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责承诺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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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责承诺书汇总8篇

免责承诺书篇1XXX夜跑团成立于年月,是由一群跑步爱好者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旅游。本人自愿参加,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夜跑团任何活动中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害,发起者和同行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为此本人自愿声明如下: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夜跑团举办的所有活动。

二、我充分了解夜跑团活动期间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活动。

三、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自愿承担本人在夜跑团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并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四、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本人知悉,不会追究组织者任何责任。

五、本人自行注意保管个人随身物品,比如手机钱包证件等物品,不携带贵重及有危险之物品,如有遗失或造成事故,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均有本人自行承担。

六、本人户外聚会而产生的不良纠纷及纠葛组织者不负任何责任,本人知悉,并慎重交友,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签者意味着放弃参加夜跑团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八、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九、我同意接受组织者在夜跑团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十、本承诺书长期有效,参加者参加夜跑团活动的相关责任认定均按照本承诺执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组织者:参加者签名:

参加者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免责承诺书篇2

客户赵琴芬女士等四位游客,参加本社产品:新马泰三飞9晚10日(SH15079),2月29日出发。

因为航空公司航班调整,导致HX235航班的起飞时间从原本8:20提前至7:55。同样,出团通知书上的也提前至5:45。由于集合时间较早,赵琴芬女士方面无法接受,于是提出建议:由本社交还护照,

客户四人自行前往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本社与供应商再三协商,目前接受此建议,但由于与“出团通知单”上条款完全违背,故在此声明:因赵琴芬女士不能按照出团通知书上要求时间抵达机场与领队汇合,而改为自行前往,此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本社概不负责。

客户签名_______________ 上海到此一游国旅

24x7服务热线:400-828-6789

免责承诺书篇3

第一条本协会的所有活动均是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大型活动人数众多,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凡参加活动前,参加者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承诺。参加人阅览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参加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参加本协会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如未满十八岁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相关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并负责。

第五条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不可预知的事故,

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本协会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协会、理事会对参加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在承诺书上签名的,均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本承诺书的内容,并愿意自愿放弃要求协会承担责任的请求,自愿对自身参与活动承担一切责任。

免责承诺书篇4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爱心志愿者出行公益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出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特制定以下免责条款:

一、公益之家是一个非经营性的爱心公益组织,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每次出行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公益人的义务工作,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自愿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由侵权人对此承担完全赔偿。活动的组织方和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出行公益公益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活动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购买保险,降低损失。

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和自己承担后果,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方和组织者和其他同行人员;如因个人身体素质的原因致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亦同上述条款。

三、出行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本人自行独立承担;

四、出行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出行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出行活动的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

七、所有参与者均应该详细提供自己真实的姓名及年龄,并确定自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凡未如实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动一经加入。均视为认同上述条款并遵照执行。

八、所有参与者对志愿者爱心公益出行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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