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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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培训课件(ppt 36张)

房屋拆迁评估培训课件(ppt 3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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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实 物补偿)
补偿方式 被征地的村或村民 小组建制撤销的补 偿安置:货币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村民 小组建制不撤销的 补偿安置: -易地建房 -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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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的房屋 拆迁补偿计算

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 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 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 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 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 价的行为。 排除了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 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 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 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 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 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 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 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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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的房屋拆
迁制度 1991年国务院公布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房屋拆迁走上法制 化的轨道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 房屋拆迁制度 2001年通过了新修改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 2004年出台了《关于完 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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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房屋拆迁制度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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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
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需要,依照法定程 序将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转变为国有 土地,并依法给予 被征用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一定补偿的 行为。
或其职能部门给予 公共利益的需要或 在紧急状态下对集 体土地实施暂时的 占用或使用,待事 态处理完毕后将征 用的土地予以归还, 并对征用土地造成 的损失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概述 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模型

拆迁工作计划PPT

拆迁工作计划PPT
提前评估拆迁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03
02
法律法规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 合法合规。
团队合作
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提高工作效率。
04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城市更新需求
随着城市发展,拆迁工作将面临更多城市更 新需求。
技术创新应用
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将提高拆迁工作的效 率和质量。
引导正面舆论
积极宣传拆迁工作的正面意义,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媒体合作与沟通机制建立
与主流媒体建立合作关系
邀请主流媒体参与报道,确保信息准确传播。
建立居民沟通机制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居民意见,解答疑问 。
加强网络媒体合作
与网络媒体合作,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传播效率。
PART 07
总结与展望
风险影响程度评估
社会影响
评估拆迁对社会稳定、居民生活等方 面的影响程度。
经济损失
预测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项目延期 等经济损失。
法律后果
分析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及其对项目 的影响。
技术难度
评估拆迁过程中Leabharlann 能遇到的技术难题 及其对项目的影响。
风险应对策略制定
社会风险应对策略
加强与居民沟通,听取意见 ,合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入住安置房。
PART 05
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识别
社会风险
拆迁可能引发社会不满、抗议等,影响社会 稳定。
法律风险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法律问题 ,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经济风险
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等可能导致资金短缺, 影响项目进度。
技术风险

平塘县北环大道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课件

平塘县北环大道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课件

平塘县北环大道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推进平塘县北环大道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从后山大道高速公路入口——沿湾寨路——玉水河――水利局宿舍――三中背后――满角――满仙――莲花坡隧道口――苇芦――玉水缘山庄(纵一路口)止,长约3.6公里、宽36米,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主体平塘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委托平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为被征收主体(被征收人)。

三、遵循原则(一)决策民主、程序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公平补偿,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三)协商或随机确定评估机构的原则。

(四)协商或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及选房的原则。

四、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书或合法建筑实测面积为准。

(二)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产权人不明确的,采取证据保全等措施后依法拆除。

(三)房屋主体层高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2.2米为基准)及其附属物,均不作为建筑面积计算,采取评估价并以货币方式补偿。

(四)临街底层经营门面的认定底层经营性门面必须是沿街建筑、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必须从事经营活动、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五)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征收补偿方式(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政府收购房源安置,可选择两种安置方式相结合。

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安置专题PPT课件

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安置专题PPT课件

2、实施拆迁及土地移交
2.4用地面积确认
2.5改造监管协议 • 改造实施主体与新区管委会签订改造监管协议,约定公共设施用地移交、回
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义务,并附加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2.6申请建设用地报备 • 改造实施主体持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改造实施主体核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向是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报备,由城市更新科主办。 2.7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 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09年)
(三)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
——————————————————————————
起步阶段(1980-1990)
• 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相关拆迁核准后,凭与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有关资料向市房地产登记 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注销。
2.2建筑物清除
• 改造实施主体对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
2.3土地征转移交
• 建筑物拆除完成后,改造实施主体持相关材料向办事处申请办理征转移交手续,办事处向新区 申请,获转地批复后,改造主体持转地批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入库手续。
注意要点: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
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
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也
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
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最新大兴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汇报ppt教学课件

