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加工厂疑似职业性铅中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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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属加工厂疑似职业性铅中毒案例[目的]调查某金属加工厂铅污染引起的疑似职业性铅中毒案。
[方法]2003年3月12日,对我县某厂工人进行疑似职业性铅中毒检查。[结果]该厂厂房简易,生产设施落后,通风除尘设施简陋,属开放式生产工序,土法提炼铅锭,大量铅蒸汽逸出污染空气,引
起人体中毒,某工人血铅272μmol/L,血锌原卟啉690μmol/L,疑
似职业性铅中毒。
[结论]该厂生产条件落后,铅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对工人健康
造成危害,按法律规定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
铅是一种灰白色质软的重金属,熔点327℃,沸点1620℃,铅
及其化合物在常温下不易氧化,耐腐蚀,加热到400~500℃可大量铅蒸气逸出,并在空气中迅速氧化为氧化亚铅(Pb2O),凝集为烟尘,
污染空气,铅及其化合物通常以烟尘及粉尘两种形态进入人体呼吸
道→肺胞腔→血循环→症状(中毒),也可通过消化道进入人体,引
起急慢性铅中毒。
1案情经过
2003年3月12日,我所接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报告,龙归镇某金属加工厂一名工人,因身体不适到该院检查,该工人血铅
272μmol/L(参考值该厂厂房简易,面积约200m2,有拆件、溶解和成品(铅锭)3个车间,生产设施落后,通风除尘设施简陋,属开放式生产工序,生产区和生活区距离只有10m左右,厂内的空气混浊,气味刺鼻,厂方不能提供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监测报告,大部分作业人员没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该厂没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生产流程以废蓄电池为原料,土炼方法提炼铅锭,生产过程大量铅蒸气逸出,在空气中形成铅烟(尘)污染环境,通过呼吸道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铅中毒。
全厂有工人48名,均未进行岗前知识培训,对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知道甚少,个人防护意识差。厂方也未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此次疑似铅中毒的职工黄义荣,男,40岁,以前从没接触过类似的工种,入厂工作5个月后,出现腹痛,纳差,手足麻木等不适感,经医疗部门对症治疗后,症状反
复,逐到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发现血铅272μmol/L、血锌原
卟啉690μmol/L。另有10名工人曾有类似症状,该厂没有医疗室,有不适的工人只到厂办公室领取药物(依地酸钙钠)到当地卫生院作
静脉注射治疗,症状缓解后继续工作。
通过调查,该厂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报上级卫生行政
部门同意后决定对该厂立案调查,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的第一、第二、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的第五款
的规定,曲江县卫生监督所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要求厂方组织全厂
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身体不适的工人进行治疗,建立健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建立有效的职业病危害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工人的宿舍要远离车间。
给予行政处罚:①限期整改,②对该厂作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对该厂的后继监督,该厂决定拆除旧厂房,重建生产车间。
原在厂职工因厂房改建大部份辞退,最后对该厂行政处罚08万元。
2案例分析
通过对该案例调查分析,该厂厂主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由于
经济利益驱使,在没有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1,2],在生产条件落后,通风除尘设施简陋,工人没有任何防护的条件下违法进行生产,逸出大量铅蒸气污染空气,是引起疑似职业性铅中毒案的原因。
3案例讨论
这一案例使我们认识到监督执法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
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同时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要由政府牵头协调环保、劳动、工商和建委等部门齐抓共管。对不
具备生产条件、污染大、危害工人健康的小企业要坚决关闭。按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企业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要用先进的生产新工艺,采取局部抽
风和净化装置,制定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才能使生存环境不受污染,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