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 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 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 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17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 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Hale Waihona Puke 人一旦弃权, 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一般因为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 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 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 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 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14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主要有: (1)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 未告知。 (2)误告,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 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 (3)隐瞒,即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 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 (4)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 知。
其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 和默示表示。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损失赔偿方式
(一)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 可保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 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 货币衡量。
(二)实施要点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以三者最小作为赔偿最高限
4、不足额保险按比例补偿
5、免赔部分得不到补偿
(三)损失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指把保险财产的价值 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 分,保险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部分 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
(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如果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 成而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 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 事故的原因是近因。如果该近因为保 险责任,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否则,不负责。
(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即各原因的发生虽然有先后之分, 但是,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其中有独立的原因介入,对损失结果 的形成都有影响。关键看独立的原因 是否是保险风险。如果这一独立原因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就应当履 行赔偿责任,否则不负责赔偿责任。
(四)施救费用
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保险事 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其 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 人承担。 保险人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 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多不 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节
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一、代位原则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
浅谈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摘要: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当今,保险业缺失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已引起法学、经济学界的深刻思考,许多有识之士早已振臂高呼,重塑保险业之诚信乃为当务之急,现本文就以保险活动及保险法研究中常常提及的”最大诚信”为题,作一些浅显的分析和理解。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一、最大诚信原则的理论基础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各国保险立法,无一例外地确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例如,影响深远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长久以来,各国保险界和法学界均称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从保险关系的成立基础看,保险是人类抗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共同行为,体现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协作精神。
每一个参加者都由衷地希望和要求其他当事人真诚参与,只有和衷共济,众志成城,才能抗御灾害,化险为夷。
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精诚合作是保险关系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缺乏诚意,或故意促使保险故的发生,或于保险事故发生后拒不履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则无异于诈欺,与保险宗旨背道而驰。
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活动之所以强调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其原因有: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所谓射幸合同,即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保险四大原则
保险四大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什么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
然而,保险标的是广泛而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而且有些标的难以进行实地查勘。
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是最为清楚的,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这就使得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决定。
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的投保人难以理解与掌握,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也是难以了解的,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何险种。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状态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 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违反"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反"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的法律后果:对由 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对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采取返还财产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采取返还财产的方式:当事人双方 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 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 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 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即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对有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有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取追缴 财产方式: 财产方式:追缴故意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取得的财 收归国库. 产,收归国库.
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无效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思考: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效?) (思考: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不合法; 合同内容不合法;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绝对除外和相对除外. 包括绝对除外和相对除外.相对除外责任可以扩大 为承保责任. 为承保责任.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赔偿金的内容包括: 赔偿金的内容包括:
保险金额内的赔偿(indemnity)或给付 保险金额内的赔偿(indemnity)或给付 (indemnity) 施救费用(sue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 受损标的定损,处置的合理费用. 受损标的定损,处置的合理费用.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订立保险合同的特殊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的特殊原则订立保险合同的特殊原则一、前言保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经济组织,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个人和企业的生产和生活中。
合同是保险业的基本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业的核心活动之一。
为保护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保险业必须重视保险合同的订立,培养良好的经营习惯,建立合理的产品设计、风险防范、理赔机制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等等。
订立保险合同需要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不仅影响到保险公司和客户关系的创建,还影响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和经营管理。
本篇文章将着重介绍订立保险合同的特殊原则,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为保险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些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品质。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签订的以保险金为对价,以保险责任为内容,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法律文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建立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保险公司业务的核心环节。
三、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原则订立保险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这些原则包括:(一)合法性原则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法的行为。
同时,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对保险条款、保险利益和保险费用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谈判,以便双方达成合法的协议。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必须诚实、真实地交换有关信息和意愿。
