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纪要(共5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用新型审查

1.对于低质量申请可采取各种恰当的措施防止其获得授权,其中最主要的手段是加强明显新颖性审查。

2.审查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把握实质,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看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3.对于人造性器官类实用新型申请应根据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并进一步做好标准执行一致工作。

4.明显新颖性审查中重点把握“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其区别特征未给申请的技术方案带来实质的效果。

问题一:关于江苏陈俊提交的系列低质量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石墨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石墨系列申请如下:

该系列申请技术方案简单,其中膨胀增韧石墨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膨胀增韧石墨,其特征在于:形状为鳞片状,其最大长度方向的尺寸(1)为3~6m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膨胀增韧石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石墨的厚度方向的尺寸(2)为0.3~0.5mm。

膨胀石墨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膨胀石墨,包括石墨本体(1),其特征是:所述的石墨本体(1)为鱼鳞状结构,石墨本体(1)上设置有凸起(2)。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膨胀石墨,其特征是:所述的凸起(2)为鱼鳞状凸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膨胀石墨,其特征是:所述的石墨本体(1)上设置有耐磨保护层。

两件申请分由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第一件申请被直接授权目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第二件申请审查员以权利要求中“鱼鳞状”不清楚发过一次补正目前处于初审待答复状态。

2. 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目前第一件申请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暂不作分析,第二件申请权利要求中的“鱼鳞状”描述不清楚,同时说明书中未清楚描述石墨的鱼鳞状凸起的制造方式以及石墨的鱼

鳞状凸起结构如何实现耐高温,还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第一件申请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

不再进行处理;

(2)对第二件申请的审协审查员给出审查建议:该案

不应授权,应以权利要求中“鱼鳞状”不清楚继续审查或者以

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二、储物桶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储物桶系列申请如下:

该系列申请技术方案简单,如“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

桶”的权利要求:

1. 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桶,包括一端开口的圆筒本体(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圆筒本体(1)的开口端部设

有具有中空腔体结构的干燥盖(2),所述的干燥盖(2)的

底部为具有镂空结构的塑料板(2-1),且在所述的干燥盖(2)的中空腔体内设有硅胶干燥剂(3)。

说明书附图:

审查员对该系列申请均做授权决定。

2. 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量申请,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1)组织专人对该系列申请进行新颖性检索;

(2)存在新颖性问题的案件撤回更正处理重新发新颖性审意;

(3)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建议参照处理。

三、金属纤维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金属纤维系列申请如下:

该系列申请的特点是技术方案简单,结构均为几种金属纤维相互缠绕,各纤维表面涂覆活性剂类抗静电剂,以达到提高强度和硬度,提高抗静电性的目的。

例如“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的权利要求:

1. 一种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其特征是:包括纤维本体,所述的纤维本体由三根铁铬铝纤维(1)和一根黄铜纤

维(2)缠绕而成,所述的铁铬铝纤维(1)和黄铜纤维(2)表面均涂覆活性剂类抗静电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其特征是:所述的铁铬铝纤维(1)的线径为6μm,所述的黄铜纤维(2)的线径为4μm。

说明书附图:

其中四件已授权,一件处于新案审查状态。

2. 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量申请,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1)通知相关审查员对新案暂停审查,组织专人对该系列申请进行新颖性检索;

(2)存在新颖性问题的案件发新颖性审意,如已授权则撤回更正处理再发新颖性审意;

(3)咨询非正常工作组,该系列案件是否属于非正常申请,如属于非正常申请则由非正常工作组按程序处理;

(4)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建议参照处理。

四、颗粒、粉末状纤维系列申请

1. 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颗粒、粉末状纤维系列申请如下:

该系列申请的特点是均属于在纤维这种微观结构上所

作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例如“连体纤维”的权利要求:

1. 一种连体纤维,包括纤维本体一(1)和纤维本体二(2),其特征是:所述的纤维本体一(1)和纤维本体二(2)通过连接杆(3)固定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体纤维,其特征是:所述的纤维本体一(1)上设置有抗压保护层。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体纤维,其特征是:所述的纤维本体二(2)上设置有抗压保护层。

说明书附图:

其中四件已授权,两件初审待答复,三件处于新案审查状态。

2. 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量申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情况。经讨论分析,这些案件的技术方案属于在微米级的微观结构上所作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但均未对如何制造产品作充分说明,因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该技术方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新案均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2)已授权案件撤回更正处理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3)已发补正的案件等回案后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4)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参照处理。

(5)审查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把握实质,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看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