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听证制度概述(doc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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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听证的适用(3篇)

法律规定听证的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听证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听证制度被广泛应用于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法律规定听证的适用范围、程序、原则及其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听证制度的概述1. 定义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处理重大案件或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时,依法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证据,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程序性制度。

2. 适用范围听证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2)立法决策:包括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司法决策:包括案件审理、仲裁等。

三、听证程序的适用1. 申请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听证事项后,可以向组织听证的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2. 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3. 听证准备听证准备包括确定听证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准备听证材料等。

4. 听证实施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3)主持人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答辩;(5)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5. 听证结论听证结束后,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四、听证原则的适用1. 公开原则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2. 公正原则听证应当公正进行,确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便民原则听证应当便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能够方便地参加听证。

预算听证制度概述

预算听证制度概述
预算听证旨在提高预算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加强公众对 政府预算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
预算听证的类型
按照听证对象和范围的不同,预算听证可分为公众听 证会、专家听证会和立法听证会。
专家听证会则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就预算 草案及执行中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质询。
公众听证会面向广大公众,邀请各界代表参与,就政 府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进行公开讨论和质询。
公民参与理论
公民参与理论认为公民应该有机会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以保障公众的利益 和权益。
预算听证制度是公民参与理论的具体体现,它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公众 可以参与到预算决策中,从而保障公众的利益和权益。
政策制定过程理论
政策制定过程理论认为政策制定应该是一个科学、民主、透 明的过程。
预算听证制度是政策制定过程理论的实际应用,它通过公开 、透明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到预算决策中,从而使得政策制定 更加科学、民主和透明。
立法听证会则是在立法过程中就预算相关法律草案进 行公开讨论和质询。
预算听证的特点
透明度高
参与广泛
讨论深入
民主决策
预算听证会向公众公开,允许媒 体报道,使公众能够了解政府预 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增强政府决 策的透明度。
公众、专家和立法机构均可参与 预算听证会,促进各方对政府预 算的深入了解和监督。
在预算听证会上,相关部门需要 对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进行详细 说明,并接受参会人员的询问和 质询,有助于深入讨论和发现问 题。
公众参与
近年来,中国在预算制定和审查过程中逐步引入了公众参与机制。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 过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让公众参与预算制定和审查。此外,一些民间组织也积极参与到 预算审查中,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5篇)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5篇)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所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____预算法》、《____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本运管所所属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共性原则。

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

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

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臵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以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财务股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____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预算编制的内容。

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

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一般支出预算和其它单列预算基础上,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

我国的听证制度

我国的听证制度

最终调 定 价 (费) 决 定向社 会公布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 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调、 定价格(收费)的具体项目;3、现行价格 标准和建议调、定的价格标准,单位调价幅 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4、建议调、 定价格(收费)的依据和理由;5、建议调、 定价格 (收费) 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6、申请单位近三年经营善,职工人数,成 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 入水平及上述指标等。7、物价部门要求提 供的其他材料。

听证会代表有正式代 表和旁听代表组成,正 式代表的聘请,按自愿 报名、单位推荐、委托 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 方式产生;旁听代表, 由市物价局在媒体上 公布代表条件,公民自 愿报名,从中筛取一定 数量的旁听代表。

└───────────────┐
听证会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1、 2、 听证会代表意见扼要陈述; 3、 听证会代表对调定方案的主 要意见。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纪 要提出疑议的, 可以向听证主 持人或者上级物价部门反映。
聘 请 听
组 织 召 开 听 证 会
物价部门在 听证会后制 作听证纪要

证→ 会 代 表
→ 10 日内 并于
送达听证会 代表。

听证会代表多 数不同意调定 价(费)方案 或者对调定价 (费)方案有 → 较大分歧时, 物价部门协调 申请人调整方 案,必要时再 次组织听证。
将调定价(费) 方案,拟办意 见文稿,听证 会笔录和听证 纪要等有关材 料由主要领导 审核后报市政 府批
程序: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 律, 介绍听证会代表; 申请人说明调定价 2、 (费) 方案、依据和理由;3、物价部门介绍有关价格 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4、物价部门要求成本队对申请方的财务 状况进行评审的, 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 见; 5、听证会代表对调定价(费)方案进行质 证和辩论;6 申请人陈述意见;7 听证主持总结; 8、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预算听证规则

