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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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
征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眉府办发[2017]51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政府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丰富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规范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集宗旨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弘扬三苏文化,丰富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强化博物馆功能。

第三条征集主体
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主体是眉山三苏祠博物馆。

第四条征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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