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面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
单层建筑物勒脚示意图s=L*B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a*b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
、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4.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面积;建5 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6按其上口外(沉降缝为界)建筑物,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设计包括安装门窗、2.2m层高超过,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地下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8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9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门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何,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0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 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 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例2:如图所示某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试计算 建筑面积(墙厚240mm)。
【解】某单层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S1= (6.0+4.0+0.24) ×(3.3+2.7+0.24)=10.24×6.24=63.90m2
某单层建筑物的楼隔层建筑面积S2= (4.0+0.24) ×(3.3+0.24)=4.24×3.54=15.01m2
某单层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S=S1+S2=63.90+15.01=78.91m2
答: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78.91m2。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 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 平台。
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 底层地面伸出室外部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jì suàn)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jiàn zhù miàn jī)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miàn jī)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yǐshàng)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shāngdiàn)、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13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2013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并附《条文说明》带插图完整版2014-07-07建筑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6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如图(3.0.6-1及3.0.6-2) ,建筑面积: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1
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 算1/2面积。
注:单层建筑物的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 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3.0.1-2建筑面积:S=(15+0.24)×(5+0.24)=79.86m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 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S=8×5.3+8×1.6×0.5=48.8m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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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 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3.0.5),建筑面积:S=7.98×5.68=45.33m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解:压桩: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 ×26.35(设计桩长含桩头长度)×250(根数)
• 接桩:250(题意中单根桩长为13米,设计桩长为26米,所以 接桩数量同管桩根数)
• 送桩: 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3.6 桩顶标高-0.3室外标高+0.5桩架综合高度)×250(根数)
。
例1:某打桩工程,设计预制方桩300mm*300mm,桩长 18m(6m*3)共200根,自然地面标高-0.6m,桩顶标高-
2.15m 采用柴油打桩机施工,方桩包角钢接头。计算打桩、接桩、 送桩工程量并根据14年计价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型钢含量不
调整)
• 解:1、打桩:18*0.3*0.3*200=324m³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详见教材P22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 了深基础架空层;
26.71
1.4*(1.2+0.3*2)*(12.6-2.4-2.0/22.0/2)
20.66
1.4*(1.2+0.3*2)*(4.8-1.8/22.0/2)*2
14.62
5/A-B
1.4*(1.2+0.3*2)*(5.4-2.0/2-1.8/2) 8.82
B/1-2
1.4*(1.2+0.3*2)*(6.6-2.0/2-1.8/2) 11.84
放坡系数:k=B/H 坡度:1:k=H:B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一)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平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等结构在平面布置上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1、计算建筑物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系数、使用面积系数、有效面积系数,以及开工、竣工面积,优良工程率等指标的依据。
2、也是一项建筑工程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可通过其计算各经济指标,如单位面积造价、人工材料消耗指标。
3、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一项重要参数。
设计概算的参数:建筑面积、结构特征。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这部分主要指厂房、剧院、礼堂内的部分楼层。
如图所示,只计算二层以上楼层面积,底层不再计算面积。
如车间内为生产服务而建的单层房间,这部分不再另计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1)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外表面至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2)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物面积按勒脚以上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1)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建筑物外墙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多层建筑物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注意外墙外边线是否一致,当外墙外边线不一致时,应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4)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在同一建筑物中,若一部分为框架结构,另一部分为砖混结构时,应分别按框架结构以柱外边线,砖混结构以墙外边线分开计算建筑面积。
26条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小菜)
26条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不再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场馆看台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6)出入口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出入口坡道建筑面积计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
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7)架空层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等外挑部分。
(8)门厅、大厅内走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设部文件建标[1995]736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设部文件建标[1995]736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1.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第2.1.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1.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建筑物的总体积以及各个层面的平面尺寸来进行测算的。
以下是常用的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1.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建筑总体积=各层面平面积的累加×建
筑物的高度。
其中,各层面平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纸来测量得到。
2.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各层面平面
积的累加。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楼板的水平面积。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房屋内外凸、凹部分的面积,并排除柱子、走廊等特殊部位。
3. 各层面平面积的计算:各层面平面积=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
面积,可以通过将建筑物平面图纸划分为多个矩形、三角形或梯形等基本形状,计算出各个基本形状的面积,然后累加得到各层面平面积。
4. 屋顶面积的计算:屋顶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的平面面积,可以根据建筑物平面图纸上的顶部线条计算得到。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建筑工程面积时,应该按照国家建筑规范和测量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建筑工程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的倾斜、房间内设备和家具的占用等因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建筑设计、施工和投资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
一、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层面上的总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1. 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每一层的建筑面积,包括主体墙体内侧表面积、房间或功能区的面积以及共用区域的面积。
(2)将每一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得到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2. 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每一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包括主体墙体内侧表面积、房间或功能区的面积以及共用区域的面积。
(2)将每一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相加,得到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
