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聘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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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2019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编制文职人员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生效。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

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前,应当在遵守军队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告知文职人员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工作条件、待遇保障,以及文职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文职人员与订立聘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文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二)文职人员基本信息;(三)聘用合同期限;(四)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五)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待遇;(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形;(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

文职人员条例解读

文职人员条例解读

文职人员条例解读一、简介《文职人员条例》,英文全称是《 Local Civil Servants Regulation》(以下简称“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颁布的文件。

该条例的宗旨在于统一海南的文职人员的基本工作制度安排;为海南的文职人员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促进政府文职人员的高效工作;改进工作管理方式,提高文职人员服务水平;促进文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和文明服务,加强文职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条例主要内容1、任用制度:条例规定,文职人员任用采用以考试为基础的聘用制度,任用者以考试分数为主要参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文职人员的任用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把关,任用者应经过公开考试,通过考核综合评价和审定程序,经县级以上的政府批准后才可以任用。

2、申请资格:条例规定,申请文职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海南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文化程度符合公务员或招考职位要求;(3)身体健康,适应现任岗位所需的工作任务;(4)有忠诚公正的政治品质。

3、工资制度:条例规定,政府文职人员应享受统一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各项福利;根据文职人员职务及工作量,视其工作级别而对其进行晋级处理,调整工资及福利等;政府有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津贴政策和单位补助政策支持文职人员。

4、职级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其国家规定规定的职位等级,为文职人员分类定职;根据文职人员的工作量以及工作业绩,对其进行晋级处理;由县级以上的政府审批文职人员的晋级,以确保职级管理的有效性。

三、主要意义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海南政府文职人员的工作制度,有助于规范文职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府公务的有效开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条例的实施,使得文职人员能够在公务员考录程序中获得公平公正的机会,使其能够由衷努力,廉洁发挥其岗位应有的作用。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军队各级单位与文职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

第二条合同签订原则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及职责;3. 聘用期限;4. 工作地点;5. 工作条件和环境;6. 薪酬福利;7. 工作纪律和保密义务;8.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9. 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程序1. 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前明确岗位要求和条件,并向拟聘用人员提供合同草案;2. 拟聘用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有权提出修改建议;3. 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应当签署合同;4.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合同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环境;2.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3. 双方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第六条合同变更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2. 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按照程序协商变更。

第七条合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用人单位或文职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2. 合同解除后终止;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1.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规定由军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3.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新文职管理规定(3篇)

新文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文职人员素质,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文职队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文职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三)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四)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文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聘任第五条文职人员职位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文职人员职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文职人员的工作;(二)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专业技术工作,包括研究、设计、实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三)工勤技能岗位:负责后勤保障、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文职人员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第八条文职人员聘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五)身体健康;(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文职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至5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以续聘。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十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文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文职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在职培训。

(一)岗前培训:新聘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二)在岗培训:针对文职人员在岗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三)在职培训:根据国家规定和文职人员个人发展需要,进行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二条文职人员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24军队文职岗位要求

2024军队文职岗位要求

2024军队文职岗位要求2024年军队文职岗位要求2024年军队文职岗位要求是指在2024年招聘军队文职人员时所要求的条件和要求。

军队文职岗位是指与军队相关的非战斗性岗位,包括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人事招聘、财务管理等职位。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年军队文职岗位的要求。

1. 学历要求:2024年军队文职岗位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知识。

不同职位可能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但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与所报职位相符的学历背景。

2. 专业要求:军队文职岗位的专业要求因不同职位而异。

一些岗位可能对专业没有具体要求,但更多的职位会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如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3. 年龄要求:2024年军队文职岗位的年龄要求一般在18岁至35岁之间。

不同岗位可能对年龄有不同的限制,有些岗位可能对年龄没有具体要求,但申请人需年龄在规定范围内。

4. 体格要求:虽然文职岗位不需要参加实际战斗,但对体格健康有一定要求。

申请人需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疾病。

5. 政治面貌要求:军队文职岗位对申请人的政治面貌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国家。

6. 考核要求: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和面试,以测试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可能包括综合知识、职业技能、外语水平等。

7. 综合素质要求:除了学历和专业背景外,军队文职岗位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有一定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8. 志愿服务要求:军队文职岗位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志愿服务经历。

志愿服务经历可以展示申请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

9. 考察要求:军队文职岗位在招聘过程中可能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等环节,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真实和符合要求。

10. 其他要求:根据不同职位的具体需求,还可能有其他要求,如外语水平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等。

总结起来,2024年军队文职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面貌良好,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经历,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和考察环节。