最新大兴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方案汇报ppt教学课件
2010年11月9日,取得了1号地立项批复(京发改[2010] 1928号) ●2010年12月8日,取得了征地批复(京政地字【2010]141、142号)
扫描件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由于民宅拆迁实施前,需同步完成被拆迁户的安置房选购工作,故 在拆迁前要求落实回迁安置房用地选址、建设方案、建设主体、户型及售 价等。为了更好的解决旧宫镇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旧村改造二期安置房建设 问题,现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43,960,413.64
1,241,085,902.60 317200.56
单位投资 (元/㎡)
备注
164.54 交土地局 170.40 2264.01 1909.01 1825.00 2500.00 355.00
67.92 =第4项*3% 437.23
回迁房收入的5.5%
3912.62
三、“三定三限三结合”方案
2、定向:该项目仅限于旧宫镇绿隔地区范围内的被拆迁 人回迁,保证定向用于被拆迁人回迁安置。
3、定量:地上总建设规模317200.56平方米(含配套), 拟安置人数约为6775人,人均面积46.8平方米,符合人均居 住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规定。
(二)三限
1、限户型:根据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 面积所占比例为87.15%,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上述地块规划总建 设用地面积约12.58公顷, 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31.7万平方米。
可上市经营用地
回迁安置用地
2、回迁房建设方案
该项目需要搬迁安置人 口6775人,按人均46.8平方 米进行回迁安置,需要安置 房31.7万平方米。
本次设计安置房地上总 面积为31.7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30.7万平方米,配套公 建1万平方米,计划2011年6 月开工,2013年6月竣工。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XX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XX县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为XX县住建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城关镇,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PPT课件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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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推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五年改造国有垦区危房80万户,其中,2013年改
造37万户。要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 生活,促进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将华侨农场 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中央补助支持范围,加快实施改造。要注重规划 先行,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 促进垦区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要探索通过多 种方式妥善安置,切实解决好特困职工安居问题。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 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 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 征土地增值税。对于转让旧房没有此项税收优惠,财税 〔2010〕42号文件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并且不再强调是 否为普通标准住宅,但文件强调“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 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才可享 受此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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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五年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
户,其中,2013年改造18万户。对国有林区(场) 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 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对林区(场) 没有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要探索通过多种方 式妥善安置。要尽快研究房屋产权证明办理问题, 健全具有林业特色的住房管理办法,维护职工群众 的合法权益。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住房困难 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 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 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 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 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课件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课件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甲方:乙方:为加速XX市棚户区改造步代,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品位,完善城镇功能,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XX市的实际在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由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参与XX市某地段某范围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范围为,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亩〔具体改造范围以甲方最终划定为准〕。

棚户区改造工程居民共计户,全数同意并踊跃支持棚户改造,对改造工程表示踊跃合作,并由甲方一次性补助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助费元。

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效劳、高级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二、经甲方和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

三、甲方责任一、由甲方成立棚户区工程成立拆迁指挥部;二、由甲方会同乙方一同制定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方案;3、组织完成拆迁工作;4、甲方一次性负责发放棚户区范围的旧、危房、棚亭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给乙方;五、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工程的计划审批和成立审批工作;五、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四、乙方责任1、负责改造工程的整体计划、设计,负责本工程成立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治理,承当和享有本工程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二、承当工程成立的各项费用;3、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4、按时完成一起约定的安置成立时限;5、乙方负责制定被拆迁户的旧、危房,棚亭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的标准;6、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五、其它事宜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完成组织搬迁工作,如甲方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当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协议履行期间如两边发生争议,两边应友好平等的形式进展协商,如未达到一致意见,任何均有权向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两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一样法律效劳。

4、本协议由两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市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关于棚户区补偿标准

市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关于棚户区补偿标准

市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关于棚户区补偿标准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提上日程。

该项目旨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是关键环节,而棚户区补偿标准则是核心问题。

二、补偿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被征收居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2.合法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补偿标准,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3.透明原则:征收过程中,充分披露信息,让被征收居民了解征收政策、补偿标准等信息。

4.可行原则:在补偿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实施难度,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1)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居民相应的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提供与被征收房屋相当价值的产权置换房,确保居民居住条件不降低。

2.临时安置补偿(1)过渡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居民一定的过渡安置费,用于临时租房。

(2)临时安置补贴:在过渡期间,给予居民一定的生活补贴。

3.附着物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内的附着物,如装修、家具等,根据其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4.其他补偿(1)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居民一定的搬迁费。

(2)停产停业损失:对于经营性房屋,给予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补偿程序1.征收决定:政府部门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

