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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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原创版3篇】目录(篇1)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正文(篇1)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的。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民主专政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证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2.普遍性原则:我国选举制度要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平等性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保证了每个选民在选举中具有同等的权力,体现了选民的平等地位。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我国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利于提高选举效率,又有利于保证选举结果的广泛代表性。

5.秘密投票原则:我国选举制度采用秘密投票方式,保障了选民的自由意志,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权的确立:我国选举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民登记:在选举前,各级选举委员会要进行选民登记,将具有选举权的公民列入选民名单。

3.候选人提名: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推荐和政党、人民团体的提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4.竞选活动: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竞选活动,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施政计划。

5.投票选举:在选举日,选民根据自己意愿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票箱清点、计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选举产生的代表或领导人开始履行职责。

目录(篇2)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3.总结正文(篇2)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人民主权、平等普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

人民主权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我国的根本力量。

在选举中,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定国家和地方的领导人。

人民主权确保了选举制度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此外,我国选举制度还倡导听取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民意对选举决策的参与和影响。

平等普选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的选举制度强调选民的平等权利,任何公民都有平等参选和被选举的机会。

选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区和财产等因素的限制。

选举的过程公开透明,选民行使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护。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坚持多党制度,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形式确保政党的广泛参与和政治多元。

各个政党在选举中可以自由竞选,通过政治宣传来争取选民支持。

政党之间的合作和协商在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制定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发展注入了活力。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选举制度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稳定领导,又充分尊重和支持地方自治。

中央和地方的选举相结合,既体现了国家整体利益的考量,又保证了地方利益的代表和维护。

选举制度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全国的统一和地方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选举制度既要保证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民族地区的自治。

我国选举制度充分考虑到各民族的特点和需求,安排了相应的选举程序和制度安排,保证了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参与和代表。

总之,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平等普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

这些原则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为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提供了人民民主的基础和政治稳定的保障。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2、罢免间接选举所产生的代表
(1)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大的主席团或者十 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 对该级人大所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2)在人大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 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上一级人 大代表的罢免案。 (3)罢免案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 过半数通过。
2、所计算的选票必须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 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 人数的有效。 3、代表候选人获得一定的选票 (1)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 始得当选。 (2)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 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 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 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 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 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 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 格长期有效。 2)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之前公布,对于 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选民 名单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 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 的5日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 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 后决定。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主国家均应以这四项标准作为建立选举制度的原则,或作为选举制度发展的目标。

下面,店铺来为你介绍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在我国,这项原则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都可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按照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任何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理由限制公民参加选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资格只有三个:公民资格、法定年龄资格和政治权利状况。

其中前两项也叫做肯定资格,即只要具备这种资格,就享有权利;后一项也叫否定资格,即只要具备这种资格,就丧失权利。

从宪法和法律的这种规定来看,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是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无法比拟的。

应当说,1979年选举法和1982年宪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范围是我国历史上最广泛的。

按照1954年宪法,国家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1975年宪法剥夺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和其他坏分子的政治权利;1978年宪法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

而现行宪法只以是否在法律上被宣布剥夺政治权利为准,即所有公民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均享受平等的选举权,法律不事先设定某个公民的政治或法律地位,选举权的剥夺与否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这是我国宪政建设的一个重大发展,就此意义而言,我国已成为一个全民的国家了。

由于前述有关选举权和投票权的区别,选举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限制。

这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如前所述,1983年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反革命案(1997年10月1日后新刑法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权是我国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权是我国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
分析上述材料和漫画,请回答:
看看上面哪一种反映问题的途径可 行的,哪一种是不妥当的,为什么?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政治权利:
A、行使监督权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 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 证明材料。
B、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 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 等方法。
2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媒体进行监督
3 、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 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阅读材料,指出其行使建议、监督权的渠道?
小锋上学经过的和平路两侧, 挤满了卖菜和水果的摊位,给 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小锋找到区人 大代表老张,向他反映了这个情况。 后来在张代表的积极努力下,区政府 修建了大棚,把马路市场迁入室内, 彻底改变了和平路交通拥堵的状况。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基本的 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1、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含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
维 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呢?
引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导 B、监督权(批评建议权、 申诉、控告、检举、揭发权)
C、言论、出版、集会、游行、
示威等自由等
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 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中学生在行动
• 某中学附近有一家小造纸厂,每天从 工厂流出的污水散发着刺鼻的臭气, 来往行人掩鼻而过。此事长期无人过 问。该校初三的同学采取下列方式向 有关单位反映问题,行使自己的权利.
他们在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1)
我们给环保局写 信吧!
训练:(6分)某企业连年亏损,该企业职工王某怀 疑是因厂长贪污导致企业面临困境,为让上级有 关部门来厂里调查,于是就编造事实向有关部门 举报厂长。据此,有人认为“公民可以自由地行 使监督权”。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品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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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日
12
公 含义

