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环境中,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便捷的交易场所,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流通。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家诚信等。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保障交易的公平、安全和有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平台的准入与登记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
同时,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制度,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的登记和核验,并定期更新。
二、平台的服务规范(一)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公示平台运营者应当制定并公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交易规则应当公平、合理、透明,不得损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管理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的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并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三)支付管理平台运营者应当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并保障支付过程的安全可靠。
对于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助交易双方解决。
(四)物流服务平台运营者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服务,但应当明确物流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物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货物的准确送达。
三、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一)资质审核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对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经营行为监督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信用评价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并向社会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第三方供货商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服务协议为不影响集团内各业务部门的打印业务以及打印质量,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维修质量,减少由于服务商上门不及时、维修拖拉等现象,同时也避免由于我方人员及流程造成的乙方不便,减少乙方的损失。
一、各部门通过第三方服务商采购办公耗材、维修办公设备和其他无需从采购科统一采购的设备及耗材,必须通过IT服务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工作流到达信息科时,信息科通知服务商进行送货或维修。
各部门自行通知三方服务商送货时,三方服务商应与信息科沟通是否有工作流,信息科确认后方可送货,如三方服务商未通过信息科,直接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信息科不予承认和报销。
二、采购新耗材如硒鼓、墨盒等,硒鼓寿命应保证加粉3次以上,加粉3次以上的硒鼓以仍可打印清晰为准。
此类耗材必须在送货后,经销商粘贴标签纸,在标签纸上标注送货日期。
如发现无标签纸的硒鼓,当加粉次数不达标且出现故障时,按照新硒鼓出现故障处理,三方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当硒鼓墨粉不足,需加注墨粉时,三方服务商应在加粉前,在硒鼓的送货标签上,标注加粉日期,用于统计加粉次数,追溯加粉周期。
如发现加粉后未标注加注日期,硒鼓且未达到3次加注次数,三方服务商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硒鼓。
四、打印机出现硬件故障信息科无法内部解决需要三方服务商维修时,信息科与服务商进行故障初判,判断故障为简单故障或复杂故障。
简单故障三方应保证2天内修复,复杂故障(包括没有备件等情况)必须在4天内修复,如不能修复需提供备机,不得影响集团业务的正常使用。
五、其他类电子设备需要服务商送货时,三方服务商在货物送达后,货物收据必须由所需部门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如申请人不在必须科室其他人员代签,并标.注申请人姓名。
如部门人员不予配合,请告知部门人员联系信息科,信息科将予以解释。
六、三方服务商应在每月的10日之前提交单据及发票,便于信息科提前进行费用提报。
信息科将汇总信息整理完成后,三方服务商应于3个工作日内与各部门核对签字,如出现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应立即与信息科沟通,将签字单据留存于信息科,信息科协助办理签字。
第三方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三方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企业业务的日益复杂,很多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都需要借助第三方服务来满足一部分特定需求,如云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等。
为了规范企业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风险,制定第三方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采购第三方服务时能够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合理选择供应商、获取高质量的服务,并保障企业的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需要采购第三方服务的部门和人员。
四、采购流程1. 需求确定采购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具体的需求和要求。
2. 查找供应商采购部门通过广泛的渠道寻找可靠的供应商,例如通过线上搜索、咨询同行、参考专业机构推荐等途径。
供应商的信誉、服务品质、行业经验等方面要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
3. 筛选供应商采购部门将找到的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如绩效记录、资质证书、商业信誉等,并对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和筛选,挑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4. 发布询价采购部门向选定的供应商发出询价请求,要求其提供服务细节、价格报价以及合作条款等信息。
5. 评估报价采购部门对收到的报价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服务质量、交付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6. 商务洽谈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细节,包括合同条款、服务范围、价格、期限等。
7. 合同签订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期限、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知识产权等。
8. 供应商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五、采购控制1. 风险评估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应进行供应商的风险评估,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财务状况、服务能力等情况,避免采购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发〔2018〕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通过合同形式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调查、规划、区划、各类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检测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各类与生态环保相关的评估鉴定、环境污染治理等服务,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对上述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资格资质,严格按照资格资质许可的从业范围、从业类型、从业内容、从业等级开展服务。
禁止不按许可规定提供服务。
禁止以出租、出借、转让、挂靠、伪造、变造等非法形式转移许可的使用。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业务规范,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服务。
第六条第三方机构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任务导向,选择最佳可行、成熟可靠的节能减排和绿色治理技术,治理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第七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参考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研、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外包等服务的机构。
