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及架子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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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劳务队伍) 是指具有建造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合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采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项目部架子队管理办法

项目部架子队管理办法

《项目部架子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暂行实施细则表》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实局指挥部、集团公司关于推行施工项目架子队管理模式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架子队的组建原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架子队是指由企业正式职工担任队长、技术主管、安全、质量、测量、试验、材料、领工员及工班长等关键岗位,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三条架子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按照精干高效、优化组合,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服务并满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建制与临时性建制相结合,人员弹性编制、动态化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劳务工以整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第六条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要重点培育组建专业化的架子队,以满足适应施工专业化管理需要。

第三章架子队管理机构架子队组织机构图第七条项目部成立架子队用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项目部具体承办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选录工作,并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架子队隶属于项目部。

架子队应配备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和工班长等岗位,并由公司正式职工担任。

第九条队长、副队长、领工员、工班长应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专业施工经验。

工程技术人员、领工员、安全员的配备数量要能够满足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控、指导的需要,达到每个工序和作业面都能同时跟班作业。

第十条架子队可根据需要,引入整建制劳务队伍,可通过劳务分包、混岗作业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劳动力资源,但须杜绝违法分包、以包代管,严禁使用无资质或持无效资质的劳务队伍。

第十一条工程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和用工数量。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承接公司劳务的劳务分包方为具有法人资格、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二、公司、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公司安全部为劳务分包用工工作的资质评审评估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部为劳务队伍和现场管理单位。

三、公司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2、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选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项目部的主要职责: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分包现场管理办法;2、负责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的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协调调度劳务人员;3、对项目劳务分包方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进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或报公司查处;4、按规定整理、上报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资料、信息,报送安全部。

五、公司安全部根据项目部申报资料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册,评审合格后才能在公司承接项目并承担劳务施工。

六、项目劳务分务队伍应首先在公司安全部办理备案,申请备案的劳务公司应提供以下有效证照原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4、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5、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七、项目部根据合格分包方名册选用劳务分包队伍,劳务分包进场后项目部应对以上资料再次进行查验,并填写《分包方进场验证记录》必要时应对劳务分包人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项目承接资格。

1、对队伍负责人是否为法人代表人或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确认;2、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人员资格、必要的机具设备能力的考察;3、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4、对以往业绩、信誉和财务支付情况的考察。

八、确认无误后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同时缴纳合同金额5%的保证金,合同报安全部备案。

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和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和工作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个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的示范,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劳务分包队伍的组织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的组成:由一名队长、若干名技术工人和若干名普通工人组成。

2.劳务分包队伍的培训:队伍成员应经过相关职业培训并获得证书,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1.安全责任:劳务分包队伍的队长对队伍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每名队员对自己的安全也应承担责任。

2.安全培训:队伍成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如高处作业安全、电气安全、劳动防护等。

3.安全设施:根据工作需要,为劳务分包队伍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安全绳等。

4.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报告,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1.工作标准:根据项目要求和规范,确定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培训:对队伍成员进行质量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工作技能和质量控制知识。

3.质量检查和验收: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工作符合质量标准,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4.质量记录和报告:对工作质量进行记录和报告,汇总分析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四、劳务分包队伍的监督管理1.监督责任:项目经理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作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工作质量、安全和进度负有责任。

2.监督措施:通过现场巡查、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手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监督记录和报告: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监督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汇总总结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篇: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

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

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模式)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模式)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模式”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铁路建设的发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模式已发生较大的变化,要采用新型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求,经实践证明“架子队管理模式”是一种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是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外协队伍的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根据铁建设[2008]51号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中铁十局邯长扩能改造工程第四项目部所施工的铁路工程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分包)形式涉及的施工队伍的管理及结算,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是以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层和监控层,以劳动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五条依据铁建设[2008]51号文件,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提倡架子队管理模式。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原则上铁路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施工。

