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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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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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烷传感器的使用规范
一、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
(一)临时停工巷道
1.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不设栅栏时, 甲烷传感器保持原有位置。
2.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设置栅栏时, 栅栏以里的甲烷传感器移动至栅栏上方, 如栅栏以里有多台甲烷传感器, 只在栅栏上方安设1台, 其余传感器拆除。
3.当临时停工巷道不能保证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正常运行,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监测监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经监测监控中心、生产科、机电科联合制定方案后, 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电源供电, 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二)新开口巷道
1.巷道开口使用扩散通风时, 当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 迎头可暂时悬挂便携仪, 在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2.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小于20m时, 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 在工作面增加1台甲烷传感器, 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3.巷道掘进长度大于20m时, 甲烷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执行。
(三)回风流中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内, 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1000m, 必须在回风巷或掘进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机电设备安设在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硐室, 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以内3-5m处, 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机电硐室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3.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钻场, 机电设备硐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钻机施工硐室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内安装单台机电设备, 甲烷传感器安设在机电设备上风侧10-15m处。
5.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内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1台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
设备上风侧10-15m;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m的, 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 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6.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采用扩散通风的全岩机电硐室, 单个硐室深度超过3m的, 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以内3-5m处;硐室深度不超过3m的, 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上风侧
3-5m。若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总回风巷采用扩散通风的全岩机电硐室群集中长度不超过50m的, 在迎风侧第一个机电硐室前
3-5m处设置1台甲烷传感器, 若机电硐室群集中长度超过50m的, 增设1台甲烷传感器, 安装位置为50m第一个硐室上风侧3-5m处。
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用扩散通风的全煤或半煤岩断面的机电硐室必须在每个硐室内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7.处在回风流中的轨道运输信号灯及电铃、皮带综合保护设备、绞车及皮带机的操作按钮、灯箱式牌板、皮带机控制系统的语音喇叭及按钮、LED指示牌、照明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 但必须由其上风侧的甲烷传感器集中控制,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者超过断电浓度时, 能够自动切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
(四)甲烷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1.掘进工作面:吊挂在风筒的对侧, 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耙矸机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移至耙矸机导向轮上方。
2.采煤工作面:距离工作面回风侧煤壁不超过10m, 距顶板(或顶
梁)不得大于300 mm, 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 且应垂直悬挂。
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距老塘、切顶柱不大于800mm, 距巷道上(下)帮不小于200mm, 距顶板不大于300mm。
4.采掘工作面回风侧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有车场的距车场交叉口10~15m处)、有新鲜风流汇入处必须在风流交叉口前10~15m处增加瓦斯传感器。
5.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离顶板不超过300mm, 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 拱形巷道吊挂在巷道拱基线上方不少于1m的位置, 距离吊挂处顶板不超过300mm, 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 并且垂直悬挂(特别规定的除外)。
6.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 每次处对跟班队长、机电(队、班)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并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
二、甲烷传感器使用、挪移
(一)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 甲烷传感器没有按要求安设, 一律不得生产。
(二)冲洗巷道积尘时严禁水流直对监控电缆接线盒、传感器、分站等监控设备进行冲洗。
(三)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 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 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
(四)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应迎着巷道风流吊挂, 严禁对着巷帮或
老塘侧, 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
(五)甲烷传感器上必须吊挂管理牌, 字迹要清晰, 不得私自涂改。
(六)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必须按照(图1)标准使用尼龙扎带“三扎一固定”, 固定时不得使航空插头接口部分明显受力。
(七)岩巷(炮掘)作业工作面在距离迎头50m以外设置甲烷传感器保护箱, 巷道喷浆作业或爆破作业时应将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移至保护箱内加以保护(若甲烷传感器外壳有明显的凹陷等痕迹, 视为没有移动到安全地点)。在喷浆作业或爆破作业完成后, 应及时将瓦斯传感器吊挂恢复到正确位置。
(八)移动瓦斯传感器由当班班长负责, 移动瓦斯传感器前, 必须提前向监测监控中心汇报, 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并且移动过程中轻拿轻放。
(九)其余事宜按照本制度第二篇第九章第二节之规定进行处理。
图1 甲烷传感器吊挂示意图
三、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置
(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预警点、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设置按附表执行, 由监测监控中心负责按要求将甲烷传感器及中心站主机分站端口的报警、断电、复电门限进行设置。设置时必须一人设置, 一人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