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操作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管信息系统(2.0)
ZHZG_2010_004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需求(包含原始需求、变更需求和第二次需求变更后内容)
操作说明
目录
1 管理服务部分 (3)
1.1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3)
1.1.1 功能描述 (3)
1.1.2 操作实务 (3)
1.1.3 注意事项 (9)
1.2 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 (9)
1.2.1 功能描述 (9)
1.2.2 操作实务 (10)
1.2.3 注意事项 (13)
1.3 辅导期纳税人到期告知处理 (13)
1.3.1 功能描述 (13)
1.3.2 操作实务 (14)
1.3.3 注意事项 (21)
1.4 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 (21)
1.4.1 功能描述 (21)
1.4.2 操作实务 (22)
1.4.3 注意事项 (23)
1.5 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告知处理 (23)
1.5.1 功能描述 (23)
1.5.2 操作实务 (23)
1.5.3 注意事项 (28)
1.6 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 (28)
1.6.1 功能描述 (28)
1.6.2 操作实务 (28)
1.6.3 注意事项 (32)
1.7 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清册查询 (32)
1.7.1 功能描述 (32)
1.7.2 操作实务 (32)
1.7.3 注意事项 (35)
1管理服务部分
本操作说明界面按超级用户进行模拟,具体路径根据不同岗位可能有所不同,但最终界面不变。
1.1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1.1.1 功能描述
供税务人员对不需认定一般增值纳税人资格的纳税户,录入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信息。
1.1.2 操作实务
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平台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如图1.1-1所示:
图1.1-1
1、输入文书大类:05 增值税认定类,文书种类:213148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
图1.1-2
2、选择“确定”。
3、选择“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数据成功。如图1.1-3
图1.1-3
4、选择“下一步”按钮。系统自动打开“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如图1.1-4
所示
图1.1-4
5、选择“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因”(内容为“个体工商户以外其他个人”、“非
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录入“纳税人意见”,选择“保存”按钮。
5.1.1 如未录入纳税人意见,系统提示:如图1.1-5A
图1.1-5A
5.1.2 如未选择,系统提示:如图1.1-5B
图1.1-5B
5.2 录入纳税人意见,选择“保存”按钮,如图1.1-6所示:
图1.1-6
6、在发送区选择“接受处理人”,选择“发送”按钮。
7、流转到最后一审批人时,选择“保存”,系统提示:如图1.1-7所示。
图1.1-7
8、选择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如图1.1-8所示:
图1.1-8
9、审批岗录入审批意见,选择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文书终审。
1.1.3 注意事项
在文书终审不通过时若该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已送达,且终审日期大于送达时间后10工作日(终审日期>送达时间+10工作日),则将其记录为“逾期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通知书送达日期+10工作日所得日期所在月份之月初”。
特别说明:由于新增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请各级税务机关根据需求在【税务文书初始化】模块维护相关通知书的“局轨”、“字轨”等信息。
1.2 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
1.2.1 功能描述
税务人员通过此模块可以根据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生成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清册,此模块设置有批处理功能。
1.2.2 操作实务
在综合征管软件操作平台中按【管理服务】-【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应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系统自动带出操作人员代码,操作人员名称,统计日期,统计所属时期起,统计所属时期止,税务机关树默认为全选。如图1.2-1所示:
图1.2-1
1、选择需要统计的税务机关,如图1.2-2所示。
图1.2-2
2、录入统计日期,系统自动计算并带出统计所属时期起,统计所属时期止不可修改(行动计算规则:统计所属时期止为统计日期上月月末,统计所属时期起为向前计算12个月,但不可早于2010年3月1日)。如图1.2-3所示
图1.2-3
3、选择统计【按钮】,如图1.2-4所示:
图1.2-4
统计成功后在图1.2-4中的提示信息框中选择【确定】,如图1.2-5所示
图1.2-7
若发现数据统计有误,可在界面中勾选【重新生成】,重复步骤3。
4、选择“退出”,退出该模块。
1.2.3 注意事项
本模块设置有后台批处理功能,省局按月进行批处理后台统计,批处理时间为申报期结束和月末各一次,基层税务机关可在后台批处理结束后直接在【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清册查询】进行查询。
如果通过前台模块【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计】进行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统计,由于此统计过程涉及的业务数据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将较长,所以可能会导致前台出现超时现象。因此为确保该模块操作效率,建议选择县区级税务机关进行操作,如县区以下税务机关纳税人规模也较大时,则需选择县区级以下税务机关级次进行统计。
1.3 辅导期纳税人到期告知处理
1.3.1 功能描述
税务人员可通过此模块对辅导期到期的纳税人,进行税务事项通知书(辅导期到期告知)打印、制作送达回证并进行送达回证销号,并在回证销号时将此纳税人由辅导期转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