2023年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军队聘用人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

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岗位等级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六条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

文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 ∶3 ∶6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 ∶4 ∶4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 ∶4 ∶3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 ∶5 ,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

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规定

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规定

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规定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规定
近年来,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素质指标不断提高,体格检查对于招录聘用文职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军方针对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体格检查规定具体如下:
一、男性
身高:177厘米以上,174厘米以下, 2厘米可以浮动。

身体:没有任何大小性病史及明显畸形,肢体正常且使动可靠。

二、女性
身高: 173厘米以上,170厘米以下, 2厘米可以浮动。

身体:没有任何大小性病史及明显畸形,肢体正常且使动可靠。

三、通用标准
视力:双眼裸视6/9以上,可加1.0矫正镜片。

听力:普通话标准语音未受影响,可耳语。

体检:无癫痫、精神病及心脏病症状。

体格检查只是军方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一个准入标准,其他标准,如政审、笔试、面试、口试等,也分别有其实施规定,要想成功招录文职人员,必须满足军方规定的各项准入标准,经过系统、严格的测试,才能最终成功文职招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报考条件及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报考条件及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报考条件及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下简称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由军职人员和文职人员共同组成。

军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军事行动,而文职人员则承担着后勤、管理、教育等任务,为解放军的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文职人员的招聘条件和要求不同于军职人员,下面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1. 报考条件在报考解放军文职人员时,有一系列的条件需要考生满足。

报考者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男性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女性报考者必须年满16周岁。

体格健康也是报考的基本要求,报考者需要通过相关的体检以证明自己身体状况符合要求。

报考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以及基本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2. 报考要求在满足基本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解放军文职人员的任务范围广泛,需要从事后勤保障、管理、教育和科研等多方面的工作。

报考者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也是报考的重要要求,例如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知识将为报考者提供优势。

3.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的国家核心力量,文职人员的角色不可忽视。

他们在后勤保障、管理和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军职人员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障。

我个人认为,作为解放军文职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他们需要在不直接参与具体军事行动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工作为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

他们还需要具备不断学习和进取的精神,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的报考条件及要求不仅包括基本的国籍、芳龄和健康等条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作为文职人员,他们在后勤保障、管理和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解放军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持。

为了成为合格的解放军文职人员,报考者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学习和进取,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军事和信息时代。

军队文职招聘条件

军队文职招聘条件

军队文职招聘条件军队文职招聘条件是国家为维护军事安全,加强军队建设,招收有志之士,推进军事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性别要求男性为主,女性少数,也可以招收不少于18岁的适龄女性。

根据军队文职招聘管理条例,女性应当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素质,同时具备良好的文体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大专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考虑招收。

在军队内部,拥有更高学历的人员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所以学历要求是十分重要的。

三、年龄要求通常是18-28岁,部分岗位可以放宽到30岁,有的岗位甚至可以放宽到35岁,但一般情况下,年龄越大,职位空缺会越少。

四、健康要求健康是军队文职招聘的重要条件,招募人员必须经过体检,体检结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现役军人身体检查规定》的要求,才能参加招录。

五、政治考核招募人员须接受政治考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法》中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方可符合招录要求。

六、军衔要求军衔是军队文职招聘的重要条件,一般情况下,招募人员需要拥有相应的军衔,如士官、少尉、中尉、上尉等。

七、录取程序军队文职招聘的录取程序包括:报名、笔试、体检、面试、考核、录取、报道等几个环节。

报名时,招募人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历证明等文件,经过笔试、体检、面试、考核等环节,最终录取合格人员,并报到军队。

八、其他要求1、招募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具备正确的家庭观念;2、招募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文体素养,熟悉军队文件及军队相关的内容;3、招募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在团队中发挥作用;4、招募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忍耐力和抗压能力,能够承受较高的工作压力;5、招募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能够胜任军队文职岗位要求的工作;6、招募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7、招募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能够恪守军队的职业道德要求。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聘用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文职人员条例》及其配套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原则,着眼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

第三条文职人员聘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按编聘用、公开招聘;依法用人、合同管理。

第二章招聘范围、岗位和对象条件第四条招聘岗位主要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符合条件的院内合同制聘用人员也可应聘,通过聘用考核的,需先解除现合同,再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委培生,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以及不适合文职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政治条件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执行。

第七条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岗位资格条件;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护理、医技、药剂、会计专业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文职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第八条学历要求。

应聘对象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应聘护理岗位的,对在本院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护士、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的,并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大专学历,但不得超过当年护理专业招聘人数的10%。

