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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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3年11月15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标准[详]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标准[详]

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for Certifiers目录前言 (5)1 范围 (6)2 引用标准 (7)3 定义 (8)4 有机生产和加工的主要目标 (11)5 有机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的要求 (12)5.1 总要求 (12)5.2 文件要求 (12)5.3 资源管理 (15)5.4 采购和追踪体系 (15)5.5 内部检查 (15)5.6 改进 (16)6 作物生产 (17)6.1 农场范围 (17)6.2 平行生产 (17)6.3 转换期 (17)6.4 缓冲带 (17)6.5 作物品种的选择 (17)6.6 作物栽培 (18)6.7 病虫草害防治 (18)6.8 污染控制 (19)6.9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0)7 畜禽养殖 (21)7.1 转换期 (21)7.2 畜禽的引入 (21)7.3 饲料 (21)7.4 饲料添加剂 (22)7.5 配合饲料 (23)7.6 饲养条件 (23)7.7 疾病防治 (24)7.8 非治疗性手术 (24)7.9 繁殖 (25)7.10 运输和屠宰 (25)7.11 奶制品 (26)7.12 禽蛋生产 (26)8 蜜蜂饲养和蜂产品加工 (27)8.1 转换期 (27)8.2 采蜜区 (27)8.3 蜜蜂的饲喂 (27)8.4 疾病防治 (27)8.5 蜂蜡和蜂箱 (28)8.6 蜂蜜收获处理 (28)8.7 蜂蜜、蜂蜡、养蜂架和蜂箱的贮存 (29)8.8 蜂王和蜂群的饲养 (29)9 特定作物 (30)9.1 食用菌 (30)9.2 茶叶 (30)10 野生植物 (33)11 水产养殖 (34)11.1 转换期 (34)11.2 养殖 (34)11.3 开放水域捕捞区 (35)11.4 捕捞 (36)11.5 鲜活水产品的运输 (36)11.6 环境影响 (36)12 纺织品 (37)12.1 原料生产 (37)12.2 加工 (37)13 食品加工和贸易 (40)13.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0)13.2 加工 (40)13.3 有害生物防治 (41)14 贮藏和运输 (42)14.1 贮藏 (42)14.2 运输 (42)15 包装和标识 (43)15.1 包装 (43)15.2 标识 (43)附录A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44)附录B 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物质/方法 (45)附录C 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它物质的程序 (46)附录D 允许和限制使用的畜禽饲料添加剂 (50)附录E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51)附录F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非农业源配料 (52)附录G 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 (54)附录H 评估有机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准则 (55)前言以生态友好和环境友好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有机农业,已经被很多国家作为解决食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一条可实践途径。

2023年1月份《有机产品认证基础》试题

2023年1月份《有机产品认证基础》试题

2023年1月份《有机产品认证基础》试题[单选题]1.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规定,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A.(江南博哥)先进先出B.先进后出C.紧急情况可随意出货D.后进先出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考察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食品原料”原文: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单选题]2.根据GB/T19630-2019,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其中不包括()。

A.产品召回的条件B.召回产品的处理和采取的纠正措施C.产品召回的演练D.启动召回的人员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产品的处理、采取的纠正措施、产品召回的演练等,并保留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包括召回、通知、补救、原因、处理等。

[单选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

A.行业管理标准B.技术规程C.强制性技术规范D.国家一般性标准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单选题]4.根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在制品有限量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其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折算。

A.质量B.稀释倍数C.脱水率或浓缩率D.体积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应用原则中要求,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单选题]5.当贮藏有机食品的仓库发生严重虫害侵袭,危及储藏产品的品质时,可以采取以下()熏蒸剂进行熏蒸。

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基本要求概要

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基本要求概要

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基本要求1 生产基地1.1 范围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

通过认证的生产基地地块生产的所有植物和动物性产品都可以作为有机产品。

允许生产基地同时存在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但生产基地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经营用于有机生产的土地,且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分非有机(包括常规和转换地块上的和已获得认证的地块上的植物、动物,这些措施包括:分开收获、单独运输、分开加工、分开储存和健全跟踪记录等;同时,要制定在5年内将原有的常规生产土地逐步转换成有机生产的计划,并将计划交认证机构批准。