第六条不允许出现工程分包及包工头分包型式。

第七条对新开工铁路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使用架子队的相关内容。

并注明架子队计划设置及数量、架子队构成及主要成员名单。

第三章架子队的组建及管理第八条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

架子队要设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为架子队主要成员。

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架子队主要成员应由项目部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铁路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XX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XX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操作指南》、《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以及项目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铁路工程项目架子队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3、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通过组建劳务工班组、劳务工与员工混编班组和专业劳务分包、工序劳务分包以及机械租赁等形式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杜绝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禁止以包代管。(二)项目部架子队组建1、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基本作业队伍及架子队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各架子队队长和项目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2、项目部架子队管理组织模式为项目经理部-作业架子队二级组织模式。3、项目经理部在架子队管理中的主要职责:(1)组织制订架子队管理方针、目标、建立健全架子队管理体系;(2)建立项目机构架子队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架子队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3)研究项目架子队管理的重大事项;(4)定期组织架子队管理检查,组织架子队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架子队管理工作。4、架子队主要职责(1)负责组建架子队下设班组并对其监督和管理。(2)负责对班组下达施工生产作业任务。(3)负责做好班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5、作业班组主要职责(1)认真落实架子队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标准化作业;(2)负责按分配施工作业任务,进行生产现场管理,切实作好文明生产;(3)负责按组建立人员登记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6、作业班组应建立“以专业培育为导向,综合能力提高为保障”的专业工班或综合工班。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可采取混编型、纯劳务型、劳务分包型等模式组成。(1)混编型: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2)纯劳务型: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作业班组(工班长一般应由公司员工担任)。(3)劳务分包型: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自带部分常规机具设备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劳务分包的作业班组。(三)架子队组建程序1、项目经理部根据中标工程任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任务划分情况,确定架子队数量及人员规模,并行文成立架子队。2、各项目经理部受公司委托与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各项目部受公司委托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劳务工需求并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协议。3、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明确架子队具体岗位设置及人员名单,将员工和劳务工编入架子队。4、架子队根据项目经理部指定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四)人员配备1、架子队管理人员按照“1152”基本要求配置,即配备一个专职队长和一个技术负责人;设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必须配备领工员和工班长两个领班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机械技术人员、预算员等,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项目经理部和架子队的具体情况配备。2、架子队作业人员由员工及劳务工组成,设置若干作业班组,工班长由员工担任,也可经项目经理部审定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劳务工担任,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的管理人员和包工头。3、架子队主要人员配备及任职条件(1)队长①任职条件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相关工程施工经验。每队配备1名。②岗位职责遵守国家、铁道部和建设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Ⅰ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Ⅱ负责所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Ⅲ负责本队思想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活管理。Ⅳ负责本队所有人员的劳动报酬核算和发放。(2)副队长:①任职条件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现场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经验。根据架子队管段的任务情况设置,每队配备0~2名。②岗位职责协助队长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3)技术负责人①任职条件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一定的技术管理、协调能力。每队配备1名。②岗位职责Ⅰ协助队长抓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Ⅱ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等书面技术交底,并将技术交底分类存档。Ⅲ检查、监督、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工序、工艺方面的问题。Ⅳ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4)技术人员①任职条件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满足现场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需要配备,一般为2~3名。②岗位职责Ⅰ协助技术负责人做好技术交底。Ⅱ跟班作业,纠正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序、工艺、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立即停工并报告上级。Ⅲ做好施工日志等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Ⅳ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Ⅴ对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5)质量员①任职条件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质量监管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配备1名。②岗位职责Ⅰ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相应的预防保证措施。Ⅱ跟班作业,纠正施工工序、工艺方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督促检查“三检制”的落实。Ⅲ负责隐蔽工程自检、报检。(6)安全员①任职条件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较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队至少配备1名。