预算听证规则

预算初审听证规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共预算制度改革,扩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预算听证,是指常委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过程中,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提供审查意见的程序性安排。

第三条预算听证会一般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十五天前举行。

常委会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预算项目进行听证,听证围主要是财政拨款的重大支出项目。

听证项目由常委会财经工委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四条预算听证机构为常委会。

财经工委负责统筹安排预算听证的相关事项,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预算项目的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有10名以上听证人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预算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听证会应当提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开预算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秘书、听证述人和旁听人。

预算听证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

听证秘书由听证主持人指派。

听证述人是指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事项述理由或发表意见的人员。

旁听人是指申请列席听证会,不享有发言权,但可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

第七条听证述人分为项目述人、公众述人及专家述人。

项目述人为预算项目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负责人。

除项目单位人员之外,本区人大代表和年满18周岁的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公众述人或旁听人。

专家述人是指受听证机构邀请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专业人士。

第八条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十天前发布听证公告,公布预算项目材料,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报名申请。

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的主要容;公众述人和旁听人的规定人数、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为公众听证述人的,应当在报名时表明其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由听证机构在不同观点的申请人中遴选。

公众述人报名超过听证会所规定人数的,听证机构将根据各种意见大体相当、利益相关和地区分布的原则予以确定。

听证法律规定(3篇)

听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听证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程序,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定的公正性。

在我国,听证制度已经成为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听证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的流程、听证决定的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听证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原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公正原则听证程序应当保证听证的公正性,听证人员应当具备中立性,不得存在偏见。

听证的公正性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3.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听证程序应当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等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4. 听证效率原则听证程序应当高效、便捷,确保听证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三、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1. 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 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4. 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其他事项。

四、听证程序的流程1. 告知听证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 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应当依法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4. 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并通知当事人参加。

听证会制度规定

听证会制度规定

听证会制度1. 引言听证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公开和透明机制。

它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机会,以表达意见和意愿,参与决策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听证会的定义、起源、意义以及一些相关的案例。

同时,还会探讨听证会制度的优势和局限性。

2. 听证会的定义和起源听证会是一种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过程的形式,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组织。

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公众的意见、建议和反对意见,以便制定出更优质、更有效的政策和法规。

听证会不仅限于法律和政策制定领域,也可以用于审查和评估特定问题或争议的解决。

听证会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为法律和行政程序的一部分。

最早是由美国政府引入,随后被许多其他国家采用。

听证会制度的理念是通过公开和透明的决策过程来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众参与的可行性。

3. 听证会的意义和作用3.1 公众参与听证会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

在一些重大决策中,政府往往需要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制定出更全面、更客观的政策。

听证会使公众可以直接参与决策的过程,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3.2 决策质量的提升通过听证会,政府可以收集到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决策者更全面地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

这有助于制定出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政策和法规。

听证会提供了一个多元、开放和透明的平台,有助于排除信息不对称,减少决策的错误和偏差。

3.3 冲突解决和社会和谐在一些复杂和争议性的问题上,听证会也可以作为一种冲突解决机制。

通过公开和透明的听证过程,不同利益相关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并与其他方面进行对话和辩论。

这有助于消除误解和偏见,促进社会和谐和共识的形成。

4. 相关案例4.1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公开听证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负责监管通信行业。

该机构定期组织公开听证会,为公众提供一个机会,以就通信政策进行意见交换和发表观点。

名词解释听证制度

名词解释听证制度

名词解释:听证制度引言:听证制度是一种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和确保公众权益的法律程序。

听证是指在特定的法定程序下,由专业的听证员主持,公正地进行传达、审理和解决争议或冲突的方式。

第一部分:听证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听证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庭听证,但现代听证制度则基于法治原则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其基本目的是确保公正的程序,以便所有相关方的声音都能被听到,并最终作出合理和公正的决定。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听证制度可以适用于各种领域,包括行政决策、环境保护、竞争法、劳动纠纷、司法审判等。

其最重要的目标是给予公众和个人一个公正和透明的平台,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决策的过程,并监督和评估决策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听证制度的主要特点1. 公开和透明:听证过程应该公开和透明,以确保公众和参与方都能了解并参与其中。