禁止农场在有机和常规生产方式之间来回转换。

1.2 平行生产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种植或养殖同一品种的作物或畜禽,则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有机地块或养殖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a.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

b.向认证机构报告存在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

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

1.3 转换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其后插种的作物或出生的动物才可作为有机产品。

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1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作物,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作物。

转换期一般从申请认证之日起计算。

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

已通过有机认证的生产基地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有可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1.4 缓冲带如果生产基地的有机地块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地块污染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必须设置级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1.5 生产基地历史生产者必须提供最近3年(含申请认证的年度生产基地所有土地的使用状况、有关的生产方法、使用物质、作物收获及采后处理、作物产量以及目前生产措施等整套资料。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1、申请人向中心递交《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有机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3)公司对基地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基地图、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及文审2.1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中心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有机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

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1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

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有机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有机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察员依据《有机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有机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对有机食品的基本要求

对有机食品的基本要求

对有机食品的基本要求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新技术》
【年(卷),期】2002(000)006
【摘要】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我国目前已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有4.5万hm2,通过认证的有机产品有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中草药等100多个品种。

【总页数】1页(P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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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能力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 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 5 张。
2.3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 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作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 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4 认证机构不得将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 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附件
编号:CNCA-N-009:2014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围·5 2.认证机构要求·5 3.认证人员要求·6 4.认证依据·6 5.认证程序·6 6.认证后管理·17 7.再认证·19 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19 9.信息报告·21 10.认证收费·22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 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 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 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3.认证人员要求 3.1 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 历;接受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与销售管理、食品安全和 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2 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 册资质。 3.3 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全体认证检查员的能力做出评 价,以满足实施相应认证范围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需要。 4.认证依据 GB/T 19630《有机产品》 5.认证程序 5.1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5.1.1 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5.1.2 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5.1.3 认证依据。 5.1.4 认证收费标准。 5.1.5 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5.1.6 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5.1.7 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 定与程序。 5.1.8 对获证组织正确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 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5.1.9 对获证组织正确宣传有机生产、加工过程及认证产品 的要求,以及管理和控制有机认证产品销售证的要求。 5.2 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 5.2.1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 5.2.2 认证委托人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 系,并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5.2.3 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 证目录》内。 5.2.4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出现《有机产品认 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况。 5.2.5 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 证书。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是指对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认证的标准。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对符合有机农业生产基本要求的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进行认证,以证明其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行为。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们对健康、安全、优质食品的需求。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有机农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有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准主要包括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加工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内容。

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准主要包括土壤和水的管理、种子和种苗的选择、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畜禽养殖管理、采收和贮藏等方面的要求。

有机农产品的加工标准主要包括原料的选择、加工工艺、添加剂的使用、包装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有机产品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残留物质等方面的要求。

有机产品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有机产品的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生产记录、追溯体系、认证机构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们对健康、安全、优质食品的需求。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实施也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合作。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对有机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有机农业生产者应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认证机构应加强对有机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有机产品认证标准,保证认证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消费者应增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识,提高对有机产品的信任度,积极支持有机产品的消费。

有机认证文件要求及解析

有机认证文件要求及解析

有机认证文件要求及解析一、生产要求:1.土壤要求:有机认证要求种植的农产品土壤必须是无公害、无污染的,并且不得使用化学化肥和农药。

这是保证有机农产品符合健康要求的重要条件。

2.肥料和农药的使用:有机认证要求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农药,应使用天然有机的肥料资源和天敌来控制病虫害,保证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3.种子要求:有机认证要求种植的种子必须是有机认证的种子或者具有有机种质的种子,不能使用转基因种子或者经过化学处理的种子。