②岗位职责Ⅰ跟班作业进行施工安全巡视,发现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做好安全记录。Ⅱ协助队长进行安全教育,接受项目经理部安质人员的业务检查与指导。Ⅲ负责本队安全器材、用具、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标识。Ⅳ制止违章作业,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保护好事发现场。(7)试验员①任职条件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由架子队负责现场试验、检验时,每队配备1名。②岗位职责Ⅰ参加开工前的地材调查与取样送检。Ⅱ收集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送试验室存档。Ⅲ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检查试件抽样、制作、标识、防护和送样。Ⅳ负责管区内现场施工控制的检验与试验。(8)材料员①任职条件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物资管理经验。视项目经理部对架子队的管理要求配备。②岗位职责Ⅰ点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按规定入库保管。Ⅱ建立出入库台帐和逐日材料消耗台帐。Ⅲ负责原材料进场后填写通知单,通知试验室取样速检。Ⅳ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状态标识。Ⅴ采购所需辅助材料,并做好台帐。(9)领工员①任职条件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按保证作业现场管理和监控的需要配备。②岗位职责Ⅰ跟班作业,组织工班完成架子队下达的施工任务。Ⅱ负责工班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Ⅲ协助队长进行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10)工班长①任职条件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每班配备1名。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担任,也可由经项目经理部审定的技能、品德优秀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工担任。②岗位职责Ⅰ带领工班全体人员完成架子队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Ⅱ纠正所属人员施工中影响安全、质量等不良行为。Ⅲ完成队长、领工员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五)管理工作1、以架子队引入劳务分包企业的必须与使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经理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分包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2、架子队引入的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可委托项目经理部)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用工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3、项目经理部、架子队在引入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时,不得引入不合格劳务供方,并检查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杜绝不合格劳务分供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4、架子队对作业班组要实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制度。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每个班组在作业过程中须有管理监控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5、架子队应为作业班组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6、架子队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企业用工主体资格、劳务工劳动关系建立及工资发放等监管;并对劳务工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7、架子队按工序单价承包方式进行独立核算。每月由架子队现场领工员和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班组所完成工序实物量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拨付相关工费并打入工资卡。8、项目经理部和架子队应建立健全作业班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项目经理部或架子队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代劳务企业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9、项目经理部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应当在成本中列支,不得通过财务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统计。10、架子队对作业班组应实行计件工资、内部承包和工序承包,以提高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率,控制工程成本。11、作业班组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12、架子队对作业班组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3、架子队对作业班组及其劳务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班组及劳务工管理台帐。14、架子队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制订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架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架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架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子队管理办法及实施细那么目录目录 (1)第一章总那么 (2)第一条编制目的 (2)第二条编制依据 (2)第三条适用范畴 (2)第二章治理机构及职责 (3)第一条治理机构及职责 (3)第三章架子队组建 (3)第一条架子队结构 (3)第二条组建原那么 (4)第三条组建程序 (4)第四章治理方法 (5)第一条治理人员配备方法 (5)第二条架子队的运作及使用治理方法 (6)第三条劳务作业人员登记方法 (8)第四条工资支付保证方法 (8)第五条生活生产爱护方法 (9)第六条测量治理方法 (9)第七条架子队试验治理方法 (11)第八条物资治理方法 (18)第九条机械设备治理方法 (22)第十条架子队安全治理方法 (23)第十一条质量治理方法 (32)第十二条环境爱护、水土保持实施方法 (44)第五章架子队岗位治理制度 (51)第一条架子队岗位治理职责 (51)第六章架子队培训制度 (56)第一条安全培训制度 (56)第七章架子队的考核治理制度 (61)第一条考核指标的确定 (61)第八章架子队严肃二项纪律 (67)第一条正式职工跟班作业纪律 (67)第二条工资直截了当发放到劳务人员纪律 (68)第九章架子队要紧人员补缺制度 (69)第一条要紧人员补缺制度 (69)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劳务用工治理规章制度,规范项目劳务用工治理行为,确保项目用工治理合法有序,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坚决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股份公司、昌九公司、集团公司、公司文件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现场治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确保昌赣客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依照本工程实际情形,采纳〝架子队〞的施工治理模式,为了规范项目部架子队模式的运行,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编制依据1、原铁道部下发的铁建设[2020]51号«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治理模式的指导意见»;2、中铁股份生[2020]21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治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铁路工程项目实行架子队治理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第三条适用范畴本方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管段内架子队的治理工作。

