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8〕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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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

附件2:
附表说明:

(11)所有加分项目的时间认定,以表彰或真实证书、奖状标注的时间或论文作品发表时间为准。

(7)各类技能证书的等级认定由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统一核定。

(8)社会工作中,各学生组织干部的加分需经校团委或相关挂靠单位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所获荣誉由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统一核定后方可加分,未经认定不予加分。

(10)各类奖项的等级认定严格依据获奖证书落款单位(颁奖单位)级别进行。

(9)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项目需经校团委认定,未经认定者不予加分。

(6)学术科研类结项,项目主持人参照第一项目负责人加分,项目成员按照申报排序依次对应加分。

(1)能力评价各指标测评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同一指标下,不同类别加分累加所得即为该指标测评总得分。

(4)集体或合作项目所获奖项,各成员根据对应级别标准减半加分。

(5)若所获奖项不分等级,统一按三等奖加分;若所获奖项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所获奖项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类别下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下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在同一类别下所获奖项,可累计加分。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20〕67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修订后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20年7月8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5月1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种类、标准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奖学金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及学校统筹经费设立。

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每年9月按学年进行动态评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分等级;高年级研究生(指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下同)分三个等级。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二个等级;高年级研究生分三个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奖励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培养类别等级获奖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博士生新生不分等级100% 1.5高年级一等30% 1.8二等60% 1.3三等10%0.5硕士生新生推免生100% 1.0非推免生100%0.8高年级一等30% 1.2二等60%0.8三等10%0.5(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主要面向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奖励宿舍卫生的评语

奖励宿舍卫生的评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奖励宿舍卫生的评语篇一:优秀宿舍评语优秀宿舍评语该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空气清新,卫生整洁,地面干净,宿舍平时卫生及成员个人卫生状况都非常好;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宿舍同学团结一致,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宿舍学校风气良好,学习态度比较端正,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齐心协力,是一个团结有爱向上的集体。

篇二:优秀大学生评语学年鉴定表小组评语优秀大学生评语学年鉴定表小组评语在校期间,该同学在工作、学习和思想等多方面获得成功。

在工作中,他踏实肯干,先后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非典防治优秀标兵”和“江苏省优秀社团干部”等多项称号;学习中,他求实创新,不仅成绩突出,多次获校内奖学金,更在国内外大型竞赛中获奖,先后赢得xxx年首届xxx 建模竞赛二等奖、xxx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一等奖、和xxx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二等奖;思想上,他积极要求上进,以党员为目标严格要求自己,先后评为院优秀共青团员、团课优秀学员、xxxxx学院第四届党课优秀学院等光荣称号。

学校评语该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生活中能应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恳,待人热情,工作踏实负责,能出色的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及创新能力,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大学生。

学校评语该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学习自主性强,成绩优良,富有挑战竞争意识及创新能力,工作负责认真,有良好的领导组织及沟通协作精神,兴趣爱好广泛,心理素质好,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学校评语该生学习刻苦勤奋,认真学习,学习优等,思想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有较强的动手和应用能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中南大学学生手册

中南大学学生手册

《中南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修订及编制任务分工表校办1.中南大学简介2.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等3.组稿、审稿、联络印刷、复核等教务处1.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3.教育部关于实行学分制后少数学生提前毕业问题的规定4.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5.中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6.中南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暂行规定7.中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试行)8.中南大学关于医学类五年制与七(八)年制转换的规定9.中南大学学生学习纪律10.中南大学学生实习纪律11.中南大学实验室规则(试行)12.中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13.中南大学关于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14.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15.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的有关规定16.学生证、校徽、学生卡管理办法学工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中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节录)5.中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6.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试行)7.中南大学优良班风建设达标办法8.中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9.中南大学国防生管理工作细则10.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1.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网络管理条例12.中南大学学生网上文明公约后勤集团1.教学大楼及教室管理规定2.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3.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4.学生食堂管理制度5.学生澡堂管理规定6.学生通讯管理办法校团委1.中南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条例(试行)2.关于校内学生社团、刊物、讲座及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规定3.关于加强学生舞会管理的规定图书馆1.图书馆借阅须知2.学生证、校徽、学生卡管理办法(学生卡)校医院1.中南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附:学生安全健康保险知识简介2.预防传染性疾病相关知识介绍。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教财[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财[2008]2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刘瑞楠、清华大学马津等49983名学生获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刊登。

附件: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素质和健全人格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学生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导向作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给予学生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素质评价。

第四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评价,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素质评价。

第八学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四年素质总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指标制定、工作调研、工作评价和反馈工作。

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素质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并于每次评价前公布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

第七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

(一)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本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内容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小结部分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各方面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建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氛围,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卫生、勤劳动的良好习惯,加强对学生寝室的教育管理,建设优良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住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效率、合作”的原则执行,旨在“以评促建”,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的评比促进文明校园的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寝室。

第四条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实施,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文明寝室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励项目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

第六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

第七条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的每个成员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星级寝室”的每个成员可以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寝室”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章评比条件第八条思想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思想积极上进,关注时事,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宿舍管理规定》,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风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无考试违纪行为,无挂科现象,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

