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及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2015年度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20分)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单位系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得2分;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是综合治理责任主体,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得1分;明确单位综合部门分管综合治理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联络员),得1分。
(二)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整体工作计划或要点,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党政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有会议纪要、简报或相关记录等,得2分;认真解决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具体事实和数据,得3分。
(三)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总结)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主要领导述职报告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得1分。
(四)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制度健全,得1分;相关经费落实,得2分;档案管理规范且内容充实,得1分。
(五)在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中,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得2分;
(六)按时报送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得2分。
发生重大问题,未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视情给予10分以下的扣分。
二、贯彻落实XX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行动迅速、效果明显(25分)
(一)贯彻落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制定下发贯彻意见的,得5分。
(二)综治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文件下发后,并针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得5分。
(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得2分。
(四)专项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得3分;组织召开2次以上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得3分;科学评价专项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作用情况,得2分。
(五)抓好本行业和系统内部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城市、单位和试点主题,指导有力,效果明显,得5分。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指导工作扎实、措施得力(30分)
(一)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确保系统内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得5分。
(二)与直属部门或二级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得到认真落实,年终兑现奖惩,得3分。
(三)有效督查、指导本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得3分;认真探索、总结和推广综合治理先进经验,得3分。
(四)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积极参加驻地平安单
位、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得3分;单位职工平安家庭达到85%以上,得2分。
(五)认真确定行业、系统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重点,有方案和具体措施,得3分;积极开展排查整治,未发生有重大影响和非正常集体越级上访等案(事)件,得2分。
(六)积极推进成员单位综合治理联系点、排查整治地区督导点工作,整体工作有规划,年度工作有要点和总结,效果明显,得3分。
(七)制定行业绩效评价体系,实事求是评价各地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得3分
四、完成综治委、办安排任务积极主动,工作到位(25分)
该项得分25分。
(一)综治委成员积极参加综治委会议和活动,得4分(其他人员代综治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得1分);联络员积极参加综治委、办会议和活动(包括有关培训、考察和检查等),得2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措施、出台文件、有专题报告,得5分。
(二)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积极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年内涉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稿件在省(部)级报刊或政法综治内刊登载不少于3篇,得2分;在《平安网》、《政法综治专刊》登载不少于10篇,得2分;《法制日报》、《法制报》等政法、综治主流宣传媒体覆盖本单位和独立核算基层单位,得2分。
(三)综治委委员年度有述职报告,且全面具体,得2分;年
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有关综合治理巡视和检查工作,得2分。
(四)按时、按要求报送全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材料,得2分;认真完成综治委、办其他工作部署,得2分。
五、加、扣分项目(5)
(一)创新社会管理经验做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推广或受到到经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加3分。
(二)本单位受到驻地综合治理机构表彰、奖励,或本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受上一级综合治理机构表彰、奖励的,得2分。
(三)本单位受到驻地综合治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扣3分。
(四)本系统直属单位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的,扣2分;被“一票否决”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