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或声称虚假信息以达到不当的利益。
如果发现保险条款有误或存在问题时,双方必须及时纠正。
(三)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为主要内容,以便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必须贴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真实需要,保险公司在承保责任时应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给予充分保障。
第4章 保险合同(二)
二、最大诚信原则
❖ (一)含义
1、诚信:诚实+守信 诚实: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信用):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善意、全面地履行自 己的义务
2、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商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 3.最大诚信原则:源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 险法》。
险合同无效、解除、复效以及终止的情况。 ❖ 5.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了解合同争议的解决
方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订立和维
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与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否则,合同非法或无效;(适于 人身保险) (2)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中,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适于财产保 险)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 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
➢ 明确说明: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 释。(中国)
2.保证
(1)含义: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 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 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 环境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
➢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知保险人;(52条)
➢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 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1条)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 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18页)
2、保证(p211) A. 概念 B.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C.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D.与违反告知有何区别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习惯、虚假陈述、承诺等
Case3-3,3-4
•
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
• eg.199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 司的200个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 一切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一 年。1999年7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 责人逃匿,乙公司被查封,投保的集装
箱失踪,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
司认为甲公司未曾事先将集装箱交给乙
公司营运的事实告知保险人,因此而拒 赔。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表现—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
扶养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chap03-保险的基本原则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8弃权Βιβλιοθήκη 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 权利。
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一旦放弃了原可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得
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 一般针对保险人的权利而言
9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 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即对 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 率有影响的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作出表 述。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就存在据此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 的可能。
案例4
2006年8月1日,李女士以自己为被保险 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 额为18万元。2009年2月,李女士因病住院 治疗,经检查确诊为癌症,属于保险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09年10月,李女 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 李女士在投保前一年内频繁去医院检查, 在投保时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这一事 实。保险公司向李女士出具拒赔通知书, 同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李女士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 元。
新旧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是询问告 知,并规定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相当一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 追求业绩,没有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相关问题进 行询问。也有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询问时 隐瞒事实,没有如实告知。一旦发生纠纷,保险公 司未询问则往往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投保人未如实 告知也往往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向投 保人就保险标的情况进行书面询问;对于投保人来 说,一旦保险公司询问,则应如实告知。
依照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如实告 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新保险法将投 保人的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更好地保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新保 险法还规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旧保险法却没有行使解除权期限的规定,不利于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使保险合同一直处于一种不 确定的状态之下。
什么是保险的诚实信用原则
什么是保险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
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从保险标的看,由于保险标的的个性,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最为了解,而保险人不可能对保险标的进行持续的监控,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
从保险产品设计看,保险条款及其费率由保险人单方拟定,其技术和复杂程度远非一般人所能了解,投保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条件完全取决于保险人的告知。
这要求保险人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
因此,保险当事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均会损害对方。
因此《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一)主要内容1、如实告知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
2、保证.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保证是一项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
保证,通常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以保证条款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有的保证,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的保证;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未载有于保险合同,但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保证的事项。
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法的 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 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确定, 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从某种意 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
(2)保险责任
18
4、对保证的限制
(1)保证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实
(2)投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在保险单中必须得到确
认
(3)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保险人应向被保险 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19
五、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
解除权与抗辩权。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来计
算或估价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 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 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 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
利益加以明确。
34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27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8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
险合同无效。
29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3
四、保证
1、含义
2、分类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可以防止被保 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等方式获取 不正当利益,降低道德风险。
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仅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如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等。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 体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人身险 等。
在国际保险中的应用
在国际保险中,各国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 此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确认。
维护市场公平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等价赔偿,有 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增强市 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定损赔偿