4.养殖要求:有机认证要求养殖基地环境清洁,饲料必须是有机饲料,动物不能注射激素和抗生素。

这是保证有机畜产品符合健康要求的基本要求。

二、加工要求:1.加工设施:有机认证要求加工厂必须设有独立的有机产品加工区域,杜绝与非有机产品的污染,保持产品的纯度。

2.原料:加工厂必须使用有机认证的原料,不得使用化学添加剂和防腐剂等。

原料的选择非常关键,只有选择符合有机标准的原料才能保证加工出的产品符合有机标准。

3.加工工艺:加工厂必须采用符合有机认证要求的加工工艺,比如不能使用高温杀菌等非有机的加工工艺,以保证产品的有机性。

三、质量控制要求:1.有机认证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管控,以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2.有机认证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标准和规程,比如农产品和食品的有机认证标准、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以加强质量控制。

3.有机认证要求进行定期的有机产品抽检,以保证产品符合有机产品标准。

四、标识与认证:1.有机认证要求企业使用有机认证标志进行宣传和推广,标志上的宣传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有机产品。

2.有机认证要求企业外包装上必须标明有机认证的相关信息,比如有机产品的名称、编号、生产者、生产地等,以便消费者查询。

3.有机认证要求企业参与有机产品的认证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有机认证证书,以证明该企业的生产与加工符合有机认证要求。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N-***:2019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和范围··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后管理··7.再认证··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9.信息报告··10.认证收费··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活动,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进口产品的有机认证,如产品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监委)签署了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应遵守备忘录或协议的相关规定;如产品来自未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监委)签署相关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应遵守本规则及相应附件要求,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特别规定见附件1。

1.4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3认证机构不得将认证结果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认证人员要求3.1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安全和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有机产品经营认证检查要求

有机产品经营认证检查要求

72 《 质量与认证》2021·02有机产品经营认证检查要求文/ 孙小强 夏岚[摘要] 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经营类检查作业指导书》(CQC/07R0406-2020),结合安徽小鹿蓝蓝婴童食品有限公司有机产品经营认证的实际工作,分析有机产品经营认证检查要求。

[关键词] 有机产品经营认证 检查要求2020年10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 C I C 安徽)向安徽小鹿蓝蓝婴童食品有限公司颁发有机产品经营认证证书,这是C C I C 安徽公司颁发的第一张有机产品经营认证证书,也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 Q C )颁发的第一张有机产品经营认证证书。

根据CQC 《有机产品认证经营类检查作业指导书》(CQC/07R0406-2020),结合本次有机产品经营认证的实际检查工作,简要分析有机产品经营认证检查要求。

一、有机产品认证“有机”是指一种产品生产、加工方式,而非“有机化学”。

根据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2019)的规定,有机产品是指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均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

二、有机产品经营认证2019年11月,认监委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 N C A-N-009:2019),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新规则的重大突破是,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增加了“经营”类别,并明确规定经营的定义指不改变产品包装的有机产品储存、运输和/或贸易活动。

有机产品经营认证实施的目的是为确保有机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完善有机产品市场流转管理,且明确认证机构不得给获得有机产品经营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码。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本要求
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2.加工和贸易基本要求
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3.有机产品认证的益处
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国内“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3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要两年以上的转换期,新开垦荒地例外;●有机生产的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的定义有机食品是一种国际通称,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

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

有机食品是指按照这种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

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

除有机食品外,目前国际上还把一些派生的产品如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或有机食品生产而提供的生产资料,包括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经认证后统称有机产品。

中国有机产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标志释义“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的主要图案由三部分组成,既外围的圆形、中间的种子图形及其周围的环形线条。

标志外围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

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

标志中间类似于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

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CIC FOOD 在其它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

联合国粮农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ORGANIC FOOD”,中文译为“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标准和环境、产品一体化的跟踪监测,严格限制化学物质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并采用证明商标的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无公害食品是通过政府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措施,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是政府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一道基本安全线。

我国是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任务。

为此,农业部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确立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

有机天然食品的基本标准

有机天然食品的基本标准

有机天然食品的基本标准通常由相关的有机认证机构和法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各自的有机认证标准,但一般都包括一系列对种植、生产、处理和销售有机食品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有机天然食品基本标准:
1.无化学农药和化肥:
-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求禁止使用合成化学农药和化肥。

