成本。
A.直接任命
B.选举投票
C.参与⽐赛
D.长者推荐
2. 村的权⼒机关是()。
A.村民调解委员会
B.村监督委员会
C.村民委员会
D.村民代表⼤会
⼆、多选( 共1 ⼩题,总分: 20 分)
1. 根据本讲,政府或组织常见的道德风险包括()。
A.偷懒、遇事互相推诿、办事拖沓等官僚主义⾏为
B.劳民伤财、为显⽰政绩兴建并⽆实际⽤途的样板⼯程
C.利⽤中央政策为亲朋好友或本单位⼩集团谋福利
D.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
三、判断( 共2 ⼩题,总分: 40 分)
1. 村委会是⼀个“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治组织”。
正确
错误
2. 法治等同于法制,都是⽤法律⼯具来约束⼈的⾏为的意思。
正确错误。
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究

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究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究摘要: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使得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自治、法治、德治是当前乡村治理的三大方针,从自治、法治、德治三个层面出发,本文探究了新时代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文章首先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分析了自治、法治、德治的定义、特点以及实现方式;其次,结合当下中国乡村实际情况,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并阐述了该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如何实现;最后,本文总结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文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借鉴和参考,以期推进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中国乡村建设一、自治、法治、德治的定义、特点及实现方式自治、法治、德治是三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社会进行管理。
自治主张让社会各成员自己管理自己,实现政权的下放和民主化管理;法治主张社会要遵循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并由有权机构对社会失范行为进行惩罚;德治则推崇让社会习惯于道德规范与公共利益,使得它们愿意自愿地遵循这些规定。
而现实中,三种治理方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实现乡村治理效果最优化。
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自治、法治、德治的结合是新时代下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
如何实现其结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现实和制度设置的不同,作者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通过强化社区自治,营造文明社会氛围,提高乡村法制意识等措施,全面实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自治要求政权下放,赋予村庄更多的自治权利,同时推动村民自治知识和实际能力的提升;法治则建立健全的乡村法制和法官制度,并加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以保护公民和公共利益;德治则注重塑造优秀的乡村文化形象,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高乡村居民的文化素养。
“三治合一”打造乡村治理新体系

“三治合一”打造乡村治理新体系作者:张蝴蝶来源:《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9年第05期核心提示: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建立健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夯实自治的基础,守好法治的底线,构建德治的支撑。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村干部工作方式;推动农村社区协商,提升村民自治效果;全面推进依法治村、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探索“以德治村”模式,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乡村政治生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现乡村善治关键在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活动,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以德治村”是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应有之义,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
自治、法治与德治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及关系自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村民自治是“村民在一定地域内的基层社会生活中进行自我治理的制度和行为”。
这种村民自治形式是乡村法治与德治的基础,从村民根本利益出发,以民主为保障,充分调动村民主体的积极性,吸引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村民在自主治理乡村的过程中,综合考量自身利益以及村庄共同利益所作出的理性决定,是村民的自我判断和选择,因此能够激发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提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
除此之外,不同村庄受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有着各不相同的发展模式,而村民能够从乡情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自治,推进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带来乡村的善治。
法治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保障底线。
村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而德治需要与法治相辅相成,故“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应以法治为保障底线。
这里的“法”实质上是“良法”,能够体现村民的意志,被村民所推崇、敬畏。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必须有法律依据,明确村民自治的法律边界,对村民及其自治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及时有效地保障村民自治权限。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新模式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新模式作者:杨琴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22期[摘要]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新的乡村治理方式也被寄予期望。
