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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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防止坏账损失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2)减少坏账损失;

(3)规范坏账损失审批的操作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坏账损失审批,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4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

1.4.1确认条件

公司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收款项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4)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额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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