生产者通常采用天然或有机的替代品,以促进土壤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2.无基因改造(非转基因):
-有机食品通常要求不得使用基因改造技术。

生产者应当使用非转基因的种子和养殖材料。

3.天然草饲和放牧:
-对于畜禽产品,有机标准通常要求动物应当有充足的室外活动空间,可以进行天然的草饲和放牧,不得使用生长激素和抗生素。

4.无添加剂和防腐剂:
-有机食品要求不得使用合成的防腐剂、人工色素、人工香料和其他化学添加剂。

食品应当以天然的方式进行保鲜和调味。

5.生态友好的包装:
-有机食品标准通常也关注包装的环境友好性,鼓励使用可降解或可回收的材料。

6.全程追溯和记录:
-生产者应当能够提供有关生产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土壤管理、施肥、种植和收获等信息,以确保产品的追溯性。

7.有机认证:
-有机食品通常需要经过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这些机构负责审核和验证生产者是否符合有机标准。

8.符合地方性法规:
-有机标准可能受到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规的影响,生产者需要确保符合当地有机认证机构和政府的相关法规。

这些标准可以确保有机天然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环保、可持续和健康的原则,提供给消费者更为可靠的有机产品。

在购买有机食品时,消费者可以查看产品上的有机认证标志,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有机标准。

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

• (二)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
• • • • 2001《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2001《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基本要求》 200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05《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三)有机食品的标志管理
• 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 不得变形、变色。 • 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 品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号码。
有机食品的生产和管理
一、有机食品概述
• 1994.10 我国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成立 • 有机食品(organic food)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 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范生产加工,并经 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 也称生态食品、生物食品、天然食品。 • 在生产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 人工合成的物质。 • 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 安全食品。
• 10.人工草场应实行轮作、轮放,天然牧场避免过度放牧。 • 11.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激素、生长调节剂和合成的 饲料添加剂。
三、有机食品的管理
• (一)有机食品的生产管理
• 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求严格 • 使用过禁用物质的田地,必须经过3年的有机转换期,在 此过程中,禁止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激素等。 • 只能使用有机肥、生物肥、生物农药
二、有机食品的生产和控制
• 一、有机农业生产的环境
• (1)选择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GB3095—82 的地区进行有机农业生产。 • (2)有机农业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 • (3)在土壤耕性良好、无污染、符合标准的地区进行有 机农业生产。 • (4)避免在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废弃物周围进行有机农业 生产。 • (5)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 污水等废弃物进入有机农业生产用地,采取严格措施防止 可能来自系统外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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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基本要求》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国境内提供第三方有机,食品,认证服务的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为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ISO/IEC 导则65:1996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ISO/IEC 导则2: 1996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与定义ISO/IEC 14050: 1998 环境管理-术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3. 定义ISO/IEC导则65、ISO/IEC导则2: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同时本文件还包括以下定义。

3.1有机食品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范生产加工、并经独立、被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

3.2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根据已颁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其它规范性和补充性文件~对有机,食品,进行评价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3.3认证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给予书面保证来证明某一明确定义的生产或加工体系经过系统的评估且符合特定要求的程序。

认证以一系列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和终产品的检测。

3.4认可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依据相关准则对机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能力给予承认的一种程序。

3.5认证制度具备一定程序规则和管理要求的制度~认证机构依据该制度来实施认证活动以决定认证文件的发布和随后的认证资格的管理保持。

3.6认证检查认证检查是由认证机构指派的检查员根据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准对申请者的生产、加工和管理体系进行审查~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及证据~并将审查结果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客观的反映给认证机构的行为。

检查报告是认证机构决定是否颁发有机,食品,证书的主要依据之一。

3.7标识出现在产品的标签上、附在产品上或显示在产品附近的书面、印刷或图解形式的表示。

3.8认证标志认证机构的签字、符号或标识~用来证明该产品根据特定程序和标准获得认证。

3.9操作者指生产、加工或以销售有机,食品,和认证、检查有机,食品,为目的的自然人或法人。

4.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4.1通用准则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应符合以下具体准则:4.1.1能力认证机构应具有充分的资源与技术能力以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通过管理者及人员的培训和经历证明其技术能力。

