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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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 产权法案例分析

1.歌剧《洪湖赤卫队》著作权纠纷案:建国10周年时,湖北省歌剧团上演了国庆献礼剧目《洪湖赤卫队》。

该剧深受人民喜爱,后来被改编拍成电影。

30年后,湖北省歌剧团退休干部朱本和对《洪湖赤卫队》剧本的著作权提出争议,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1988年12月朱本和向法庭起诉,提出《洪湖赤卫队》是根据他个人所写《洪湖赤卫军》剧本修改而成的,自己体验生活修改过剧本,但剧本发表、剧目上演时均未被署名;而当时的剧团团长、党支部书记梅少山没参加创作,只修改了一些台词,不仅署名,而且排在首位。

朱本和请求法院认定其享有《洪湖赤卫队》歌剧的著作权,追究梅少山的侵权责任。

据查,《洪湖赤卫队》的创作人员均为剧团正式职工,其创作是接受剧团交给的工作任务,体验生活费用由剧团负担,剧本经过全团创作人员集体讨论修改。

1980年,该剧重新公演时,已经给朱本和以编辑名义署名。

【提示与讨论】:在本案中,原告的保护著作权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关键是认定何人为作者。

根据本案的案情及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思考以下问题:原告提出的保护著作权的请求权基础是原告应当享有著作权,即可以依照原告自己的意志,自己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的权能;而享有著作权的人只有作者、或者被视为作者之人、或者著作权的继受人;自然人作者是从事直接产生作品的创作行为之人,同时,不存在法人等组织被视为作者的情况,即作品的创作与法人的意志无关、法人没有提供创作条件。

然而在庭审中,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尽管创作活动的参与者是诸自然人,但是该诸自然人不是自由依照自己意愿进行创作活动,而是按照被告确认的体例、编写大纲等体现被告意志的方案并根据被告的有关指令实施创作,因此该作品的创作活动由被告主持并代表着被告的意志,由作品产生的责任显然亦应当与参与创作的自然人无民法上的联系。

鉴于此,本案所涉及的作品著作权由被视为作者的被告享有,原告不能以作者身份享有著作权,即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存在的,因而原告的权利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中国著作权典型案例

中国著作权典型案例

中国著作权典型案例
一、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1. 事情经过。

琼瑶阿姨那可不能忍啊,就把于正告上法庭了。

这里面像什么偷龙转凤的情节,男女主的一些情感纠葛的设定,相似的地方太多了。

2.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判定于正抄袭成立。

这就像是给那些想要抄袭别人作品的人一个大大的警告。

于正不仅要公开道歉,还得赔偿琼瑶阿姨不少钱呢。

这个案例就表明,就算你是个挺有名气的编剧,也不能随便抄袭别人的创意,著作权可是要受到保护的。

二、百度文库侵权案。

1. 事情经过。

好多作家都把自己的心血之作写出来,希望能靠自己的作品吃饭呢。

但是百度文库出现后,很多作品未经作者同意就被上传到文库里。

就好比你做了一桌子好菜,结果有人没打招呼就端走拿去卖钱了。

韩寒、慕容雪村等作家就联合起来声讨百度文库。

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百度文库虽然说是个知识分享平台,但很多时候没有对这些上传的文档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核,让很多侵权的文档在上面传播,这就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2. 判决结果。

最后百度文库不得不进行整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审核文档的版权问题。

这个案例让大家知道,网络平台不能光想着自己发展,对用户上传的内容也要负责,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权。

1. 事情经过。

2. 判决结果。

法院判定这个公司侵权,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大家,即使是很热门的作品素材,也不能随便拿来就用,要先得到人家的许可,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十大著作权法律案例(3篇)

十大著作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作品的权利归属、保护期限、侵权责任等内容。

在我国,著作权法律案例层出不穷,以下将解析十大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权法律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十大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1. 案例一:王某某诉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剧本改编权转让合同。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改编后的剧本改编成电影,并在电影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剧本改编权的转让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剧本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人。

原告将剧本改编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剧本,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案例二: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影视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游戏,并将该游戏作为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被告某影视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将游戏中的角色、场景等元素改编成电视剧。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游戏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

原告对其开发的游戏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游戏作品中的元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案例三:某出版社诉某作家著作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某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小说,作者为被告某作家。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并在某网站上发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小说改编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小说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人。

原告出版小说,作者将其改编成剧本,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发布剧本,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

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著作权法律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作和传播。

在著作权法律实践中,许多案例涉及著作权权的归属、侵权判定、赔偿数额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权法律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期为著作权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著作权归属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系某知名品牌服装的设计商,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原告设计的服装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1. 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在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为服装图案的设计者,依法享有该图案的著作权。