为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作,以下是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注册登记: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资质认定: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证明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3. 诚信经营: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客户需求,并保持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的保密性。
4. 经营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制定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
5. 安全保障: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确保客户的信息、数据和
资料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非法使用。
6. 服务合同: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客户需要签订服务合同,
明确服务内容、工作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等。
7. 服务质量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定期对自身的服务质
量进行评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8. 纠纷处理:对于因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引起的纠纷,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与客户积极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
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
以上是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
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第三方技术服务安全控制管理方案
第三方技术服务安全控制管理方案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三方技术服务安全控制管理方案篇1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2、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术、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编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时,亦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8、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9、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第三方技术服务安全控制管理方案篇2为规范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负责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为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三、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四、设备部对特种设备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我项目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宛政办〔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4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介机构入驻条件第三章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规范第四章中介机构的选取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省关于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推进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工作部署,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指依托南阳市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的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服务选取、结果管理、咨询评价等服务的“一站式”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行为。
第三条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一地入驻、全市通行,一处失信、全市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IT部制度-第三方服务管理办法
1.0目的本程序主要是规范IT第三方服务商的选择与管理。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IT信息资源提供设备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认证、采购及服务。
3.0定义4.0职责4.1 IT部、采购部、总裁办风控组:负责对IT供应商评估的组织与实施4.2采购部:负责IT相关设备的采购4.3供应商:负责相关IT设备的供货和提供相关的服务5.0规范内容5.1 IT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认证流程5.1.1信息收集5.1.1.1采购部负责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广泛收集和整理供应商信息,经整理初选后,确定备选供应商。
5.1.1.2 采购部工程师负责向备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调查表》,详细了解备选供应商的企业背景、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工艺水平等相关情况,并收集汇总备选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报价单、结算方式、产品性能指标等,同时多渠道了解备选供应商的资信状况、供货能力、质量记录、社会责任与职业安全等情况。
5.1.1.3 由采购部、IT部、风控组成立联合认证小组,对备选供应商进行认证,对于在设备选型、IT运营期间为公司提供大力支持的供应商可给予优先考虑。
5.1.1.4 因IT设备和服务专业性较强,所以,对于每一笔订单,需要IT部在采购部选定的供应商中确定优先级。
5.2 IT供应商和服务商管理5.2.1合格供应商和服务商是指有资格为公司IT设备小批量供货及提供IT相关服务的供应商,若公司需求与现有的供应商无法匹配时,则需尽快认证出合格后备供应商来弥补;5.2.2要求供应商签定保密协议5.2.3当公司IT设备在某些方面有需要供应商和服务商来协助时,IT部相关工程师应及时与供应商确认相关事宜;5.2.5当有因IT设备或服务问题造成我司损失而需向供应商和服务商索赔或因供方违约而需向供应商和服务商索赔时,由采购部和IT部确认相关事宜。
5.2.6对产品供应商,要求定期(一年)提供相关的服务报告。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调动第三方服务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商的资源,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公司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服务商,是指(除软件开发商外)参与公司电子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咨询、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管理是指对参与我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有偿服务的信息技术软、硬件厂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引入的专业技术培训等的管理,包括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定、服务监控与考核、持续性要求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由立项需求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定与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监督由监察部、财务部、法律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级分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有偿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标准第七条第三方服务商的基本资质1、第三方服务商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内设立的企业,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第三方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商业信誉。
3、第三方服务商的注册资本金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 万元)。
4、第三方服务商的员工总数应在100人以上(含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60%,专业技术骨干的年流失率小于5%。
5、第三方服务商应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在全国设有不少于3个且以技术服务为主的机构。
第八条第三方服务商的技术资质1、具有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的能力。
2、具有最近3 年在金融系统从事系统服务或系统集成经历。
