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以及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转岗、复岗、休假返回岗位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三)消防安全;(四)电气安全;(五)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六)危险作业的管理;(七)现场作业安全;(八)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六、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生产检查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岗位应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公司制定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 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丢弃或损坏。
3. 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实施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规定的目标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企业的领导层有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
第八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
第九条所有员工都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作业指令,要勇于揭发、检举安全隐患,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违规和事故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4篇)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是指国家对于安全生产活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限制,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措施。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2. 标准和规范:如《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了特定行业或特定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要求。
3. 许可证和执照制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职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准入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5. 安全生产监管和处罚措施: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强制性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2)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和社会安全工作的基础,对于减少事故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通过并实施,后经修订于2014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调了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安全生产的评价与奖惩制度。
2.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针对煤矿行业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九、安全文化建设
1.企业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2.企业应通过举办安全文化活动、悬挂安全标语、制作安全宣传手册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3.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举报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企业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3.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十六、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
4.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员工、家属、社会公众等就安全生产进行沟通交流。
3.企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提升企业形象,传播安全生产理念。
(注:本文为全文的五分之三内容,以下内容省略。)
二十、安全目标设定与跟踪
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事故率下降、员工伤害减少等可量化指标。
十八、安全责任与诚信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倡导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2.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生产活动,且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操作。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改进。
6. 安全生产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仅是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的一些方面,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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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安全防护(1)“三宝”防护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
(2)“临边”防护在排水出口、盾构端头井、出土口等临边的一面要有防护措施,须设置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均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
2、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规定施工机械、车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各种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机械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挂牌负责,定机定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特种劳动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2)保持机械设备整齐完好,绳索无锈浊,磨损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机械转动工作范围内要有安全防护装置,施工作业时要看清作业现场周围环境。
(4)禁止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的沟、坑等处必须有防护装置或明显标志。
(6)施工前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及有关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电源、水、煤气管道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7)在架空输电线附近施工,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高压线的正下方不得停放吊车等设备。
(8)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施工连续顺利进行。
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地铁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地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严禁乱接,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所有的临时和移动电器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4)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科学管理的原则,依法规范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职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工商企业、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技术体系、监督体系等。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负总责,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追究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工艺的安全性。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以下领域的安全管理:(一)危险化学品;(二)特种设备;(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四)高处作业;(五)有限空间作业;(六)用电安全;(七)交通安全;(八)职业健康。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
2. 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让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负责安全的良好氛围。
3.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业绩。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2)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负责实施;(3)明确项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5)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投入;(6)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2.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员工对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
2.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生产措施。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奖惩等制度。
2.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相关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
