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投资公司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优惠方面。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业赋税。
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PE投资合伙制的各地优惠政策整理

附件一: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的要求,提出促进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基金”,又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股权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
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二、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
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
北京 创业投资 支持政策

北京创业投资支持政策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
北京市政府把创业投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创新驱动的重要手段,通过在政策、资金和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发展机会。
下面将从政策方面详细介绍北京市创业投资的支持政策。
首先,北京市积极推动创业投资领域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创业投资促进政策。
比如,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创业投资环境。
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北京市设立了科技金融科创投资基金,为项目提供早期投资、孵化和加速发展等一系列支持。
此外,北京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指引和操作规范。
其次,北京市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创业投资的发展。
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支持。
其中,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了高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以发展高科技产业为目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项目孵化和快速发展。
此外,北京市还设立了科技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文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覆盖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创业项目。
这些基金的设立不仅为创业者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为风险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提供了合作平台,促进了创业投资市场的繁荣。
第三,北京市为创业者提供了大量的资源支持。
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创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比如,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了大量的科技企业和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了技术交流、市场拓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政府还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为创业者提供了科技资源和人才支持。
此外,北京市还加强了创业投资的监管和服务。
政府对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项目进行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建立了创业投资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创投机构和项目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北京房山基金小镇注册公司条件和政策

北京房山基金小镇注册公司条件和政策
房山基金小镇是北京市房山区政府推出的一项招商项目,在注册公司时需要满
足一定条件和遵守相关政策。
下面是关于北京房山基金小镇注册公司条件和政策的描述。
首先,注册公司条件要求申请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符合相关行业的
准入要求。
此外,公司的注册资金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金额可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而定。
在政策方面,北京房山基金小镇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首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同时,政府还会为企业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财政补贴,以鼓励投资和创新。
此外,基金小镇还提供办公场所、科研设施等基础设施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效率。
此外,房山基金小镇还依托其地理位置和优越的交通便利性,为注册企业提供
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发展机遇。
毗邻北京市中心,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北京市丰富的人才与资源,并与大型企业和创新园区形成合作与共赢。
总之,注册公司进驻北京房山基金小镇需要符合经营资格、注册资金要求等条件,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基础设施支持等政策。
房山基金小镇的地理位置和市场条件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京财企〔2014〕2047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企〔2014〕2047号市级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规范政府股权投资工作,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政府资金的投入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向管资本转变,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9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规范政府股权投资工作,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政府资金的投入效果,确保政府投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政府资金。
政府资金中能够实施市场化运作,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都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第三条股权投资资金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含国资监管机构,下同)、市财政局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第四条实施股权投资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及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政府资金中以股权方式直接投入企业,以及以股权方式投入基金,通过基金投入企业的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股权投资资金运作原则和管理模式第六条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使用、提高绩效”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北京市创业优惠政策

北京市创业优惠政策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创业成为许多人实现梦想、追求成功的途径。
而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丰富多样的优惠政策,旨在激发创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
首先,北京市在资金方面给予了创业者大力支持。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政府提供了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这笔资金可以帮助创业者在创业初期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用于购买设备、租赁场地、招聘人员等必要的开支。
此外,还有各种创业贷款贴息政策,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成本,让他们能够更轻松地获得银行贷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税收优惠也是北京市创业优惠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新创办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更让创业者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中。
在场地支持方面,北京市设立了众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
这些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了低价甚至免费的办公场地,同时还配备了完善的办公设施和服务。
创业者在这里可以与其他创业者交流经验、分享资源,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而且,一些孵化基地还会为入驻的企业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
人才政策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
北京市为创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落户政策、住房补贴等。
这有助于创业企业吸引到优秀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北京市鼓励创业者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应用。
对于成功转化的项目,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
同时,还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
此外,北京市还积极推动创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通过产学研合作,创业企业能够获得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对于创业企业的市场开拓,政府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
组织各类展会、推介会等活动,为创业企业提供展示产品和服务的平台,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9•【字号】京政发[2001]3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第11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大力推动并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本市科技发明、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鼓励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将高新技术快速转移到产业应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
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并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二)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