这可以通过公告、公共媒体的广告等方式来宣传和传达。

2. 公正和独立:听证过程应该由公正和独立的听证员主持。

这可以通过法律、规章和行为准则来保障。

听证员应当中立地管理听证程序,权衡各方的证据和观点,并做出公正的决定。

3. 双方发言权:听证制度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平等的发表意见和提供证据的机会。

每一方都有权调查和质询证人、提交证据,并进行口头陈述。

听证员也可以询问各方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4. 决策的权威性:听证制度应使得听证员有足够的权力和专业知识来做出决策。

听证员的决定可能是有约束力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部分:听证制度的好处和挑战听证制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机会,让个人和公众的声音被听到,并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中得到重视。

其次,通过让各方参与决策的过程,他们将更有可能接受决策结果,并确保决策更贴近实际情况。

此外,听证制度还鼓励透明和 accountability,以保障公正和廉政原则。

然而,实施听证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过程可能会比较繁琐而费时,需要大量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来组织和实施。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_规章制度_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_规章制度_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一、责任单位x县物价局二、责任人价格决策听证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物价局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位副职及有关股室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价格决策听证责任人:局长、各位副职及有关股室负责人。

三、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四、行使权限价格决策听证,由所在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听证程序和时限(一)程序1、由申请人向县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如下:①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项目、理由、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成本、经济效益、政府投入、市场供求情况和本行业机关情况等事项。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表资料;③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计价原则、方法和价格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分析,本地及省内外同类项目现行价格水平说明材料。

2、县物价局成本监审股接受申请人委托,对拟制定或调整价格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进行测定,对申请人申报的成本进行审核,并出成本监审报告。

3、县物价局收到申请人要求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书面申请和成本监审股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后,对拟制定或调整的价格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

4、定价听证依据下列情况提起:①定价机关是县物价局的,由县物价局提起;②定价机关是其他部门的,由该部门向县物价局提起。

5、定价机关师其他部门的,应当向县物价局提交定价听证方案。

定价听证方案包括下列内容:①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②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③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④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⑤其他与制定价格有关的资料。

6、听证会举行30日前,县物价局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7、听证会举行15日前,县物价局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论预算听证制度

论预算听证制度

论预算听证制度预算听证制度是一种公众参与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的方式,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预算的制定提供多元化的参考和决策依据。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公共利益和资源配置等重要问题,因此充分听取公众的声音,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非常重要。

预算听证制度的设立可以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的民主化,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可以了解到更多具体实际问题和民众的需求,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同时,预算听证也可以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减少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预算听证制度的效果取决于政府对听证结果的认真对待和有效运用。

政府需要及时研究和分析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明确的回应和答复,并根据听证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政府还应该主动向公众介绍预算编制的结果和决策过程,增强对公众的解释和说明,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然而,预算听证制度也需要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公众参与度和代表性可能存在问题。

由于时间、地点、条件等限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参与到听证会中,而这些人的意见和观点可能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社会的意见。

其次,政府可能不愿意或不重视听证的结果。

一些政府部门可能缺乏意愿和动力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导致听证制度的形式主义和虚假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扩大听证范围和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代表性。

例如,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听证中来。

其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听证结果的追踪和跟踪,确保听证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反映。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促使听证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执行。

总的来说,预算听证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方式,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民众需求和问题,并提出更科学和针对性的预算方案。

听证会上的法律规定(3篇)

听证会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听证会概述听证会是一种公开、公正、民主的行政决策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之前,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活动。

听证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听证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

2. 公正原则:听证会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 民主原则:听证会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等权利。

4. 及时原则:听证会应当及时举行,确保当事人充分参与。

二、听证会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对申请人有不利影响的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申请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可以组织听证。

三、听证会程序1. 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行政单位预算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制度1. 前言行政单位预算制度是管理和监督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工具。

它是政府财政管理的基础,是政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行政单位预算制度的概念、内容、原则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等方面。

2. 概念及内容行政单位预算制度是指对政府部门在财务上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式财政制度的一种。

