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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7年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7年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16最新版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立案•第四章回避•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六章勘验、检查•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第八章搜查•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第十章鉴定•第十一章辨认•第十二章查询、冻结•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十五章查缉•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第十七章拘传•第十八章取保候审•第二十章拘留•第二十一章逮捕•第二十二章羁押•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第三十章受案•第三十一章回避•第三十二章询问•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第三十四章扣押•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第三十八章辨认•第四十章听证•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第四十三章执行•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第一章一般规定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基本要求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执法公正和规范,制定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如下:一、评查目的和原则(一)评查目的:通过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评查原则:公正、公开、客观、有效原则。

二、评查范围和对象(一)评查范围:评查县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及执法部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二)评查对象: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案件的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

三、评查内容和程序(一)评查内容:1. 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 执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3.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合规;4. 执法决定是否合理;5. 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渎职行为。

(二)评查程序:1. 受理评查申请: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及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向评查机构申请评查;2. 组织评查人员:由评查机构组织评查人员进行评查工作;3. 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4. 制定评查报告:评查机构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调查取证结果,制定评查报告,明确问题和提出建议;5. 评查结果公示:评查机构将评查结果公示,供社会监督和当事人申诉;6. 上级机关审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评查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查结果公正、合理;7. 整改落实:执法机关根据评查结果和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进执法工作。

四、评查奖惩机制(一)奖励机制:对评查工作中表现优秀、发现执法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的评查人员和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机制:对存在违法、渎职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评查结果的运用(一)评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执法机关,作为执法工作改进和提高的重要依据。

(二)评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保障机制(一)建立评查机构:县政府应设立评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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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现场调解(略)
1.当场处罚的条件——2.决定当场处罚——3.当 场处罚的程序——4.备案——5.送达被侵害人— —6.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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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一般程序
1受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应 有的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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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性质
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 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
• 总要求
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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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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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பைடு நூலகம்构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
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 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 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修订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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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一节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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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是:拟作出责令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 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综合执法是指由多个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活动,旨在解决交叉执法、协同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推进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制定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一、公开范围1. 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主动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受处罚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等。

2. 具体的公开范围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定。

二、公开媒体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台、电台等渠道公开发布。

2. 政府官方网站应当设立专门栏目,定期更新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公开程序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公开。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将相关信息整理完备后公开发布。

四、公开方式1. 公开材料要求简明扼要,易于公众理解。

2.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以满足公众审查的需求。

五、公开机制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开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六、公开管理1. 综合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2. 公开信息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存储和备查。

