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公务员避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以及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实现。
因此,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因个人利益或亲情、友情等因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我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避嫌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就公务员避嫌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二、公务员避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公正执行公务,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徇私舞弊;(二)收受贿赂;(三)泄露国家秘密;(四)滥用职权。
”三、公务员避嫌的主要内容1. 利益冲突公务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应避免与个人利益、亲属利益、朋友利益等产生冲突。
具体包括:(1)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等活动。
(2)不得接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旅游等。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亲情、友情干扰公务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应避免因亲情、友情等因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具体包括:(1)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得接受亲属、朋友的请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在公务活动中,以亲情、友情为纽带,对他人进行歧视或优待。
3. 收受贿赂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 月24 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 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 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 年2 月11 日晚,58 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
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
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
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案例二】(关系回避)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 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实际案例
案例1:政務次長「妹婿之公司」參與採購得標案甲公司負責人A、董事B及監察人C分別為某部政務次長之「妹婿」、「胞弟」及「弟媳」,分別與該政務次長有二親等姻親、血親關係,均係本法第3條第2款所稱之關係人。
惟甲公司卻參與投標該部所屬機關辦理之「負壓隔離救護車」採購招標案,並順利得標,該等行為已違反本法第9條規定,法務部乃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以甲公司交易金額新臺幣5,195萬元(契約總價金)1倍之罰鍰。
案例2:國小校長僱用「配偶」擔任臨時人員案某國民小學校長A,明知其「配偶」B為其關係人,卻僱用為該國小臨時校務人員,使B獲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所稱之利益,遭法務部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案例3:國小校長僱用「媳婦」擔任工友案A於擔任某公立國小校長時,僱用其繼子之配偶(媳婦)B為學校工友。
因B 與A有一親等姻親關係,為本法所稱之關係人,且僱用後使B獲取非財產上利益,與A之職務有利益衝突,A應依法迴避,但A仍批示僱用,違法事證明確,遭法務部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案例4:退休人員再任職民間公司案A係民航局飛航標準組器材檢定科科長,職司航空器及航空器材標準之研訂等事項,具有監督及管理航空公司之權責,於退休翌日即至華航公司擔任顧問一職,職司飛機「修護專業」指導,協助「修護品保法規」之規範編撰,並指導「修護品保制度」之執行等業務,每月並領取車馬費五萬元。
騎先後二項業務內容明顯直接相關,其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之規定,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2年。
案例5:機關首長僱用「弟媳」擔任約僱人員案A於擔任某機關首長時,僱用其「弟媳」B為約僱人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遭法務部依法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公务员回避制度》PPT课件
推算规则
• 直系血亲的推算: 中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 • 旁系血亲的推算: •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 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 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 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 二是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例如,在同一个处里,处长和处里的主任科员、科员、办 事员等,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如果父亲是处长,儿子 就不能在这个处里任职。也就是说在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中, 不能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否则一方就要回避。 • 三是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 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职位都具有财权、人 事权或监督职能,如果有亲属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 另一方在同一个机关担任上述工作,就很难进行监督和管 理;也容易在用人和财务管理上产生问题;即使秉公管理, 也难免周围人的猜疑,对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作 出回避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解决问题,因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还是可能涉及到他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事务,公务回避即是针对这一情况而 提出的。
公务回避的特征
• 公务回避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随机性,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能 中 • 会在什么时候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国 是其事先无法预知的。 公 务 • 二是自律性,即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有些需要回 员 避的情形别人可能不知道,要求公务员本人主动提出回 制 避申请。 度 •
•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 中 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 国 旁系血亲; 公 务 •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 员 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 制 度 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第十二章 公务员交流回避制度
第二节 公务员回避制度
“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荐举中“避乡” 科举中“避亲” 任官中“避籍” “在职官,寄籍五百里 不得任职”。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概念
•
广泛性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使国家公务员不 因亲属关系对职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对 基本特点 公务员任职、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 作的限制性规定的总称。 强制性
第一节 公务员交流制度
• 一、公务员交流 •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和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 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 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 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二、公务员交流的范围与方 式
(一)范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 围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 1.内部交 流 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 2.外部交 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 第一、转任的对象都是公务员 • 第二、转任的范围是机关内部 • 第三、转任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不变
我,王志2008年10 质疑一:王志不是公务员,怎么直接就能当官! 月正式挂职丽江副市 长。
质疑二:王志出任副市长有违法律程序 ?