其目的是规范公共财政支出和收入,合理分配政府的财政资源,控制赤字和债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行政单位预算制度包括以下各部分:2.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制定预算的初步工作,包括制定预算规划、预算方案和预算报告等。

其中,预算规划是预测财政预算项目需要的经费和制定预算方案的主要依据,预算方案是根据预算规划编制的,具体规定财政预算、使用原则等内容。

预算报告是对预算方案的权责、管理机制、中期财政规划的说明。

2.2 预算审批预算审批是指预算编制完成后,需要向主管单位报送,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包括审核,监督和调整。

其中,审核是指审核预算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和财政法规;监督是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进行监督和管理;调整是指财政收入或支出出现重大变化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2.3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指实施预算计划的过程,它包括预算支出和收入两个方面。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按照预算计划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各种公共项目和事业。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根据预算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税收、非税收等方式获取筹措财政资金。

2.4 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它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种形式。

日常监督是指监督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

专项监督是指对某些关键领域进行特别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

3. 原则行政单位预算制度的原则包括:3.1 独立性原则行政单位预算制度应该与其他预算制度相对独立。

政府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目标,制定本板块内的预算规划并进行资金分配。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15•【字号】焦政办〔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证范围和人员第三章工作方式和程序第四章附则焦作市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共预算制度改革,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社会听证,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申请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预算支出,通过组织社会听证的形式,让公众参与。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第四条财政预算社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各方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二章听证范围和人员第五条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的范围:1.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财政项目;2.党委、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等财政项目;3.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保等重大财政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委、政府确定需听证的财政项目;5.项目申请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需听证的财政项目;6.其他需要进行社会听证的财政项目。

第六条参加财政预算社会听证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听证秘书、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1.听证主持人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人员担任。

2.听证秘书由听证主持人负责指派。

第五章政府预算制度

第五章政府预算制度
第五章政府预算制度
• 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的基本特征:
–1.民主法制性
• 政府的财政收支权力必须来源于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机 关的明确授权并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2.统一完整性
• 政府的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
–3.公开透明性
• 政府预算应当成为公开的文件,除少数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外,其他都应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政府预算制度
• 4.预算的审议与成立。 – 议会众、参两院对政府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和批准,财 务大臣需要针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方针、内容和特点、 财政金融政策、经济现状等,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 进行演说。 – 议会演说结束以后,预算草案先要在众议院预算委员 会进行详细审议,然后再接受众议院全体大会的表决。 如果获得通过就送到参议院,重复同样的过程。 – 如果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意见不一致,则由两院召开协 商会议。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则以众议院的决议为 准。如果要对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在众议 院必须获得50名以上议员的赞成,在参议院必须获得 20名以上议员的赞成。 – 2007年3月26日,2007年度日本政府预算经议会表决 通过后成立。
(二)日本的政府预算制度
• 1.政府预算管理机构及作用 –预算由内阁编制
• 政府内阁中,财务省(大藏省)在预算编制 和预算政策方面的权力大
• 财务省设7个局,其中预算局负责预算的编制, 税务局负责税收收入,还负责税收的预测和 税制改革等
–议会审议批准
•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参与预算 管理的机构有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参议员预 算委员会和国会预算研究办公室
第五章政府预算制度
第二节 典型国家 的政府预算制度
• 一、美国的政府预算制度 • 二、日本的政府预算制度 • 三、外国政府预算制度的基本特点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概述与意义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概述与意义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概述与意义行政听证制度作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听证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行政决定之前,向涉及利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有关事项的听取意见、听取证据、讨论解决问题的程序。

本文将从行政听证制度的定义、历史演变、程序要求、公正性与合法性保障、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探讨行政听证制度对于我国治理现代化的意义。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定义行政听证制度是一个法律程序,是通过听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证据等信息,对涉及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程序。

它将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各方面利益和可能的后果纳入讨论,有助于保障民主、公正、合法的行政决策。

二、历史演变在我国初期,行政决策多由国家机关单独进行,对公众的意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直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才开始对行政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行政听证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此后,专门的《行政听证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行政听证制度得到了法律保障。