北京市创业扶持的优惠最新政策在北京做创业也是有相关的扶持政策的,现如今最新的扶持政策有什么内容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各区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海淀区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支持在海淀,中关村创业大街已聚集了全国最具影响力的30多家新型孵化机构,创新创业活力迸发。
政策主要聚焦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研发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融资服务、信用服务五个板块,对为中小微企业实施租金减让的服务载体,对其运营主体按照租金减让总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聚焦创业服务对接平台、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创业企业市场培育、创新创业交流五个板块。
符合条件的“海英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的奖励,连续实施三年。
朝阳区每年划拨海外人才专项资金针对海外人才资源,朝阳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海外人才专项资金,推出引进、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凤凰计划”。
计划提到,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朝阳区CBD、电子城、奥运村等重点功能区和储备区,聚集一批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朝阳创新创业以及其他多项扶持政策。
东城区文化人才示范区+文化创客基金东城区正在建设市级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出台了《关于东城区建设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人才示范区。
目前,东城区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每人可以获得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金奖励,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
此外,东城区在全市首创设立规模为6000万的“东城文化创客基金”,基金重点投向东城区内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初创期企业,明确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创客基金注册资本总额的20%,投资于东城区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总额的2倍,创客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持续发展潜力大,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京开展实体化经营并经本市认定或确认,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具有城市发展战略意义的企业。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其他总部企业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第五条聚焦更高能级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统筹整合政策服务资源,落实企业“服务包”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总部企业整合资源、开拓市场、产业升级、创新创造和经济社会贡献能力。
第六条充分利用“两区”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围绕全球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享受产业准入更加开放、数据流动更加安全有序、资金进出更加便利、人才支持幅度更大、税收优惠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的政策服务措施。
北京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朋友问:北京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是什么?现在的创业业税收优惠政策究竟是指什么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北京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北京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持证创业可享税收优惠据了解,《就业创业证》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发展而来,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就把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的人群中。
这部分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免费就业服务。
但实际去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并不多,除了因为不了解政策之外,面子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还没就业呢,就去办失业登记,听着好像跟下岗工人一样。
”在此前的采访中,就曾有毕业生表示,碍于面子不愿办理失业登记。
而《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从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处于毕业年度内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市对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实行劳动力储备管理。
而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减免税方面: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办征收所得税。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4. 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自1988年起,五年内免征建筑税。
北京天津投资优惠扶持政策比较分析

北京天津投资优惠扶持政策比较分析北京北京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政策文件主要是2009年2月20日北京市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人事局分别于2005年2月7日和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北京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1.税收优惠1)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享有的优惠:(1)对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的税收优惠合伙制股权基金中的个人合伙人,无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从合伙取得的收益均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明确对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企业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合伙企业自身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收益经由合伙企业再分配给境内法人合伙人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明确规定,合伙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的,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
(3)明确对合伙制股权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按照目前的法规,对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北京明确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进行股权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
(4)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对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西行规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西行规发〔2023〕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金融街服务局2023年11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推进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定位,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业态。
支持经批准设立或经备案设立的、体现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在西城区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发展。
支持对象包括以下四类:(一)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国际金融组织;(二)经认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基金;(三)经认定的其他对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有积极作用的具有金融属性的机构,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后可纳入支持范围;(四)经认定的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
二、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全过程的培育支持。
挖掘和培育新的金融业增长空间,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
(一)加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的一次性落户补助支持。
对第一条中第一类至第三类的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能力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具体按实缴货币出资规模确定,实缴货币出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2000万元;2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人民币(不含)的补助3500万元;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合伙企业个最佳注册地