大学班级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大学班级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人力0901班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评选条件。

二、一等奖学金自由申请,由学院统一评选。

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以本学年加权成绩为基础,以在校期间实践、比赛参与度为参考,并结合在校期间对班级工作支持度,以三项综合排名产生。

班级量化分数构成=加权平均成绩(80%)+各分类奖项加分(20%)+特殊加分奖学金的评选流程为:学生自由申报——评议小组初评——公示——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奖励办法》(学生手册164页)和《修改意见执行》(群邮件)制定,按照具体的量化标准分数排名,择优选取。

二等奖评选细则:优秀学生学生量化成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学业成绩。

(量化标准:加权成绩*80%)完成本学年规定的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

2、单项奖加分(总分数*20%)具有以下三等奖的评奖资格:(1)学习进步奖(20)(2)问题佳绩奖(20)(3)科技创新奖(20)(4)社会实践奖(20)(5)民族团结进步奖(20)(注:五项总分100分)申请优秀学生的同学除了交二等人民奖学金的申请表外,还需要附上相应符合条件的三等奖学金申请表个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者网页截图等,网页截图需活动举办方盖章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量化分数由以上两部分加特殊项目加分(此分数直接加入量化标准分中,不乘百分比)组成担任学生班干部至少满一年或满一届的加分项目有:1.校院两级的团学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团党支部书记+4分2.主要班委+4,其他班委和各社团负责人+2.5(主要班委指各班班长团支书)3.寝室长+1,校级文明寝室成员+2.5,院级+2。

(注:身兼数职者一最高的分数计,不重复加分)说明:二等奖学金名额共占7位,5位为优秀学生,2位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两个奖项分开评比。

三等奖评选细则:申报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的在确定具备申请资格后,对申请奖项逐项进行审核,在基础分的条件下对满足要求得项目进行加分,以高到低选取,评出获奖者。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类别科研成果奖学校配套奖励金额万元自然科学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00一等奖100二等奖创新团队奖30省市部委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一等奖8二等奖3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30二等奖8三等奖3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8二等奖3第六条以下科研成果奖按第五条配套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 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和学科水平,加快世界知名 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和 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用于奖励符合本办 法的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每年的奖励金额由科学研究部负责 预算申报,计划财务处负责安排资金。 第三条 奖励项目及奖励金额经科学研究部审核后,由计 划财务处发放;发放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通讯作者或学校第 一作者根据参与人对成果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奖金支出按国家 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知识产权类成果:已获授权的美、日、欧发明专利,中
国发明专利,正式颁布的国际、国家标准,中国专利金奖。
第五条 学校对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南
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中南大学在职职工的科研成果奖,学校配
套奖励标准如下:
学校配套
类别
科研成果奖
奖励金额
(万元)
特等奖
200
一等奖
100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中大科字〔2015〕37 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 2015 年 11 月 12 日
第 24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综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综合)

法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法学院各年级: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8〕19号)(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修订意见(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法学院评比补充细则(试行)(附件三)。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年鉴定和评优的时间安排:1、8月25日—8月28日,各年级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表(见附件四),开展学年鉴定工作;同时组织各班集中学习《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

2、8月29日—9月10日,个人和集体进行申报。

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个人对照《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具备所列奖项条件者向所在班级申报,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五,自行下载,A4纸张打印)。

申报表采用“一项一表”的办法填写(一人申报多少个单项奖,应同时填写多少张申报表),申报综合类奖励的同学除填写综合类奖励申报表外,应同时填写单项奖申报表。

各班根据同学申报的情况和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向年级提交申报材料,由年级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本年级的先进班集体,并将相关材料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9月11日—9月12日,各年级审查各班评选的情况,向院推荐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名单,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六),电子档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法学院学办袁桂君处。

各年级提交的学生奖励申报表,要分类排序(各单项奖按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奖按获得单项奖的多少和学业成绩排序)。

4、9月13日——9月14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对各年级推荐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名单进行审核。

5、9月15日——9月18日,院学办对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的评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的战略方针,规范科研管理,激励全校教职工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有特色的学术流派和研究群体形成,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并以科研进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内容方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学校根据当年各单位统计的科研成果,依学校年度科研奖励预算总额确定每自然篇奖励额度的基数,并将核对后的奖励金额总体划拨到各学院。

(基数标准一般不少于1000元)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奖仅指由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省部级奖仅指由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准省部级奖仅指以副省级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以国务院其它直属局、署名义颁发的二级学科以上奖项。

上述所有奖项以带国徽的官署印章证件为凭。

本条所称“以其名义”,不包括以其下属或分支机构的名义。

其他任何奖项不计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奖励的期刊,以本规定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

其他刊物及任何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号,任何以书号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论文集,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第六条本办法所奖励的学术专著、译著,仅指以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学术性文字成果。

