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
在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为认真落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切实加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人大的工作联系,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施政,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建立相关制度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事关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高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创: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行使权利,保证国家兴旺发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在促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监督工作有了新加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新进展,认识任免监督有了新改进,代表工作有了新发展,机关建设有了新进步。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经过多年广泛宣传和深入工作,县政府及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日益深刻。
充分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党对国家实施领导的一大政治特色和优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建设商洛生态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两会制度的认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对两会制度的认识对“两会”制度的认识摘要:两会是中国的窗口,关注中国就不能不关注“两会”。
“两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已经成“制”。
我国的“两会”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选择并坚持的政治发展道路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两会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及独特的特点和巨大的优势。
关键字:两会作用特点优势意义正文:春光明媚的三月,喜逢两会胜利召开。
在我们充满勃勃生机的校园里立刻掀起了一股“两会”学习热。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认真收听、收看“两会”相关报道,借此机会我想谈一下对“两会”的了解及两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特点和作用。
两会是中国的窗口,关注中国就不能不关注两会。
经过60年的持续发展,特别是30年的改革开放,今天的中国经济总量世界第二,进出口总额世界第二,外汇储备世界第一,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日益提高。
我们的发展和走势直接影响着世界经济态势和政治格局。
因此,国际社会不能不关心中国的情况,两会就必然地成为国际看国内的一个重要窗口、世界看中国的一个重要平台。
一、两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两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已经成“制”。
我国的“两会”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选择并坚持的政治发展道路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当然,也是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的。
从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说,我国的“两会”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
一、“两会”制体现了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政治形式民主的实质只有一个,就是人民当家做主。
就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而言,民主大体有两种基本形式: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
民主的这两种形式分别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来体现。
我国人大制度认识上的几点误区
治制度 。 根本 , 重在强调“ 核心” 本质”基本 , 和“ ;
重 在 强调 “ 基础 ” “ 可 缺少 ” 和 不 。但 “ 根本 的” , 首 先 必 须是 “ 基本 的 ” 。从 这 个 意义 上 看 , 民 人
席、 副主席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 由全国人大选
腐败, 因而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所必需的。 四是 有学 生提 出人 民代 表 大会 为什 么不 实
行 “ 院制 ”政 协可 以看 成是一 个 “ 吗? 两 ? 院” “ 院制 ”是 西 方 国家 议 会 的 一 种 组织 形 两 式 。所 谓 “ 院制 ” 单地 说就 是把 议 会分 为两 两 简
人民群众经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理所当然地应该为产生它的政治基础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方式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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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长期的高中政治教学中,发现许多 学生在学习关于我国人大制度时对其认识常陷
大决定任命的。同时 , 国人大有权罢免上述人 全 员 。国家主席在全 国人 大和全 国人大常委会作 出
决定 后予 以宣布或执行 。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行 政 机关 , 是全 国人 大 的执行 机关 , 全 国人 大负 责 对
法国叫“ 参议院” 国民议会”荷兰叫“ 和“ ; 第一院” 和“ 第二院”瑞士叫“ ; 联邦院” 国民院”等等。 和“ ;
制度 。前者要求 国家政权 的组织 形式 , 有利 于 要
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后者要求在处理
中央与地方 的关 系问题 上 , 既要发挥 区域 自治地 方 的 主动性 、 积极性 , 又要确 保 中央的统一领 导 , 将 中央 和地方 的利 益关 系很 好地 有 机地 协调 起 来 。这 两个方 面的原 因 , 以说是 我 国实行 人 民 可 代表大会制 的重要 的国情基础 、 治基 础 。 政 人 民代 表大 会制 度 的核心 内容是 “ 主权 在 民” “ 和 民主集 中” 人 民通过 选举 代表 组成 国家 。
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尤其是县乡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标签:县乡人大工作思考一、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
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基础在县乡。
县乡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途径。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县乡人大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二、县乡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1.少数县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极少数地方县乡党委对代表的政治观、素质观、结构观等把关不严,极少数县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不严,一些地方还出现过选举违规现象;一些地方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加报到半天就结束,程序极其不规范。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少数地方县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
2.少数县乡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存在“虚化” 现象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位模糊化。
对县乡重大事项的决定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知情不充分。