3. 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将地上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与地下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相加,即可得到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二、建筑物不同部分的面积计算除了总建筑面积外,建筑工程还需要针对不同的部分进行面积计算,例如建筑物外墙面积、屋顶面积等。
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将每个墙体按照垂直方向切分为若干纵向单位面积,计算每个单位面积的长宽。
(2)将每个单位面积的长宽相加,得到墙体面积。
(3)将所有墙体的面积相加,得到建筑物外墙面积。
2. 屋顶面积计算屋顶面积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将屋顶按照平面形状划分为若干个面积相加的单元。
(2)计算每个单元的面积,将其相加,得到屋顶的总面积。
三、其他注意事项在建筑面积计算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忽略非建筑区域在计算建筑面积时,不包括非建筑区域的面积,例如外围绿化区、道路等。
2. 考虑建筑物跨越道路的部分如果建筑物跨越道路,需要将跨越部分计算在总建筑面积中。
3. 考虑变形缝和结构体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将变形缝和结构体积纳入考虑范围。
4. 规范符号在建筑面积计算中,需要使用规范的符号和单位,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类: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
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
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其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总的建筑面积,也是房屋在权属登记时的两大要素。
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住开:(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商开:9.5.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9.5.2商业特殊部位建筑面积:(1)首层室外走廊及连廊不计建筑面积;(2)自动扶梯洞口所在的自然层,洞口不计算建筑面积;(3)中庭顶盖为天窗(采光顶),不计算建筑面积;(4)建筑物之间的钢结构连廊(分包),不计建筑面积;(5)屋面上无论有无顶盖的游泳池不计建筑面积;(6)出屋面风井(管井)不计算建筑面积;(7)中庭处内走廊(连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8)结构空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9)影院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10)其他不在总包施工范围内的面积(幕墙、保温除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着,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 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上墙外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高度在 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并无围护结构的,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镀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米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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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门厅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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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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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
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 使用的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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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 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 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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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 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 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 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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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 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 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 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 面积。
第四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根据施工图,按照各专业工程的预算工程量计算 规则,统计出工程量,并考虑实施施工图的施工 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或方法,按照预算定额、 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和费用计算程序及其他 取费规定,确定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及建设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技术和经济文件。
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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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 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 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复 编制说明, 核 填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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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物法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直接工程费=
∑(工程量×人工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人工工资单价)+ ∑(工程量×材料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材料预算单价)+ ∑(工程量×机械预算定额用量×当时当地机械台班单价)
准备资料,熟 悉图纸和施工 组织设计
计算 工程 量
套用预算定 额人工材料 机械消耗量 并汇总
根据当时当地的人 工、材料、机械单 价汇总人工费、材 料费和机械费
计算其 他各项 复 编制说明, 费用并 核 填写封面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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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即分项工程完全单价,它综合 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利 润和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 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所用分项工程合价汇总后即为该工程的总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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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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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建筑面积的概念
1、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单层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 平面积(多层建筑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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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可整理ppt 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示意15图
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 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 高 在 2.20m 及 以 上 者 应 计 算 全 面 积 ; 层 高 不 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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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2、多层建筑物的面积计算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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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预算
施
工Hale Waihona Puke 图单项工程预算预
算
建筑工程预算 安装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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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1.单价法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直接工程费=
∑(工程量×预算定额单价)
准备资料,熟 悉图纸和施工 组织设计
计算 工程 量
套用预算 定额单价
计算其 他各项 费用并 汇总
或生活活动使用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 产或生活活动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 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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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面积计算一般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积的l/2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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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
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 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 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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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
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
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l)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单层建筑物可建整筑理p面pt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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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 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