三、程序要求行政听证程序通常包括公告、申请、审查、通知、听证、清单、报告等环节。

下面一一进行简述:(1)公告:为了让公众知晓,国家机关应在规定的报刊、网站、公告栏等公示听证事项、时间、地点等。

(2)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利害关系的人需要向国家机关提出参加听证的申请。

(3)审查:国家机关要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参与听证的人员进行审核。

(4)通知:国家机关会及时通知听证对象有关听证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

(5)听证:听证分为公开、非公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专家、证据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到场,向听证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发表意见和陈述。

(6)清单:听证机关应制定听证清单,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向听证机关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应在清单上进行标注。

(7)报告:听证机关在听证过程中要记录相关证据和意见,及时进行报告。

四、公正性与合法性保障行政听证制度在保证公正性和合法性方面有一定的保障措施。

论预算听证制度

论预算听证制度

论预算听证制度预算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制定预算时,面向公众进行听证的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政府预算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促进预算决策的民主化。

预算听证通过邀请公众、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等参与者,就预算编制、预算分配和预算执行等方面展开听证活动,倾听公众意见和建议。

听证过程中,人们可以就预算安排提出具体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与政府官员进行直接对话和交流。

预算听证制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避免预算的不合理性和浪费。

通过公开听证,政府必须面对公众的质询和批评,更加慎重地进行预算决策。

其次,预算听证可以促进公众参与,增加民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和支持。

公众可以直接表达意见和建议,对政府预算决策提出挑战和监督。

这种参与可以促进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另外,预算听证还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民众的需求和诉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利益。

通过与公众的沟通,政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社会问题和民众需求,更好地分配资源。

然而,预算听证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公众的参与度问题。

因为预算听证是一项精细化的程序,需要公众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度可能不高。

政府需要积极宣传和组织,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其次是听证结果的反映问题。

虽然通过听证可以让公众表达意见和建议,但政府是否会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调整是关键。

听证结果需要得到政府的认真对待,否则听证制度可能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手段。

总之,预算听证制度是一种促进政府预算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重要制度安排。

它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增加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促进社会的民主发展。

然而,实施预算听证还需要政府积极主动、公众支持和监督等多方面的努力。

关于听证会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听证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听证会概述听证会,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个人合法权益等重大事项时,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的活动。

听证会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听证会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三)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十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三)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许可建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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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听证制度概述(doc 12)制度。

在国外,实行的是行政预算听证会。

通常,机构将其预算提交给审查机关,由其详细对申请进行分析。

审核机关,例如部门预算办公室,便着手寻找更多的信息。

这一步往往通过要求部门就特别需求作正式书面回答来解决,有时也采用非正式的形式。

审查者——预算检查员——准备一份对材料的分析并为听证会准备背景材料。

不一定非要召开听证会,但它们能够使预算官员和行政部门更好地理解机构申请和支持申请的理由。

各机构也要为听证会作准备。

准备的深度各不相同,但认真准备对机构而言是明智的。

可以估计审查者将提出的问题,并在机构的陈述中进行研究和答复。

可以准备一份关于行动和策略的计划。

听证会本身是半正式的,很少记录证词。

主管部门的首脑应主持会议,提出问题并了解预算申请。

主要的预算官员参加表现得相当活跃。

为了有助于整个过程,为行政首脑准备一些问题。

机构提交一份声明和相应的问题,或者审查完全通过提问和问题来进行。

若不考虑采用的类型,机构应解释其项目,特别是任何项目变动。

提问者应对模糊观点以及潜在的政治或管理问题进行详细探究。

听证会的目的仅是为了获取信息,利用这类讨论会作出暂时性或最终决策是不恰当的,因为决策必须进行更多的思考。

美国的法律《国会的预算与财政管理》对听证会和有关的报告作了具体规定:在为各个财政年度提出预算共同议案时,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应听取国会议员、以及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公众人士和全国性组织的预算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代表的证词。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至少有四个预算听证会。

在正式开始听证之前,一般要进行听证会排演或模拟是一项标准操作。

部门管理者承担着诸如拨款委员会主席这样的关键审查者的职责。

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已对棘手的问题进行了预计并作了相应解答。

模拟听证会能揭示缺乏说服力的理由,有处理问题时建立部门间的有效合作,并了解审查者观点。

模拟听证会政治家助于预算官员决定在传统的公开声明中应讨论和强调什么主题。

准备预算听证会的关键是充分的调查研究,以避免或使听证会上的意外情况减至最小。

一个意外常使管理者看上去无知,并会使他们在回答其余问题时也显得很糟糕。

对以往听证会和陈述的详细研究往往能显示出审查者认为是重要的方面。

此外,在设想很难回答的问题时,对项目本身以及对项目的反应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