劳务分包队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队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务分包队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工人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劳务分包队,包括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劳务分包队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劳务分包队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劳务分包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员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八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劳务分包队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及时配合安排工作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条劳务分包队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工地管理制度,包括行为规范、安全保障等。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劳务分包队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十七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劳务分包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二十一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派遣、培训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妥善处理员工关系,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劳务分包队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评定。

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标TJ-8中铁十七局集团京沈客专辽宁段“架子队”管理办法总第一章则标TJ-8为进一步规范中铁十七局集团京沈客专辽宁段第一条用工行为,全面提升分部施工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架子队’“三公司‘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分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架子队”是工程分部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第二条是以分部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骨干实施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和分部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队。

编入分部“架子队”的劳务队伍是指劳务分包企业的劳第三条(合格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务队伍,并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零散劳务是指与分部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架子队”主要作业人员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为第四条主,对长期与企业合作的合格(守信)劳务队伍,督促其尽快在原籍完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手续,并与之形成战略伙伴,长期合作。

分部“架子队”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第五条1规和上级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管理模式第二章“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 第六条“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的原则组建,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

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由本单位正式职工担任,具有第七条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以及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一)推行以分部技术管理骨干和劳务队组成的专业“架子队”用工模式,即以专业队管理技术力量为骨干,将招用的劳务队编入分部内部作业队(或班组)序列,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控。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分包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方式组织各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均适用本办法。

工程队和职工架子队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将工程的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劳务分包是指将工程的建筑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

第四条项目部是受公司委派,全权负责履行合同的派出机构,经法人代表授权后方可对外分包工程。

项目部必须把分包队伍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五条分包队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法人资格、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禁止分包队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第六条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七条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

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直接对建设单位和公司负责,分包队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劳务队伍管理 (2)2.1 进场准备 (4)2.1.1 资质审查 (5)2.1.2 合同签订 (6)2.1.3 施工人员培训 (7)2.2 施工过程监管 (7)2.2.1 作业规范 (8)2.2.2 质量控制 (9)2.2.3 安全生产 (11)2.3 现场文明施工 (12)2.3.1 环境保护 (13)2.3.2 卫生保洁 (15)2.3.3 工地布置 (16)三、专业分包管理 (17)3.1 分包项目确定 (18)3.2 分包队伍选择 (19)3.3 施工进度协调 (21)3.4 质量安全管理 (21)四、现场管理制度建设 (23)4.1 管理组织架构 (24)4.2 管理制度制定 (24)4.3 管理措施落实 (25)4.4 管理效果评估 (26)五、附则 (27)5.1 解释权归属 (28)5.2 修订说明 (28)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确保专业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与质量,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项目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以及专业分包工作,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合法合规。

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和专业分包工作,确保制度执行。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本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管理制度内容:将详细阐述劳务队伍准入、人员管理、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劳务队伍管理在项目启动初期,需对潜在劳务队伍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及充足的机械设备。

通过对劳务队伍的综合评估,选择出最适合本项目的劳务队伍。

工程劳务队管理规定(3篇)

工程劳务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劳务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工程劳务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劳务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养护等。

第三条工程劳务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保障各方权益;(2)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劳务队合法权益;(3)以人为本,关注劳务人员身心健康;(4)强化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部设立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劳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劳务队的招录、培训、考核和解除合同等工作;(2)监督劳务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3)协调解决劳务队与施工单位的矛盾和纠纷;(4)负责劳务队的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工作;(5)定期对劳务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六条劳务队的主要职责:(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3)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4)爱护工程设备,合理使用材料;(5)服从项目部管理,接受项目部监督检查。

第三章劳务队招录与培训第七条劳务队的招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劳务市场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劳务队招录条件:(1)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3)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和合格的施工设备;(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劳务队培训:(1)项目部应制定劳务队培训计划,对劳务队进行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2)劳务队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3)项目部对劳务队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条劳务队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劳务队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质量责任和进度责任。