3.员工应当积极配合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员工应当熟悉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做到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
七、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1.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员工应当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共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企业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生产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该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定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3. 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要求企业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要求企业建立事故报告、记录和整改制度,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7. 监督检查和处罚:要求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 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要求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认识。
这些规定旨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保障生产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维修车间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体制1、车间实行“班组负责、部门管理、领导指导、全员参与”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2、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消防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3、要加强监督和宣传,对忽视安全生产者,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事故”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全员动员,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生产的发展。
1、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器材等灭火专用物品,轻者赔偿损失,重者追究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为保证安全用电,电工对供配电源线路及附属装置等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维修车间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____公里,行车时注意避让,严禁在车间内通道试车或急刹车。
4、车间、仓库内的所有生产场地一律严禁吸烟、生火。
5、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定期保养好生产设备、工具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工具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转。
7、所有设备和防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
8、使用设备及启动电器等时,要事先做好安全检查,闭时要注意设备下有否障碍物及人员。
9、使用各种易燃物、油料、乙炔、氧气等,要远离火源,做好防火措施,提高警惕,用完之后要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未熄隐患。
10、不允许私自拉电或接线,严禁非正式电工进行高压电作业。
11、下班后要关闭电器及照明的电源,关好门窗,摆好工具,清理工作面上的杂物、油泥等,确保地面干净。
12、实行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哪级工作没做好追究哪一级的安全责任人。
13、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火险及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对本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在本部门、本岗位得到执行;(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以下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三)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四)负责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2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点,合理利用资源、适度干预,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合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包括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核实其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六条对于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7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漠视和隐瞒安全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提高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一、目的为了加强实业发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业发展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应当实行,并责任到人。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工作程序、责任划分、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四)及时处理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落实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二)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环境安全;(三)及时报告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问题;(四)指导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参与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不得自行处理;(三)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四)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制度和政策要素:编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政策;(二)组织和职责要素:明确组织结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三)培训和教育要素: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检查和监测要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监测;(五)应急管理要素: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六)事故调查和处理要素:及时处理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并进行事故调查;(七)持续改进要素: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指预防和减少事故,防止职业病,保证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负责人对本级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由工商、质监、安监、交通、化工、煤监、水利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事故调查,及时公布事故原因和教训,推动事故预防。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科学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顺序,提高施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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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公司一般安全规定为保证生产安全平稳运行,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规定如下:1.本公司员工除上下班途中一律凭工作服进入公司生产区。
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外单位来公司进行培训、实习、施工、协助工作的人员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外来进公司业务人员,在门口警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如有违反,对当班责任门卫每次罚款50元。
2.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岗位工作。
对实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承包工程的单位人员也要相应地进行安全教育,进生产区施工作业人员还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每次50元。
3.职工酒后不准上岗工作,酒后上岗按旷工1天处理。
岗上喝酒(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公司内严禁携带火种、禁止吸烟(接待室、会议室、小餐厅和公司领导办公室有接待时除外),每发现一次待岗3个月,年内第二次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在生产区域内发现烟迹,由所在区域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不能落实责任人的,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500元。
5.职工在工作时间无论何种原因打架,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责令立即离岗,同时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直至解除合同的处分。
6.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调动,如在限定时间内不报到,超过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个人私自调配、挪用办公/生活用品的给予200元罚款并责令退回。
7.职工旷工1天,扣当月奖金,并扣所旷工日的工资及补贴,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内的按3倍处罚,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8.公司内各级例会迟到者罚款50元,旷会或中途未经允许离会者罚款100元;未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9.公司领导部署安排工作无故不做,处罚100元,拖后1天罚款50元。