标准、检查与认证应覆盖产品和操作方的所有相关方面。

4.1.2 独立性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与程序应能够确保其运行不受到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影响。

4.1.3 职责认证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及各层管理者和委员会的职责。

认证机构应对其管理体系内的所有活动以及分包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4.1.4 公正性与客观性认证机构应保持公正。

检查与认证活动应按照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在对相关因素做出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认证机构应有处理申诉的程序。

4.1.5信任度认证机构应对其颁发的证书及其标志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并进行管理。

4.1.6质量改进与内部审核认证机构应对持续改进其认证、检查和服务的质量做出适当安排~并制订合理的程序对其自身的发展与运行予以评价。

认证机构应具备处理与认证过程相关的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4.1.7信息获取应公开或在适当时提供生产标准、组织机构、财务资源、获得认证的规定和程序、人员的培训安排、过程记录以及相关的信息。

应公布获证操作者的清单。

4.1.8保密性认证机构应做出安排以确保在组织的各个层次~包括各委员会与分包机构~对认证过程中获取的关于某一操作方的信息保密。

4.1.9充分参与认证机构应有充分的程序以确保各相关方的参与。

4.1.10非歧视性认证机构运行所依据的方针和程序以及机构管理应是非歧视性的~且不应受到国家背景、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4.2具体准则1、以下的具体准则是根据通用准则制订的~因此应将其视为对通用准则的自然延伸。

2、对于每一个相关的准则~对认证机构的评审应不仅包括对理论内容的评审~还应包括对方针和程序具体实施情况的评审。

这些评审应能够证明高度的技术能力、一致性与有效性。

确保有机生产的一致性、获证资格的保持且符合通用准则的要求。

4.3一般要求4.3.1方针和程序的实施认证机构应能够证明其方针和程序的具体实施的能力、一致性与有效性。

4.3.2法规符合性认证机构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4.3.3注册认证机构应有文件证明其是一个法律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认证机构应有文件说明其在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及对标志的控制。

4.3.4结构1、认证制度应有保证公正性的文件化的结构~包括确保认证机构运行公正性的条款,保证在制定认证制度和制度运作的方针和原则时有相关方的参与。

2、如果上述活动授权给委员会实施这些活动~该委员会应有明确的职责与程序规定。

3、认证机构应明确界定检查、认证与申诉的职能。

4.3.5利益冲突的规定1、利益声明认证机构应保留所有参与认证、检查与申诉处理人员的利益声明的记录。

2、签署协议认证机构的人员如与操作方有任何家庭或是业务,贸易或咨询,的关系~应签署协议声明不介入任何与该操作方有关的决定或检查活动。

如果检查员曾经为该操作者做过咨询工作~这一期间应延长至进行检查之前的两年。

3、回避任何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人员都不应参加相关认证的所有活动。

4、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认证决定与费用的收取无关。

4.3.6保密性认证机构应做出充分的安排以确保机构的各级人员对认证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包括制订保密方针并要求所有人员签署保密声明。

4.3.7认证机构实施的其他活动1、总则认证机构不能提供有可能会影响其认证过程与决定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产品或服务。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相关方的活动不会影响其认证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2、市场活动认证机构应有关于处理贸易、宣传活动和其他相关市场活动的方针。

这一方针应至少包括:a. 平等对待所有获证操作方,b. 认证机构不直接参与获证操作方的实际销售、价格制订活动以及其他直接的商业活动,c. 认证机构不应因相关利益而降低认证要求。

4.3.8平等介入与非歧视性1、认证机构应确保其服务向所有申请方开放。

2、应就拟认证的范围确定认证要求、实施检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的受理不应受申请方的规模、或其已获证书的数量限制。