18架子队管理办法

18架子队管理办法

架子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原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和路局《关于采取刚性措施强力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通知》(乌铁建[2009]83号)文件要求,系统规范施工队伍管理和施工用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扎实推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哈密铁路指挥部管辖内各施工单位。

第三条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

第四条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是根治施工现场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施工队伍涣散、管理薄弱、安全隐患严重、质量管理困难、任务完成受阻等“顽症”的良药,是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的保证,是实现安全、质量、进度等六大目标的治本之策。

第五条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标合同规定,按照架子队模式组建各进场施工作业队,经建设指挥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严禁进场,必须保证进场施工队伍100%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章架子队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长、党委书记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指挥长、主管安质副指挥长成员I:安质、工管、计财部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d批注像软用处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第七条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①组织制定建设指挥部架子队管理办法,审定施工单位的架子队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架子队。

②定期组织架子队管理检查,组织架子队管理专题会议,提出架子队管理意见。

2.建设指挥部各部职责①指挥部工管部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提出架子队构成、数量及用工计划要求。

负责架子队管理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

②指挥部I安质部I负责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架子队/批注像款用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数量,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数量、任职资格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2篇)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2篇)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2)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多,劳务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劳务分包方管理的不规范或不到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

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合作共赢: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承担责任,实现共同发展。

2. 法律法规: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3. 合同约定:双方应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和约束。

“架子队”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劳动力组织计划

“架子队”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及劳动力组织计划

4.1 概述合理充足的劳动力组织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施工劳力资源保障。

针对本标段工程数量、工程特点、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及我方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本着“精干高效、合理组织、优化配置”的原则,进行施工人员配备。

4.2 组织管理模式依照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管理要求,本标段工程各专业作业队人员配备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坚持“依法用工、科学管理”的方针现场,按照“1152”基本要求配置,架子队设置一名专职队长、一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五大关键人员以及领工员和工班长两个领班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主要人员由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均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架子队”主要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劳务人员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安排劳务作业任务。

对劳务队伍实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

劳动力管理组织机构图4.3 劳动力组织措施本项目的劳动力组织形式采取项目部下设架子队,架子队下设专业作业组,并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对各作业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必要时重新进行遣返、分配、组合,以满足施工需要;同时达到挖掘潜力、节约人工费及各项管理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项目部将在我单位全体职工范围内择优调配人员,选调原则:具有同类工程作业施工管理经验,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有相应的资质与能力。

技术工人主要由长期从事此类工程并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

中标后立即按投标书人员组成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足量的技术工人投入本工程使用。

计划财务部 工程管理部 物资设备部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施工队队长劳动力的安排,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施工现场作业面、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动态组织调配各架子队的劳动力,各架子队之间既分工又相互协调。

劳力组织原则:突出施工重点,确保施工中技术力量到位,技术工种配套、齐全、数量充足,并略有富裕;根据工期目标和进度计划安排,确保各工序施工技术工种适当,数量满足进度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确保工程质量;人员的分配及搭配合理、均衡。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劳务分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服务行业等领域。

下面是本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向所属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劳务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不得随意扣减。

三、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

四、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内容。

五、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劳务人员身体健康。

六、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规。

八、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劳务分包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格执法。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广大劳务分包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劳务分包作业队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分包作业队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分包作业队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司施工过程管理和规范化管理,达到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增进工程效益和实现公司与劳务分包队伍双方共赢之目的,公司决定按制度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一、劳务分包作业队伍准入要求1、申请劳务分包队伍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的复印件;(2)具备市政工程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3)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4)企业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须有从业证书,持证上岗;(5)企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6)企业或作业队在近三年承担过两项以上的工程作业分包工作,工程质量合格;(7)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组成表;(8)提供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作业队必须有正副队长各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2、人员准入条件(1)作业队所有成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到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的青壮年劳动力。