客观现实是党委政府直接将已经形成的重大事项提案提交到人大,之前并没广泛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也没有让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委员们参与、参加重大事项的讨论、调研全过程。
在一些重大决策事项上,往往以党政联合决策代替人大决定权。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出发, 论述其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1)(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 (1)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 (3)(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4)(三)人大议事公开存在不足 (5)(四)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实效 (6)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7)(一)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7)推进人大议事的公开化 (8)(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实效 (9)五、结束语 (11)六、参考文献 (1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
对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几点认识作者:陈田贵来源:《人大研究》 2018年第3期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过程中,就如何进一步坚定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地方人大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建立的历史选择,是体现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载体,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要求人大一切工作必须体现党的意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必须贯彻落实。
因此,必须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大工作,在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要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确保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确保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改革与发展 1998年09期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这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对国家的领导,最根本、最主要的是思想政治领导,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靠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并不是由党来包办一切,不是简单地由党对人民群众直接下命令。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形式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同时,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和活动,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的建设。
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党中央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在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在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在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在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各位代表、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市人大代表学习班举办得很成功,成效很大。
在这两天半的时间里,大家认真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毕可仁同志的重要讲话,听取了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刘和海教授和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于志洁副主任的专题辅导报告,名市人大代表就执行代表职务及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方面的经验和体会作了交流发言。
在学习中,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积极讨论,许多同志还记了大量的学习笔记。
大家普遍感到,这次学习班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
一是通过学习明确了宪法的法律地位,即宪法具有根本性、最高性、高度稳定性和权威性;二是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需要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了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全面履行好代表职责的自觉性。
可以说,这次学习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参加本次学习班的代表们表示祝贺和感谢!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非常重视,继某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之后,去年九月,又成功举办了第一期市人大代表学习班,有多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
经过学习班较为全面、系统地学习,代表们对履行职责“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许多代表和代表小组召集人把学习班上学到的知识带回去,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应用到代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去年月,我带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的同志,到个县市区对代表开展活动情况作了专题调研,与多名代表小组召集人进行了座谈。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
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
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
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
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
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特点是工农武装割据。
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在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张强来源:《人大研究》 2014年第9期□ 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位于“金字塔”形国家机构的最底层,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
纵观媒体对各省、市、自治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报道情况,目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五大突出困难和问题,即:机构设置不健全、法定经费不保障、会议举行不规范、代表活动不丰富、职能发挥不充分等,这也是阻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更好地坚持和完善的“最后一公里”最直接最现实的客观存在。
如何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建设,笔者以为,要积极稳妥地唱响“三部曲”:规范、完善、创新。
一、规范从乡镇人大的角度审视,各地机构设置不够统一、法定经费难以保障、人代会召开随意性大、代表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的产生,甚至在一些地方,乡镇人大工作被边缘化、虚置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乃是主因。