享 重要性 具有中国国籍

选 主体资格 年满18周岁
举 权
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和 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选 选举程序

权 选举权的保障
2020年10月2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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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同业、时家具庭备 出2身、、年教满育1程8周度岁、财产状况、居住期缺限,一都不有可
选利3的举、人权未除和被外被依。选”法举剥权夺;但政依治照权法利律被剥夺政治权 下列这些人在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A.到雁荡山游玩的法国游客 B.未成年人
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D.年满18周岁 的文盲
●选举权:公民有按照法律的规定, 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自己信得过 的人作为人民代表或其他由选举产生 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被选举权: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 被其他公民推选为人民代表或其他由 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2020年10月2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简称《选举法》)于1979年制定, 1982年第一次修正1986年第二次修正, 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同时公布 实施。
2020年10月2日
5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加国 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 的重要途径,是公民政治权利中最重 要的权利.
2020年10月2日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是什么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是什么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主要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监督权。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②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①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②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

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①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公民基本权利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思博试卷九年级政治人教版【含答案】

思博试卷九年级政治人教版【含答案】

思博试卷九年级政治人教版【含答案】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以下哪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A. 依宪治国B. 依法执政C. 依法行政D. 依法裁判3. 以下哪个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A.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 计划经济体制C. 混合所有制经济D. 公有制经济4.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C.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D. 依法纳税5. 以下哪个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人身自由权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

()4.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5.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______的规范。

3. 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______。

4.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______。

5.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______宗教。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介绍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案例

介绍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案例

介绍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案例
以下是一个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案例:
小明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一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小明选择了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并投下了自己宝贵的一票。

同时,小明也被告知,他具备被选举为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可以参与竞选。

这个案例说明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既享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并有机会成为候选人参与竞选。

需要注意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如未满法定年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公民可能会被
限制或禁止行使这一权利。

因此,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具备合法资格。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习试题(含答案解析共2套)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习试题(含答案解析共2套)

人教统编版小学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习题(1)一、填空题1.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______)项国际人权条约。

2.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的权利。

3.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______)我们必须做的事情,也包括不做(______)做的事情,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______)。

4.权利不是(______)的,而是有(______)的。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______)的、(______)的、(______)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______)权利。

5.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______)。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______)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______)载入宪法。

6.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______),这体现了(______)利益、(______)利益和(______)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对(______)的义务。

7.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______)。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______)和(______)中最重要的权利。

8.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______)、(______)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9.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______),(______),经济,(______),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10.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______)项国际人权条约,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开展(______)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二、选择题11.下列言语能体现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是()。

A.“又要选举了。

”“嗯,让我想想怎样做才能选上我。

民主监督的四种制度

民主监督的四种制度

民主监督的四种制度
一.民主监督的四种制度
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行使。

2、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二.公民行使权利的三种形式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

3.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通过信访举报制度,通过人
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制度都可以。

知道你的选举权了解选举法

知道你的选举权了解选举法

知道你的选举权了解选举法知道你的选举权:了解选举法选举是民主社会中的基本权利之一,通过选举,人民可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选择自己认可的代表,实现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了解选举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本文将介绍选举法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一、选举法的定义和目的选举法是指规定选举程序和规则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开和有序进行。

选举法的目的是确保每个合格的公民获得平等的参选权和选举权,促进公民参与政治,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

二、选举权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每个合格的公民在选举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或财富等因素的影响。

选举法应保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2. 自由原则:公民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理念选择候选人或党派。

选举法应确保选民在投票时没有任何压力和恐吓,保证选举的自由进行。

3. 公正原则:选举应该公正进行,确保选民的意愿得到真实和准确地呈现。

选举法需要建立独立、中立和有效的选举机构,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打击选举舞弊行为。

三、选举法的主要内容1. 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资格要求,如年龄、国籍和居住要求等。

只有满足这些资格要求的公民才具备选举权。

2. 候选人提名和登记:选举法规定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登记要求。

候选人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提交申请,并经过筛选和审核方可正式登记为候选人。

3. 投票和计票:选举法明确了选民的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选举机构需要组织投票和计票工作,保证选民的意愿被准确记录和统计。

4. 选举结果的宣布和争议解决: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结果的宣布程序和时限,同时设立了争议解决机构,处理选举过程中的争议和申诉。

四、知晓选举法的重要性了解选举法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知晓选举法能够帮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在选举中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其次,了解选举法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选举活动,发挥自己的民主权利。