2. 侵权判定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被告乙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原告设计的服装相同或近似的图案,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3. 赔偿数额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三、案例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乙公司系某知名歌曲的词曲作者,被告甲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作的音乐作品中使用了原告创作的歌曲。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1. 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在本案中,原告乙公司为歌曲的词曲作者,依法享有该歌曲的著作权。

2. 侵权判定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被告甲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制作的音乐作品中使用了原告创作的歌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较为经典的著作权案例

较为经典的著作权案例

较为经典的著作权案例在著作权法领域,著作权案例的判决经常被引用为参考依据,以明确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原则。

本文将讨论几个经典的著作权案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著作权法的实际应用。

1. 倩女幽魂案倩女幽魂案是中国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到电影《倩女幽魂》的著作权纠纷。

原告是一名作家,声称这部电影是基于他所创作的小说改编而成,因此他应该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

然而,被告则主张这部电影的情节和角色是独立创作的,并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强调,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是创作理念。

虽然原告的小说和电影有相似的情节和角色,但电影创作者在表达这些元素时采用了独特的艺术手法和表达方式。

因此,法院认定电影《倩女幽魂》的创作者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这个案例突出了著作权保护法律的核心原则,即保护表达方式而不是创作理念。

即使作品的情节和角色有相似之处,只要表达方式独特,著作权法仍旧可以予以保护。

2. 被窃的“蒙娜丽莎”蒙娜丽莎案是国际著作权领域另一个经典案例。

这个案件涉及到法国著名画家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油画。

一名艺术家在没有取得版权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了这幅画作,并以此在艺术展览和商业场合展示。

原告起诉侵权者,指控其侵犯了达·芬奇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原创性、原作知名度以及侵权者的用途等。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者必须停止使用并销毁未经许可的复制画作,同时支付赔偿金额。

这个案例强调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原创作品不仅仅是指创作者的独创性,也包括作品的独特、个性化的表达方式。

即使是复制品,只要涉及到原创作品的重要元素,并在商业上使用,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3. Apple vs. SamsungApple vs. Samsung是一系列全球性的著作权纠纷案。

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在手机设计和用户界面方面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进而涉及到了著作权问题。

侵犯著作权经典案例

侵犯著作权经典案例

侵犯著作权经典案例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和改编等权利。

而侵犯著作权则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经典的侵犯著作权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案例一,盗版图书销售。

在数字化时代,盗版图书销售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盗版图书销售商未经出版社许可,私自复制和销售受版权保护的图书,侵犯了出版社和作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正版图书的市场利益,也剥夺了作者应得的稿费和版税。

因此,出版社和作者有权依法追究盗版图书销售商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盗版音像制品制作。

盗版音像制品制作是另一种常见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未经音乐、电影等版权所有者的许可,私自复制和销售受版权保护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盗版音像制品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利益,也损害了艺术家和制作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版权所有者有权依法追究盗版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网络侵权盗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日益突出。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复制和下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严重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正版作品的市场利益,也损害了作者和制作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版权所有者有权依法追究网络侵权盗版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侵犯著作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文化环境。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版权意识,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参与盗版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环境。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体系,为文化创作和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著作权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著作权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著作权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一、引言著作权法律制度是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旨在鼓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著作权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我国一家知名网络游戏公司,其自主研发的某款网络游戏《梦幻西游》深受广大玩家喜爱。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架销售《梦幻西游》游戏,并从中获取利润。

甲公司发现后,向乙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乙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1. 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侵犯著作权本案中,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侵犯了其《梦幻西游》游戏的著作权。

首先,甲公司是《梦幻西游》游戏的开发者,对该游戏享有著作权。

其次,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架销售《梦幻西游》游戏,侵犯了甲公司的发行权。

因此,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偿损失;(4)公开赔礼道歉。

2. 本案中乙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中,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架销售《梦幻西游》游戏。

(2)消除影响:乙公司应在适当范围内消除其侵权行为对甲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30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改革开放30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改革开放30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期刊名称】《中国外资》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保护发明创造的能力日益增强。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面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示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的主导作用和取得的重大成果,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改革开放30年来3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总页数】0页(P44-4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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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30年科学发展话展望:在"贵州省农业科学院改革开放30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J], 刘作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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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第一章:商标案例1. 北京奥运会五环商标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第一次引起全球关注的商标案件之一,涉及到北京奥运会的五环商标。

