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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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宿舍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宿舍成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学生宿舍(以下简称“宿舍”)是为在院实习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提供的住宿场所,由医院教育处、总务部和保卫部联合管理,学生入住由教育处负责安排。

(二)宿舍内的家具及配套设施归医院所有,入住学生只有使用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和改装。

(三)入住学生务必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内容,按医院规定交纳住宿费和押金,并与医院签署《入住协议》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必须服从教育处管理老师的管理,尊重宿舍管理员的劳动,主动配合管理员的工作。

(五)住宿期满,学生应及时到教育处办理退宿手续,由宿舍管理员验收,确认无公共物品损坏或丢失后,退还押金,并按时搬离宿舍。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搬离宿舍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二、安全管理要求

(一)为确保用电安全,宿舍区内严禁私接私拉电线和使用明火照明,严禁使用自炊用具和高功率电器。如有发现,教育处有权没收

其违章电器,并根据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罚款在宿舍成员押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教育处有权停止其在本宿舍住宿,并报其所在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二)未经许可,宿舍区内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成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入住学生不得在外住宿,不得将钥匙交由他人。如有事须晚归或在外住宿,须向管理登记说明。

(三)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尽量不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注意检查锁好门窗,关好水电。

(四)宿舍每晚十点关门,晚归的学生要持证件进入。

三、卫生管理要求

(一)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安排本宿舍的卫生值日,并监督安全情况。宿舍内的问题,舍长负责向管理员或教育处报告。

(二)宿舍成员建立轮流值日制度,负责清扫室内卫生,垃圾按规定存放。保持床铺和室内整洁,不准挂床帷子。

(三)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楼道的通畅,楼道和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和摆放杂物。

(四)尊重管理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四、社会公德要求

(一)宿舍成员应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住宿环境。

(二)爱护公物,不得乱贴乱画、涂抹墙壁,墙壁上不允许乱钉

钉子。公共家具和设备如有损坏,当事者照价赔偿,责任不明确的,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烟。宿舍区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四)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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