故此,笔者以为,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是要做好“规范”这篇文章。
第一,规范的基本选项。
一是规范乡镇人大的职能定位。
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对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表述和法律职能定位从“口径”上进行统一。
二是规范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
要根据工作实践需要,在已有法定乡镇人大职数规定的基础上,应对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主席团的组成进行全国性或者省级统一规定。
比如主席团设主席一名,是否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如果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副主席应设几名?副主席中是否设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是什么级别?进不进同级党委班子?人大专干和人大秘书职数如何配备?三是规范经费保障。
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确定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根据周长增长及时提高乡镇人大经费保障水平。
四是规范乡镇人代会。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 项职权,概括起来就是选举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而对于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工作变动出现的职务请辞,如何请辞?没有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预备党员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篇:预备党员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敬的党组织:今年的两会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热门的议题,对此我想向党组织汇报一下我的看法,希望这篇思想汇报能够让党组织看到我积极进取的决心,早日帮助我从一名预备党员成长为正式的党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正确道路。
这条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50多年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程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
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了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民族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李鹏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乡镇人民依法管理本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项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法定程序十分严肃的制度。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质量不高,甚至被当作一种形式、一种"手续"来看待。
主要表现为:一、时间随意缩短,程序随意简化。
按有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会议议程一般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有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设乡镇级财政的有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等。
但一些乡镇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随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
如工作报告只听取不审议、不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代表提案、反映意见和要求等。
二、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查找与替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不可少的一项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后,如果认为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工作的卓有成效的;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是符合本乡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大会就形成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
否则进行否决。
由此可见,政府工作报告是关系全乡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局,是全乡人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工作的任务和方向。
然而,一些乡镇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作一种走过场的形式。
一是工作报告千篇一律。
有的是全县统一模式,有的乡历来就是一种格式,每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把上次或上届的工作报告或全县统一的范文,进行如计算机编辑的"查找与替换"方法一样,只把乡镇名称和数字改动一下即可。
最新整理当人大代表的几点体会.docx
最新整理当人大代表的几点体会作为一名代表如何发挥作用、行使权利,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当代表几年来的工作谈几点体会:一、学习提高是保证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首先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责任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这是行使权利、发挥作用、当好代表的重要保证。
在实际工作中,我的体会很简单,就是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充电,全面提高自己。
"xxxx"重要思想理论文章、《人大代表手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话》是我必读的书目;认真学习《中国人大》、《xxxx人大》、《人大通讯》等刊物,特别是一些典型经验我都要剪贴或者摘抄笔记,一些好的做法我要在书上重点批注下来。
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天长日久,我把学到的东西结合自己的实际加以改进和完善,使理论思想水平不断提高,经验也就丰富了。
其次,作为一名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必须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来行使权利。
因此,学习掌握相关法律尤为重要。
为了使自己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在审议相关法律执行情况前,我都要认真研读。
每次参加审议、视察和检查都是有备而来,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审议。
第三,向周围人学习。
每一个人都不是全才,对自己相关工作领域可能比较熟悉,对其他领域可能就很陌生,作为人大代表如何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呢?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
我发现每一次开会、视察检查时,都有许多专家或内行参加,他们的发言专业性很强,见解独到,对于我了解不熟悉的领域很有帮助。
比如,在审议有关财政、计划方面的报告时我就很被动,对有些数字、专业用语我的理解就很模糊,会上我就认真听认真记,会后我还主动虚心请教。
因此我觉得向别人学习,认真倾听,认真记录,认真思考并能作到学以致用也是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调查研究是前提人大代表是人民选的,要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反映人民的心声。
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自觉主动地走到百姓当中去,了解百姓的冷暖疾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因为渠道不够畅通难于解决或者急于解决的问题。
第九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练习答案
