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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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方案
一、附表1中红色字体部分不得更改;
二、填写附表二时注意以下问题
1、课时与学分换算比例为16学时/学分,学分计算采用0.5为进级档;
2、只要完成课程教学的实际周数小于等于本学期的理论授课周数即可,不用标记为“周学时数×实际执行周数”;
3、一学期里两门课程接力授课时,先上课程标记为“课程周学时数Q”,如:“3Q”代表周课时为3,先上;后上课程为“课程周学时数H”。报课表时不加说明即执行一门课程结束就开始后一门的授课,无时间间隔,两门课的授课周数的和必须小于等于本学期理论授课周数;
4、填写本报时不要改变表格的行高、列宽、填写的字号。
5、鉴于课程类别已经发生改变,各专业课程编号要重做。
6、对于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选修课,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待选课程的学分为规定选修学分的1.5~2倍。
三、填写附表三时注意以下问题
1、备注栏填写实习地点,如:校内或校外,如果本课程的实践课不停课进行(非集中实践课),在备注栏填写“校内/随堂”,学分不单独计算;
2、实践内容分尽量简写。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附表共四个,请选择符合自己专业类的附表使用,对不用的列表要删除。选定之后要把附表前的红色字删除。如“经管类附表二”在选定后为“附表二”
在正式文件中请删除本部分说明文字
附表一
***专业各学期教学环节分配表
附表二
***专业课程结构比例表
经管类附表三
***专业计划进程表
***专业计划进程表(续)
注:带括号的学时不计入总学时,第七学期周课时可以达到26。
理工类附表三
***专业计划进程表
***专业计划进程表(续)
注:带括号的学时不计入总学时,第七学期周课时可以达到26。
附表四
***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