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5]147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5〕147号)为做好市教育系统2016年度党报党刊和主要教育报刊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长办发电〔2015〕2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教育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5〕153号)精神,现将做好2016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及教育报刊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报党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党报党刊发行和报刊治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2016年度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抓好抓实,按期保量完成征订任务。
根据长办发电〔2015〕23号规定,各级教育部门用于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可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对县处级以下干部提倡采取“私订公助”形式订阅党报党刊;用公费订阅报刊的,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和《长沙晚报》,以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其他重点报刊。
二、认真做好《长沙晚报》的征订工作《长沙晚报》是中共长沙市委机关报,是市委、市政府极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
各单位要把做好《长沙晚报》发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各直属大专院校和中学要求订到班级,小学订到年级;2、局属二级机构要求订到各基层党支部、各科室,各民办学校订到各基层支部、科室或者各年级。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5]102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8.31【实施日期】2015.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5〕102号)局直属各单位: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及市本级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局直属单位投资项目计划,现就2016年局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局直属各单位各类新建、扩建、改造、维修和配套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其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拨款、市财政专项资金投资、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
二、申报原则坚持适用、够用、经济和安全的原则;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报审批1、申报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项目申报计划,并报送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组织实地勘察,进行遴选。
3、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提出指导意见。
4、市教育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报审方案。
5、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项目及资金安排。
6、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1、申报项目建设性质分为续建、新建和预备项目。
续建项目指2015年底已开工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是指2016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预备项目是指暂未确定2016年是否开工,但需要在2016年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
2、所有项目需明确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申报时确定的年度目标建设任务是项目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3、申报的项目要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项目要充分吸收教职员工的意见。
4、项目安排要做到统筹规划,遵守法规;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节约,保证安全。
3、申报所需材料:①学校(单位)校园规划总图。
②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论、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预算等。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长教通[2013]212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教通〔2013〕21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高校及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秋季学期以来,省教育厅通报了我省部分地区学校发生的几起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师生的身体健康,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10月中旬,市食安办对我市中秋节校园食品安全督查进行了情况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要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狠抓落实。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健安全可控。
三、做好食堂,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及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消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要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卫生死角,重点抓好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221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
督导的情况通报
(长教通〔2016〕221号)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长教通〔2016〕191号)统一部署,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组织督查组采取清点教室人数、核实相关资料、访谈学生、问询家长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进行了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8-11日分六个督查小组对直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省属中小学及行业办中小学校进行督查,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所属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于11月15-16日分三个督查组对区县(市)部分中小学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根据11月24日的情况汇总,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29-30日对个别学校再次进行核查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27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15【实施日期】2016.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6〕27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根据《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6〕2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2016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实施,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和成人教育处、纪委、监察室等有关处室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
具体职责:审查和培训中考命题专家库教师;发布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的时间与办法;组织命题库人员命制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负责城区初中毕业升学相关考务工作;管理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招生计划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同时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市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资格学生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直升生除外)。
1.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具有长沙城区常住户口或房产,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于5月3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30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02【实施日期】2016.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长教通〔2016〕3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6〕47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5〕178号)的要求,结合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实际申报情况,今年我市建设公办幼儿园共计39所(见附件1)。
其中,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园30所(含省实事项目园和部分省级自建园)、自建园9所。
现分区县、按类别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今年公办幼儿园建设仍实行分层管理,省实事项目园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管理,省备案园、市计划园、区县自建园由我局自主管理。
各类项目园应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将先后由区(县、市)、市、省三级教育督导部门验收公布。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
城区、乡镇中心幼儿园需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规定建设,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要求。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设施设备到位,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
验收标准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要严格落实月度信息报送制度。
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省实事园及省级自建园在每月的22-23日完成网络直报,24-25日市教育局完成审查,遇周六、周日不变;二是所有项目园要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制度。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各项目园建设进度情况,形象进度描述要具体到各个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上报;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817060185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长教通〔2016〕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全市各相关学校:
为全面了解新学期开学情况,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办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人员安排(详见附件6)
三、督导时间
教师上班日期
教师上班日期
教师上班日期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28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11【实施日期】2016.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长教通〔2016〕2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对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确保体育中考平稳过度,通过广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校长、体育工作者的意见,2016年我市体育中考项目和分值均保持不变。
