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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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摘要: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关键部分, 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地处河北的农村信用社又有着与其他省份相区别的优势因素和不足之处。就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制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因素。本文描述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及优势,分析了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现状;优势;需要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关键部分, 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地处河北的农村信用社又有着与其他省份相区别的优势因素和不足之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服务“三农”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是河北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河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河北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效果明显,“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对改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中的特殊性,最大化的发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及优势

(一)股份制改革迅速

河北省农村金融改革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主,2003年中央政府正式颁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在这样的总体改革要求下,2004年河北省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第二批试点单位,拉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序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省级联社的建立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2005年全省157家市、县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愿入股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首批农村商业银行在沧州、廊坊等地组建。2011年底,河北省共有26家县级联社全面启动股份制改革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截止2013年3月,河北省共有11家农村信用社改成功,其中成立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博野、抚宁、武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井陉、宣泰、滦平、围场、大厂、宽城、清河、邢台。

(二)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有很大上升

《2010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显示:2009年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情况(如表1),

从中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地位非常重要。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提供的资料,截至2010年6月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各级机构4908个,资产总额达6524亿元。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省内从业人员最多、营业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表1 主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情况

(2009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

(三)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数据显示:2005年-2011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及拨备前利润增长迅速(如表2)。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7461亿元,其中贷款余额3744亿元,负债总额达7112亿元,其中存款余额6043亿元,在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款市场份额中均占20%;涉农贷款余额3136亿元,占比达84%。

表2 2005年-2011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及拨备前利润统计表(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方网站/

(四)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河北省联社持续加大投入,创新完善服务手段,努力推动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实现电子化、多样化、现代化。建成了综合业务系统,加入了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和全国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实现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与全国银行业机构的结算联网。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存量1995.6万张,设立助农服务点36628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9%,布放POS机38991台,开通取款机1960台、存取款一体机654台,网银客户达11.5万户,电子化水平迅速跻身全省三甲。

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攻坚之年。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中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大、支农作用强、服务范围广、社会贡献多,是名副其实的支农主力军,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场定位不明确

国务院2009年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一要按市场经济规则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但是前者属于商业性银行的特征,后者又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来说,作为商业性银行就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发展目标,围绕盈利开展工作,进行规划。但作为政策性银行来说,又不能与政府支持“三农”的相关金融政策相背离。这种双重身份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来说,阻碍了其前进的脚步。

(二)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理论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是明确的,是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同时合作制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具备四个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即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但是在实践中,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出资人缺乏控制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变异成国家或集体,该集体并非全体社员组成的集体,而是一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较为含混模糊的集体。这就造成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虚置,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由行业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安排决定,由行业管理部门主导决定“三会”,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如有些农村信用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基本上呈“三合一”状态,决策权、经营权高度集中,领导班子取代理事会决策,监事会、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形成少数人垄断控制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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