教材、文学作品、编著另行由教务部门认定,图纸、图片、音像形式、产品设计及其他形式的成果暂不列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软件、软件系统、软件原型、编码方案、程序等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成果视为四类期刊一个自然篇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受奖励的科研成果,作者如注明自己为其他单位人员者,不计发奖励。

但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计发奖励。

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奖励。

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仅署名我校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100%予以奖励,若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予以奖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评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奖励项目为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定条件为:(一)学术论文1.在国内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3000字),期刊级别认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2.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每个自然篇不少于1500字);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法学》英文版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者(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奖励);4.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者;5.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6.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学术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予奖励。

(二)学术专(译)著出版本专业相关的总字数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仅以封面作者为奖励对象。

编著和教材不予奖励。

(三)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实践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授奖单位为政府机构或共青团中央直属单位、地方组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一节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14号)

中大研字〔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4年3月17日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及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一)国家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

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本项奖学金设置方案(包括金额和比例)根据国家文件和当年国家下达的经费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2个月分月发放。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了不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章 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及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8)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限2篇)。
(10)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5.标准篇的计算
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计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施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0]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1号)同时废止。
2.学术会议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篇一: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xx〕54号)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xx〕54号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一)班级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突出;(二)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考风氛围,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全院或年级位居前列,无考试违纪和受纪律处分者;(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在践行文明礼仪、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四)符合优良班风达标a类标准;(五)先进班集体标兵必须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还需在全院、全校具有显著示范意义。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态度端正;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3.获学校二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4.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成绩良好以上;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6.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优秀学生标兵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获学校一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3.表现优异,在学生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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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三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励项目包括: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个人综合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个人单项奖: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第三章评比条件第四条“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条件: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2.班级成员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文明寝室”数超过50% ;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活动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五条个人综合奖评比条件:(一)优秀学生标兵1.具备道德文明奖(见第六条,下同)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80 分(含 80 分)以上;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二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 分(含 80 分)以上;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学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

(三)优秀学生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 分(含 80 分)以上;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一项以上(含一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四)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2.未因学业成绩原因延长学制;3.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六条个人单项奖评比条件:(一)道德文明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各类学生活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满分 60 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完成较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基础分评定采取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细则由学院制定。

2.加分(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加60 分;(2 )获校级“优秀党员”、“模范团干”、“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加40 分。

本年度获“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提名者,加20 分;(3)获校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20 分。

获院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10 分(4)获校级其他道德文明类(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加 10 分;(5)获院级文明寝室(一学年不超过 2次)的每个成员每次加 10 分。

本年度获校级文明寝室(一学年 1次)的每个成员另加 10 分;(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 5分,一学年内多次无偿献血者不累计加分;(7 )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如见义勇为等)的,加40 分。

总分超过 80 分(含 80 分)者,具备申报道德文明奖资格。

(二)学习优秀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 3.1 以上、平均成绩班级排名位居班级学生人数的前10% 者具备申报学习优秀奖资格。

(三)学习进步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增加 0.8 以上或平均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10 个位次者具备申报学习进步奖资格。

(四)文体佳绩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 60 分)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者即得满分。

2.加分( 1)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 40 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 30 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2)参加省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 30 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 20 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3)参加市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 20 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 10 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4)参加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 10 分。

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 5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5)参加学院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5分;(6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如迎新生、送毕业生及其它专题演出)的演员每次活动加 3分,累计不超过15 分,组织者不加分;(7 )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加分。

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总分超过 80 分(含 80 分)者,具备申报文体佳绩奖资格。

(五)科技创新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100 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80 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80 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60 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3.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60 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40 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50 分;5.参加学院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40 分;6.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100 分。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 分。

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 分。

第二作者获得相应分值的 50% ;7.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专著者,每项计100 分;8.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者,每项计80 分;9.参加“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基金等活动,被学校批准立项并有一定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根据评定等级,项目负责人计一等奖50 分、二等奖 45 分、三等奖 40 分、立项奖30 分,项目组成员均可分别计一等奖40 分、二等奖 35 分、三等奖 30 分、立项奖 20 分;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能累计计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计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总分超过 80 分(含 80 分)者,具备申报科技创新奖资格。

(六)社会实践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在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基础分( 60 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经组织方确认达到社会实践目的者即得满分。

2.加分1. 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40 分,其他成员加 20 分。

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 40 分;2.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20 分,其他成员加 10 分。

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20 分;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者,每次加10 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 、15 、10 分;5.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 分;以上各项累计计算分数。

总分超过80 分(含 80 分)者,具备申报社会实践奖资格。

(七)民族团结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校期间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表现突出,且中、小学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良好。

第四章奖学金设置及产生办法第七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学校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产生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八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除优秀毕业生外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教育部标准执行;一等人民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人,二等人民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1500300-500 元 / 人;先进班元/ 人,三等人民奖学金奖励金额为集体每班奖励活动经费 2000 元。

第六章评选比例第十条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数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 10% ,不足十个班级的学院可推荐一个;学院推荐的一等、二等、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 、 13% 、 40% ;获三等人民奖学金的单项奖具体评选比例由学院根据自身特色设定;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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