第九条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年龄条件。

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年龄分别不超过35岁、40岁和45岁,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40岁、45岁、60岁(女55岁)。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章程-政联[2006]1号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章程-政联[2006]1号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章程正文:----------------------------------------------------------------------------------------------------------------------------------------------------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章程(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2006年1月9日政联〔2006〕1号)第一条为促进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聘委员会),是指承办文职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业务的组织。

第三条招聘委员会主要由聘用单位政治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个别专家参加。

聘用单位上级机关统一组织招聘工作时,可以组成有所属聘用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招聘委员会。

第四条招聘委员会成员名额根据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确定。

文职人员编制员额在100名以内的为5至7名,超过100名的为7至9名。

聘用单位上级机关统一组织招聘工作时,招聘委员会成员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招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委员1至2名。

主任委员一般由政治机关领导担任。

第六条招聘委员会由聘用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招聘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制招聘工作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组织应聘人员条件审查;(四)组织应聘人员考试、考查、答辩、评审;(五)组织应聘人员政审和体检;(六)与应聘人员协商约定聘用合同内容;(七)公布招聘结果;(八)负责招聘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招聘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文职人员的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文职人员的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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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部队文职报名时间、条件、政策

2024部队文职报名时间、条件、政策

2024部队文职报名时间、条件、政策随着国家国防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军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作为部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文职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部队,2024年部队开展了文职人员的招募工作。

以下将对2024年部队文职报名时间、条件、政策做详细介绍。

一、报名时间1. 报名时间:2024年部队文职报名时间为自2月1日至3月31日。

2. 报名渠道:报名者可通过各地招聘全球信息站、部队冠方全球信息站等渠道进行报名,同时还可前往当地国防部门进行现场报名。

3. 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并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拔。

二、报名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芳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无不良记录;3. 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专业技能,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关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4.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报职位的工作内容;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政策待遇1. 享受与军队人员相同的医疗、安家补助等政策待遇;2. 工资待遇:根据报考者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确定相应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丰厚;3. 发展空间:优秀的文职人员有机会在部队中获得晋升和职称评定,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4. 培训机会:部队将为新任职的文职人员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工作能力。

在国家国防日益重要的时刻,部队文职人员的招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严格的条件限制和优厚的政策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部队,为国家国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4年部队文职报名时间、条件和政策的公布,无疑将进一步提高部队文职人员的招募质量,为部队的建设和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希望更多的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选拔流程1. 笔试:经过报名审核合格的考生将参加部队文职人员的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体能测试等项目。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职人员聘用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文职人员条例》及其配套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原则,着眼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

第三条文职人员聘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按编聘用、公开招聘;依法用人、合同管理。

第二章招聘范围、岗位和对象条件第四条招聘岗位主要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符合条件的院内合同制聘用人员也可应聘,通过聘用考核的,需先解除现合同,再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委培生,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以及不适合文职人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政治条件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执行。

第七条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岗位资格条件;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护理、医技、药剂、会计专业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文职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第八条学历要求。

应聘对象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应聘护理岗位的,对在本院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护士、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的,并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大专学历,但不得超过当年护理专业招聘人数的10%。

第九条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年龄条件。

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年龄分别不超过35岁、40岁和45岁,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40岁、45岁、60岁(女55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公布2017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职人员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在军事人力资源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设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文职人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五条军队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

第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户籍、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抚恤优待等工作,为文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

部队文职招考条件

部队文职招考条件

部队文职招考条件
部队招文职人员的条件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报考要求如下:
(一)政治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

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

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军文职人员招聘的聘用条件有以下规定:
一、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二、军队文职人员岗位资格条件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军队文职人员身体条件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军队文职人员年龄条件
1、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2、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20~23岁,女性18~23岁;
2、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3、体重标准:男性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1.1,女性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05)×1.1;
4、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力男性不低于1.5,女性不低于1.5,但要求无近视、散光、色盲、弱视;
5、吃力症状:神经病、精神病、口腔疾病、心脏病不得招录;
6、身体残疾:一般不予许受录。

以上内容是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此外,接受军队体检的人还应满足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近期患病史和不良生活习惯;
2、具备一定的普通话水平和历史、政治等基础知识;
3、不能有涉及安全和利益的过失;
4、无过失失信记录。

以上就是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希望有征召意愿的求职者可以注意这些要求,尽量符合军队招录的标准,以便更好地被录取参军!。

2024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2024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2024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2024年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在我们国家,军队一直是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力量,而文职人员也在军队的建设和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2024年,军队将进行招录聘用文职人员,其中体格检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围绕2024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展开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体格检查的重要性体格检查作为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军队的建设和战斗力是至关重要的。