通常,预算官员和其他人(比如中心预算办公室中的人)的密切关系,能够成为智慧的重要来源。

关于听证会的简明书籍是有帮助的。

一般而言,它们仅包括预计到的很难作答的问题或标准问题以及答案。

它们可能包括对每一审查者观点的简要讨论,但这些信息常常是一般性的知识。

这些描述还可能产生误导,引发不必要的困惑。

听证会的问题有许多来源,包括审查者(比如一位参议员)、职员、顾客、甚至部门本身。

问题有时完全根据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来设置。

有时设置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这样部门便能够以可能是最好的方式继续记录某一主题。

机构和OMB的听证会很少设置问题,但当友好的立法者想援助一个项目时,在国会听证会上设置问题也司空见惯的。

有时职员间关系相当融洽,其效果与设置问题相似。

听证会上的表现往往会在审查者心目中勾勒出该部门的领导状况。

听证会是部门塑造自我形象和营造对自身良好感情的一个机会。

领导者将被披上公共安全卫士、科学家、政治家、环境保护者等外衣。

在听证会上的出色表现有利于避免对部门费时的和非善意的审查。

了解预算是在听证会上留下好印象的最佳方法。

了解有关知识必不可少,而知识又往往伴随着好的有组织的表现。

通常,为接下去更深入的问题提供机会的简短的回答和恰如其分的表现最为有效。

关注使人感到重要的主题没有被忽视。

管理者不了解某一细节是可以原谅的,此类数据在听证会后常常被补充进记录。

但对管理者来说,不知道如何回答有关管理方向的问题,却是不可原谅的。

问题——甚至在细节上——常能被预计和回答或在听证时被传达。

这一活动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并能建立信心。

听证会是一项有某些禁忌的游戏。

部门官员意识到他们有两个管理者——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但部门官员不能对行政首脑的预算提出异议,尽管他们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

如果核心预算办公室或机构认为该部门不遵守已建立的行政部门政策,那么部门领导或其他政治雇员便会被解雇。

但在一些情况下,核心预算办公室或机构从政治策略的考虑出发可能并不希望部门违背立法部门的愿望,将预算提高到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之上。

每种情况必须被单独加以考虑。

此外主管部门不应当同意向客户的压力让步。

主管部门应当对的有的人负责;因此,向某一客户让步意味着偏袒。

它也承认施加压力可能取得成功。

与此相反,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语言,表示他们希望听取民众的建议,并且会依照有价值的建议行事;主管部门的确接受好的建议,但只根据建议的内在价值决策。

由于这项禁忌,压力没有什么影响,不会被公开接受。

听证会结束后,预算分析人员仔细地复核他们的记录并重新考虑提案和其他材料。

来自行政首脑的指导也被加以考虑。

通常审查者会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询问一些附加问题。

接下来部门预算办公室着手准备其最终的分析和建议。

主管部门的首脑就预算作最后指示。

指示的内容取决于行政首脑的管理模式。

有的人将整个责任交与预算办公室,其他人仔细地审查申请。

通常,行政管理面临的时间压力不允许其对申请作长时间的、详细的审查。

一套指示信息通常包括:1.机构申请概要;2.预算办公室的建议;3.行政首脑上一年度有关预算意见的概要;4.预算办公室的附加建议;5.初步预算(州和地方政府必须平衡);6.政策问题概要。

二、焦作市实施的部门预算听证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公开透明理财、科学民主决策、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列为工作重点之一。

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2004年3月23日下午召开了首次部门预算听证会,市水利局、卫生局、司法局和焦作大学四家即将提交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部门预算举行了局内听证和社会听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以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1.会议组织情况。

会前焦作市财政局专门就举行听证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由于时间较为仓促,与规范的听证会程序相比,本次预算听证会未能提前30天向社会公众告知听证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程序,没有聘请相关专家,没有接受社会公众的参加申请。