浙江省上虞区祝温村推出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有效构建了“德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自治为目的”的治理体系,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新发展,实现乡村善治。
本文以上虞祝温村“三治合一”治理模式为典型案例,分析德治、法治、自治三治模式的具体实践和主要内在运行逻辑,以期为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德治;法治;自治;乡村治理;祝温村[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乡村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国家的基因自然天成于乡村”。
我们国家是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乡村治理不只是农村内部的自我管理和发展问题,更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与完善,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模式。
当前,随着农村市场化、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全球化的深度影响,数以亿计的庞大人口流出农村,流入城镇,农村社会基础已发生了深刻变化。
乡村治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治理难题。
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发达地区农村。
因此,必须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1 祝温村“三治合一”模式的探索与实践1.1 祝温村概况祝温村是绍兴市上虞区北部一个行政村,2006年4月由原来的祝马、温泾、后桑三个村合并而成。
全村1.7平方公里,农户650户,人口1825人,共有10个自然村,全村以农业发展为主,耕地面积1446亩,农民人均纯收入2.1万元,2016年集体经济收入80余万元左右,集体收入为所在乡镇中偏下位置。
20多年前,祝温村是“一片滩涂、交通闭塞、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和集体经济薄弱的农业村”。
2006年3个村合并后问题就更加突出,“穷”和“散”成为了这个村的主要特征,经济落后、村容村貌差、社会治安差、村民纠纷矛盾多。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方式方法 ,在 自治平 台建设 中增强 意识和行为 自觉 ,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 乡村社会治理中 ,一体两翼 ,并存不悖。 村 民参与 自治 的能动性 ,凸显村 民主体 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的行为习 自治 、法治与德 治 ,不 能各 自为政 ,必 地位 ,发挥村 民关键性作用 ;必须加强 惯 。必须针对现阶段社会特点 ,特别强 须 “三治”融合 ,发挥其系统 功能 、整 自治能力建设 ,培育 自治文化 ,养成 自 化权利义务相一致 的法治观念 ,使人们 体效果 。以 自治为核心 ,需要 以法治划
的 应 有 之 义
3 德 治 是 健 全 乡 村 治 理 体 系 用 ,同时提升村 民的法治信仰和道德 自
乡村 治理 中的村民 自治 ,是法治基 的情 感支撑
觉 。 自治 、法治 、德治 “三治合一” ,
础上的 自治 ,需要通过法治加 以规范 与
习近平 总书记指 出 : “推进 国家治 以法治保障 自治 、规范 自治 、实现 自治 ,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发挥基层 公开 、决策公开 、执行公 开、管理公开 、 归属感 、责任感和荣誉感 ,使崇德尚法 、
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必须充分发挥 自治 服务公 开 、结果 公开 ,打造透 明 自治机 诚 实信 用、遵守规则 、弘扬公 序 良俗成
组织的基础作用 ,加强其规范化建设 , 制运行体系 ;需要完 善监 督制约体 系 , 为人们 的内在需求。
合理确定其管辖范 围并加强对其履职监 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 。
4 自治 法治 德 治 三 治 相辅 相
督 ;必须加强 自治规范性建设 ,科学 、
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 ,起决 定性 成 达 至 善治
民主 、依法制定 自治章程 、村规 民约并 作用的还是人 。必须培育村 民法治意识 、
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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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探索乡村治理新实践(上)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根据本讲,北宋初期,掌课输的不包括()。
A.里长
B.户长
C.里正
D.乡书手
2. 本讲提到,洪武四年,政府设立(),负责税赋征收,防止胥吏侵贪农民利益。
A.保甲制
B.粮长制
C.里甲制
D.乡和里制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根据本讲,基层代理人职役化的结果并非像预期那样,反而发生逆向选择问题,缓解这个问题的方式包括()。
A.武力镇压
B.实行无为而治
C.将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建设降至最低限度
D.开辟了官治和民治两条通道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本讲提到,唐朝里正的职责比较小,里正属官。
正确
错误
2. 根据本讲,自宋朝以来,乡村组织主要负责人保长、都保、里长、甲首、粮长等来自村民,已被完全排除在官僚等级制之外。
正确
错误
1. 根据本讲,北宋初期,掌课输的不包括()。
A.里长
B.户长
C.里正
D.乡书手
2. 根据本讲,唐朝实行的三级治理模式,不包括()。
A.乡
B.里
C.村
D.族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本讲提到,基层代理人职役化的后果包括()。
A.在集权制社会,处于强势地位的官员及代表官府办事的胥、吏、役可以随意支使这些乡村领袖,这就极大地损害了这些乡村精英的尊严
B.额外摊派容易导致乡村领袖与村民对立,破坏了他们长期建立起来的信用和社会资本
C.最终担任里长、保长、粮长的常常是一些贫穷且奸巧、刁顽的无赖
D.导致了基层代理人的逆向选择,进而破坏了国家在农村的权威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本讲提到,隋朝初期,农村基层设族、闾、保三级组织。
正确
错误
2. 本讲提到,唐朝里正的职责比较小,里正属官。
正确
错误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根据本讲,北宋初期,掌课输的不包括()。
A.里长
B.户长
C.里正
D.乡书手
2. 本讲提到,明朝的里长、甲首由()来担任。
A.主户有干力者
B.丁多者
C.丁粮多者
D.粮多者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根据本讲,基层代理人职役化的结果并非像预期那样,反而发生逆向选择问题,缓解这个问题的方式包括()。
A.武力镇压
B.实行无为而治
C.将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建设降至最低限度
D.开辟了官治和民治两条通道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本讲提到,隋朝初期,农村基层设族、闾、保三级组织。
正确
错误
2. 根据本讲,自宋朝以来,乡村组织主要负责人保长、都保、里长、甲首、粮长等来自村民,已被完全排除在官僚等级制之外。
正确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