良好的体格条件能够确保文职人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和稳定的身体状态,也能在紧急情况下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二、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1. 身高体重比例:文职人员在进行体格检查时,身高体重比例是一个基本的标准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标准的身高体重比例能够保证文职人员在工作中有较好的体力和耐力,也能够确保身体处于较好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 心肺功能:心肺功能也是体格检查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测定文职人员的心肺功能,可以了解到其身体的耐力和适应能力,也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3. 视力听力:良好的视力听力是文职人员从事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在体格检查中也必须包括对视力听力的检查,以确保文职人员能够良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4. 其他特殊条件: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还可能包括一些特殊的体格指标,比如力量和柔韧性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身体条件良好的人才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我认为进行体格检查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一定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保障文职人员能够在军队工作中保持较好的身体状态,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和自身的安全。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对2024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体格检查的重要性、标准条件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都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相信通过这篇文章的阅读,您对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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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政策
一、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其基本含义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

鉴于文职人员既不像政府公务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也不像外军文官行使管理军队的职权,因而《条例》未将文职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文职人员和文职干部的区别
文职人员是军队聘用体制下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属于社会流动人才,没有干部身份。

文职干部是军队任命体制下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三、文职人员的编制范围和岗位设置
《条例》规定,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职员五个等级。

我院编制文职人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四类,主要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四、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
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即:只要符合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的社会人才,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聘。

本院聘用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应聘,如被聘用,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以及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本科(含本科)以下毕业生;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

现役干部不能聘为文职人员,主要是因为现役干部与文职人员的不同身份性质所致。

现役干部不论在部队还是退役到地方,均保持干部身份和职务等级,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而文职人员则没有干部身份,实行聘用制管理,解聘后即成为社会流动人才。

如果把现役干部改聘为文职人员,他们的干部身份保留、职务安排和政治生活待遇等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解聘后更难以到社会自谋职业,也无法再按国家退役干部政策进行安置。

为对他们负责,避免产生社会遗留问题,总部确定,对减编岗位和其他岗位的现役干部,还是按现行政策作转业安置或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对已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暂时也没有列入文职人员招聘对象。

主要是因为政策不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干部如果被聘为文职人员,就要停发退役金,并不再享受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解聘后原有待遇也无法恢复。

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有关政策,以便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五、文职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结合《条例》和《总后勤部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文职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⑵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护理、医技、药剂、会计专业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
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⑶应聘医技、药剂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聘护理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应聘人员,需持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⑷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和最高工作年龄
《条例》规定,应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相应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分别不超过35岁、40岁和45岁,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40岁、45岁和60岁(女55岁)。

七、文职人员的招聘程序
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⑴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⑵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⑶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
⑷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检;
⑹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⑺依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⑻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八、聘用合同的期限
从社会流动人才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2年,试用期3个月。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本科(含本科)以下学历的文职人员,原则上有12个月的见习期,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九、聘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具体有两种解聘方式:一种是规定文职人员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约定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聘用双方即可终止聘用关系;另一种是合同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聘用单位或文职人员单方要求解除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关系。

与此同时,还对四种情况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文职人员在参战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聘期已满而任务尚未结束的,合同期顺延至任务完成。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聘用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的具体情形,并规定因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补偿办法。

三是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双方应当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调转,解聘人员也应继续履行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四是对符合退休条件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十、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⑴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具体标准按照《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暂行办法》执行。

⑵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⑶文职人员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按照同等岗位现役文职干部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文职人员的住房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

十二、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6]2号)规定,文职人员的社
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文职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医院按规定为聘用的文职人员办理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和失业保险,不负责为文职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十三、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
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是建立在平等法律主体地位上的契约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应职责和待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订立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其进行管理,合同解除后双方的关系即行终止。

十四、文职人员参加作战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应当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学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此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其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伤亡抚恤等参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文职人员的落户
文职人员的落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通过办理暂住证的方式解决聘用问题。

十六、文职人员的人事代理
《条例》规定,军队聘用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

我院将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代理条件的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委托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代理。

十七、聘用双方的人事争议处理
考虑到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是平等自愿的契约关系,其人事争议属于民事行为,须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条例》结合军队实际,明确规定,聘用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上级机关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机构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文职人员的着装、仪容和举止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当着便装。

服装应当保持整洁,庄重大方。

十九、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用人单位成立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

招聘委员会主要由本单位政治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吸收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

招聘委员会由聘用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我院的文职人员聘用工作主要由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和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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