为认真做好2015年体育中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其机构如下:组长:卢鸿鸣副组长:缪雅琴成员:易红玉孙智明廖学文陈珍坤陈文清熊建忠郑敏肖璞曾社雄何旭鹏王海军姜赐坤邹志贤刘平贵熊洁黄俊二、考试内容及分值(一)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分值22分。
(二)男引体向上、女一分钟仰卧起坐,分值16分。
(三)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向上垫球(学生自选一项,报考前确定),分值22分。
三、评分标准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共22分单位:秒2、引体向上(男)和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共16分单位:次数注:0.5次指考生从直臂悬垂开始,有正确的引体动作和正确的下杠动作但未完整完成一次。
3、球类自选项目22分四、考试办法1、统一组考。
全市初中毕业生无特殊情况都要参加体育中考。
城区市直属学校,区属学校,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四县(区、市)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城区体育中考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方式,统一集中在三个考点进行,考点分别是:长沙市实验中学,长沙市湘府中学,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及暗访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及暗访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及暗访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按照湘教通〔2015〕157号文件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督查和暗访工作。
各市直属学校自查报告和区县(市)的工作方案及自查报告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各单位对自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问题单位进行通告,约谈相关人员,督查限期整改,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学生就餐自愿,经营公益性,校长缴费陪餐,膳食委员会和财务公示制度。
做到职责明确,责任上肩,工作落实。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及暗访工作的通知》(略)附件2: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暗访及自查工作实施方案长沙市教育局2015年5月5日附件2: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暗访检查及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建立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常态化检查和自查、暗访和督办工作机制,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为了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学生饮食营养均衡和食品安全,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责任,建立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暗访检查工作制度,对所辖地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和督促督办。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86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5.19【实施日期】2015.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6〕86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根据长沙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办发〔2016〕8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市教育局决定,2016年在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保持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
二、重点内容依据全市教育系统实际,2016年学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1. 校内施工场地无安全警示性标识的,未对学校屋面、墙壁进行安全检查的;2. 学校危化物品未按照“专门存放,铁门铁柜、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台账管理、智能监控”的要求进行管理的;3.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检查无台账、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不足及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通、应急灯损坏未维护、消防疏散演练未开展的,电路线路有裸露的;4. 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5.学校食堂及从业人员无相应证照的,食堂索票索证、留样、消毒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同一操作间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的,食堂周边25米范围内有旱厕、猪栏等污染源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6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长教通〔2016〕61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及“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暨绩效考核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化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经各区、县(市)教育局申报,我局研究确认,今年全市计划新、扩建中小学校47所,其中,市计划项目校25所,区县(市)自建项目校22所。
现分区县、按类别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今年中小学建设项目校实行分层管理,市计划项目由我局管理,区县(市)自建项目校由区县(市)教育局自主管理。
各类项目校应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以上建设任务,建成后,将先后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验收公布。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
各项目要按省、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建设。
建设项目主体完工视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但应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验收程序。
三、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各项目校建设进度情况,形象进度描述要具体到各个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上报;二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已纳入对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项目建设情况将与年度奖惩直接挂钩。
对项目建设执行不力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等相应措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对公布的项目校名单、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进一步核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4月8日前书面报我局。
联系人:周振飞谭旭 84899725附件:1、2016年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任务指标分解表;2、2016年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及台账长沙市教育局2016年4月5日附件1:2016年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校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附件2:2016年长沙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名单及台账一、市计划项目校(25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湘教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6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现将《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1月27日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本校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统筹指导工作,制定学生食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督促落实。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食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争取政府加大投入,改善办伙条件,建立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督促中小学校落实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等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公益性原则。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26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817060185
【发布日期】2016.07.07
【实施日期】201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专项督导的通知
(长教通〔2016〕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全市各中小学:
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过一个轻松愉悦的暑假,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中小学校暑假有偿补课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依据: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
2、《关于做好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58号);
3、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相关文件。
二、督查内容:
1、中小学成建制补课或统一要求学生到校自习(含学校组织的各种名义的考试)。
因高考、中考、学考等原因耽误了上课进度需补课的年级(含高三),必须有市教育局基教处批复,否则一律视同违规补课;
2、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长教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长教发〔2016〕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范围及目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包括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18年,全市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2020年,全市98%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照全市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目标任务明确到校。
二、确定标准化学校建设主要内容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已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教学点、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原则上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生活服务用房和卫生设施、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在山区、湖区和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老城区)等特殊地区,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学校,鼓励主要通过控制办学规模、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等达到办学标准。
长沙市教育局出台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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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出台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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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教育·D版》2019年第04期
