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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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颁发
单位
获奖条
件
具体规定获奖奖励图片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建设
部、
中国
建筑
业协
会
《中国
建设工
程鲁班
奖(国
家优质
工程)
评选办
法》中
第三章
第十一
条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
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
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
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
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
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
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
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二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
会每年召开颁
奖大会,向荣
获鲁班奖的主
要承建单位授
予鲁班金像和
获奖证书;向
荣获鲁班奖的
主要参建单位
颁发奖牌和获
奖证书。
2、梁思成奖建设
部
关于印
发《梁
思成建
筑评选
办法》
的通知
建
2001]21
8号
第四条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
(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
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三)
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
道德修养;
每位获奖的人
员,将从《梁
思成奖励基
金》中获得10
万元人民币的
奖励,同时颁
发获奖证书和
奖牌。
获得梁
思成建筑提名
奖的人员,仅
颁发获奖证书
和奖牌。
暂无
3、
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
部
全国绿
色建筑
创新奖
实施细
则
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
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
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
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
部向获得创新
奖的项目、单
位和个人颁发
证书和证牌。
4、人居综合大奖建设
部、
中国
城市
规划
学
会、
中国
风景
园林
学
会、
中国
建筑
学会
详见附
件《中
国人居
环境奖
申报和
评选办
法》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
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
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
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
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有效动员和
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
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
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不存在拖欠工程
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四)个人
热心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
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
成效显著。
奖牌和证书
5、勘察设计奖建设
部、
建筑
学会
关于印
发《全
国优秀
工程勘
察设计
奖评选
办法》
的通知
第十一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
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
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
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
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
门或行业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
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
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
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对获
全国优秀工程勘
察设计奖的项
目,向获奖单位
颁发奖牌、证书,
向主要勘察设计
人员颁发个人荣
誉证书。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华夏
建设
科学
技术
奖励
委员
会
关于发
布修订
的《华
夏建设
科学技
术奖励
办法》
的通知
第十五条申报华夏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
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
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2年以上(含
2年)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三、成果转化程度高,具
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
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第十六条申报华夏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主要完成单位应
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
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三、主
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
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要技术创
新;(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十条奖
励委员会向授
奖项目的单位
和个人分别颁
发奖状、证书
和奖金。
7、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
土木
工程
学会
詹天
佑土
木工
程科
技发
展基
金
《中国
土木工
程詹天
佑奖评
选条
例》第
二章第
二条
第二条申报条件
1 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香港特区)、计划单列市
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建设计划,经验收和投入使用的工程,并竣工后经
过3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工程问题,使用良好。
2 必须是省、部范围内施工质量最佳工程,为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3 设计中有所创新和发展,施工中创造和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
整体工程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并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中的
一流水平。
对获奖工程的
每个主要完成
单位(报奖单
位),授予“詹
天佑铸像”奖
杯、纪念奖牌
及荣誉证书。
8、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中国建
筑“钢
结构金
奖”(国
家优质
工程)
审定与
管理办
法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必须按规定通过结构验收,工程质量必
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
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
第九条申报参评“钢结构金奖”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应贯彻务
实、创新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
创优计划。
第十条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罚的企业(单位)两年内不
得申报。
第十八条中国
建筑金属结构协
会每年召开颁奖
会,向获得“钢
结构金奖”的工
程和单位授予奖
杯及获奖证书,
并对获奖企业通
报表彰。
9、市政金杯奖中国
市政
工程
协会
全国市
政金杯
示范工
程评选
办法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
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
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十九条:中国
市政工程协会召
开表彰大会,对
荣获“全国市政
金杯示范工程”
项目的主要建设
单位、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颁发奖
杯、荣誉证书。
10、建筑装饰奖中国
建筑
装饰
协会
关于开
展
“2011
~
2012”
年度第
二批全
国建筑
工程装
饰奖评
选工作
的通知
第六条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且已通过消
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
验收时
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
境外工程应符合工程所在国(地
区)的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和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规批准文件及验
收证明。
第七条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
国家室内
外环境控制指标。
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第八条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
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申报单位应通过质量体系
认证,并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认证措施。
第二十二条中国
建筑装饰协会组
织召开颁奖大
会,向荣获“装
饰奖”的公共建
筑装饰类承建和
参建单位、建筑
幕墙类承建单
位、公共建筑装
饰设计类设计单
位授予“全国建
筑工程装饰奖”
奖杯、奖牌和证
书,并通报表彰。
11、建筑设计奖中国
建筑
协会
建筑设
计奖申
报及评
审条例
第四条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建设和投资规
模。
2.申报项目在申报前应为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运行状况
正常。
3.申报项目应由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可以是中国建筑学会直属
分会,团体会员,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建筑(土木)学会。
4.申
报项目的主体可以是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
5.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设计人员,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
主
要设计人员一般不宜超过5人,大型项目不宜超过8人,超大型项目不宜
超过11人。
第二十条授予获
奖项目的申报单
位建筑设计奖奖
牌和荣誉证书;
授予主要设计人
员建筑设计奖荣
誉证书。
奖牌和证书
12、钱江杯奖建筑
业行
业协
会、
工程
建设
质量
管理
协
会、
建设
厅
《钱江
杯优质
工程奖
中的评
选范围
和条
件》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
准、规范的要求。
3、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了质量验评。
4、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经过一个冬、雨季考验,没有发生质
量问题。
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具有省内或
国内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市(地)或省级专业厅、局评审的优质样
板工程。
6、住宅小区:
(1)单位工程和面积的优良品率达到60%以上,合格工程质量也较好。
(2)小区规划、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基本形成.
第十三条
获奖工程的承
建单位授予
《钱江杯优质
工程奖》荣誉
证书和奖杯,
对主要参建单
位(指参建部
分的工作量达
到一定比例,
且工程质量评
为优良者)以
及对业主(建
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
位和质量监督
站颁发奖状。
13、西湖杯奖杭州
市
建设
委员
会、
勘察
设计
行业
协会
杭建
设发
〔2012
〕59号》
详见附
件杭州
市建设
工程西
湖杯
(优秀
勘察设
计)评
审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
报项目)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
量与城市测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申报项目应是持有有效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
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能较好地
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6、申报合作项目时应由合作的各方单位共同出具联合申报及排名的函,
并附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及有关合作文件。
第十条对荣
获杭州市建设
工程西湖杯
(优秀勘察设
计)的单位颁
发荣誉证书和
奖牌
14、瓯江杯奖温州
市
建筑
业协
会
温州市
建设工
程瓯江
杯奖
(优质
工程)
评审办
法
第七条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温州市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温备案手续的外地进温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
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m2(群体
建筑不少于12000m2、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m2)。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
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建筑
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
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4)工业项目一般以安装企业为主申报,当土建工作量超过1500万元
的,土建与安装企业可以联合申报,但有多家土建企业工作量超过1500
万元者,以工程质量最好的一家为联合申报企业。
第十四条给
予主承建单位
颁发奖杯和证
书,给予业主、
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项目
经理和参建单
位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