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实用法律基础》易考通资料
《实用法律基础》一、选择题1.劳动法是调整( A.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 A.1995 )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3.劳动法规定最小法定就业年龄是( C.16 )。
4.未成年工是指某一年龄段的劳动者。
下列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的年龄段是( A.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5.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B.40 )小时。
6.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B.150% )的工资报酬。
7.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C.200% )的工资报酬。
8.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D.300%)的工资报酬。
9.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1 )小时。
10.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B.24 )的用工形式。
11.劳动合同的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一个月 )。
12.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B.两个月 )。
13.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D.6 )个月。
14.用人单位单方须预告的解除合同,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C.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1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C.12 )个月。
1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 B.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律制度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案例讨论】胡松在某网络公司做技术工作,劳 案例讨论】 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没 有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让他继续上班。合同到期 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 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 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 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 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松办 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向自 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 拒绝,理由是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是事实 劳动关系,依法不应补偿。问:对于事实劳动关 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 协议。其特点是: (1)主体特定。 (1)主体特定。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 (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 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第三十九、四十、四 十一条 ) (3)劳动者单方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 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 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 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 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注 意的是,劳动法里面的欺诈、胁迫不是可以撤销 的行为,而是完全无效的行为。无效劳动合同,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 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 分仍然有效。
劳动法讲义
《劳动法》讲义主讲人:李宝明一、劳动法概述(一)概述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等。
我们学习和运用劳动法时,不仅应以《劳动法》为核心,而且要了解其他的劳动法律规范。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劳动法》突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后从劳动报酬权、平等择业就业权、休息权、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全面地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还规定了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促进就业、进行职业培训等,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中还规定了劳动法的实施情况、监督以及切实可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法,为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统一的,这是维护国家、集体、其他劳动者乃至于履行义务者的权利所必需的。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主要有:1、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2、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包括各种规程和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等。
3、劳动者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忠实履行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发生事故后接受检查以及向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关举证等义务。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如果该劳动合同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2023三级人力资源师理论知识备考题库(含答案)
2023三级人力资源师理论知识备考题库(含答案)1.劳动法在劳动力市场的运作中起到的作用是( )。
A.平衡各地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水平B.使劳动力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C.使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供方主体地位D.规范企业雇主的用T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E.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提供了法律条件【答案】BCE【解析】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在劳动力市场的运作中起到的作用是:使劳动力存使用和流通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规范企业雇主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下列关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它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所形成的B.企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属于劳动行政相对人C.某公司聘用李某为车间总顾问,这种行为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D.小王于2月初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E.职介机构被授权行使某些劳动行政职能时,它属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答案】AB【解析】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而建立的。
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之一,它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主体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劳动行政相对人是指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CDE三项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3.对“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的阐述,正确的有( )。
A.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B.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C.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者两个方面D.就主体而言,一般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E.主体一方义务的履行即是另一方权利的实现【答案】ABDE【解析】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经济法劳动法课件
(1)强迫劳动;(2)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只有A、B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经济法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法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3.调整对象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 织、社会团体。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依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法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解除 ❖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劳动法)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劳动法的作用
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实施以来,通过深入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劳动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劳动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制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劳动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并实施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等重要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的实施,对于生产力的促进、改革开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制基础。
一、劳动法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生产力,即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
生产力作为一种能力,对应着确定的实体或载体,但它的主体或实体并不只是单纯的劳动者、劳动资本、劳动对象,也不是以上三者的简单结合体,而是具有一定生产关系的人们构成的一个社会机构。
在这个机构主体中,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力力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结合关系,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规则是生产力运行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二)、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持续进行,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条件。
(三)、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中的能动作用。
(四)、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中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五)、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造组织条件。
二、劳动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按照传统经济理论,经济增长取决于三个基本因素:资本、自然资源和劳动力。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部分: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理论知识》历年真题及答案(2)
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理论知识》历年真题及答案(2)一、单项选择题1、资源的有限性也称为(C)。
A.资源的有效性B.资源的合理性C.资源的稀缺性D.资源的针对性2、企业短期可变的生产要素是(D)。
A.劳动工具B.劳动资料C.劳动对象D.劳动投入3、从广义上说,(A)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劳动法B.劳动行政法规C.劳动规章D.宪法4、(A)是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A.法律渊源B.劳动法C.劳动合同D.劳动关系5、企业战略是指企业为了适应未来环境的变化,寻求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而制定的()的谋划与方略。
(A)A.总体性和长远性B.总体性与全局性C.全局性与系统性D.长远性与风险性6、企业总体战略不包括(D)。
A.进入战略B.稳定战略C.发展战略D.转移战略7、(A)提供的产品不可储存、无法转售,且不可触知。
A.服务市场B.商品市场C.技术市场D.转移战略8、(B)是指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因受遗传和环境的交互影响,使不同个体之间在身心特征上显示出的彼此各不相同的现象。
A.心理差异 B .个体差异 C.个别差异 D.个性差异9、社会学习理论的创始人是(C)。
A.弗洛姆B.桑代克C.班杜拉D.莱文泽尔10、领导情境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A),二是心理成熟度。
A.工作成熟度B.任务承受度C.业务成熟度D.环境承受度11、以下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投资主体可以是国家或个人B.投资对象是人C.投资直接提高人的劳动生产能力D.是一种非生产性投资12、职业教育不包括(D)。
A.就业前的职业教育B.农村职业技术教育C.就业后的职业教育D.城市职业技术教育13、广义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所有人力资源计划的总称,是战略规划与(A)。
A.战术计划B.组织规划C.人员计划D.费用计划14、事业部制结构所具有的优势不包括(B)。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1】【摘要】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的产生为前提的,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
基于类似的发展背景,二者既有相似又有不同,关于二者的关系讨论国内也有很多不少的看法。
本文基于这样的情况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结合国内以及自身的主要观点,浅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再分配;社会法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的产生为前提的,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关系是人们从事集体的、共同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所有,劳动者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才产生,这两项条件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
