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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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基于《韩非子》的分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治国要崇尚法治
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
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
数不任人”。(《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
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
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
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
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
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
(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
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
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
(二)、“法治”之立法
1.原则:
(1)遵循自然顺天道
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因道全法,君子乐而止大奸”(P314《大体》)这就是说,立法遵循自然的法则就能除暴安良。
(1)因时制宜应时势
韩非子认为,立法也要因时制宜:“论世之事,因为之备”。(P698《五蠹》)这就是说,治
国要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P700《五蠹》)这就是说,政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措施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古今易俗,新故
异备”。(P704《五蠹》)这就是说,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因此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不一
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P759《心度》)这就是说,法律能随着时代而变
化,国家就会治理好;治国措施能适应社会情况,就会有功效。
(2)权衡利弊讲实效
韩非子强调,立法也要权衡利弊讲实效:“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
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P673《八说》)这就是说,法制的设立若有困难,估计它
虽有困难但事情能办成,那么就设立它;事情的成功弱爆含有害的一面,估计它虽有害处但
功绩很大,那么就去做。“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
[1] P763
[2] P741
[3] P759
[4] P516
[5]
[6]
常古之可与不可”。(P169《南面》)这就是说,是否对古法常规加以改变,在于它们是否可
行,在于运用它们能否治理好国家。“圣王之为法,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
以必完法”。(P295《守道》)这就是说,圣明的君主制定法律,要使足以鼓励人们做好事,
威刑足以制服暴乱,措施足以保证法制完善。也就是说,立法要讲实际的功效。
(1)符合人情合民心
韩非子主张,立法还应符合人情合民心:“不伤情性”。(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
不伤害人的本性。“凡治天下,必因人情”。(P681《八经》)这就是说,要治理好天下,必
须依据人情。“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
夫民不尽贤”(P670《八说》)。这就是说,不能以明察之士才能知晓的事物和贤能的人才能
做到的事情作为制定法律和法令的依据,因为民众不一定都是能够明察和知晓的。也就是说,要符合民众的本性。“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P293《安危》)。这就是说,圣明君主的
治国原则是适合于法,这个法又适合民心。“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P303《用人》)这就是说,英明君主设立臣民通过女里可以得到的奖赏,设立民众可以避免的刑罚。“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P303《用人》)这就是说,英明的君主制定法律要让民众容易看见、理解和做到。“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誉所
罪,毁所赏,虽尧不治”(P449外储说左下)这就是说,制定法律要顺应民众趋利避害的本
性。要保护对百姓有利的,禁止对百姓不利的,并且赏罚要公正。
2.要求:
(1)专属于君:“赏罚者,利器也,君操之以制臣,臣得之以拥主;国之利器,不可以示
人”(P359《内除说下六微》)这就是说,赏罚是锐利的武器,国君掌握它用来控制臣下,
臣下获得它用来蒙蔽君主;国家锐利的武器,不可以显示给人看。也就是说,赏罚要专属于
君主,而赏罚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立法要专属于君主。威不贰错,制不共门(P49《有度》)这就是说,威势不能君臣同时树立,权力不能君臣共同拥有。也就是说,立法要
专属于君主。“赏罚共则禁令不行”(P499外储说右下)这就是说,君主和臣下共同掌握赏
罚大权,法令就不能推行。也就是说,赏罚大权以及作为其基础的立法还是要专属于君主,
才能保证法令的推行。
(2)公开透明:法莫如显(P587《难三》。这就是说,法律越公开越好。
(3)简明而详尽:简令谨诛P65《杨权》)。这就是说,法令要简明,惩罚要谨慎;“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P298守道)这就是说,法令要明确清晰,这样才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明主之法必详尽事”(P677《八说》)。这就是说,英明君主制定的法律一定要详尽规定所要裁决的事情。
(4)统一而稳定:“法莫如一而固”。(P707)这就是说,法律不妨统一而固定。“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P202《解老》)这就是说,懂得治国之道的君主推崇安静,不重视经
常变动法律。也就是说,要保持立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法治之执法
1.讲究正义,赏罚分明
韩非子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正义,赏罚分明:“是以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
白也”(P764)这就说,赏罚不明会使治国之道发生错误。“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P620)这就是说,守法的就赏,违法的就罚。“古之善用人这,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P301)这就是说,古代善于任用官吏的君主,一定是赏罚分明的。“刑过不避大夫,赏善
不遗匹夫”(P50)这就是说,惩罚罪过不避开大臣,奖赏好事不漏掉普通百姓。“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之急”。(P761)这就是说,决定国家是治还是乱的道理,应该把致力于区分刑、
赏的界限作为最迫切的任务。“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P178饰邪)这就是说,
使用奖赏错误就会失去群众,使用刑罚太滥民众就不再害怕。也就是,赏罚要分明、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