国际奥委会认为该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引发了一场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案件结果:最终,国际奥委会撤回了对中国北京奥组委商标的复审请求,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 百事可乐商标纠纷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百事可乐与一家中国饮料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

百事可乐声称该公司的商标侵犯了其知名商标权。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百事可乐的主张,并责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商标。

第二章:专利案例3. 高铁技术专利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高铁技术的一起专利纠纷案件。

一家中国企业声称另一家企业侵犯了其高铁技术的专利权。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并责令被告支付巨额赔偿。

4. 智能手机专利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智能手机技术的专利侵权案件,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智能手机相关专利权。

案件结果: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有最终结果。

第三章:著作权案例5. 网络小说侵权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网络小说作者起诉盗版网站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6. 影视作品侵权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一部电影的侵权问题,原告声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电影中使用了原告的作品。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第四章:专有技术案例7. 机械设备保密技术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一起涉及机械设备保密技术的侵权案件。

原告声称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了原告的保密技术。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8. IT公司商业机密案案情介绍:该案涉及到一家IT公司的商业机密问题,原告声称被告窃取了其商业机密并利用其进行竞争。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反垄断案例9. 高科技行业反垄断案案情介绍:该案是中国高科技行业一起涉及反垄断问题的案件。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_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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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健康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下)李顺德 案例七 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①介绍】①参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知初字第57号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知识产权经典判例(下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03年7月第1版。

1998年4月,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互联公司)成立“灵波小组”,并在其网站开设上了“小说一族”栏目,在该栏目中刊载了王蒙等六作家的《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白罂粟》、《预约死亡》、《一地鸡毛》、《黑骏马》、《北方的河》等作品,其中王蒙、张洁、毕淑敏等三位作家的作品是“灵波小组”成员从其他网站上下载后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内的,张抗抗、刘震云、张承志等三位作家的作品是由他人以E 2mail 方式提供到世纪互联公司的网站上,后由“灵波小组”成员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内,然后通过服务器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所刊载的上述作品均有作者的署名。

在该网站相关页面下有如下文字:“本站点内容皆从网上所得,如有不妥之处,望来信告之。

”1999年5月31日,王蒙等六作家以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世纪互联公司辩称:其网站所刊载的原告作品,是“灵波小组”从已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中下载的,而不是他们首先发布到国际互联网上的;并且不知道在网上刊载原告作品还需征得原告的同意。

原告提起诉讼后,其已从网站上及时删除了原告的作品。

被告因此认为,刊载原告作品的行为仅属于“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的问题。

况且,访问“小说一族”栏目的用户很少,几乎没有经济收益。

公司在刊载原告作品时,没有侵害原告的著作人身权,因此原告主张赔偿精神损失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其没有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_中_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_中_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中)李顺德 案例四 邵仲广诉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④介绍】④参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高法知终字第24号判决书,《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原告邵仲广于1978年起在美的公司工作。

1980年,被告美的公司公开征集注册商标图案,并承诺入选者可以获得一台风扇。

原告设计的“美的”图案,经过评选入选。

入选后,被告按约定给付了邵仲广一台风扇。

1981年3月28日,被告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美的”图案商标,并于1986年和1987年分别在空调机、开关、插头、灯架和电线等商品上使用“美的”商标。

1986年,原告离开美的公司。

1995年7月,原告向被告主张“美的”商标图案著作权,要求被告支付多年来的“美的”商标使用费,遭到拒绝。

1997年12月,原告向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美的”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以“街招”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商标图案是一项要约,原告以自己独立创作的“美的”作品向被告承诺,被告经过评选接受了原告的作品,履行了对入选者的要约兑现义务,原告领取了风扇。

至此,双方实质上缔结了委托创作商标图案的合同,且已履行完毕。

双方的行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原告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交给被告时,原告对该作品就不再享有著作权。

因为该作品创作于1980年,当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当事人虽没有著作权法的超前意识,书面明确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从原告、被告委托创作行为的发生到该作品交给被告使用的过程及其后的15年间原告的默示行为,包括原告本人从未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真实地体现和证实该作品从交付之日起已明确了著作权的归属,即归原告当时所在的单位所有。

从原告创作经过及创作后该作品的使用情况看,原告身为被告单位的图纸设计员,是非常清楚地知道被告委托创作的目的、用途、要求及付酬办法,以及该作品是为被告创作,为被告使用,为被告所有的。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_上_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_上_

时尚健康回顾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上)■李顺德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版权(即著作权)保护制度从无到有,已经逐步完善。

在我国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著作权案件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

从1985年至2008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5475件和124851件。

其中,受理著作权民事案件42072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数量上升到第一位,至今已经连续7年居首位。

