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潜江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信用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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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信用办〔2016〕1号关于印发《潜江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是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有序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潜江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潜江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潜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潜江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为核心,围绕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五项重大任务”和“十个方面的积极作为”,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第三次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数据整理

1.建设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根据省信用办“市县信用主管部门要抓紧启动汇集系统落地部署项目立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项目建设经费”要求,市信用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编审报批汇集系统落地部署实施建设方案,经省信用信息中心技术审查后,由市发改委审批、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实施,并直接与省信用平台对接。市财政局落实项目建设经费,省发改委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从省预算内投资中适当给与投资补助。5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查批复工作;12月底前,完成部署落地实施工作,并与省信用平台对接联通。(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财政局、技术支持单位)

2.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根据《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市、县(区)目录编制、数据整理、汇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在已发布的《省信用信息目录(2015)(行业篇)》基础上,梳理补充“清单一:市县属地管理目录事项清单”,主要指信息数据在本地管理的水电气、公共交通、城市管理、电信运营、图书馆、有线电视、公积金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事项。(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委(华润燃气、市自来水厂)、市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市城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清单二:省直行业管理目录事项补充清单”,主要是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补充行业目录中遗漏和暂未纳入的信用事项,经省信用办征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纳入行业目录统筹管理。(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整理存量信用数据。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省信用办审定后的两个清单,属于市县属地管理目录事项的存量数据,报送至市信用办汇总后上报省信用平台;属于省直行业管理目录事项补充清单中的存量数据,由市直有关部门报送对口省直行业部门汇总后提交省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直有关部门)

二、着力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4.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参照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制定我市各部门所管行业领域的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

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特别要落实在在办理行政许可时,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许可部门的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推动落实七日双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示渠道,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同时,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联络员会议精神要求,各部门负责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的目录事项外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信用办后上传至省信用平台,实现“双公示”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6.推进落实信用信息应用制度。一是进一步落实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省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鄂发改财贸〔2014〕408号),完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在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行政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市场主体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二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1号),抓紧制定具体工作

措施,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信用信息大数据。(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大力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7.发挥政务诚信示范作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前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8.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在工商管理、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电子商务、融资担保、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行业信用应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交通局等部门)

9.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互联网等领域信用建设,切实加大失信行为成本。(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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