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劳动法的产生是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劳动法的产生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
社会保障法是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
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两者是最为邻近的两大部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
劳动法
劳动法: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对象,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特征:(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内容:①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③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也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己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1)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
(2)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在我国,目前法学界将劳动法的概念一般理解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括:其一,劳动关系,这是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对象;其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只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才能适用劳动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只要劳动者已事实上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只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以及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才能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以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3.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斜原则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基本的要求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这一要求是绝对性的。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其立法宗旨,这主要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决定的,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下,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面对财大气粗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服从劳动合同安排的一方当事人,处于劣势地位,始终是弱者,因而有必要对其倾斜保护.4.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以劳工利益为本位,劳工利益不同于私法所维护的私人利益,劳动法调整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它的权义确定上实行的是劳动基准法定与合同的约定相结合,在合同约定上又实行个体约定于团体约定相结合,并以团体约定为主导,因而劳动关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通过层层限制劳动关系双发的契约自由来维护劳工利益的立体调整机制.5.劳动法的特点劳动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劳动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法是社会法;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
第四章 劳动法概述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狭义劳动法:我国现行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广义劳动法3、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二、劳动法中劳动的概念劳动法中的劳动,属于劳动力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地提供他人使用的劳动。
内涵:1、以职工或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3、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4、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1、特征(1)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雇主;(2)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3)是一种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4)是一种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5)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2、类型(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2)以劳动者特定身份为标准(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4)以劳动岗位地点为标准(5)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3、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部分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96条)(4)非典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讨论案例: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
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样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差不多的权益。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按照劳动法享有权益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益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形。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显现,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劳动执法
劳动执法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广义上指的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主体指的是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组织和机关,包括劳动者及其雇佣团体。
劳动法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就注定了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比如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赔偿金,最高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违约的条款,工资的给付及加班工资的结算,甚至于工伤或死亡的赔偿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了界定。
当劳动者或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直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即劳动纠纷或者称作劳动争议,究竟该采取何种救济方式,就成为广大劳动者关切的问题。
下面具体阐述劳动者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第一: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但是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说服、劝导和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结局劳动争议的协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供当事人选择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内部依法设立的,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由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在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依法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区域性和行业性组织。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依法审查并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它作为诉讼前的发的必经程序,是处理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该是单数,且三分代表人数相等,人数由三扥协商确定其组成不合符规定的由同级政府予以调整,其委员的确认或者更换,需要报同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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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 出现偏差
第三,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 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可能存 在的缺陷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保护劳动者劳动权
宪法:…… 就业歧视
劳动关系民主化
物质帮助权
内容提要
第一节:劳动 法的体系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律渊源 劳动法的体系
第二节:劳动法 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事实
• 本章三个基本原则:
•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利益”矛盾 的法律之和。
• 2、劳动法以劳动“利益”关系为核心,但 兼顾了“道德扶弱”的原则。
• 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产生作用的基 础。
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
一、劳动法的概念
1、劳动法概念
其一 其二 其三
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 广义 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学科 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 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
本书所指
劳
动
调整
法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
1、基本原则含义
调整
劳动关系
密切联系的其他 一些社会关系时
必须遵守的基本 准则,即必须遵 守的基本规范和 指导思想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
2、基本原则特点
▪指导性、纲领性法律 规范
▪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 和特点
基本原则 特点
▪高度的稳定性
▪高度的权威性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平等的就业权
自由择业权
劳 动
劳动报酬权
权 的
休息休假权
内
劳动保护权
容
职业培训权
……
劳动权的 核心
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对公民来说,不分性别、民族、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均有权实现就 业,有权依法选择职业,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就业促进条 件。 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提高促进 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 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 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权的保障的具体体现
1
2
3
....
....
....
基本保护
全面保护
优先保护
基本保护: 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基
本权益的保护。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 最长劳动时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 程中必须严格遵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 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力
人与自然
劳动 工具
劳动 关系
人与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 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 与劳动者
✓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
4、“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缘起于劳动过程,可以分为
劳动关系和密切相关社会关系。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职业的
有偿的
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 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 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 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 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 一次。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记载工资支 付对象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 和劳动者签名等事项。工资支付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至少保存15 年的时间备查。 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 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 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 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 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的 核心内容
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 切联系的其他
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 的总和
2、劳动法意义上“劳动”的含义
1) 基于法定义务 区别于一般意义的助人为乐式的劳动
2) 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区别于夫妻和亲子关系的劳动
3) 有报酬的
区别于道德风格的义务劳动
4) 为职业的
区别于大学生打工的社会实践劳动
3、“劳动关系”的含义
第一,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 利,通过工会、职工代表 大会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
第二,就劳动关系和经营管 理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 定权
第四,“三方原则” 第五,利益听取意见权 第六,工会参与权、知情权、
咨询权
宪法: 杠杆:社会保险 社会特征:社会性、
互济性、补偿性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