第九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与实践答案一、填空题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2.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制度;规范;程序5.人民群众;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6.工人阶级;农民;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7.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个体户;私营企业主8.告台湾同胞书;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撒切尔夫人;1997;1999;香港;澳门二、单项选择题BDADC CDADD三、多项选择题1.ABCD 2. ACD 3. ABCD 4. ABCDE 5. ABCE 6. ABCDE 7. ABCE8. CDE 9.ABDE 10.AC四、辨析题:1.这种观点正确。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
2.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党制是指一党单独执政而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多党制是多个政党通过竞选轮流执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共产党领导3. 此观点错误。
资本主义民主实质上是少数剥削者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国家权力是否由人民直接行使,而在于两种民主的阶级实质不同。
谈谈我对人大代表履职的几点体会(精)
谈谈我对人大代表履职的几点体会2007年1月,我光荣地当选为海曙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对我来说这既是荣誉,同时又是一种压力。
如何当好人大代表,正确履行好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这是每个代表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之一。
通过学习培训,我对“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这句话有了比较深入的理解。
在履职过程中,时刻提醒自己要加强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代表的责任。
通过对两年来履行代表职务的工作实践和学习收获的思考,我体会到,在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辜负选民对你的信任与期望。
我认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中需正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密切联系选民,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以就应该切实反映选民的愿望,真正地为选民做一些实事,切不可认为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是些矛盾声、困难声、麻烦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听。
在体察民意时应做到“深”和“准”。
所谓“深”,就是调查要深入,要听取基层选民各种反映,要听领导干部讲,更要听基层群众讲;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人去;要多方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不能走马观花、蜻蜒点水、以偏概全、主观臆断;要认认真真地了解社情民意,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掌握真实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
所谓“准”,就是一要找准问题。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必须“进选民门、听选民言、知选民心、解选民愁”,随时调查了解选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急,抓住选民心目中最关注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
二要切中要害。
谏言献策要有深度且一语中的,要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问题的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报告和议案建议,把人民的呼声倾吐出去,把人民的情绪表露出去,把人民的要求反映上去,把人民的智慧集中上去。
最近两年,我针对辖区内市属系统幼儿园随着举办单位本身客观情况的变化,市属系统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遇到的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
关于当前人大工作的几点哲学思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正确性和先进性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和壮大的过程中得到了深刻的印证。
在新形势和新局面下,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仍然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所必须坚持的指导理论。
笔者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几个观点为工具,联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当前的人大工作实践,作了如下几点浅显的思考。
思考之一:正确处理整体与部分的辩正关系是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
整体与部分是一对使用极其广泛的辩证法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整体与部分是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整体由部分组成,而离开了整体的部分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整体与部分的辩正关系体现为两者互相包含、互相转化以及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
具体到人大工作,整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机关、人大代表组等各级人大组织,部分则是人大代表这样的个体。
整体与部分互相包含的辩正关系表现为,人代会和常委会由代表和委员组成,而每一个代表或委员又是因为人代会或常委会这样的整体的存在而具有了身份和职位上的实际意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代表和委员来行使职权,代表和委员的履职行为同时又代表着人代会和常委会这样的整体。
这说明人大工作中组织行为与个体行为是密不可分的,既要重视集体职权的有效行使又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整体与部分的互相转化的辩正关系表现为,每一个人大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同时,又作为一个部分而存在。
如县级人大在该县的行政区划内是一个整体,而放之于全市人大系统,则成了一个部分。
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要摆脱部分的局限,要有更强的全局观念和更宽广的视野。
整体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的辩正关系,直接体现在人大职能作用的行使上。
人大的履职原则是集体行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代会和常委会的许多职权不是单个的人大代表所具有的。
人大代表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指导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人大的整体职能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实现,体现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反之,如果人大代表个人素质不高、履职意识不强,人大的整体职能作用就难以实现,体现出整体小于部分之和。
浅谈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几点认识
职重 民意 , 办事想 百姓 。三是 听 民
声 , 民意 , 于调研 。 聚 勤 人大代 表要 以加快 涞水 发展 为 己任 , 紧紧 围绕 全 县改 革 、 展 、 定 的大局 . 发 稳 围绕
查 等 活动及 召开 常委会 会议 时 , 都
组成 人员 ,肩负 着人 民的重 托 , 代
表人 民 的利 益 和意 志 行 使 国家 权
轮 流安 排若 干名代 表参 与 , 使代 表
在 实践 锻 炼 中 提 高 素质 ,增 强 能
力。 因此 . 只有做好 代表 工作 , 充分
发挥代 表作 用 . 民当家作 主 的地 人 位才 能真 正得到 保证 , 宪法 和法 律 赋 予人 民 的 民主权 利 才 能 真 正 落 到实处 。
好新形 势下 的人大代 表工作 。 笔者
认为 应做好 以下几个 方 面的工作 .
