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服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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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服务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协议补充合同:

甲方(委托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客户第一、服务第一的准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补充相应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单安排:

1.1、甲方安排的早车订单,乙方必须按照订车时间准时到达仓库装货,乙方车辆无法准时到达甲方始发地、接驳地、目的地的,乙方应在约定到达时间前提前至少半小时通知甲方联系人,并做好相对应的安排;

1.2、乙方安排第二转及之后的车辆运作甲方订单,若上一单操作出现问题,需及时反馈

给我司并做好应对。需提供上一单出现异常情况的证明,若查验单、GPS轨迹等,以说明非供应商主观原因造成车辆迟到。

1.3、因乙方主观原因造成迟到(≧30分钟),以一整月进行考核,迟到一次扣单趟运费的10%,第二次迟到扣单趟运费的20%,以此类推;

1.4、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始发地晚发车的,允许乙方车辆到达目的地时间按晚发时长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故障)导致车辆迟到的(≧30分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运能保障

乙方为甲方提供充足稳定、及时有效的运力保障。

2.1、乙方需承诺并及时给出每天可以接单的量,若实际操作达不到承诺的单量,则由甲方高价派单的差价需转嫁乙方承担;

2.2、服务质量不达标:若乙方一个月内连续8次无法及时达成甲方的车辆需求,则甲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相对应的合同或是终止该线路的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行为规范

甲方决不允许乙方贿赂甲方操作人员及领导,一经发现,甲方将向乙方处以10万元罚款。

乙方需尊敬甲方或是甲方客户,遵守甲方或甲方客户公司、工厂之相关规定,投诉一次,如查属实,发现一起,则按500RMB/起处罚。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要求自己,为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特强调乙方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3.1、外在形象

(1)衣着服饰要求整洁、得体、大方;不穿过于透视、暴露的服装;不穿背心、短裤;不宜佩戴过多饰物;

(2)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牌,并注意修整,不应任其歪歪扭扭;

(3)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穿拖鞋;

(4)讲究个人卫生,头发保持整洁,梳理整齐,不做怪异发型;

3.2、言行举止

(1)与人交流时,声调要自然、清晰,音量适中;注意礼貌用语,不带厌恶或者不耐烦的口气;

(2)不得使用蔑视或侮辱性语言;

(3)不在工作场所高谈阔论、大声喧哗;

(4)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工作场所休息时保持端正坐姿,不得摇晃、跷二郎腿或者将腿搭在座椅扶手上,不脱鞋;

3.3、工作场所规范

(1)进入甲方或甲方客户的工作场地,服从其工作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

(2)按甲方或甲方客户工作场地的限速标准行车,不超速、不随意停车;

(3)不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

(4)不在甲方货甲方客户工作场所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

(5)货物轻拿轻放,不野蛮装卸,不抛扔货物;

(6)爱护工作场所的设施,损坏赔偿;

3.4、道德规范

(1)尊重他人、不争吵、不打闹;

(2)接听电话采用礼貌用语,如遇甲方工作人员询问车辆的相关信息,应耐心说明;(3)不随意透漏甲方的相关信息给他人;

3.5、安全行车规范

(1)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和其他车辆比车速,不在道路上随意变换车道;(2)不乱鸣嗽叭,合理使用灯光,不乱闪大灯;

(3)正常行驶时不抢道,不争先,不占用应急车道;

(4)不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时间内鸣喇叭,或利用车辆喇叭喊人,防止噪音干扰他人;

(5)发生交通事故,不与对方争吵,不强词夺理,不推卸责任,发生伤人事故的要迅速抢救伤者;

(6)按限定车速行车,不超速;

(7)安全行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带病车、冒险车、侥幸车;

(8)工作期间,禁止饮酒;

(9)行驶中禁止吸烟、接打电话、吃零食。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车辆作业及在途

(1)乙方在装卸货作业过程应全程跟进,发现异常(如作业货损或装车不合理等)而不反馈的处100RMB罚款,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在途出现异常(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封路堵车及气候异常等)未及时反馈、取证的处50RMB罚款;

(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始发地装货影响正常发车的处50RMB罚款,因此而滞留发车产生的高速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装货作业完成后当日无故不发车的处100RMB罚款(特殊情况经甲方公司调度批准除外);因车辆重量不符造成客户及海关投诉或查扣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装载监管货物时,应检查关锁是否锁紧,并时刻注意关锁的完好性。因关锁异样而未及时汇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保障货物在途运输安全,因疏忽、违规造成货物水湿、污染、变质、毁损、短少、灭失的,处500RMB罚款并作停车两周处罚,损失赔偿保险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注:在途发生异常产生的损失(如货损、延误)及客户断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甲方/客户单证回收(“签收单”/“随车资料”及其他单证)

(1)乙方未及时上交“签收单”/“随车资料”等,处于10RMB/单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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