质疑三:侃而优则士?
3.挂职锻炼
(1)挂职锻炼具有指令性和计划性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 (2)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 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 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锻炼期 (3)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 间不改变与原机关人事关系的一种特殊的交 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 流制度。 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4)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 事关系。
履职回避案例
履职回避案例(原创实用版)目录1.履职回避的定义和重要性2.履职回避制度的发展历程3.履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4.履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案例分析5.我国履职回避制度的完善建议正文一、履职回避的定义和重要性履职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所处理事项存在利害关系,为保证公正执行公务,依法规定回避的一种制度。
履职回避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机关公正、公平、公开的运行,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履职回避制度的发展历程履职回避制度起源于古代,我国古代就有“亲属回避”“地区回避”等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履职回避制度始于西方国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建立起自己的履职回避制度。
我国履职回避制度始于 20 世纪初,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完善。
三、履职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履职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回避对象:公务员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
2.回避类型: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等。
3.回避程序:回避申请、回避审查、回避决定等。
四、履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案例分析履职回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于防止权力寻租、遏制腐败、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回避范围不够广泛、回避程序不够完善等。
案例:某市政府副市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其弟与投资方存在利益关系,未履行回避制度,导致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
最终,该副市长因违反履职回避制度被查处。
五、我国履职回避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目前履职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扩大回避范围,将更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纳入回避对象。
2.完善回避程序,确保回避决定公正、透明。
3.加大对违反履职回避制度的惩处力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4.强化对履职回避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自律意识。
总之,履职回避制度对于维护政府机关公正、公平、公开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履职回避案例
履职回避案例履职回避是指公职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因为利益冲突或其他原因,选择不参与或不干涉与自己相关的事务,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决策和执行。
下面是十个履职回避案例的描述:1. 一位政府官员的亲属经营着一家与政府合作的建筑公司,该官员在政府招标项目中选择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2. 一位法官的配偶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律师事务所与一起案件有关。
法官选择回避,以避免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偏见。
3. 一位市长的亲戚正在考虑在市政府的一项重要项目中投资,市长选择回避,以避免被指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 一位监管机构的高级官员拥有一家与监管行业相关的公司的股份,该官员选择回避与该公司相关的监管事务,以确保公正的监管行为。
5. 一位国会议员在一次立法中选择回避,因为他是该立法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6. 一位中央银行的高级官员在利率决策会议上选择回避,因为他拥有一家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公司的股份,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7. 一位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在讨论与他个人密切相关的决策时选择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8. 一位学校校长的配偶是该学校的教师,校长在与教师薪酬相关的决策中选择回避,以确保公正的决策结果。
9. 一位公共事业公司的高级经理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决策中选择回避,因为他与某个供应商有私人关系,以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
10. 一位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在评审同行论文时选择回避,因为他与某位作者有学术竞争关系,以确保客观评审结果。
以上是十个履职回避案例的描述。
在这些案例中,公职人员都在特定情况下选择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决策和执行。
履职回避是维护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建立公正行政机构的基础。
法律回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某,在办理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因与被告人有特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应当回避。
本案中,张某的回避决定涉及了法律回避的适用、程序和影响,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该案涉及某国有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及其他多名公司高管和业务人员。
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某负责办理该案。
张某与王某在2006年至2010年间,曾共同在某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张某担任王某的直接上级。
因此,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家属向法院提出,张某与王某存在特殊关系,请求张某回避。
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在共同任职期间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且张某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故依法决定对张某进行回避。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回避决定及程序1. 回避申请王某的家属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张某回避。
2. 法院审查法院接到回避申请后,对张某与王某的关系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确认张某与王某在共同任职期间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
3. 回避决定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存在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故依法决定对张某进行回避。
4. 依法指定替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法院依法指定了其他检察人员担任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五、回避决定的影响1. 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张某的回避决定,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1、任职回避亲属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我国第____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____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____长、人事jú长、监察jú长、公安jú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