一
力, 这种做 法值 得肯定 。 再次 , 人大
代 表 自己也要 挤 时 问 系统 地 学 习 政治 、 法律 、 科技 知识 , 过学 习提 通
、
提 高代 表 素 质 。 强 代 表 增
履职 能 力
高 自己 的政 治理 论素 质 、 律 知识 法
水 平 和人大代 表业 务知识水 平 。
人大代 表 素质 的高 低 , 直接 关
系 到 代表 在 大 会 期 间 的 工 作 和 闭
近年来 , 涞水 县人 大及 其 常委
二、 发挥 代 表 作 用 。 实 履 行 切
代表职 责 人 大 代 表 自 己要 切实 增 强 代
会高 度重视 代表 工作 , 积极 探索 代
表 的权 利 , 各单 位应 当给 予积 极 的 支持 和配合 , 给予 必要 的时 间保 并 障 。代 表 离 开 本 单 位执 行 代 表 职 务 , 所在 单位应 当按 正 常 出勤对 其 待 ,享 受所 在单 位 的正常工 资 、 奖
关于加强与改进人大制度宣传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制度宣传的几点思考王绍良近几年来,人大宣传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在通过各种途径做方式,加大对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及人大制度的宣传,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知名度和透明度,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但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宣传工作与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结合工作实践,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制度宣传工作谈谈粗浅看法。
一、人大宣传工作的现状近几年来,基层人大宣传工作与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宣传经费投入不足。
二是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还没有把人大制度的宣传摆上工作日程。
三是宣传频率不足、深度不够。
对人大报道多集中在程序性报导,对会议审议议题和开展的工作很少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对闭会期间人大重要工作的宣传则很少。
四是力量不足。
地方人大机关中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多是兼职,对宣传工作研究不够,一些人员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五是宣传重点亮点不突出,难以提升工作影响了。
以上种种原因,使很多人对人大制度的认知程度还远远不够。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也不乏遇到这样的现象:一些干部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不认识,对人大是干什么也一无所知;一些初入人大系统的同志也对人大的职能和工作职权并不清楚,对于推进工作更是无法入手。
二、关于人大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加强和改进人大制度的宣传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的影响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会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需要。
针对当前人大制度宣传工作现状和问题,作如下思考。
(一)要增强人大制度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五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2023年人大代表心得体会(通用8篇)
2023年人大代表心得体会(通用8篇)心得体会是我们在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
我们应该重视心得体会,将其作为一种宝贵的财富,不断积累和分享。
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大代表心得体会篇一人大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有幸参与并见证了两届人大代表会议,深深感受到了人大代表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这两届会议的参与和观察,我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应该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人大代表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听取并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诉求。
在人大代表会议上,我见证了代表们积极发言、提出建议,关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他们心系民生,对疫情、就业、教育等问题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建言献策。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的使命就是服务人民,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谋福祉。
其次,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职尽责,勇于发声。
作为代表,我们要具备较强的议政能力和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拓宽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面。
只有将工作做好,才能让人民信任和支持我们。
在会议期间,我见到了许多优秀的代表,他们出色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提出了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
他们以平等、直言不讳的态度参与讨论,敢于说真话、提真心,充分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和使命感。
再次,人大代表要学习倾听民声,锐意改革创新。
代表们应该深入群众、联系实际,了解民情民意,倾听百姓的心声。
只有真正了解人民的需求和困难,才能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在会议上,我参与了许多小组讨论,与其他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交流,我了解到了更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代表的独特见解和建议。
这种倾听与交流的过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提醒着我,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关注人民的期望,推动改革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人大代表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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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极大。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既包括国家性质方面的制度,也包括政权组织形式方面的制度,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相辅相成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它标志着我国从实质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伟大变革。
但是,只有这一方面还不够,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
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对这个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就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虽然一九五四年宪法写上了“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一以贯之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甚至一度将它搁置不用。
五十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凡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时候,社会民主生活就比较健全,决策就比较符合实际,国家政治生活就比较和谐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比较顺利。
反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旦遭到破坏,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人民群众就会陷入灾难。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前,党和国家重视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因而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政通人和,社会稳定,各项事业进展顺利。
这是新中国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
但是,1957年以后,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民主法制思想,一些应当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依法办理的重大事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去做,打乱了国家的正常秩序。
比如,1958年2月,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报告中,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确定1958年钢产量为624.8万吨,比1957年钢产量535万吨增长17%。
应当说,这是一个比较实事求是的指标。
但在同年6月,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再讨论,即决定1958年钢产量的指标为1070万吨,要比一九五七年“翻一番”。
由此发起了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比例严重失衡。