10. 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一律按照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工装,违者罚款100元。
进入生产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者(车间女员工长发必须束于帽内),包括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和背心上岗(包括外来参观实习人员),禁止穿高跟鞋、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非生产性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与车间员工同等对待;进入生产装置和其他易燃物品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必须消除人体静电,并不准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和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区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乱动生产区域的设备,阀门和仪表等设备,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12.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必要时,经安全环保部或消保部同意后带好防火罩,按指定路线并限速20公里/小时由专人带车方可进入;进西门拉油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自行车、三轮车、特种机动车辆载人行驶,如有违反,对所有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13.公司内交通道路未经安全环保部、消保部批准,严禁发生堵塞、挖沟和堆放物料等占用交通道路情况,除消防车外的任何车辆严禁穿越罐区间消防通道,违者罚款200元。
14.严禁用汽油、溶剂油等轻质油品和有毒溶剂擦洗设备、衣物,违者罚款500元。
15.非事故状态下,不得装置内高声喊叫、快速奔跑,生产区内发生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要听从指挥,在有关人员安排下安全撤离,公司员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确保本岗位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6.进公司生产装置区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手机,交接班前按要求放置于规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装置区域内,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17.严禁占用生产、工作电话聊天。
因私事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通话的,由个人承担其全部通话费用,情节严重的再处以100元罚款。
18.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生产管理部门调度指令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19.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积水;安全通道应标识规范、醒目、清晰及有防滑措施并保持畅通。
20.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及各种助剂定置、定量分类存放,且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21.通风装置要定期检修和清理,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绝缘、清洁良好,启闭开关应该灵活好用。
22.禁止在有粉尘或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餐或饮水。
23.工作场所的管线、设备上,严禁放衣服、仪器或其他易燃、可燃物;违者罚款50元。
24.开启易燃、易爆原料铁桶时,需用铜板手等防爆工具,严禁铁器敲击碰撞。
25.各托盘、铁锨等工具使用时轻拿轻放,不得在铁制平台及砼制地面剧烈拖动、撞击。
26.各车间使用后的空铁桶不得在车间内或生产区各水泥路面上滚动,不准用脚踢、滚桶,必须用拖车运至目的地;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7.各吸料管、蒸汽胶管绑扎必须牢固,使用时,必须认真检查胶管是否有拧、蜷、堵现象。
28.各类设备、机房必须有良好的防静电接地和防雷击设施。
29.运输、装卸易燃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劳保手套、防毒口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各种操作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
30.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准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操作中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非防爆工具。
31.运输、装卸腐蚀品时,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乳胶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场所必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若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32.员工在进行取样时,一定精力集中,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大声谈笑,取危险物品样时,如有冻伤、烫伤、腐蚀、中毒、飞溅等具有明显人身伤害的物品时,一定要戴手套、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安全帽、穿工作服并要站在上风向。
33.在雨、大风天气,员工巡检时,要手扶楼梯。
34.上下班骑/坐电动车、摩托车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需佩戴头盔,若不佩戴罚款50元。
35. 职工盗窃公司财物的,尤其是油品,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6.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消极怠工、逃避或拒绝劳动纪律检查、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7. 在查岗过程中利用生产电话及其他手段通风报信、躲避监察人员检查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0元,查不到责任人的当班人员一同处罚。
38. 员工在生产区内道路行走时,需靠右行走,应两人成排、三人以上成列,严禁嬉笑打闹,如有违反,对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上下班期间厂内必须排一路纵队靠右行走,打饭、刷卡(考勤)及等候班车时必须排队,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在班车上大声喧哗、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39.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学习)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禁私自替班换岗。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的处罚20元/次(中层50元/次),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未经允许私自换岗的罚款100元/次。
40.代刷卡双方罚款50元(中层100元),第二次加倍(试用期人员待岗),第三次待岗(试用期人员辞退)。
出现打卡未出勤现象,打卡视为无效,另给予罚款100元/次,第二次待岗。
41.工作时间严禁吃零食,携带、阅读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等,违者罚款100元。
42.对损坏或有意破坏公司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3.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无人风扇、长时间不关电脑等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4.禁止在办公楼、厂房、宿舍、卫生间等墙上乱写乱画和其它污损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随意乱丢垃圾、吐痰,违者罚款50元。
45.进出门禁必须随手关门,进出综合楼门禁不关的罚款50元/次,进出生产区隔离门不管的罚款200元/次(排队出入时最后一名为责任人),禁止脚踹和不用磁卡硬推进入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6.公司办公电脑需设置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负责,造成公司重要信息泄露的,视情节给予100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7.车间、部门负责人定期向领导提交的工作计划、总结等常规性工作,不按时提报的罚款100元/次,罚款后仍不报的加倍处罚。
48.私拆他人信件、邮件者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罚款200元。
49.在公司组织的各项考试中如有作弊者罚款100元。
50.职工在宿舍区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1.非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室休息、影响他人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2.职工在工作期间内严禁外出,每发现一次按脱岗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包括公差),必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出门证。
53.职工对所有检查人员具有监督的权力,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54.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公司予以及时通报并进行处罚,同时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并于年底绩效考核相挂钩。
55.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出现打扑克、打麻将、赌博等违纪行为,除没收外每人罚款500元。
56.严禁违章用电和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违者罚款200元。
57.各部门车间应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如发现各项安全台帐不合格,安全教育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不符合要求,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给予部门车间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58.各部门车间应严格执行职工持证上岗的规定,及时办理和补办##################《上岗证》和《安全作业证》。
如发现员工无证上岗,给予车间责任人50元/人·次。
59.职工违反相关管理制度一经查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徇私舞弊,如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