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2)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回避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或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公正、客观、廉洁,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下是一篇关于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范文: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高度遵守公务员回避制度,回避自己的利益与履行公务的利益冲突,做到公正、廉洁、奉献。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国家公务员法案例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
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
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案例二】(关系回避)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赵群子本科毕业一年直接从学校挂职副镇长,隔年任县科技局局长,28岁当选岳阳市华容县副县长。
履职回避案例
履职回避案例摘要:一、履职回避案例背景1.回避制度的定义和作用2.我国履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法规二、履职回避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地税务局官员亲属回避案例2.案例二:某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案例3.案例三:某地国有企业员工利益冲突回避案例三、履职回避案例的启示1.促进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2.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3.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四、对履职回避案例的建议1.加强对履职回避制度的宣传和教育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3.逐步推进回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正文:一、履职回避案例背景履职回避制度是一种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
通过对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亲属关系、利益冲突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公正无私,避免因个人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我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履职回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履职回避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地税务局官员亲属回避案例某地税务局一名高级官员的亲属在该局担任要职,两人共同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这引发了公众对税务局官员是否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的质疑。
为避免利益冲突,该官员主动提出回避,不再参与涉及亲属所在部门的税收工作。
2.案例二:某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案例某地公安机关一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在该单位担任重要职务,两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
根据履职回避制度,该领导干部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再担任涉及配偶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最终,该领导干部遵循回避制度的规定,调整了工作岗位。
3.案例三:某地国有企业员工利益冲突回避案例某地国有企业一名员工负责采购工作,其配偶为供应商。
这名员工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利用职权为配偶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该员工主动提出回避,不再参与配偶所在公司的采购业务。
三、履职回避案例的启示1.促进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
履职回避制度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公职人员因个人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干部任职回避案例
干部任职回避案例
干部任职回避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干部在被提拔任命或者平调调动时,因为存在一些不利影响,需要回避或者推迟任职。
以下是一个干部任职回避的案例:
某市的一名高级干部A在升任市委书记之前,曾经在该市多
个地区担任要职。
然而,在A即将上任市委书记的时候,发
现A的个人亲属旗县委书记职位空缺,应当进行人选任命。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避免利用权力进行人事安排,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高级干部应当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使用自己的职权影响到人员的安排。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A应当回避自己亲属的职位任命。
为了避免产生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A应当放弃对亲属的干扰,并要求市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任命,确保透明公正。
在回避期间,A可以继续履行市委书记的职责,但需要杜绝对自己亲属的特殊照顾。
在适当时机,可以安排其他合适的候选人担任旗县委书记。
这个案例中,干部A因为存在与亲属的利益关系,为了保持
权力的公正和党风廉政建设,回避了对亲属的任命。
这展示了干部在面对潜在利益冲突时,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公共权力的合理行使。
《公务员回避制度》课件
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对政府形象的影响
提升政府公信力
通过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 制度,可以减少公众对政 府的不信任感,提升政府 的公信力。
维护政府形象
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助于防 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从而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
增强政府透明度
《公务员回避制 度》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公务员回避制度概述 •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 •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意义与影响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CATALOGUE
公务员回避制度概述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定义
01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定义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为了防止利益冲突或其他不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性
防止利益冲突
维护政府形象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利 益冲突,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不 受个人利益或其他不当因素的影响,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有效的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助于维护政 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 的信任和支持。
提高行政效率
合理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可以避免因利 益冲突或不当影响导致的行政效率低 下、决策失误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和服务水平。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对公务员回避工作进行法 律监督。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责任追究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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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公务员
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务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 。
相关责任人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回避手 续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 调整或纪律处分。
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处理案例