七、监督机制1.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网络投诉等方式,对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监督。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公众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助于加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环境监督管理
规范环境监督管理的范围 、内容、方式等。
生态保护
规定生态保护的原则、措 施和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
总则
规定劳动保障的基本原则、适 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等。
劳动合同
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和解除等。
工资和福利
规定工资和福利的标准、支付和保 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
案例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
总结词
2017年,国土资源部门对某市一起违法用地案件进行 了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涉及 国土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 注。
详细描述
该案涉及一起违法用地事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对 涉事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 土地等问题。随后,国土资源部门介入调查,并对涉 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 行政处罚。该案涉及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拆除 违法建筑和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等。
执法程序
立案
调查
审查
听证
执行
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 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 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对立案的案件 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 实和证据。
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 行审查,根据法律和事 实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 ,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 的陈述和申辩,并举行 听证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并采取必要的执行措 施,确保决定的执行。
执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
公正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不得滥用职权、偏袒一方。
程序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 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 济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法信汇编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法信汇编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6.29•【文号】公安部令第132号•【施行日期】2014.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5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Word全本)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Word全本)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1)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1)1 02.适用范围(1)1 03.基本要求(1)1 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2)1 05.修订(3)1 06.施行时间(3)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7)2 01.职能管辖(7)2 02.地域管辖(8)2 03.级别管辖(9)2 04.专门管辖(10)2 05.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11) 2 06.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11)2 07.几种案件的管辖(14)2 08.派出所办理的案件(16)第三章立案(20)3 01.接受案件(20)3 02.立案审查(23)3 03.决定是否立案(25)3 04.移送案件(28)3 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29)3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30)3 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30)3 08.信息录入(31)第四章回避(33)4 01.回避的条件(33)4 02.提出回避(33)4 03.决定回避(34)4 04.回避的效力(35)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37)5 01.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37)5 0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37)第六章勘验、检查(41)6 01.勘验、检查的条件(41)6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41)6 03.现场保护(43)6 04.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44)6 05.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45)6 06.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信息录入(45) 6 07.人身检查(48)6 08.尸体检查(49)6 09.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52)6 10.现场访问(52)6 11.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54)6 12.侦查(现场)实验(54)6 13.现场分析(56)6 14.处理现场(57)6 15.复验、复查(58)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60)7 01.一般规定(60)7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60)7 03.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封存(60)7 04.现场勘验检查(61)7 05.远程勘验(63)7 06.电子证据检查(64)第八章搜查(68)8 01.搜查的条件和范围(68)8 02.批准搜查(68)8 03.实施搜查(69)8 04.制作《搜查笔录》(70)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72)9 01.扣押(72)9 02.调取证据(76)9 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77) 第十章鉴定(81)10 01.鉴定条件(81)10 02.鉴定范围(81)10 03.鉴定期限(81)10 04.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82)10 05.批准鉴定(84)10 06.送交检材(85)10 07.进行鉴定(85)10 08.告知鉴定结论(86)10 09.补充鉴定、重新鉴定(86)10 10.鉴定费用(88)第十一章辨认(91)11 01.辨认条件(91)11 02.批准辨认(91)11 03.准备辨认(91)11 04.进行辨认(93)11 05.制作《辨认笔录》(93)第十二章查询、冻结(95)12 01.查询(95)12 02.冻结(96)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101)13 01.传唤、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101) 13 02.讯问地点(102)13 03.讯问时间(103)13 04.准备讯问(103)13 05.进行讯问(104)13 06.制作《讯问笔录》(105)13 07.封存录音录像资料(106)13 08.接受书面供词(106)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108)14 01.证人条件(108)14 02.通知证人、被害人(108)14 03.询问地点(108)14 04.准备询问(109)14 05.进行询问(109)14 06.制作《询问笔录》(110)14 07.接受书面证词(111)第十五章通缉(112)15 01.通缉的条件和种类(112)15 02.批准通缉(112)15 03.制作通缉令(112)15 04.发布通缉令(113)15 05.查缉(113)15 06.撤销通缉令(114)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15) 16 01.采集犯罪信息(115)16 02.