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能遵纪守法;(2)作业队人数必须在15-30人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明;(3)作业队队长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4)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并接受公司各部门的检查及奖惩。

二、登记备案程序1、满足以上要求的作业队伍,可经各分公司、项目部推荐,也可自行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2、作业队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对该作业队签发“陕西四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来劳务作业队资格审查合格证书”,与作业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并统一安排其在公司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分包工作。

三、管理要求1、外来劳务作业队凡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未签发合格证书的,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安排该队伍从事劳务分包工作;2、外来劳务作业队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职业健康安全和质量、环境意识教育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后,才能进入项目工程施工。

否则,公司将不予结算和支付工资,并对私自招用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处以500—1000元罚款;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工装、佩戴安全帽,否则,每发现一名未穿工装、未戴安全帽者,处以5~50元罚款;(工装:公司统一制作发放,费用由作业队自行承担)4、作业队不得使用18岁以下、55岁以上人员,身体健康有缺陷人员,每使用一名处以1000~5000元罚款;5、作业队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要制定出自己的管理制度,以及与每位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在与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并上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6、作业队不得私自更换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员,如有变动需经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质量意识教育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后,在三日内报人力资源部重新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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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及“架子队”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长昆客专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文件精神,规范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行为,有效抵制大包模式,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全面受控。

按照沪昆公司《工程劳务分包及“架子队”管理办法》(沪昆湘工管〔2010〕39 号)文件的要求,依据集团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工程及劳务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中铁一项目〔2008〕43号)、《项目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管理标准》(中铁一项目〔2008〕442号《项目管理标准》(修改版)第十四篇)、《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8〕106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实施细则》(中铁一人[2009]277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铁一人[2009]2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和各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分部)。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第三条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界定:3.1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揽的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企业外部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

合法劳务分包的主要特点:3.1.1 承包内容主要包括人工费、小型机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构成工程主体的材料费不得进入承包内容;3.1.2 劳务分包人必须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在本企业以外承揽劳务分包业务;3.1.3 劳务分包不需要征得业主(建设单位)同意;3.1.4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揽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3.2 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合法工程分包的主要特点:3.2.1 工程分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3.2.2 除非在总承包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否则必须征得业主(建设单位)的同意;3.2.3 工程分包的内容不能为工程的主体结构;3.2.4 工程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队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有效证照,严禁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引进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业绩和良好的信誉,不得使用挂靠在其他建筑企业的劳务队伍、不得使用具有建筑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的施工队伍。

不得引进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黑名单”中的劳务队伍。

第六条劳务队伍进场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制度,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劳务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现场负责人要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委托授权书。

合同文本执行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发布的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第七条本项目要求一律采用分工序劳务承包模式,承包内容只能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费不得进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

7.1 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由我方在消耗限额内免费提供,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供应价格从劳务费中扣除;7.2 工程耗用的油料、水电费、火工品均有我方统一采购供应,费用进入劳务分包合同,在结算过程中根据领用数量和合同约定单价扣除费用;7.3 凡由我方配置的产权归我方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免费提供给劳务队伍使用,其折旧费或摊销费不进入劳务分包合同,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费用和耗用的燃料动力费用进入劳务分包合同,在结算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扣除;同时,劳务队伍应保证我方投入资源的完整性和完好性,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应全价赔偿。

7.4 劳务队伍自行配置的资源,其使用费及折旧摊销费用均进入劳务分包合同。

7.5 对于个别难以拆分或纯机械作业的工序,可采用全费用承包模式,如:路基土石方等项目的运输。

7.6 对于隧道工程,各分部根据自身的管控能力,可以将不同的工序承包给不同的劳务队伍,也可以将所有工序承包给同一个劳务队伍,但均必须采用分工序劳务承包单价的形式,严禁以成洞米为单位的综合单价承包形式。

第八条劳务价格必须控制在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发布的劳务指导价格以内。

第九条劳务队伍应保证其劳务工的相对稳定,劳务工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新花名册。

