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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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
(试行)
一、申请加入名录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专业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企业可不提供);
(三)在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申请人在苏州市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和组别的工程业绩(具体业绩标准见《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
(四)市外施工企业在苏州设有分支机构,并在苏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同时具有300平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电话、电脑、传真等办公设施;特级、一级企业有和本企业办理劳动社保关系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二级企业有和本企业办理劳动社保关系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二、申请加入名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信誉;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三)具有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四)在申请前两个年度内,申请人在苏州市有至少2项相对应申请类别和组别的代理业绩(具体业绩标准见《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程业绩标准》);
(五)市外招标代理企业在苏州设有分支机构,并在苏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同时具有150平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持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不少于5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预选承包商评分细则
(试行)
本细则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申请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专业、园林绿化专业)名录的评分和考核。
一、工程质量状况计分标准(zl)
1.申请人工程质量状况记分(zl)(总分20分)=申请人工程质量评分(z)/100*20
工程质量状况得分由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百分制评分综合得出;对于未检查的申请人,其工程质量评分(zl)为60分。(第一批考评时暂不列入评分范围)
2.在苏州市的工程项目获得江苏省级、苏州市及其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分别加2、1、0.5分。全国范围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奖工程、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项加3分。
江苏省级奖:江苏省“扬子杯工程奖、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江苏省优质市政示范工程;
苏州市级奖: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苏州市建筑装饰”天堂杯“优质工程奖、苏州市市政优质工程;
县市级奖:各县级市优质工程奖;
其中:装饰工程包括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承建项目、参建项目
鲁班奖、国家优质奖工程有效期为三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二年,市及其县市优工程有效期为一年,以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以新的发文之日计算。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记分。
二、工程安全状况计分标准(aq)
1.申请人工程安全状况记分(aq)(总分20分)=申请人工程安全评分(a)/100*20
工程质量状况得分由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百分制评分综合得出;对于未检查的申请人,其工程安全评分(aq)为60分。(第一批考评时暂不列入评分范围)
2.在苏州市的工程项目获得住建部、江苏省级、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项分别加3、2、1、0.5分;
部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三年,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二年,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有效期为一年,以发文之日起计算。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记分。
三、良好行为记录的计分标准(lh) (考核前两年度)
1.企业获得国家级、江苏省政府、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政府文明单位等荣誉的,分别加5、4、3、2分(满分为5分);
2.在苏州市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建筑新技术示范工程的,每次加3、2、1分。企业获住建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住建厅“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分别再加2、1分。
若同一工程获同一类的不同级别的奖项的,则以最高得分为准。
3、企业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级政府“重合同、守信誉”表彰的,分别加3、2、1、0.5分。(不重复计算)
四、纳税额计分标准(ns)(总分40分)
申请人纳税总额包括申请人在前两个年度在苏州市交纳的建筑安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请人将其纳税总额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所申请的各类别和组别中,形成所申请的类别的申请人纳税额度。
申请人纳税额计分不大于40分。申请人纳税额大于所申请类别、组别满分纳税额的,超过满分纳税额的部分作为特殊贡献予以奖励。
第一批名录类别和组别满分纳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申请人纳税得分=(申请人纳税额/所申请类别、组别满分纳税额)* 满分值
五、不良行为记录计分标准(bl)(考核前两年度)
1.受到住建部、江苏省、苏州市及其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4、3、2分。
2.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每起扣3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
3.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每起扣5分。?
4.经税务机关确认,存在欠缴税款、未按期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
5.在苏州市发生的其它不良行为(以市信用信息平台记录为准),每条扣2分。
六、履约评价记分标准(ly)(第一批考评时暂不列入评分范围)
由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时,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作出评价(具体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给出3、2、1、0分,所有项目累计后的算术平均分,即为企业的履约情况得分。
七、特殊贡献分(ts)
1、前两个年度参加苏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每次加2分。参加政府组织的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活动的,加1分。
2、申请人各类别、组别的纳税额超过满分纳税额的部分,对于申请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