查询、检索、比对数据(115)16 03.网上追逃(116)16 04.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17)第十七章拘传(119)17 01.拘传的条件(119)17 02.批准拘传(119)17 03.执行拘传(119)第十八章取保候审(121)18 01.取保候审的条件(121)18 02.批准取保候审(122)18 03.执行取保候审(123)18 04.保证金(125)18 05.保证人(129)18 06.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131)18 07.解除取保候审(132)第十九章监视居住(135)19 01.监视居住的条件(135)19 02.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35)19 03.批准监视居住(136)19 04.执行监视居住(136)19 05.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138)19 06.解除监视居住(139)第二十章拘留(141)20 01.拘留的条件(141)20 02.批准拘留(141)20 03.执行拘留(142)20 04.及时讯问(144)20 05.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144)20 06.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145)20 07.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147)20 08.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的办理(148)20 09.释放被拘留人(148)第二十一章逮捕(150)21 01.逮捕的条件(150)21 02.提请审查批准逮捕(153)21 03.执行逮捕(153)21 04.及时讯问(155)21 05.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156)21 06.逮捕羁押期限(157)21 07.不批准逮捕(159)21 08.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161)21 09.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161)21 10.释放被逮捕人(161)第二十二章羁押(163)22 01.收押(163)22 02.提讯、提解(165)22 03.羁押期限届满通知(165)22 04.换押(166)22 05.羁押管理(167)22 06.释放被羁押人(167)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 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170)23 01.人大代表(170)23 02.政协委员(171)23 03.外国人(171)23 04.港澳台居民(173)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175)24 01.协作条件(175)24 02.协作内容(175)24 03.协作手续(175)24 04.工作要求(176)24 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77)24 06.法律责任(178)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180)25 01.基本要求(180)25 02.审查证据的内容(180)25 03.审查证据的方法(180)25 04.审查证据的步骤(180)25 05.审查物证(181)25 06.审查书证(181)25 07.审查证人证言(182)25 08.审查被害人陈述(182)25 09.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82) 25 10.审查鉴定意见(183)25 11.审查勘验、检查笔录(183)25 12.审查视听资料(184)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185)26 01.侦查终结的条件(185)26 02.侦查终结的程序(185)26 03.移送审查起诉(186)26 04.对不起诉的处理(189)26 05.撤销案件(189)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192)27 01.补充侦查条件与期限(192)27 02.补充侦查后的处理(192)27 03.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193) 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197)28 01.地域管辖(197)28 02.专门管辖(198)28 03.指定管辖(199)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201) 29 0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201)29 02.现场调解(203)第三十章受案(205)30 01.受案(205)30 02.提出受案意见(207)30 03.决定是否调查处理(208)30 04.移送案件(208)30 05.转为刑事案件办理(209)30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209) 30 07.信息录入与查询(209)第三十一章回避(211)31 01.回避的条件(211)31 02.提出回避(211)31 03.决定回避(212)31 04.回避的效力(212)第三十二章询问(214)32 01.询问违法嫌疑人(214)32 02.询问被侵害人、证人(218)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220)33 01.现场勘验(220)33 02.检查(220)第三十四章扣押(223)34 01.扣押的条件(223)34 02.决定扣押(223)34 03.进行扣押(224)34 04.保管处理扣押物品(224)34 05.扣押期限(225)34 06.信息录入(226)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1.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227)35 02.决定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3.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4.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228) 35 05.信息录入(228)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229)36 01.抽样取证的条件(229)36 02.决定抽样取证(229)36 03.进行抽样取证(229)36 04.检验样品(230)36 05.处理样品(230)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231)37 01.鉴定的条件(231)37 02.确定鉴定人(231)37 03.决定鉴定(232)37 04.交付鉴定(232)37 05.被侵害人拒绝鉴定的处理(232) 37 06.出具鉴定意见(233)37 07.告知鉴定意见(233)37 08.重新鉴定(233)37 09.人体毒品成分检测(234)37 10.酒精含量检验(234)37 11.鉴定、检测、检验费用(234)第三十八章辨认(236)38 01.决定辨认(236)38 02.辨认程序(236)38 03.制作《辨认笔录》(236)第三十九章治安调解(237)39 01.治安调解的条件(237)39 02.准备调解(238)39 03.决定调解(238)39 04.进行调解(239)39 05.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239)39 06.履行调解协议(240)39 07.对调解不成的处理(240)39 08.信息录入(240)第四十章听证(242)40 01.听证的条件(242)40 02.告知听证(242)40 03.受理听证(243)40 04.决定听证(243)40 05.准备听证(243)40 06.举行听证(245)40 07.听证后处理(248)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249)41 01.决定行政处罚的条件(249)41 02.决定行政处罚的权限(249)41 03.行政案件的处理(251)41 04.行政处罚的适用(252)41 05.处罚前告知(256)41 06.决定行政处罚(257)41 07.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58) 41 08.送达决定文书(259)41 09.通知被拘留人家属(260)41 10.办案期限(260)41 11.信息录入(261)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263)42 01.收缴、追缴、没收的条件(263)42 02.收缴、追缴、没收的权限(264)42 03.收缴、追缴、没收的程序(264)42 04.决定后处理(265)42 05.信息录入(266)第四十三章执行(267)43 01.执行措施(267)43 02.罚款的执行(268)43 03.吊销证照的执行(269)43 04.取缔的执行(269)43 05.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270)43 06.行政拘留的执行(270)43 07.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271)43 08.信息录入(274)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276)44 01.结案的条件(276)44 02.终止调查(276)44 03.建立案卷(277)44 04.信息录入(277)第一章一般规定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20最新版本)(图文版)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20最新版本)(图文版)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20最新版本)(图文版)1、盖看守所印章,填写收押时间。