参会人中仅限于财政局副科级以上干部、预算单位代表,各会计站站长和财政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社区中聘请的10位社会财政监督员,因此办能称为准意义上的预算听证会,是一次益尝试2.预算听证情况。

听证会按照业务科室介绍、听众提问的程序进行,采取了投影仪显示的现场互动形式,台听众对四个部门的每一笔支出安排情况都一目了然,对有疑问的地方随时提问,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的四位科长现场给予解答,对一些涉及四个部门具体业务的项目支出安排,由预算单位代表给予具体的补充说明。

由于现场观众提问十分踊跃,并且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听证会一直持续了四个多小时。

3.听证会取得的成效。

通过财政预算社会听证,让纳税人和老百姓知道了政府财政的钱是怎样花的,准备为老百姓办哪些事情,增强了政府理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纳税人有了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体现了政府为民理财、科学民主、公开透明、权力制衡、主动接受监督的亲民为民形象。

但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开始,各方面阻力也比较大。

加上目前预算管理体制的先天性欠缺,财政局内部也仅仅是各个支出科室与预算科的相互讨价还价,导致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不高,定额、标准等技术性问题也不尽完善,暴露出部门预算编制存在一些亟待规范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预算内外资金安排标准不统一,综合预算落实不到位。

财政预算内资金基本上都能安排到项目,相对较为规范。

但预算外收入安排一粗二宽,缺乏成本核算和定额标准,宽打窄用的问题比较突出。

如焦作大学预算外收入3300多万元基本没有落实到项目,结防所200多万元预算外收入成本支出失真等,资金安排的科学性无法考察,反映出财政对预算外郊外的管理相对落后。

二是预算安排的依据有待规范。

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不清导致一些项目安排不能叫人信服,如医院的定额补助和贷款贴息问题是个热点,许多听众提出财政对医院补助不能适应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建议能否将补助与项目结合起来,按照医院所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安排相应支出实行零基预算,不搞一刀切,同时也体现出财政支出与群众受益间的对应关系。

三是预算编制的一些基础性工作仍有待加强。

如基本支出预算不管是人员经费还是公用经费都有定额,但项目预算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且经费与专项资金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单位有虚报项目支出用作公用经费的对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与此有很大关系。

四是财政内部各个业务科室在编制预算时存在水平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差别较大,同类支出在不同单位间执行不同标准,如会议费支出、车辆燃修费、临时工工资等。

五是预算编制缺乏绩效评价前提,预算单位在项目申报时追求预算最大化目标,往往是宽打窄用,最终表现为年终结余,但这并没有与单位申报下年度预算结合起来,结果是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果相脱节,最终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

三、重庆市财政局的预算追加实施听证预算追加听证是指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或部门提出追加支出申请后,经财政部门联系处室初审并提出听证提议,由听证评议小组对预算追加项目进行审议、确定的过程。

过去,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后,主要由联系该单位的处室审核意见,并按程序审批。

这种方式在操作上缺乏公开和透明,决策上缺乏公开和透明,决策上缺乏民主和科学,容易产生分配上的不平衡。

市财政局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2003年上半年,制定了《重庆市财政局预算追架听证会暂行制度》,用于规范追加预算指标的审议和确定程序,建立了从听证准备(单位申请、处室初审、建档入库、提请审议、列入议程)到听证审议(听取意见、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听证确立(呈报局长办公会)和指标公示、追加预算等一整套程序。

即:市级预算单位提出预算追加的申请后,由市财政局联系该单位的处室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听证提议,然后召开听证会,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办公室、条法处、监督处、监察室等不管资金或不联系预算单位的处室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听取处室汇报项目情况、资金需求和申请理由,由听证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追加,然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预算追加听证制度从2003年7月25日正式启动,第一次听证会议对市检察院申请办案经费等四个项目进行了听证。

2003年11月27日,第二次预算追加听证会议对市级机关综合楼办公家具购置等四个项目进行了听证。

两次听证会均取得成功。

一起追加预算项目因实施理由不充分、条件不成熟未获通过,其他项目预算单位共申请追加预算5230万元,听证后确定为3900万元,核减25.4%.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原申请使用方向、结构等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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