现在,从这4万余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中筛选出10件进行简要分析,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迪。

案例一 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①介绍】①参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4)中经知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高知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知识产权经典判例(下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03年7月第1版。

1994年1月27日,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以下简称迪斯尼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米奇老鼠、灰姑娘、彼得・潘、白雪公主等卡通人物形象是迪斯尼公司创作的艺术作品,并在美国进行了版权登记,被告北京出版社、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以下简称北京少儿出版社)、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以下简称北京发行所)未经原告许可,出版、发行、销售的《班比交朋友》等9本《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中复制迪斯尼公司的卡通形象,侵犯了迪斯尼公司的版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少儿出版社对外是北京出版社的复牌,实际是北京出版社的一个编辑部,负责发行少儿类图书,并非独立法人。

北京出版社(实际上是以“北京少儿出版社”名义)分别于1991年8月、1992年11月和1993年11月3次印刷出版的《班比交朋友》等9本书中的卡通形象与原告提供的英文原本完全相同,封面上均有米奇老鼠的形象,并标有《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字样。

关于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

关于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著作权法律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已经经过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著作权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多样。

本文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权法律案例进行解析,旨在探讨著作权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问题,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电影《无间道》侵权案(一)案情简介2001年,香港电影《无间道》在我国大陆上映,取得了巨大的票房和口碑。

然而,电影《无间道》的编剧之一李某发现,电影中大量使用了其创作的剧本《暗算》中的情节和人物设定。

李某遂将电影《无间道》的制作方、发行方等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影《无间道》在创作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原告李某创作的剧本《暗算》中的情节和人物设定,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剧本《暗算》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电影《无间道》在创作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的剧本《暗算》中的情节和人物设定,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3. 被告未对原告进行适当的赔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著作权法对于保护原创作品具有重要意义。

在类似案件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三、案例二:音乐作品侵权案(一)案情简介某歌手张某创作了一首歌曲《爱情的味道》,并在2010年取得著作权登记。

2015年,张某发现某歌手李某在其演唱会上演唱了《爱情的味道》,且未获得张某的授权。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演唱会上演唱了张某的《爱情的味道》,未获得张某的授权,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_下_

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_下_

时尚健康改革开放30年十大经典著作权案例分析(下)李顺德 案例七 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①介绍】①参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知初字第57号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知识产权经典判例(下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03年7月第1版。

1998年4月,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互联公司)成立“灵波小组”,并在其网站开设上了“小说一族”栏目,在该栏目中刊载了王蒙等六作家的《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白罂粟》、《预约死亡》、《一地鸡毛》、《黑骏马》、《北方的河》等作品,其中王蒙、张洁、毕淑敏等三位作家的作品是“灵波小组”成员从其他网站上下载后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内的,张抗抗、刘震云、张承志等三位作家的作品是由他人以E 2mail 方式提供到世纪互联公司的网站上,后由“灵波小组”成员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内,然后通过服务器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所刊载的上述作品均有作者的署名。

在该网站相关页面下有如下文字:“本站点内容皆从网上所得,如有不妥之处,望来信告之。

”1999年5月31日,王蒙等六作家以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世纪互联公司辩称:其网站所刊载的原告作品,是“灵波小组”从已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中下载的,而不是他们首先发布到国际互联网上的;并且不知道在网上刊载原告作品还需征得原告的同意。

原告提起诉讼后,其已从网站上及时删除了原告的作品。

被告因此认为,刊载原告作品的行为仅属于“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的问题。

况且,访问“小说一族”栏目的用户很少,几乎没有经济收益。

公司在刊载原告作品时,没有侵害原告的著作人身权,因此原告主张赔偿精神损失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其没有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经典案例

著作权经典案例

著作权经典案例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关系到文化产业的发展。

著作权的案例也是非常丰富多样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著作权的经典案例。

第一,美国《超人》案件。

1938年,《超人》第一次出现在《动作漫画》上,作者是杰瑞·西格尔和乔·舒斯特。

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他们的作品被侵权了。

他们发现,他们的作品被一家报纸连载了,而且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

于是,他们起诉了侵权者。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者赔偿了西格尔和舒斯特,并且停止了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成为了美国著作权保护的一个经典案例。