又如,依照一九五四年宪法的规定,乡、镇一级政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同样,未经修改宪法,也未经全国人大讨论,只是党内作了一个决定,就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更换了宪法规定的乡镇政权。
大跃进的发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是导致三年困难的重要原因。
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以“革命委员会”更换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则更使民主法制荡然无存,国家和人民遭历劫难,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在做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重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战略方针。
由此开辟了我们国家充满生机和希望的历史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建设。
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从战略高度指导和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除国内外有目共睹的立法成就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了全国和地方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预决算,还包括三峡工程的兴建。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依法选举和任命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监督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并逐步增强实效。
五十年的历程证明,只要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保证国家机器正常、有效地运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卓有成效地组织全体人民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地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根本保证。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是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先进性和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决定的,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
1979年初,邓小平同志曾说:“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六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象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劳动群众的党。
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我国过去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大国,近代历史表明,任何其他政党和政治势力,都没有能力真正实现国家的统一,他们设计的任何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没有在全国范围真正实行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使之不断完善,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真正实现了人民民主。
当前,我们这样一个56个民族、近13亿人口的大国,面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这样一个伟大、艰巨的系统工程。
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政治核心,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好自己的国家。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是同资产阶级多党制联系在一起的。
各政党通过竞争角逐,取得议会的多数或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职位,达到掌握国家权力的目的。
我国决不能实行西方国家的多党制。
那样做势必会取消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统一领导,导致政治纷争不已,国家权力失控,甚至国家的分裂和动荡,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
在处理党和政权的关系上,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
在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全国政权掌握在反动统治阶级手里,加上为了适应变化着的革命斗争形势,党的领导更多地是通过政策和直接领导的形式实现的。
在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全国性政权以后,党的领导方式应当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既要依靠党的形式,又要依靠政权形式;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律。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是注意了这个问题的。
除立法外,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商业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等决定,都依法定程序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通过,然后去执行。
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加上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党的组织往往包办政权事务,没有很好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
国家进入改革和建设的新时期以来,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总结历史经验,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提出并实践了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在实际工作中,凡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国家重大问题,都是先由党中央作出决策,然后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形成法律或者决定。
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严肃、周密的过程。
这个转化意义深远。
经过这样一个转化过程,一是更好地集中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使决策更加完善周到,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二是体现着党领导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力,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是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的行为准则,可以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
这是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国家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
(三)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任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再由人大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过程,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集中过程。
人大享有的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
其中,立法和监督是具有经常性和全局意义的两项权力。
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广大人民的意愿进行的创制活动,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给自己立规矩。
二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和有关地方人大一直把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取得了重大、辉煌的成就。
现行宪法根据国情,确定了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既发挥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适应了行政管理和地方管理的实际需要,又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立法法对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基本的立法程序、法的适用规则和立法监督工作,作了统一规范。
立法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已经建立起来。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比较完整、成熟的具体制度之一。
二十多年来,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出包括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门类的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大重申了这一立法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我们应该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些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法律。
人大的监督,从实质上说,是人民群众对属于自己的、经人民代表大会授予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权力,有控制其运转的权力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