3、收费规定不应因操作方属于某一特定群体或具有某种成员资格而有任何优惠或歧视。

4、申请应对任何操作方公开~不应考虑任何经济因素。

5、成员组织如果认证机构是某一组织的成员应明确该组织的要求不影响其认证活动。

4.3.9公开信息认证机构应主动公开其认证范围与标准内容。

认证机构应有关于公开信息的文件化的规定~这一规定至少应包括:1、明确那些信息应予以公开。

2、应公开认证标准及简要描述认证制度。

3、认证机构应具有现行有效的获证方清单~包括获证方名称、地址,位臵,、邮编及联系电话~还要有分许可生产的清单。

4、应以年度报告的形式编写其认证活动的公开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给认可委。

5、在有要求时~认证机构应提供由其认证的关于任何加工产品以及获准许可的操作方获得认证的生产类型的信息。

4.4管理4.4.1总则认证机构应:1、具有财政稳定性以及认证机构运作所需的财政资源,2、聘用足够的人员~包括检查员~这些人员应有根据工作类型、工作范围以及工作量实施认证活动所需的教育背景、培训、技术知识与经验,3、有资源确保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对问询、投诉等做出回应,4、有对管理的文件化描述~包括管理人员与职责,4.4.2人员1、认证机构应有文件化的人员聘用要求~包括在有机农业或有机加工方面应具备的教育背景、培训、技术知识、以及经验。

2、认证机构应保留所有人员的资格、培训和经历的记录。

3、人员应有明确且现行有效的文件化指导书。

4.4.3分包1、当认证机构将与认证有关的工作分包给外部机构或人员时~应与其签署包括保密要求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协议。

2、认证机构应确保分包机构的人员具有能力且满足本准则中的所有相关要求。

3、认证机构应对其分包的工作负责。

4.4.4文件化与文件控制1、认证机构应保持控制所有与认证机构有关的文件体系~并应确保: a. 能够在相关的地方找到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b. 所有文件的更改都经过正确的授权,c. 以直接、及时的方式实施所有的更改,d. 过期的文件已在组织和分支机构中停止使用,e. 所有相关的人员都得到了关于更改的通知,f. 在对文件进行了重大更改时应重新发布,g. 应有明确文件状的所有相关文件清单。

4.4.5记录1、所有记录应安全的保存适当的时间~且对操作方保密。

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的时间。

2、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和其他相关记录应由获授权的人员签署。

3、记录保持体系应是透明的~且方便信息检索。

4.4.6质量管理和内部审核认证机构应按计划、系统的定期进行覆盖所有程序的内部审核~以确认认证体系的实施与有效性。

认证机构应确保:1、审核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受审核区域的负责人,2、遇有问题时~应及时、适当的采取纠正措施,3、审核的记录已形成文件认证机构的管理者应定期对其体系进行评价~并保持这些评价的记录。

4.5标准4.5.1概要认证机构应公布实施认证的生产体系与产品类别的所有标准。

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般要求在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修订公布后的一年内将修订的内容体现在标准中。

而且~认证机构可以为操作方设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标准的公布应与操作方的语言、能力以及知识情况相适应。

4.5.2标准审查1、应对标准进行定期的审查。

2、负责标准审查的机构应:a. 明确界定实施标准审查的职责,b. 有充分的资格和经历以确保有能力实施标准审查~或使用外部专家做为满足能力要求的一种方式,c 标准的审查应能够使相关方参与意见,d 在标准中应明确标准的实施日期,e 必要时~应给操作方适当的时间对标准中重大的内容变化予以实施,f 应对操作方明确标准实施的最后期限。

4.6检查4.6.1概要1、检查员与认证机构应能够进入相关的区域并获得操作方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2、检查的方针和程序应文件化并包括:a. 指定检查员的依据,b. 操作方对检查员提出的有效异议的依据,c. 检查指导书,d. 检查方法与频次,e. 审核要求,f. 抽样要求,g. 报告编写。

4.6.2检查员的选择1、认证机构或分包检查机构应选择检查员。

2、对检查员的选择应:a. 确保有检查所需的足够的技术能力,b. 与受检查方没有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c 操作方没有选择或推荐检查员的权利,d 操作方有权在实施检查前得知检查员的选派情况~并对潜在的利益冲突提出异议,e 应避免对某一操作方连续指派同一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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