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处理案例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处理案例在职场中,任职回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职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
任职回避制度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公职人员或管理人员应该回避参与某些决策或行为,以避免利益冲突或失信行为的发生。
然而,有时候依然会出现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案例,这就需要严格处理和深入反思。
那么,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处理案例。
1. 案例背景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案例的背景。
在某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中,A先生作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本应该回避参与该项决策,因为他的配偶正是该决策所涉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然而,A先生并未按照规定回避,而是积极参与并影响了该项决策的实施。
2. 违反情况分析接下来,我们需要对这次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
A先生在面对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没有第一时间回避参与决策,这展现出了他的失职和不当行为。
A先生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因为他的决策可能受到了私人利益的影响,而非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 处理结果和启示针对A先生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行为,政府部门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比如进行了内部调查、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进行警告等。
这样的处理结果对于其他公职人员或管理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明确的警示和启示:任职回避制度非常重要,必须严格遵守。
4. 个人观点和总结在我看来,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利益和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公职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不遵守任职回避制度,那么就会造成不公平和失信的现象。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任职回避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面对利益冲突的时候,果断回避,以维护职业的公正和廉洁。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和个人观点的分享,希望读者能对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的处理案例有更深入的理解,也能意识到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
任职回避制度的遵守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上的要求,更是对职业道德和公平原则的践行。
只有当每个人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构建一个公正和廉洁的职业环境。
履职回避案例
履职回避案例一、引言履职回避,这一词汇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还有些陌生,但实际上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所谓履职回避,是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遇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事项时,主动回避,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履职回避的重要性,并探讨其法律依据和实施措施。
二、履职回避的含义和重要性1.履职回避的定义履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事项时,主动回避,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这种回避可以体现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2.履职回避的目的履职回避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公正、公平地对待相关事务,消除潜在的腐败隐患。
3.履职回避的意义履职回避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提升公职人员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履职回避,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促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效运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三、履职回避的具体案例分析1.案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亲属回避某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小张在得知其妻子的小姨子李某申请了一项政府补贴后,主动申请回避,不再参与该事项的审批。
这种亲属回避有效避免了利益冲突,保障了政府补贴的公正发放。
2.案例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回避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小李在得知其朋友开设的一家公司成为了该企业的供应商后,主动回避与该供应商的合作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以确保合作公平、公正。
3.案例三:纪检监察干部亲属回避某纪检监察干部小赵在查处一起涉及其亲属的案件时,严格按照履职回避制度要求,不参与案件调查和处理,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正性。
四、履职回避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措施1.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遵守履职回避制度。
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具体的履职回避办法,为实施履职回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一、肖利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
2003年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留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
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
他还说:“我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自愿放弃了”。
肖利能放弃这两项权利吗?请作出明确判断,并阐明理由。
答:(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则,肖利对年终时所受处分有保留意见,但不申诉,他放弃的是申诉权,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则,肖利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培训是公务员必须享有的权利,不能放弃。
表明他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
同时,他强调在大学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部分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二、某行政机关拟招考2名国家公务员,通过公布招考公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考者多达85名,最后经过笔试、面试等多道程序,结果有4名考生成绩优异,脱颖而出,进入被录用名单,但名额只有两名。
于是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开会讨论能否全部录用这4名考生,你认为行吗?为什么?请用相关制度进行分析。
答: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其次,在讨论录用上名单时,要遵循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即应当要有职位空缺并按照招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其任职资格条件来衡量报考者的德、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的情况,在公布招考两人的情况下,不得随便更改录用人数,应当在这4人中优中选优。
回避制度例子
回避制度例子
1. 选举的时候不就是回避制度的例子嘛!比如你和候选人有亲属关系,那你就得回避不能参与投票呀,这就像比赛中裁判不能是自己人的道理一样,不然多不公平呀!
2. 法庭审判也是呀!如果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有关系,那肯定得回避呀,不然怎么能保证公正审判呢?这就好比跑步比赛,不能让和选手有交情的人来当裁判吧,那不是乱来嘛!
3. 公务员招聘中也有回避制度哦!要是负责招聘的人和报考者有特殊关系,那肯定不能让他参与呀,不然其他人多吃亏!就好像游戏要有规则,不能乱套呀!
4. 学校里考试出题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呀!如果老师和某些学生关系特别,那这个老师就得回避出题,不然还能做到公正吗?这不是和不能让运动员自己当裁判一样嘛!
5. 在企业里做项目也得注意回避制度呀!假如项目负责人和某个竞标团队有密切联系,那肯定要让他回避呀,可不能让私心影响了结果,这不就像不能让作弊的人参加考试一样吗?