3、至少具有我公司系统主流产品制造方或软件提供方的有效授权资质。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调动第三方服务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商的资源,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公司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服务商,是指(除软件开发商外)参与公司电子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咨询、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管理是指对参与我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有偿服务的信息技术软、硬件厂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引入的专业技术培训等的管理,包括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定、服务监控与考核、持续性要求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由立项需求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定与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监督由监察部、财务部、法律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级分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有偿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标准第七条第三方服务商的基本资质1、第三方服务商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内设立的企业,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第三方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商业信誉。
3、第三方服务商的注册资本金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
4、第三方服务商的员工总数应在100人以上(含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60%,专业技术骨干的年流失率小于5%。
5、第三方服务商应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在全国设有不少于3个且以技术服务为主的机构。
第八条第三方服务商的技术资质1、具有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的能力。
2、具有最近3年在金融系统从事系统服务或系统集成经历。
3、至少具有我公司系统主流产品制造方或软件提供方的有效授权资质。
第三方服务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方服务风险管理措施1. 引言甲方(以下简称“客户”)与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乙方将为客户提供第三方服务。
为了保障客户利益,降低第三方服务风险,双方同意并确认按照本风险管理措施执行。
2. 第三方服务风险识别2.1 乙方应全面识别与第三方服务相关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第三方服务商的信誉、资质及业务能力;(2)第三方服务商的技术水平、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能力;(3)第三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服务质量问题;(4)第三方服务对客户业务运营的影响程度;(5)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对第三方服务的影响。
2.2 乙方应定期对第三方服务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3. 第三方服务风险防范3.1 乙方在选择第三方服务商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第三方服务商具备良好的信誉、资质和业务能力。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对第三方服务商的官方网站、企业资质、业务范围等进行全面了解;(2)查阅第三方服务商的历史业绩、客户评价和行业口碑;(3)评估第三方服务商的财务状况、法定代表人和核心团队成员;(4)查询第三方服务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诉讼仲裁等风险。
3.2 乙方应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范围、期限和费用;(2)服务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违约责任;(3)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条款;(4)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赔偿责任和强制执行条款。
3.3 乙方应定期对第三方服务商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确保第三方服务商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符合客户的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第三方服务商的经营状况、业务流程和人员配置;(2)第三方服务商的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和数据安全措施;(3)第三方服务商的质量控制、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4)第三方服务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约等风险。
公司第三方服务管理办法
公司第三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对第三方服务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降低业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涉及的所有第三方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服务,是指公司从外部供应商购买或使用的非自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服务、咨询服务、物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管理部门公司设立第三方服务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第三方服务的统筹规划、采购管理、合同签订、服务质量监控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使用部门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第三方服务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服务需求、参与服务选择、配合服务实施、反馈服务意见等。
第三章服务采购第六条采购原则第三方服务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采购流程1. 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服务申请;2. 管理部门审核服务需求,并组织采购工作;3. 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邀请报价、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4. 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使用部门配合供应商完成服务实施。
第四章服务使用第八条使用规范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使用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范围。
第九条沟通协调使用部门应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费用管理使用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费用结算工作。
第五章服务质量监控第十一条质量标准管理部门应制定第三方服务质量标准,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监控机制管理部门应建立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满意度调查、服务报告审查等。
第十三条问题处理对于服务质量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反馈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协调供应商限期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公司第三方服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数据商和数据流通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商,是指从各种合法来源收集或维护数据,经汇总、加工、分析等处理转化为交易标的,向买方出售或许可;或为促成并顺利履行交易,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标的发布、承销等服务,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辅助数据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法律服务、数据资产化服务、安全质量评估服务、培训咨询服务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数据交易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安全可控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数据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
市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第六条数据交易场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等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做好行政管理部门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配合工作。
第二章业务运行第七条数据商可以从事资产开发、数据发布、数据销售等业务。
资产开发业务是指数据源开发和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增值开发。
数据发布业务是指发布或代理发布交易标的,面向发布委托人开展辅导推荐、监督审核和名义担保等活动。