2.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发布后,进行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居民相关事宜。

3.签订补偿协议:政府部门与被征收居民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4.实施征收:按照补偿协议,政府部门进行房屋征收,支付补偿款。

5.安置居民:提供产权置换房或临时安置房,确保居民居住条件。

五、保障措施1.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征收政策、补偿标准等,提高居民的政策知晓度。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3.建立补偿安置档案:对征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可追溯性。

房屋征收实用课程课件 ppt

房屋征收实用课程课件 ppt

三、关于征收法律制度(3)
---房屋征收程序
关于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20个步骤)
四、关于条例名称、适用范围和章节结构(1)
---条例名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关于条例名称、适用范围和章节结构(2)
--- 条例适用范围
(一)房屋征收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三)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八、关于补偿制度(8)
---补偿决定
(一)政府单方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形 (二)作出补偿决定的主体、依据和程序 (三)作出补偿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四)补偿决定的内容
十、关于搬迁制度(1)
---搬迁制度概述
(一)搬迁制度概述 1、正常搬迁制度 2、强制搬迁制度
十、关于搬迁制度(2)
---正常搬迁制度
一、关于立法概述(2)
---立法的思路
立法的思路 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 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 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 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
八、关于补偿制度(3)
--- 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
(一)关于搬迁费 (二)关于临时安置费
八、关于补偿制度(4)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确定
(二)具体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拆迁及补偿》课件

《征地拆迁及补偿》课件

VS
征地拆迁程序包括土地征收、房屋评估、协商补偿、签署协议和拆迁执行等步骤。
详细描述
征地拆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政府进行土地征收,确定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其次,对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接着,政府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然后,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政府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拆迁执行。
总结词
总结词
征地拆迁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详细描述
征地拆迁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征地拆迁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律师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解决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审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复议
被征收方对征收行为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被征收方认为征收行为或补偿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方对安置方式不满意,认为无法满足其生活需求。
安置方式争议
程序合法性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
01
02
04
03
被征收方与征收方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被征收方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征收方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

房屋拆迁评估》ppt课件讲义

房屋拆迁评估》ppt课件讲义
评估范围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界定 :一般以房
产权证、农村住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 记载为准(除违章建筑外以实际为准 )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定: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 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已取得建房批准文 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协商);拆除未超过批准 期限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 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部分
2001年通过了新修改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4年出台了《关于完善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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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房屋拆迁制度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 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应当依 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 条件。
17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 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 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 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 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 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 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 的要求也不相同。
-易地建房并获得相应货币补偿:(被拆除房屋建安重
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 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 或者村民小组。
-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最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昆明10月精品课件

最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昆明10月精品课件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开发产品收入的政策分析及运用 • 第二节 开发产品的税收政策分析运用 • 第三节 开发费用的税收政策分析运用 • 第四节 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政策分析运用 • 第五节 建设方供材的税收政策分析运用 • 第六节 合作建房的税收政策分析运用 • 第七节 售后回租、回购政策分析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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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售使用过的资产收入 • 相关增值税政策.doc • 营业税政策 • 财税[2003]16号 •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
•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 销售完毕的;
•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 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 (四)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22
• 国税函[2010]220号 •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
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
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 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 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 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 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 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 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 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12
• 5、代理服务收入 • 手续费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 国税发[1993]149号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 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 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如:代扣代缴 税款)。

买价每年加计5%后的金额
旧房转让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折扣率

2.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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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XX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XX县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为XX县住建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城关镇,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款的30%。

3.个人商业门面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0.85互不找补差价安置;或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1互补差价安置,以用于安置门面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互补差价。

被征收门面房价值高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低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60%。

4.在产权调换安置中,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结算,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

5.有合法产权(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两证齐全)的独立院落住宅户,选择产权调换,其实际居住房屋面积容积率小于1.0的,产权调换时按容积率1.0确定应安置面积。

应安置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按产权调换比例调整后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结算。

超出容积率1.0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房改房、非原住居民户不享受此项安置政策)。

6.被征收人享受双低生活保障待遇、被征收房屋面积人均小于15平方米,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房保障政策予以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

7.产权调换方法。

(1)实行就近期房安置、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就近调换是指在本方案征收范围内的调换。

3号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区域为啤酒厂、城关中学片区。

(2)被征收人按应安置房屋面积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选择安置房;安置房设计户型为65平方米左右;80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