对于具备条件的工点实行封闭式管理和进出场登记制度,花名册以外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以上场所。

第十条劳务队伍必须提供其劳务工花名册及进场健康证明,花名册应包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有效通讯地址、职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资由各劳务队伍每月提供分配名单,分配方案应载明劳务工的当月出勤工天、日工资标准,由各分部统一办理银行卡并代发,同时由劳务工本人签字认可。

工资分配名单必须与劳务工花名册一致,花名册以外的人员不予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劳务队伍必须与其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在各分部备案。

第十三条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缴纳一定额度的履约和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四条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必须在各分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带班下作业,工程验收和技术资料的签认必须有各分部的正式职工完成。

第十五条加强对劳务企业劳务人员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章架子队管理第十六条认真贯彻铁道部关于倡导架子队的管理模式,按照铁道部要求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的“三个有利于”,对铁路既有线改造、软土路基处理、桥、隧工程及其他重要结构物、架梁、铺轨、“四电”工程等,可以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架子队是以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组成。

架子队的“九大员”(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并将架子队设置方案报经理部批准后实施。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

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

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

第十八条各线下施工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施工任务,策划架子队设置方案,合理划分各架子队管辖范围,架子队的组建按照“综合架子队”的模式组建,即一个架子队可同时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同时要合理控制架子队的管理跨度,每个架子队管段长度以3km 左右为宜。

对于单口掘进长度1km以上的隧道工程必须按照作业面单独设置架子队,长大隧道作业面架子队可同时兼顾其相应洞口外一定范围内工程的管理,以合理控制架子队的管理跨度。

第十九条架子队的运作及过程管理19.1 项目分部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

19.2 架子队应执行经理部及分部制定的有关生产、技术、用工、质量、安全、环保、财务、成本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经理部及分部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自行制定的办法、制度必须服从企业制度的规范和要求。

各分部要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事特种工种的,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19.3 分部与架子队在收方、计量管理方面比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分部各管理部门、架子队队长、领工员、安全员、质量必须共同参与收方、计量工作。

19.4 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与安全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技术和安全交底内容至少应包括:工序概况、特点和结构尺寸;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工艺要求;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安全、质量、劳动保护、环保和进度控制要点与要求、文明施工要求等。

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采取“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方式进行,确保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熟知本职岗位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技术和安全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

19.5 架子队对作业班组应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工天结算制,也可以实行内部承包清算责任制,以提高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率,控制工程成本。

架子队人员的工资分配应在承包范围内实行自主分配,按照承包效益状况及本人岗位和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确定分配标准,但队长、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的收入最高不得超过架子队全部员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19.6 架子队管理的核心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管控到位,架子队一般不设财务机构,其会计业务可由分部统一核算。

19.7 架子队在施工中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由分部配备或租赁,架子队负责其维修、保养和有偿使用。

19.8 架子队可根据承担的工程情况设立小型料库,并严格执行经理部及分部的相关管理制度。

19.9 项目分部应全面记录劳务人员相关信息,并对记录实施动态管理。

信息包括劳务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等。

19.10 项目分部和架子队要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9.11 项目分部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应当在架子队工程成本中列支,不得通过项目分部工资总额核算、统计。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劳务队伍进场情况核查劳务队伍进场前,项目分部要向经理部书面提出验收核查申请,经理部对劳务队伍进场的条件进行验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验收通过后,劳务队伍方可进场施工,验收内容包括:20.1 劳务队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有效;20.2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签订,承包模式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是否落实(劳动合同);20.3 劳务作业人员是否列入架子队管理序列。

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分部必须将架子队组建情况书面报经理部对核查备案。

核查内容包括:21.1 架子队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1.2 架子队配备的九大员是否落实、到位。

21.3 建立劳务人员相关信息记录,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健全,从事特种工种的,是否特有种作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经理部实行旬检查、月考核、季度综合考评的检查考核方式,对各分部劳务分包及“架子队”管理进行考核。

各次检查考核作为对分部质量信用评价(自评)以及综合考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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