数据销售业务是指销售或代理销售交易标的,包括产品推广、产品议价、可信流通等活动。
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定义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但不包括法律、审计、会计、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
三、注册和备案1. 注册要求(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3)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2. 注册程序(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2)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结果。
3. 备案要求(1)第三方服务机构注册成功后,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2)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人员名单、从业经验证明等。
4. 备案程序(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在注册成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审核备案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备案结果。
四、经营规范1. 服务内容(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明确自己提供的服务内容,并向消费者公示;(2)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服务质量(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2)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 价格公示(1)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公示其服务的价格,并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2)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价格。
4. 服务合同(1)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重要事项;(2)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将服务合同提供给消费者保留,并给予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1)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2)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也可以参与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
2. 监督内容(1)监督部门应当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注册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2)监督部门可以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价格公示等进行抽查。
IT外包服务管理制度
IT外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一.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二.对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四.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运行维护服务:一.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二.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三.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四.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五.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技术培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第七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资质验证的工作由不参与合同签订的人员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第八条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九条资质认证过程如下:一.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对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二.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三.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部负责人审定。
第十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不参与合同签订的监管部门(比如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部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
第三方规章制度
第三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约束第三方机构的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第三方机构是指在政府监管部门许可下,为特定行业或领域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其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第三条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章,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
第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依法合规、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第五条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第三方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第三方机构应当保护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杜绝泄露、滥用客户信息的行为。
第九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维护公众利益。
第十条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行业准入条件,不得从事超出自身资质范围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第三方机构应当设立合规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有效、执行有序。
第十二条第三方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确保业务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第三方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投诉,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和监察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业务合规运作。
第十七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重要桥梁,其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平台的准入管理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条件,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安全。
首先,平台应拥有稳定可靠的服务器和网络设施,确保在交易高峰期也能正常运行,不出现卡顿、掉线等问题。
其次,要有完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能够对大量的交易数据进行准确、及时的处理和存储。
同时,平台还需建立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想要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业务的商家,平台应设定明确的准入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商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合法证件的审核,以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此外,还应对商家的信誉、经营状况、售后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只有符合要求的商家才能入驻平台。
二、交易规则的制定明确、清晰、公平的交易规则是保障电子商务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发布规范、交易流程、支付方式、退换货政策、争议解决机制等。
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方面,平台应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其词。
对于交易流程,应明确下单、付款、发货、收货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时间要求,让消费者和商家都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支付方式应多样化,同时保障支付过程的安全可靠。
退换货政策应合理公平,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商家的合理诉求。
