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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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xx标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项目经理部

二O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工

程造价,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

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

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是办理工程价

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劳务分包、物资设备、工器具、征地

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

程价款;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2. 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季度、年度或年度调整投资计划;

3.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

4.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5. 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 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五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

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或工作内容,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六条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只对联合体牵

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复审体制。计划财务部是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八条各方的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1. 承包人负责按照合同和本办法,以现场收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及相关费用报送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同时提报

工程投资计划与验工计价比较分析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

情况,按要求在相应表格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监理单位受项目经理部的委托,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工作,并对已完工程(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计量和审核,提出审定意见,并在相关表

格和封面上签字盖章,且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

见负责。

3. 项目经理部段落指挥部对其管段内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负责。每季验工计价时,派员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现场验工,按要求在相应表格签字。

4. 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或物资设备部对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段落指挥部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5.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项目经理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6. 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对验工计价单价和总费用负责。负责已验工项目的计价工作、标段与全线验工计价的汇总和投资控制管理,按要求在相应表格上签字。

7. 验工计价经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验工计价分类、程序及时间要求

第九条验工计价的分类

1. 按合同性质,分为建筑安装工程、物资、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服务(咨询、监理、设计、科研等)及其它;

2. 按时间,分为季度、末次验工计价。

第十条本项目中间验工计价采用季度验工计价,在次季首月十日前完成。工程竣工完成并交验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

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十一条季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1.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每季末的第27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本季度(上季末月26 日~本季末月25 日)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2)监理单位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上报的已完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项目经理部段落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3)项目经理部段落指挥部对其管段工程数量、质量负责,并在数

量表上签字;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分别对本专业合同计价工程的质量、数量负责,并在明细表上签字。在接到监理人审核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后,2天内审核完毕并提交项目经理部。

(4)工程管理部(或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对验工数量负总

责,在已完工程数量表签字。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或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在接到上述资料2 天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

(5)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 日内审核完毕,报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物资设备验工计价

(1)甲供物资设备计价

甲供物资设备计价是指在建筑安装合同执行中,在验工计价与结算时,扣除由项目经理部供应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甲供物资设备计价款项。甲供物资设备供应商对项目经理部的计价或价款结算,按项目经理部制订的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办理。

每季末27日前,物资设备部提交书面经签字确认的分标段供应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物资设备台账或清单,施工总承包单位结合当季验工工程量所对应的劳材消耗(必要时附材料使用计算书、试验配合比报告书和定额劳材分析表等)供对照复核,计划财务部在建安工程验工计价表中单独列明“甲供物资设备”,价款结算时扣除。

(2)设备费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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