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相关优惠政策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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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相关优惠
专利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申请资助和企业扶持两类。申请资助
相关政策对比见下表:
以上政策可以同时享受,但是费用减缓必须提供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虽然只需市知识产权局出具证明(一般都会提供),但不利于我司形象不建议采用。上表所列上海市政策为今年7月1日刚开始实施,浦东新区的政策为2011年10月9日发布在上海新政发布后可能会进行相应修改。
企业扶持
1、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资助金额
上海市政策《专利资助办法》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根据被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市知识产权局在2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助的余额资金。
浦东新区政策《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a、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b、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c、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申报标准
见下表,70分以上为合格
注:以上标准为去年,今年新标准尚未发布,据口头获得的消息,新的政策主要变化在需要企业拥有两篇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方式
申报“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由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审核评议。程序是:
a、由企业自愿填写《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一份近2年专利工作总结(2500字左右);
b、由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按《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评分表》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
c、由区(县)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书面材料予以盖章确认,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2、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资助金额
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专项资金补贴申请,依据市财政局公布的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按照被认定前三年和被认定后至复审合格的两年内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总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核定补贴金额,分两次拨付。
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诉讼、信息咨询利用、实施、培训、奖励,以及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研究、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调研、技术标准制订或者修订、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创建等方面的经费。
申报标准
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工商信用二类以上(含二类)、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
(二)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三)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
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注:据我了解通过购买获得的授权发明也可以算在里面)
(四)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
(五)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
(六)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优先条件
(一)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上海市著名商标1件以上、境外注册商标5件以上;
(二)近三年内参与过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或者国际标准的制订;
(三)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国家级、省部级获奖证明。
申报方式
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及实施情况;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近三年内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过程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情况;
(五)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相关证明;
(八)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
各区(县)政府、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市优势企业认定办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受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及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市优势企业认定办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注:本文中所列资助标准都是指企业申请人所能享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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