争议解决机制应公正透明,当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据规则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是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重要职责。
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专家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的(以下简称“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聚集商业秘密保护资源,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同时保障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机构指经基地(园区)认定符合要求,具备相关资质,以及为企业或单位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服务的外部机构。
第三方服务机构分为法律服务类、技术服务类及其他中介类。
专家指经基地(园区)认定符合要求,具备企业或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三条第三方机构准入条件(一)法律服务类成立五年以上,累计为至少3家企业或单位提供过5次或以上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包括代理商业秘密案件、提供商业秘密咨询、建设商业秘密体系、开展商业秘密培训等。
(二)技术服务类成立五年以上,有自行研发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安全相关产品,且能够提供完善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其他中介类具备相关鉴定、评估、检测、证据固化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第四条保护专家准入条件精通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或保护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管理或保护服务,在商业秘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
第三章认定及退出流程第五条基地(园区)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的认定(一)填写申请表并准备资质材料;(二)向基地(园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三)基地(园区)组织内部评审;(四)评审通过后备案并签署相关材料;(五)颁发证书。
第六条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的退出(一)退出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基地(园区)提交书面声明;(一)如各方签订有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内各方仍应履行合同的义务;(三)退出后,三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给予警告、劝退、除名或按规定提请有关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或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录、剥夺相应资质的;(二)未按基地(园区)或基地(园区)企业单位签订合同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三)严重损害基地(园区)或基地(园区)企业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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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调动第三方服务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商的资源,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公司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服务商,是指(除软件开发商外)参与公司电子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咨询、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管理是指对参与我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有偿服务的信息技术软、硬件厂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引入的专业技术培训等的管理,包括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定、服务监控与考核、持续性要求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由立项需求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定与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监督由监察部、财务部、法律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级分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有偿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标准第七条第三方服务商的基本资质1、第三方服务商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内设立的企业,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第三方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商业信誉。
3、第三方服务商的注册资本金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
4、第三方服务商的员工总数应在100人以上(含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60%,专业技术骨干的年流失率小于5%。
5、第三方服务商应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在全国设有不少于3个且以技术服务为主的机构。
第八条第三方服务商的技术资质1、具有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的能力。
2、具有最近3年在金融系统从事系统服务或系统集成经历。
3、至少具有我公司系统主流产品制造方或软件提供方的有效授权资质。
第九条第三方服务商应具备的技术能力1、应具备对专业服务对象的的故障诊断、排除和技术支持能力。
2、应具备将国际先进的IT技术和经验引入到我公司系统的能力。
3、具备制订应用解决方案和实施的能力。
4、具有同主流信息技术厂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能够帮助我公司协调同相关厂商的关系。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资质验证第十条在签订服务协议前须验明第三方服务商资质。
第十一条第三方服务商需经过本公司资质验证方可有资格参加服务协议的签订。
资质验证的工作应由不参与合同签订的部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资质验证过程:1、本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收集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根据本办法第五条,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
2、本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负责制定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分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可参考附件一。
3、本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可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质询。
4、本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成员分别按评分办法和标准对第三方服务商进行打分,汇总后得分应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5、本次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总经理室审定。
第十三条资质验证报告应交与监管部门核实审批。
第十四条第三方服务商若发生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情况时,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应及时提醒第三方服务商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对服务协议的执行会产生影响的,双方应尽快签订有关变更协议,以保证相关服务的有效延续。
第四节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服务范围第十五条技术咨询1、根据公司总部信息技术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策略和应急方案建议。
4、提供其他需要的技术咨询。
第十六条系统集成1、主机、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及其他软件等的技术集成。
2、系统的整合及性能优化。
第十七条运行维护1、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3、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4、信息安全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并提出建议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安全进行优化。
5、加强第三方服务商与公司的联系、沟通和交流。
第十八条技术和管理培训1、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技术和管理培训。
2、跟踪适合我公司应用发展的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及时推介。
第十九条其他工作1、协调我公司与设备(软件)制造方、提供方等相关方面的关系。