侦查终结时,拘留证‣存入诉讼卷。

侦查人员送押被拘留的犯罪定机关法定羁押起止时间以及羁押处所告知犯罪嫌疑人,责令其在逮捕证‣上填写日期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在逮捕证‣上注明。

,逮捕执行人员可以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证‣收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应当将逮捕证‣副本交看守所,看守所接收民警在逮捕证‣上签名,加盖看守所印章,填写收押时间。

侦查终结时,逮捕证‣存入诉讼卷。

办案部门送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提讯证‣,由看守所在提讯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日期。

提讯证‣每次办理份,可以多次使用,用完续办。

侦查终结时,提讯证‣存入诉讼卷。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情况录入有关信息库。

办案部门应当在实施逮捕后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督察系统以及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复印件等形式。

2、通知书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侦查终结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尚未获取足够证据,未达到逮捕条件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不应当拘留的,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释放被拘留人;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将犯罪嫌疑人及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

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依照本细则第条规定办理。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款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条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条号第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年月日公安部令第号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款第条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高检会…‟号第条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ppt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ppt
动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
只有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
效力等级
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 法律。
部门规章
定义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 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具有行政 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 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 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
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和执照等。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 时、效率等原则,同时应当遵循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复议
要点一
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 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
案例二
某县公安局原局长刘某滥用职权案。刘某滥用职权,为谋取私利,擅自将一名犯 罪嫌疑人释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03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概述
定义
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 称。
法律体系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
行政法规
定义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 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活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 政府发布的规章等。
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合 法、公正、客观、及时,不得滥用 职权或徇私舞弊。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快速审理机制
建立行政案件快速审理机 制,通过简化程序、集中 审理等方式,缩短审理时 间,提高处理效率。
网上审理
推行网上审理行政案件, 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时 间和成本,提高审理效率 。
行政案件处理公正性的保障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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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原则
坚持公开审理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增强行政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操作和处理。
执法细则的执行措施
强化监督
通过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执法 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培训教育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对执法细则的认识和理解, 确保其在工作中能够准确、有效地应用。
责任追究
对违反执法细则的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警告、记过、降 级等处理措施,确保执法细则得到有效执行。
人工智能技术将在行政案件处理中发挥辅助作用,如智能分析案 情、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视频证据采集
随着视频技术的普及,视频证据将在行政案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如监控录像、视频通话等,增强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行政案件处理效率的提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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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调解
行政案件处理将更加注重 多元化调解,通过调解方 式解决争议,减轻法院负 担,提高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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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执法细则制定
制定依据与原则
制定依据
行政案件的执法细则制定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细则的合法性 和合规性。
制定原则
行政案件的执法细则制定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制定程序与方法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类型
根据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种类,行政案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税务违法案件、道路交 通违法案件等。
不同类型的行政案件在处理程序、法律适用和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 罚,而税务违法案件则涉及税务管理和处罚。
行政案件处理流程
组织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结案环节:行政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进行结案。结案应当制作结案报告,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结
果和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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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细则制定与实施
执法细则制定原则
合法性原则
执法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
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合理性原则
执法细则的制定应当考虑行政 管理的实际需要,遵循客观规 律,合理界定行政权力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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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概述
行政案件定义
行政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为进行查处、处罚或其他行政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的案件。这些案 件通常涉及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等行政行为。
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由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 发起,针对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的 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案件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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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 。
听证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通 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 人,告知听证时间、地点 和内容等。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应遵守法定程序 ,包括主持人宣布听证开 始、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 由、证人作证等。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管辖权划分
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所在地或行政行为发生地 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影响大小、涉及金额等因素,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层级的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处理程序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 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
调查取证
调查手段
明确调查手段,如询问当事人、现场 勘验、调取证据等。
证据保全
规定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 冻结等。
权利义务告知
当事人权利义务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如陈述申辩、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 。
执法人员义务
规定执法人员义务,如依法调查、保守秘密、廉洁奉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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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细则概述
执法细则制定背景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细则的制定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执法过程 中的不当行为。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明确的执法细则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执法细则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领域
执法细则适用于各级行政 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 中的具体操作。
特定行业和领域
针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行 政执法,可制定相应的执 法细则,如食品药品监管 、环境保护等。
执法细则与法律法规相互补充
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而执法细则则对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两者相互补充,共同 构成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05
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立案阶段
立案条件
明确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如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等。
立案程序
提交立案申请,经审批后正式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法信汇编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法信汇编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法信平台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 进行立案登记。
审查决定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查,作出处理决定 。
结案归档
对结案的案件进行 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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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细则
执法依据与原则
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具体执法行为需与法律 、法规、规章保持一致,不得违反。
执法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和保障 公民权利,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部分行政执法行为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如 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未依法组织听证 等。
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监督不到位
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存在 力度不够、处罚过轻的问题,未能起到应 有的震慑作用。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 致一些违法或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未能及时 发现和处理。
提高执法水平的建议
行政案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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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 案件、行政强制案件等。
按照争议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权争议案件、行 政许可权争议案件、行政 强制权争议案件等。
按照行政层级分类
中央行政案件、地方行政 案件。
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
调查取证
对案件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
执行
对处理决定进行执 行。
执行。
执法文书与档案管理
执法文书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制作规范的 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 。
档案管理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对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 类、归档、保存。
档案利用
行政机关应对档案进行合理利用,为 后续执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执法细则(行政)