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根据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定 损,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02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欺骗。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大竞争
最大诚信原则可以防止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通过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 利益,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避免因被保险人无利益关系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 况发生。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则新介入的因素为近因。
★由除外责任导致保险责任发生的,不予赔偿。 ★由保险责任导致除外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三、举例
1、贾某的车于2008年初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三者险,2008
年5月25日8时许,贾某的司机申某驾驶大货车在加油站内排
队加油时,其左前轮轧住一石头,石头飞起后将站在一加油 站内的行人刘某砸伤。刘某共花费医疗费用9万余元。事后, 经交警队调解,贾某赔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的伤不能证明是贾某投保的车辆造成,
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
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指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的,保 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举例
某日天降大雨并伴有炸雷,炸雷击断某房屋后的
一棵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导致该住户的
电视机损坏,则电视机损坏的近因是()。
受益人:保险金受领人,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涵义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以最大的诚 意如实告知,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 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内容
1、告知:分保险人的告知和投保人的告知。
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即现有利益(车主对投保汽车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指预期利益(农民对农产品的收成利 益) 预期利益:基于现有利益于未来可能产生,具有客观 依据,仅凭主观预测、想象不可。
三、保险利益种类
1、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 2、抵押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住房 抵押贷款); 3、保管权:财产保管人对其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篇一: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所保障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告知和保证来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费率的高低。
在我国《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体现在如实告知制度上,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说明和明确说明制度。
二、告知(一)告知的含义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 )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二)告知义务的主体《保险法》第16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
与《保险法》不同,《海商法》第222条规定告知义务的主体是被保险人。
(三)需要如实告知的对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除海上保险领域外的其他保险业务采取询问告知主义。
询问告知主义是指,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如实回答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提出的询问即可,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被保险人无需主动告知。
保险人的询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通过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完成。
我国《海商法》第222条的规定,我国海上保险业务采无限告知主义。
无限告知主义是指,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全面地告知与保险标的风险有关的重要情况,而不以保险人口头或书面的询问为限,保险人也不对告知的内容确定一个具体范围。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可保)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张某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 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 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 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 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 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 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2、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 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 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3、权益的实现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 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 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 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3、损失由多个原因连续发生所致
若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 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的情况下,最先发生并造成 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张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内张某外 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张某爬至公路 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
4、损失由多个原因间断发生所致
2、以保险金额为限Leabharlann 3、以可保利益为限
可保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 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可保利益
第5章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常用条款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 上的意义。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我国法律承认的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员 有以下几类: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保证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 在保险活动中,无论是明示保证还是默 示保证,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实,因而被 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保险合同即告 失效,或者保险人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而且除寿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3、违反如实说明义务的后果 保险人违反条款的如实说明义务的,根 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未明确说 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1、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已知或者 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 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各种真实证明。
2、保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对某一投保事实的作为或 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保证可以分 为明示保证或者默示保证。保证根据具体内容不 容,又可以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投保人不继续交费时,有权根据保单中 规定的不丧失权益选择权条款规定,选择有 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的现金价值。条 款中规定的常见选择权包括: 1、办理退保,领取退保金 2、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 3、申请办理展期定期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 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1年或2年)后, 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以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
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和方法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和方法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文档下载说明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和方法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在保险合同中,条款解释是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晰的重要环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原则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 对于告知的形式,我国一般采取( c) 方式。
a. 无限告知b. 有限告知c. 询问回答告知d. 客观告知2. ( d) 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
a .确认保证b.承诺保证c .弃权d .禁止反言3.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c ) 。
a.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b. 部分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d.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4. 某人先后向甲、乙两保险公司善意重复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4万元、6 万元,损失5万元,依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甲保险公司应赔付(b ) 元。
a. 5 万b.4 万c.2 万d.2.5 万5. (d )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a. 推定全损b.权利代位c.物上代位d.委付6. 下列情况下,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是( a ) 。
a. 货物运输保险中货物的转运b. 机动车辆保险中机动车辆的转让c. 产品责任保险中产品的买卖d. 船舶保险中船舶的转让7.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合同( c) 。
a. 有效b. 不成立c. 无效d. 可撤销8. 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 a ) 。
a. 保险人b. 投保人c. 被保险人d. 受益人9. 保险人在支付了5000 元的保险赔款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追偿款为6000 元则( b ) a6000 元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 b 将1000 元退还给被保险人c6000 元全归保险人 d 多余的1000 元在保险双方之间分摊10. 保险标的一般是由( b ) 掌管和控制的。