村委会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村委会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村委会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1. 选举程序合法性: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选举权的行使:选举权是每个合格选民的基本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每个选民都应当自由行使选举权,没有任何干扰或限制。

3. 候选人资格:所有合格村民都有资格参选村委会换届选举。

候选人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例如年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

4. 选举程序的公开和透明:选举程序必须公开、透明,使所有选民能够了解整个选举过程,并参与到选举监督中。

5. 选民参与度的提高:村委会换届选举需要积极鼓励所有合格选民参与,例如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选民的参与度。

6. 选举规则的公正性:选举规则必须公正,不偏袒任何候选人或群体。

选举规则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参选人。

7. 选举结果的公示和确认: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进行确认。

选举结果的确认需要由相应机构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8. 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处理:如遇到选举过程中的问题或争议,应当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

9. 选举监督的权利和责任:村民、社会组织和有关机构有权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监督。

监督者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选举结果的落实和工作交接: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委会成员需要及时落实,原届委员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九年级政治复习提纲总结

九年级政治复习提纲总结

九年级政治复习提纲总结九年级政治复习提纲总结1第七课神圣的宪法(依宪治国)1、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什么?为什么?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一切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2、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如何?(1)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普通法律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并只能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被修改或宣布无效。

3、宪法的构成有哪些?宪法有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4、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圭活中哪些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标志等。

5、我田的中央国家机关由哪些部分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6、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图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7、我国的根本制度和田家的根本任务分别是什么?(1)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固的根本制度。

(2)国家的根本任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8、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1)宪法规定了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公民只有认真的履行义务,才能充分的享有权利。

9、宪法对公民个人有何重要意义?公民应怎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1)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

而且,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这样,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中,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将会更加减少,从而充分表明普遍选举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真正得到了实现。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从理想的角度来说,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

比如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我国公民的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

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

3.监督权:监督的对象是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的内容: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公民的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参与活动

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参与活动

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参与活动选举是民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活动,它代表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行使选举权参与活动,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维护民主制度的基石。

本文将从选民资格、积极参与、理性投票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正确行使选举权的前提是具备选民资格。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成年公民并且没有失去选举权的人都有资格参与选举活动。

但是,有资格参与选举并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公民应该理解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地行使选举权。

其次,积极参与是正确行使选举权的关键。

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选举活动,如关注政治信息、参加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参与讨论和辩论等。

这些行为既可以提高选民自身的政治意识,也可以加深对候选人和政策的了解。

公民还可以通过组织或参与选民教育活动来为其他人提供必要的政治信息,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选举。

然后,理性投票是正确行使选举权的核心。

选举是公民对候选人和政策进行选择的过程,因此投票应该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理性的判断。

公民应该对候选人的政治纲领、能力和品德进行评估,而不是仅仅凭借个人好恶或媒体的宣传进行投票。

此外,公民还应该关注选举过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于选举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及时报告和追究责任。

最后,正确行使选举权离不开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公民作为选举的主体,应该积极监督选举活动的举行,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审查、投票计票等各个环节。

有必要设立独立的选举监督机构,并鼓励公民自我组织进行选举观察和监督。

同时,公民还应该参与选举改革的讨论和决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正确行使选举权参与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具备选民资格、积极参与、理性投票以及监督参与,可以确保选举活动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只有每个公民都担起自己的责任,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民主、公正的社会。

选举权的行使不仅关乎个体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珍惜这项权利,用智慧和力量来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边言
【期刊名称】《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年(卷),期】2007(000)010
【摘要】党章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党员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霞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党的组织制度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在党组织对某个问题组织党员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党员可以根据自己对所要表决问题的研究和理解,自主地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应当注意的是,预备党员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总页数】1页(P44)
【作者】边言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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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法》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十二条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闽侯人代选举规章制度

闽侯人代选举规章制度

闽侯人代选举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闽侯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规章制度。

第二条选举原则1. 普遍性原则: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平等性原则: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3.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

4. 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选举组织1. 选举工作由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

2. 选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选举工作,受主席团领导。

3.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确定选民的登记办法,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作出决定。

(2)确定选举日期。

(3)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主持投票选举。

(5)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选民登记1.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人一证。

2. 选民登记按以下顺序进行:(1)户口所在地选民登记;(2)居住地选民登记;(3)其他特殊情况选民登记。

3. 选民应当按登记顺序,持选民证参加选举。

第五条代表候选人1. 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2.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3. 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4.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应当载明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成绩和当选后拟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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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国公民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原则、程序和方法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一些规定: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无法行使选择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

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4)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事先须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

5)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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