2、需要完成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五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的签订与费用支付第二十条所有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均需签订第三方服务协议或合同。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1、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持续性的要求,并作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2、应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服务规范及保密协议,明确规定第三方服务商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司制度,严禁任何对公司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禁泄露公司信息,并明确罚则。
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机构负责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将协议签订申请及服务合同附件以公司签报的形式一并提交监察、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核,只有在相关部门会签、管理层批准后才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服务商的各项服务费(含报酬)应纳入公司当年的相关预算中。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部、各级分公司单独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其服务费用应根据合同规定由公司总部、各级分公司自行支付。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服务商的各项服务均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事先列出清单,计算出所需要的人工天数形成服务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到期后确定最终获得服务的人工天数的结算依据。
第二十六条服务费(含报酬)的厘定应按照总的人工天数为依据,换算成单位人/月数。
每单位人/月的费用(含报酬)不应高于3万元人民币。
如有特殊情况,则应采用报批制度,即分公司报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审批,公司总部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第二十七条服务费的支付应按合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节对第三方服务商的监控和考核第二十八条当第三方服务商对我方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的服务请求进行响应时,信息技术部应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进行监控,服务记录格式见《服务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每年组织两次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评估。
第三十条评估内容应包括第三方服务商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主要涉及第三方服务商是否按照合同涉及的服务条款实施服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是否能够满足信息技术部门的需求。
第三十一条对第三方服务商评估后,应撰写《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评估报告》(由一组评估记录组成),该评估报告需经信息技术部管理层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各级分公司《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评估报告》需及时上报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相关岗位负责人员。
第三十三条各级分公司的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和应急事件处理制度》及时通知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相关岗位负责人员。
并在故障排除后及时将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情况报送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
第三十四条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根据各级分公司反馈第三方服务商的总体服务情况,以各级分公司为单位分别对每个第三方服务商进行评分。
第三十五条各级分公司评分占总分的85%,公司总部评分占总分的15%,并据此计算出每个第三方服务商的评分(满分为100分。
100分∽85分为优秀;84分∽75分为良好;74分∽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
第三十六条在对某一第三方服务商评分时,一旦其所服务的分公司给其评定为差,给出书面警告;当评定为差的数量超过其所服务的分公司数量的25%时,则取消其下次进入第三方服务商范围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全年考核结果均为一般的第三方服务商,给出书面警告并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将每次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室审核后在全系统发布,并通知第三方服务商。
第七节第三方服务商持续性要求第三十九条在第三方服务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信息技术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该第三方服务商是否能够充分满足信息技术部门的需求,并确定是否与该第三方服务商续签合同。
如果确定可以续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并附《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评估报告》。
第四十条根据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服务商的评估,对于合同内容发生的变更应按《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节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流程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流程流程描述如下:1、项目执行机构收集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可以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
2、项目执行机构辨识第三方服务商所报材料的真伪性。
3、项目执行机构制定本次评审的评审办法和标准。
4、项目执行机构对第三方服务商的基本资质进行审核。
对资质具体要求见制度中规定。
5、项目执行机构对第三方服务商技术资质进行审核。
对资质具体要求见制度中规定。
6、项目执行机构对第三方服务商技术能力资质进行审核。
对资质具体要求见制度中规定。
7、项目执行机构对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
8、在项目执行机构完成对服务商评审后,提出书面的最终评审报告,提交总经理室审核。
9、监督机构监督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定的过程和结果。
附件二第三方服务商服务监控与考核流程第三方服务商服务监控和持续性流程描述如下:此流程的前提是已经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了服务协议。
1、公司(公司总部设备职能处室或省分公司信息技术处)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条款向第三方服务商提出服务需求。
2、第三方服务商对服务需求进行响应。
3、公司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进行全程监控,监控过程参考监控子流程。
4、公司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填写《服务情况登记表》5、省分公司定期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进行评估,并填写《第三方服务商评估报告》(由一组记录组成,分别由省分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省分公司运行经理、省分公司技术骨干填写)。
6、省分公司将《第三方服务商评估报告》报省分公司总经理室进行审核。
7、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设备管理人员应收集各省分公司上报的《第三方服务商评估报告》。
8、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按照《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第三方服务商评估报告》给第三方服务商进行打分。
9、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将对第三方服务商的打分结果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室进行审核。
10、公司总部信息技术部通知第三方服务商考核结果和最后的服务商资格情况,通知各省分公司入围服务商名单。
附件三分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评定附件四分公司信息技术部运行负责人评定2.提供服务的内容3.文档4.技术和管理培训附件五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技术骨干评定1.对技术支持工程师的评价2.对的电话服务满意程度3.对提供的网上服务的满意程度(网址: )4.对提供的现场服务的满意程度5.对服务各个阶段的评价6.对为你公司提供的集成项目的服务评价7.对于服务部门与你公司联系的主动性、经常性评价8.对服务部门处理投诉做出评价9.下列服务指标对你公司的影响程度10.向你公司提供过那些有关行业解决方案的建议书:11.请在下面注明对有关服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附件六服务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