第二,中国《三国演义》案件。

《三国演义》是中国古代的一部文学巨著,作者是罗贯中。

在《三国演义》的创作过程中,罗贯中受到了很多启发,但是他也受到了很多抄袭。

有一次,他发现,一位作家抄袭了他的作品,并且出版了一本书。

罗贯中起诉了这位作家,最终,法院判决了这位作家侵权,并赔偿了罗贯中。

这个案例成为了中国古代著作权保护的一个经典案例。

第三,日本《名侦探柯南》案件。

《名侦探柯南》是日本的一部漫画作品,作者是青山刚昌。

在创作过程中,青山刚昌也遭遇了侵权问题。

有一次,他发现,一家出版社未经授权就出版了他的作品,并且获利颇丰。

青山刚昌起诉了这家出版社,最终,法院判决了这家出版社侵权,并赔偿了青山刚昌。

这个案例成为了日本漫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一个经典案例。

以上就是一些著作权的经典案例。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著作权是需要得到保护的,任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同时,著作权的保护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只有法律的支持,著作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希望这些经典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也希望大家能够更加重视著作权的保护,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

中国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发展迅速,并涌现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典案例。

本文将介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10大经典案例,旨在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一大案例:《乐视案》乐视案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件涉及乐视网在视频版权方面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乐视网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了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为其他类似案件打下了重要的先例。

第二大案例:《新宝拉案》新宝拉案是中国奢侈品行业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知名奢侈品牌新宝拉在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法院判决新宝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并对一系列侵权行为做出了处罚,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对奢侈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大案例:《华为诉三星案》华为诉三星案是中国在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对抗外国竞争对手的关键案件之一。

该案件涉及华为对三星在智能手机技术相关专利的侵权指控。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犯了华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赔偿数额庞大,这一判决对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四大案例:《优衣库案》优衣库案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大里程碑。

该案件涉及优衣库在中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法院判决优衣库的侵权行为,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权利人巨额损失。

这一案件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大案例:《QQ战士案》QQ战士案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涉及知名网络游戏QQ战士的版权侵权问题。

法院判决侵权行为,并做出了重大赔偿。

这一案件加大了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中国游戏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第六大案例:《海瑞景观案》海瑞景观案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案例。

该案涉及海瑞景观公司使用他人设计方案的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海瑞景观公司需停止使用侵权设计,并赔偿权利人损失。

这一判决对中国建筑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七大案例:《茅台商标案》茅台商标案是中国酒类行业的重要案件之一。

著作权经典案例

著作权经典案例

著作权经典案例
案例一: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比如说人物关系,都是那种福晋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把女婴换走之类的情节。

这就好比你辛辛苦苦做了个独一无二的蛋糕,结果有人把你的蛋糕拿过去,稍微改改奶油的颜色就说是自己做的。

琼瑶奶奶那可不能忍啊,就把于正告上法庭了。

这案子可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在关注。

最后法院判定于正抄袭成立,得给琼瑶奶奶赔偿。

这就告诉那些创作者啊,别老想着走捷径抄别人的,自己动脑子才是正道。

案例二:乔丹商标案。

迈克尔·乔丹那可是篮球界的传奇啊。

在中国有个乔丹体育公司,名字里带“乔丹”,而且商标的图案看起来就像是乔丹在灌篮的剪影。

乔丹就觉得这不行啊,自己的名字和形象就这么被用了,大家很可能会以为这和他有啥关系。

就像你是个超级明星,突然有个小公司用你的名字卖东西,大家还以为是你代言的呢。

乔丹就开始打官司,这个案子也是来来回回折腾了好久。

乔丹这边说,这是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公众看到这个商标就会联想到他。

乔丹体育那边也有自己的说法,但是最后呢,乔丹胜诉了。

这就表明啊,名人的姓名权啥的可不能随便被商业利用,得尊重人家。

这就好比你创造了一群可爱的小宠物形象,结果有人把这些小宠物的样子复制下来,做成小玩具拿去卖钱。

原创者肯定不乐意啊。

著作财产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

著作财产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

在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规定十分详细,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几个典型的著作财产权法律案例进行解析,旨在深入探讨著作财产权的法律适用和保护措施。

二、案例一:关于作品改编权的争议【案情简介】甲公司创作了一部小说,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该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并播出。

甲公司发现后,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对其创作的小说享有著作权,包括改编权。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改编甲公司的作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乙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解析】本案涉及作品改编权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改编权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对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改编甲公司的作品,侵犯了甲公司的改编权。

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体现了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三、案例二:关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争议【案情简介】丙公司创作了一部音乐作品,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将该音乐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供用户下载。

丙公司发现后,将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丙公司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擅自将丙公司的音乐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供用户下载,侵犯了丙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丁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丙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解析】本案涉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的权利。

在本案中,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擅自将丙公司的音乐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供用户下载,侵犯了丙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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