投资机构必看设立有限合伙企业10个最佳注册地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根据各地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众投邦小邦为您推荐一下地区税收最优惠:深圳,横琴新区广东,东莞,浙江,抚州江西,宣城安徽,晋城山西,铜川陕西,长沙湖南,武汉湖北,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石嘴山宁夏,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昌都地区西藏,那曲地区西藏,喀什、霍尔果斯新疆,新疆困难地区等地区,仅供参考; 中国32个地区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1、北京具体内容: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2、天津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个税税率适用20%;3、上海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深圳具体内容:深府〔2010〕103号文中第三条有关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相关的财政奖励政策继续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5、横琴新区广东具体内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6、东莞广东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从500万—1500万不等;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7、浙江具体内容: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8、抚州江西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合伙人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9、宣城安徽具体内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以后年份减半奖励;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0、晋城山西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1、陕西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铜川陕西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数;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收益按照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业纳税地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补贴;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且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3、武汉湖北具体内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照20%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除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财政奖励及补贴;14、恩施湖北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5、长沙湖南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征个税;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备案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3年缴纳营业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自获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备案企业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16、湘西湖南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7、云南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依20%税率计征个税;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规划的金融产业园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金融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18、四川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重庆具体内容: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20、重庆两江新区具体内容: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比照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广西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2、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具体内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3、宁夏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4、石嘴山宁夏具体内容:新办商贸、金融和物流等服务业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前五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25、西藏具体内容:自治区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26、拉萨经济开发区西藏具体内容: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企业年缴纳所得税部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30%;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扶持比率为35%;2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元,扶持比率为40%;400万元以上,扶持比率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税减免的企业不适用本条;27、昌都地区西藏具体内容:符合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缴纳所得税高于上年实际上缴的部分,超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0%;超基数100万元到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5%;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昌都地区扶持比率最高为60%符合产业目录产业或项目,缴纳所得税高于上年实际上缴的部分,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扶持比率为20%;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25%;超基数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0%;超基数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扶持比率为35%;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为40%,昌都地区扶持比率最高为50%;28、那曲地区西藏具体内容:凡在我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按收入归属关系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给予财政扶持;抵扣基数20万元后,超基数2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率20%;超基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扶持比率30%;超基数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扶持比率35%;超基数100万元以上的,扶持比率40%法律依据:那曲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试行29、新疆具体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20%的个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30、喀什、霍尔果斯新疆具体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31、喀什新疆具体内容: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适用财税〔2011〕112号文;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由自然人承诺在园区缴税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若以上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则适用15%所得税率,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股东在园区纳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缴税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32、新疆困难地区具体内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新疆困难地区”是指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总结: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应看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投资方应从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考虑,合理合法节税;从境内来看,由于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存在,各地也存在一定的税负差;尤其,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积极通过优化运营架构,争取享受到国家及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未来运营及投资退出阶段税负成本最小化;来自:网络搜集关于众投邦众投邦是由深圳市众投邦股份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专注上市资产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领投GP+跟投LP的模式帮助企业进行股权融资;众投邦现已成功构建了以网络视频、线下沙龙、新三板投融资对接会等多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众投邦将继续以“用互联网思维造就百亿市值公司”为最终目标;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者解决投融资问题,更致力于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
北京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政策