执法细则(行政)

第34章 扣押 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案件调 查中,对发现的可以用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予以扣留的 调查措施。 1、扣押的条件 一是对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 证据使用的物品,可以扣押。
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需要作为 证据使用,应当由办案人员视情 而定。另外,此条是”可以扣押 “,非”应当扣押“。 二是应当扣押的物品(554) 三是不得扣押的情形、物品。 四是扣押与登记的区别。
6、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 行为。 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 现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管辖。 对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 事实有异议的,应当由违法行为 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7、毒品 一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 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 发生地、销赃地、违法行为继续 或持续地。 二是发现地行使管辖权的前 提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 关尚未对其处理。
(1)一人在不同地区有同一 违法行为,其中主要违法行为或 者实施次数最多的 地区。 (2)一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 违法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违法 的地区。 ( 3)共同违法案件中,主要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地区。
5、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赌博。 一是在我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 络、电话、手机短信参与境外赌 博的,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管辖 二是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输 赢结算地在境内的,由结算地公 安机关管辖。
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是行政案件无立案环节, 不需要制作呈请是否立案的报告 书和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只需将 决定是否调查处理的结果在《受 案登记表》上注明。 2、受案环节中的新增规定。
一是制作笔录时,可以录音、 录像。 二是为报案、控告、举报、扭 送人保守秘密的情况应当在笔录 中注明。 3、接受证据的规定。 一是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清 单》(510)。
1、不同人员的回避,应当由 不同决定机关决定。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 请回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日 内作出决定。 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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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录入。将案件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
21.05统.202或0 者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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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
(1)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
(2)1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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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询问笔录》。问明情况,制作笔录, 经宣读无误或者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 案人阅读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
填写预定格式《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式两份。
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 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 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一份当场 交付被处罚人,一份由被处罚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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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同时填写罚 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 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 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 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报案、控告、举报、 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行为的, 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以上情况,应当在笔录中
(二)接受证据。受理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 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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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制作《受案登记表》。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 制作《受案登记表》,记明以下内容:
议书》,载明治安调解机关名称,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协议的内容及履行 方式,现场履行情况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7)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者其他
3.备案。现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 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有
①案件来源。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
②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姓名、性别、单位、
③简要案情。违法嫌疑人明确的,记明违法嫌疑 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 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记明单位名 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案时间、地点、过程、 后果及现状;有被侵害人的,记明被侵害人受害 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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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当场处罚,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调查并指明
(2) (3)以口头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
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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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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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细则〉当场处罚
备案: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 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
5.送达被侵害人。当场处罚的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 的,应当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在二日内送
6.信息录入。将案件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 案信息系统或者数据库。
21.05并.202时0 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17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在 《受案登记表》中注明,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建议及时调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场告 知当事人不予调查处理。或者建议当事人向其他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处 理的,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中
采取何种调查处理方 式,查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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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件回执单
(四)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人,并
留存一份备查,需要报送其他单位备案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单中必须填明受 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 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受案情况,监督受
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 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不必制作《接受 案件回执单》。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2)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
(3)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 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现场执法的人民警察, 对违法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符 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认为不符合当场处罚条件或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 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④接报人。写明受案民警的姓名,并写明接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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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填写案由: 公安部统一规范;
二、完整填写报案信 息
三、如实填写简要案 情
填写具体受案意见 呈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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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警内容: 时间+地点+何人+事
由+结果 处警情况:接报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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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
(1) (2) (3)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 (4)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能够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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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制作调解协议。不再处罚,但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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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处置。
对于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 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 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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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现场调解外,依法 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⑥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 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 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 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 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 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 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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