a. 投保人b. 被保险人c. 保险人d. 保险机构11.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分应归( b ) 所有.a 保险人b 被保险人c 第三者d 国家12.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 c ) 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
a. 投保人b. 保险人c. 第三者d. 被保险人13. 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实际全损程度,但可以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损失状态是指( c)a. 绝对全损b. 相对全损c. 推定全损d. 预计全损14. 关于近因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
a. 近因是指处于支配地位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b. 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中含有不保风险,若前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不保风险,且后因是前果,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其超过部因的必然结c. 损害是由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共同所致,如果这些多种原因均属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d. 近因就是时间和空间上最近的原因15. 下列哪些利益可作为保险利益 ( d )a 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b 精神创伤c 刑事处罚d 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16. 保险利益为确定的利益是指保险利益 ( d )a 已经确定b 可以确定c 不能确定d a 和 b 均是17. 说明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由 ( c) 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 .a 投保人向保险人b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c 保险人向投保人d 投保人向被保险人18.19. 保险条款比较复杂,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定,这就要求保险人根据 ( d) ,说明保险合同主 要内容。
a 公平互利原则 b 协商一致原则 c 保险利益原则 d 最大诚信原则c ?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d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 有保 险利益 22 .在判定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方面,英美国家采用的是(a ) a ? 利害关系论 b ?同意论 c ? 承认论 d ? 利害关系论和同意论23 .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 c ) a . 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b . 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c ? 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d .无时效规定24 .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 a) 。
a . 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b . 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c ? 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20. 保险利益为确定的经济利益,即指 (c ) a 现有利益 b 期待利益 c 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21.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正确的说法是 a.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利益b.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利益d 任何经济利益 ( b)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d .无时效规定25 .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 a )a 经济利益b 物质利益c 精神利益d 财产利益26. 27 .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陈述的保证是 ( a ) 。
a ?确认保证b ?承诺保证c ?明示保证d ?默示保证 28 ?对未来的事实作出的保证是(b ) a ?确认保证 b ?承诺保证 c ?信用保证 d ?默示保证 29 .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相比 ( c) 。
a 。
前者效力大于后者b.后者效力大于前者 c ? 具有同等效力 d ?视具体情况而定30. (d ) 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
a .确认保证b .承诺保证c .弃权d .禁止反言31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响的,保险 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 c) 。
a .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b .部分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d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32. 近因是指 ( a ) 。
a .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b .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c .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d .时间、空间上均最接近的原因33. 在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中,各家保险公司在假设无他保情况下,按单独应付的赔偿责任 限额占各家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值和的比例分摊损失金额的方式是a . 比例责任分摊b . 顺序责任分摊c .限额责任分摊d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34.司善意重复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 元,依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甲保险公司应赔付 (b) 元。
a. 5 万 b . 4 万 c . 2 万 d . 2. 5 万34.对于重复保险的分摊,我国采用 a .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b .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c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d .比例责任和限额责任分摊方式35. (b )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 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 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a . 推定全损b . 权利代位c . 物上代位d . 委付36.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是 ( b ) 。
a.权利代位b.推定全损c.委付d .实际全损 38.37.下列情况下,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是 ( a ) a . 货物运输保险中货物的转运b .机动车辆保险中机动车辆的转让c . 产品责任保险中产品的买卖d .船舶保险中船舶的转让38. 委付一般是由 (a ) 提出的。
a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b . 保险人c . 再保险人d . 保险代理人 某人先后向甲、乙两保险公 4 万元、 6 万元,损失 5 万 (a ) 方式。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 付保险赔二、多项选择题 1.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表现为( abcd) 。
a. 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b. 各类专业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而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人益c. 制造商因商品质量或其他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d. 销售商因商品质量或其他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2.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是( abc) 。
a?以实际损失为限b?以保险金额为限c ?以保险利益为限d ?以投保时的保险价值为限3.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cd ) 。
a. 在信用保证保险中,债务人对自己的信用有保险利益b.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离异后,因为保险利益不存在,保险合同无效c. 在财产保险中,抵押权人对抵押品有保险利益d. 在信用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有保险利益4. 下列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的是(ad ) 。
a.人寿保险b.财产保险c.医疗保险d.意外伤害保险5. 下列关于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
a. 在足额保险中,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得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所有权b. 在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处理保险标的获得的利益超过所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保险人所有c. 在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权益范围相同d. 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6.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abcd) 。
a.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b. 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但赔偿不足时,保险人可以在保险金额内补足c. 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d. 保险人不能通过行使代位追偿权而获得额外利益7. 关于近因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d )a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b 近因是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c 近因是时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d 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e 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直接由近因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8. 有关重复保险正确的是( bcde)a 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b 主要采用分摊原则进行理赔c 保险金额总和可以超过保险价值,赔偿额以保额为限d 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e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9.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abed ).a 告知义务b 保证c 弃权和禁止反言d 说明义务e 保密义务10. 下列有关代位求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bce )a 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b 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c 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余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应归保险人所有d 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险人可扣减相应的保险赔偿金况下,e 在任何情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仅11.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b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