北京正在用一套全新的政策来刺激民营股权投资!政府撤走所有停靠
站点,让北京成为私募股权公司的场所。
他们正在推出一些措施,不仅鼓励私人股权投资,而且实际上吸引私人股权投资,创造了一种环境,类似于这个行业。
从提供财政支持到培养顶尖人才和刺激工业增长,这些政策旨在使北京成为私人股权行动的最终热点。
准备看北京
多家企业设立店铺,看现有企业规模变大变好!振作起来北京即将成为民营股权趣味的炫耀,繁忙的中心。
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提供资金帮助私人股权投资。
他们设立基金,
资助北京的私募股权项目。
其思想是方便私募股权公司获得资金,增
加对本市的投资。
他们还给予税收减免和补贴,以鼓励私募股权投资。
这些东西是为了让北京的私募股权投资更加持久,帮助产业发展。
政府强调人才培养在私募股权产业中的特殊重要性。
为了支持该行业
的扩展,政府承诺为人才培养和教育提供广泛的支持。
这将通过实施
结构化培训方案、分配奖学金和其他战略举措,为私人股权领域培养
一支熟练的劳动力队伍。
通过这些提高人才的协同努力,政府努力确
保北京私募股权业的持久繁荣和活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9.24
•【文号】金办便函〔2024〕1210号
•【施行日期】2024.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市场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
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
金办便函〔2024〕1210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交银投资:
根据《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和《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相关要求,现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按照《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相关要求,认真总结在上海试点开展股权投资的经验,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业务制度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风
险管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在上述城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布日期】1997.05.29•【字号】•【施行日期】199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市外经贸委1997年5月29日)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符合首都特点的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外商)在北京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高新技术企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开办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经市科委认定,并每年复审一次。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四条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延误。
银行要优先给予企业人民币及外汇贷款支持;海关要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待遇;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出境手续,核定适当人数,办理一至两年内多次往返批件;企业根据境内外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国内分支机构或者海外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市外经贸委要优先办理审批申报手续;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由市经委、市供电局、市公用局、市电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统筹安排,核定指标,优先供应,其供应的价格和收费享受国内同类企业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土地由合资、合作或者独资企业直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出让金按75%征收;需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和市政费,减半征收。
第六条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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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北京市股权投资公司
优惠政策的信息收集
一、北京注册基金公司的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企业: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北京市鼓励风险投资相关优惠政策
北京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政策文件主要是2009年2月20日北京市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和人事局分别于2005年2月7日和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北京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1. 税收优惠
1)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享有的优惠:
(1)对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的税收优惠
合伙制股权基金中的个人合伙人,无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从合伙取得的收益均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明确对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企业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合伙企业自身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收益经由合伙企业再分配给境内法人合伙人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明确规定,合伙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的,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
(3)明确对合伙制股权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按照目前的法规,对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北京明确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进行股权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
(4)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
对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县可分得企业所得税的20%,因此,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
度起,前两年可获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后三年可获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9年4月15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税局等又发文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可以根据该企业对区县所做贡献给予奖励,这意味着区县一级政府可以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施更大力度的优惠。
2)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根据《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享有的优惠,主要是对金融企业高管和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包括:
(1)年终加薪及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按12个月分解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2)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北京购买商品房、汽车和参加专业培训,可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其购房、购车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因此,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可获得32%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返还。
(3)职工取得的股权、期权奖励适用优惠计税方法。
直接取得股权奖励的,根据职工在本企业任职年限或与企业协定的任职年限(超过五年的按五年),按年分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行使股票期权认购股票,行权价低于股票实际价格的差额,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最长可分解12个月计算纳税。
而根据有关税收的规定,上述优惠计税方法仅适用于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及公司
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的,应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额上限的限制,以及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应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2. 一次性奖励或补助
对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其中,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人民币。
3. 租购房补贴
对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给予租购房补贴。
其中,在金融街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也可参照执行。
另外北京还规定,在金融功能区设立金融创新发展基地,对进入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其初创阶段可向金融创新发展基地申请周转办公用房,
三年内免交租金;以及,在金融街建设PE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PE 大厦,吸引和聚集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
三、北京各主要城区股权投资优惠政策比较
1.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股权投资企业,正
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并完成第一笔投资业务后,可以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且第一笔业务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补助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第一笔业务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补助80万元人民币。
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以外地区的,可以按上述补助标准70%的额度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补助后又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可以按上述补助标准30%的额度再次申请。
2.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股权投资企业及
总部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从事投资业务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
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其中: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对于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1.申请本办法支持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并由具备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
人,有必需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人员;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首期出资应在企业申请注册
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
4)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