6. 工程招标的时候也一样呀!要是招标人和某个投标方有特殊关系,那可不行,必须回避呀!难道能让有猫腻的人来主导吗?这就好像下棋不能让作弊者来执棋一样明显啊!
7. 奖学金评定的时候也要有回避呀!要是评定委员和某个候选人很亲近,那能公平吗?这就像比赛不能让黑哨来执法一样令人气愤呀!
8. 评职称的时候同样需要回避制度呢!要是和参评者有特殊关系的人参与评审,那结果还能信吗?这不就像不能让不公正的人来评判是非一样重要嘛!
9. 回避制度真的超级重要呀!它就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让事情能在一个没有私心和偏见的环境下进行呀!就像守护公平的卫士一样,绝对不能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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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
【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
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
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
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
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
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
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
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
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
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
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
【案例二】(关系回避)
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
赵群子本科毕业一年直接从学校挂职副镇长,隔年任县科技局局长,28岁当选岳阳市华容县副县长。
在任华容县科技局局长后,有网友发
帖称,“新局长24岁,参加工作不到4年,副职经验无、基层经验缺、工作资历浅,不知道为何县委选她当局长。
”曾与毛共事过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赵群子是毛知兵外甥女一事千真万确,赵的学历不高,参加当地选美比赛出道。
”(据6月5日《南京日报》)
记者调查发现,舅舅毛知兵从1999年开始在岳阳市工作,历任共青团岳阳市委书记、岳阳市某局党组书记、临湘市市委书记,现任岳阳县县委书记。
在正处级舅舅“征战”过的“领地”上,外甥女火箭升迁是否与舅舅有关,这成了坊间质疑不断的话题。
但,就网友质疑,依据现行公务员法的回避范围看,结果并不乐观。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了公务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也就是说,三代旁系血亲在不同的机关部门任职,不回避问题也不大。
而“学历不高、副职经验无、基层经验缺、工作资历浅”并不能断定赵群子不能成长为造福一方的好公仆。
其实,这一事件中,最不能让人信服的还是舅舅和外甥女的关系,因为这层关系在根本上影响着人们对行政公正性的期待。
应受公平公正对待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
而无论哪个国家,都存在伦理社会中的人情因素,我国也是如此。
“人情”是社会关系的基础,亲属观念强化了人情社会的价值。
纵然,人情对融洽内部关系、提高管理实效有好处,但对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构而言,建立在亲属基础上的公务员关系是影响公平公正的情理因素。
而恰恰,保障行政公正感,满足人们受到公平对待的期待,正是在公务员法中设立回避制度的立法价值。
在这一价值下,但凡影响一般群众感受行政公正感的亲属关系理应回避。
事实上,今年以来,质疑年轻干部“火箭提拔”的事件并非独此一件:山东济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女儿25岁就任济宁市辖区某镇镇长;27岁副县长徐韬也被曝有高官父母;而就在前天,广东某县委组织部也在网友猜测的“官二代”声中,终止破格提拔25岁的赵春娜。
这些年轻干部与官一代的关系同样不在公务员的回避范围内,但却个个不被公众信服和接纳。
类似的事件和质疑还会不断产生,这让我们看到,扩大公务员的回避主体、部门和地域范围,把外甥(女)侄子(女)请出舅舅叔叔们的“领地”,到亲人们够不着的地方发光发热,是法治应赋予民众的公正待遇,也应是立法者可以考虑的在源头上回应质疑的正当路子
【案例三】(地域回避)-给领导的一份信
尊敬的领导: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那溪瑶族乡乡长由本地人(肖和池)担任并不符合政策规定,有百害无一利,恳请洞口县委尽快予以纠正。
政策规定,县、乡两级党政正职不能由本地人担任,只有民族自治县除外。
那溪乡只是一个少数民族乡,并不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乡,并没有“自治”。
所以也应该执行任职规定。
我们咨询了上级有关部门。
而且本地人任乡长,有百害无一利,恳请洞口县委明察暗访,尽快纠正这一错误做法,以维护那溪的发展稳定。
知情人
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案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