(3)安置区域根据项目建设和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由房屋征收部门统筹安排。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

1.搬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的,在迁往安置房时,房屋征收部门再给予1000元的搬家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5元/平方米·月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补偿,临时安置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征收部门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附属物及装修的补偿。

(1)房屋征收涉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附着物)征收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

(2)临时建筑的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附属物标准及剩余使用年限的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对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类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3.0%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个人商业门面房,在过渡期限内每年按被征收门面房价值补偿金的3.5%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3.征收设备拆装类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等评估确定的金额,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征收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征收人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五、奖励与补助(一)奖励。

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依时序实行梯次奖励。

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第1—7天奖励5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10万元;第8—30天奖励2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4万元。

另外,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间第一天签约的,再次给予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补助。

被征收人是孤寡老人、二级以上残疾人且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1000元。

六、付款方式(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凭搬迁交房验收单,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奖励等款项一次性付清。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凭搬迁交房验收单,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过渡费和搬迁费。

产权调换差价款在选定的安置房具备交付条件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负责结清。

(三)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收到房屋征收部门安置通知后,应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安置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费。

超出办理安置手续二个月的,按货币化补偿方式予以处理。

七、被征收房屋的相关问题处理(一)凡公房征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实行货币补偿;涉及资产处置的,按资产处置规定处理。

(二)单位职工居住本单位合法分配的住宅用房,已进行房改的,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执行;对房改不完全的,补齐各项手续后,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样的补偿政策;征收对外出租的公有房屋,只补偿房屋产权单位。

(三)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征收,未经规划部门确认且不能或无法补办手续,属征收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征收时按下列方式处理:1.凡1998年4月1日以前建成,在XX县城区城镇土地调查地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征收时房屋面积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2.凡1998年4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在2008年航测图上有标注的,按证照缺失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有效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两证齐全的按房屋面积100%予以补偿;两证中只有一证的,按房屋面积的95%予以补偿;无两证的,按房屋面积的70%予以补偿。

3.凡2008年4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且在航测图上没有标注,又未经合法审批的新建房屋,属违法建设。

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自行拆除的,按照《XX县关于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有关事项的意见》(固征指﹝201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自拆补助。

对于征收公告发布后,未予自拆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用途的确认。

1.被征收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

非住宅包括商业、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用房。

2.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文件或证书记载的使用性质为准。

3.1990年3月3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未经批准,已经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安置。

(1)经营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2)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征收决定发布时正常经营的。

4.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用房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原办公、生产、仓储等非商业经营用房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前项条件,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含5年),此类房屋补偿可以按改变后正在使用的商业用房有效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

连续经营不足5年的,仍按原房屋用途补偿。

八、其他规定事项(一)征收房屋有关设施的迁移。

对被征收人原已独立安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因房屋被征收而发生的迁移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新增户头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二)被征收人交房前原房屋固定设施、附属物遭人为拆除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补偿金。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安置面积内办证相关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四)产权调换的交房标准为: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进户为普通防盗门(高层为防火门),室外窗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到户。

(五)安置房建筑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九、本方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表: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名 称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附属物 土院墙 10元/ m 2 砖院墙 60元/ m 2 压井200元/口 防护设 施 铁防盗窗笼 30元/ m 2 不锈钢窗笼 70元/m 2 卷帘门80元/m 2 普通铁门200元/副 阁楼 简易式 30元/m 2 正规式50元/m 2 吊 顶 纤板、扣板 20元/m 2 石膏板 30元/ m 2 三合板40元/ m 2 墙 面 墙纸10元/ m 2 墙布 15元/ m 2 喷瓷、喷塑 15元/ m 2 三合板40元/ m 2 瓷砖35元/ m 2 地面 室外水泥地面20元/ m 2 室内水泥地面不予补偿 水磨石30元/ m 2 瓷砖 40元/ m 2 大理石60元/ m 2 复合地板60元/ m 2 木地板120元/ m 2 空 调 窗式 50元/ 个 移装补助费 壁挂式 150元/ 个 柜式240元/ 个 热水 器 电、燃气 20元/ 个 简易太阳能50元/个 真空管太阳能150元/个 有线电话110元/个 有线电视70元/户 电表350元/个 门斗 800元/个 说明:1、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另参照定额计算;2、房屋装修使用期定为十年,每使用一年,折旧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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