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督管理及处罚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地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情况及 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 排的依据之一。 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 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 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 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 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渠道及优惠政策
刘海燕
目录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补贴√ 二、商业银行融资 三、担保机制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交易机制 五、其他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 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 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 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 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 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 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 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支持条件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 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方;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 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 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 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带以下文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合同原件; (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 量审核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六)其他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节能服务机构还需报送贴息项 目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
公共机构试点相关规定
选取部分公共机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合 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经确定的试点公共机构采用如下方法支付合同费用:
(一)在项目合同期内,市财政批复单位部门预算时, 批复的公用经费按照能源消耗下降后的经费下达试点单 位;试点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节能服务机构能源 节约分享收益,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同部门预 算一并批复; (二)在项目合同期满后,试点单位能源消耗经费下降, 每年公用经费按照新能源消耗下降后的经费下达试点单 位。
资金申请和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据实将中央财政 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 服务公司,并在季后10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 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 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对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 等进行检查。
资金申请和拨付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地节能潜力、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财政 预算规模等因素,统筹核定各省(区、市)财政奖励 资金年度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奖励资金 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地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 地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 请。具体申报格式及要求由地方确定。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和合 同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年节能量。
补助标准
项目单位投资为主(投资超过50%)实施的属 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单 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 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 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节 能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合同真实性、技术 先进性、投资构成、资金到位情况、履约保 证措施、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估审核。相关工 作经费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节能率和节能量等内容, 并参考节能专业机构评估审核意见审批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结合当年财力情况安排支持 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
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
典型省市合同能源管理奖励
(一)上海市 (二)北京市 (三)黑龙江省
(一)上海市
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 员会,大力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资金申请和拨付
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本省(区、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 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编制 《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 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结合地方上报和专项检查情况,据实清算财政 奖励资金。地方结余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指标结转下 一年度安排使用。
支持标准和方式
项目前期诊断费用资助: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 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项目, 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其他项目给予一次性 资助2万元。 节能量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对合同能源 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 审核 程序
(二)北京市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
(一)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 (二)节能服务机构投资占总投资超过50%,节能服 务机构和项目业主单位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分享节能收 益; (三)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含),项目实施后, 50 按可比口径计算,年节能率达到15%(含)以上,或 年节能量4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安装能源计量器具,并能 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均可持续计量和检测; (五)项目需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或产品。 试点的公共机构用能系统改造项目不受第(三)款限 制。
2007年,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与民生银行上海分 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分行签 署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 三家银行各出1亿元授信额度,为从事合同能 源管理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002年到2008年,上海市共实施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600余个,节约标煤32万吨,减少用电 负荷10.2万千瓦。
新亚药业与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签订第一个EPC示范项 目。中心投资218.3万元,对新亚药业的循环水系统进 行节能改造,分享80%。 80 改造前,新亚药业的循环水系统年耗电214.99万千瓦时。 改造后三年耗电192.22万千瓦时,平均节电率达70.2%。 三年共节水15万吨。三年内,中心除收回成本外,盈利 100多万元。新亚药业在没有出资情况下,达到节能改 造目的,获得节能设备和政府退税鼓励各种收益228.9 万元。
支持条件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 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审核备案;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 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补助标准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为主 (投资比例超过50%)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予以节能量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 定。
申请条件
(一)以改造后年节能量占本单位改造前年耗能 的比重计算项目节能率,节能率应达到15%以上; (二)项目应优先采用《北京市节能节水减排技 术年度推广计划》中推广的技术; (三)项目应安装用能计量装置,实现在线监测, 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 应与市发展改革委监测平台联网; (四)项目单位应是被改造建筑或者能源系统的 所有者,或长期使用者(使用期限应覆盖与节能服务 机构签定的合同期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申报
支持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前期诊断费用进行专 项扶持;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
支持条件
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项目合同金额高于30万元,且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 超过100吨标准煤。
易初莲花连锁超市公司与建筑科学研究院,在 杨高南路店等5家分店完成节能灯管改造,亮度 提高而用电量节约三分之一。 杨浦区政府机关大楼全面使用合同能源管理公 司参与改造的节能优化系统,水、电、煤能耗 同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2008年9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局出台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办法,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 金中安排。
2007年,北京市提出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逐步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2009年,北京市安排部分政府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 节能量奖励方式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 改造的项目。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 )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细则(试行)》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支持对象和范围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 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 司。 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 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 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 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 法支持范围。
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 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 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节能奖励方式按项目年节能量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补贴500元;单个 项目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经 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推广试点示范项目不受此限 制。 贷款贴息方式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 二年。
项目实施完成且运行正常后,节能服务机构可向项 目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或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 告。报送区县财政局的项目由区县财政局初审后, 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市财政局。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三)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 (四)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五)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环境效果评价。
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 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 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 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 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财政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及中 央有关单位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 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指项目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以合同的形式约定 节能诊断、设计和改造等节能目标和商业运作 模式,通过节省能源费用收回项目投资、取得 收益的节能改造项目。
扶持对象
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实 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Biblioteka Baidu。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