“学校食堂,不能托而不管!”在3月15日举行的2019年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会上,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用这10个字表明了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态度。
最近,某地学校食堂疑似使用霉变食物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也再次敲响了学校食品安全的警钟。
卢鸿鸣指出,“学校食堂虽然托管给企业,但是学校不能托而不管。
只要食堂在校内,学校就要履行主体责任,校长就是第一责任人”。
2016年2月,长沙市教育局出台了《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学校建立包括校长负责制度、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缴费陪餐制度、考核追責制度等在内的食堂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还对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供应等全过程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学校食堂的食材来源可靠、源头可控、有据可查,杜绝在存储过程中出现变质和过期食品,制作中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始终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为了确保制度的落实,长沙市教育局联合食药、卫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同时,对学校食堂实行片区管控,不打招呼随机抽查。
近两年,共创建市级优秀食堂40
余个,城区中小学的食堂已经普遍实现明厨亮灶。
今年春季开学,市、区两级教育局已经对全市各中小学校进行了全覆盖的开学工作督导。
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作为督导必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
卢鸿鸣强调,教育管理者要将监管责任时刻记在心,丝毫不放松,要把陪餐、留样、定期巡查等监管的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卫生。
(李丹)。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2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6〕2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全面改善我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根据《长沙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长教发〔2014〕19号)的部署,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面改薄”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单位2016年,须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区县(市)有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其他地区应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改善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实施项目具体为《长沙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附表一所列的2016年度计划项目。
2016年将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学校56所,其中望城区3所、长沙县1所、浏阳市11所、宁乡县41所。
另外,规划跨年度的项目,应按照规划期限完成。
所有规划项目非经省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规划项目。
三、工作要求各地应结合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将项目学校一次性建设达标,避免今后重复建设。
加强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快工程实施进度,11月底以前须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2月份市“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四、其它继续实施“双月报表、半年讲评、年度考核、定期督查”的工作推进责任机制。
其中双月报表按照本通知附件二的格式,从3月开始,单月的8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向市教育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同时按实填报“全面改薄”项目双月报表系统。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长政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长沙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教育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选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品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食品烹饪场所应占加工操作间面积的50%以上;(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长沙市教育局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及
长沙市教育局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
核数据及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绩考办[2016]3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及信息收集工作的通
知
(长绩考办〔2016〕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长绩考〔2016〕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及信息收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数据、信息收集相关任务
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各被考核单位有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含定量指
标完成值及相关数据、排名制指标名次和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区县(市)党的建设、市直部门和园区自身建设及其他扣分制指标的扣分建议和理由,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信息。
具体信息收集内容和表格样式已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分别填写不同类别的汇总表。
具体要求为:
1、定量指标考核。
定量指标(含特殊评分规定的数量指标)考核,必须按考核指标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考核范围,提供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实际完成值和相关计算数据。
2、定性指标考核。
园区定性指标考核,由相应责任部门按“优秀”、“良好”、“合格”、“基。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1]160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9.09
【实施日期】2011.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教通〔2011〕1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食安办、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省市直属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加强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责任,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现就认真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度,明确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成立学校食堂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学校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把好食堂经营者准入关。
学校食堂不准承包给个人进行赢利性经营,有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应由学校开办。
实行餐饮企业托管的学校食堂,要公开招投标,严把准入关,学校要与托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全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进行定期体检和培训。
在工作中,要保持良好个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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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2.07
【实施日期】2016.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
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的管理,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长沙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二、检查依据
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16]4
号)
2、《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后[2016]1号)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学校食堂
1、学校食堂管理:主要检查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及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堂采用委托管理的,检查经营者的确定是否按《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比选,是否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备案(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的审核及备案记录为准);同时查看学校相关资料,看学校对食堂财务的监管情况以及餐厨垃圾的处理是否规范。
2、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检查学校食堂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是否按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必要的设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查验相应的证照、记录及票证,检查食堂卫生现状。
3、食堂满意度:检查学校和食堂是否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根据学生的要求调整配餐方案,以提供学生满意的餐饮服务。
(二)校园超市检查主要包括学校管理(合同管理、禁售食品管理),食品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质量控制、进货查验)
四、组织机构
组长:卢鸿鸣
副组长:孙传贵缪雅琴
成员:莫岳平廖学文曾社雄肖国耀张凯歌熊梦泽
五、检查时间
2016年 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六、检查形式
1、自查自评 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3 日
2、分组检查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另表安排)
七、检查结果及运用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按四个等次确定:优秀(90分及以上),
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将本次检查的结果报送长沙市教育局绩效办,作为2016年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的评价依据。
八、工作纪律要求
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纪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负担。
学校和食堂应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食堂管理检查评分表
附件2: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超市管理检查评分表
附件3: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联系部门: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学校后勤管理科
联系人:朱晓明联系电话:84421122 1397493888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食堂管理检查评分表
学校: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