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森林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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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森林火灾案件
时,易酿成大火灾,同时肇事者由于未发现起火而离开现场,或一时不能扑灭而逃离现场,给侦查工作造成困难。
四、起火地点与原因的关联性
起火点位置与起火原因有一定的关联性,如在林区道路边起火的常为吸烟乱丢烟蒂引起;田边起火多为烧田埂草引起;清明节前后坟墓附近起火的基本上是上坟烧纸引起。
五、火灾现场破坏严重
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扑灭火灾,成为首要任务。一般扑救人员对如何保护火灾现场,便于侦查破案考虑较少,所以现场破坏严重,而且有价值的物证,如火柴梗、烟蒂等常被烧尽,给侦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森林火灾案件现场是指森林火灾的发生地及遗留与起火原因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火灾的发生地应理解为火灾发生到火熄灭整个相连续的火场,遗留与起火原因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不仅包含火场内起火部位、进出路线,也包括火场外相关的行为、物品和可疑事件等涉及的场所。森林火灾现场由八要素构成:现场时空、林火气象、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现场火源、痕迹物证、行为迹象及环境变化。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特点:现场暴露性、现场破坏性、时空追溯性、勘查前瞻性、火源特定性及火因关联性。
一、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
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是指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调查访问等方法,对与森林火灾案件有关的时空、人、事、物等进行实地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的一种侦查活动。
为保证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勘查人员要明确现场勘查的任务: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最初起火区域当时林火气象;最初起火部位的痕迹物证及与火场内外人、事、物的内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勘测查明灾后火场范围、火烧迹地面积,调查火场内烧毁木、烧死木、烧伤木、未伤木等林木损失;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实验报告等。
二、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验重点
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验,是指森林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运用人体感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森林火灾案件有关的环境、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测量、提取和分析评断的一种侦察活动。
(一)现场环境的勘验:现场方位、地形地貌、过火面积、火场态势、气象情况、植被状况、火灾种类及道路交通等。
(二)起火部位的勘验:1.依据现场时空和火势勘验;2.依据卫星热点和图片勘验;3.依据地形地貌和植被资源勘验;4.依据案前资料勘验;
(三)关联现场的勘验:1.进出路线;2.现场车辆;3.有关场点;
4.嫌疑人住所
(四)痕迹物品的勘验
1.燃烧痕迹
(1)燃烧痕迹的特点
由于现场承痕体多数为可燃物,其自身形成燃烧痕迹的同时,也会产生热、烟、灰等,在周围或蔓延方向的承痕体上也会留下热辐射和烟熏等痕迹。因此,现场燃烧痕迹具有彼此关联的特点。
受可燃物的种类、含水率及气象、地形、人为干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地表火、树冠火或地下火均可反映出燃烧痕迹的轻重、边界、形状、面积和蔓延方向。
森林火灾从发生、发展到熄灭整个燃烧过程,燃烧痕迹也是随其时空变化而发生变化。从查明火因的角度,反映最初发生火灾部位的燃烧痕迹特征应该是勘验重点。
在各种客体上因燃烧产生痕迹的同时,也会产生与燃烧有关的伴生痕迹。
(2)燃烧痕迹的勘验
燃烧痕迹的一般勘验。根据可燃物的燃烧规律和燃烧痕迹种类特点,大多数现场的火场边界清楚,烧损植被或房屋设施等燃烧痕迹特征明显稳定。
燃烧痕迹的重点勘验。最初起火部位的燃烧痕迹应是实地勘验的重点,也是获取火源和起火原因信息的主要渠道。根据现场环境的勘验和现场访问掌握的情况,勘验中要本着先静后动、先地面后空间、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按步骤进行逐段、逐片、逐层地观察检测和临场讨论分析。
2.现场足迹
(1)寻找现场足迹重点部位
勘验中要着重在现场破坏少,未燃烧或烧损较轻,承痕地面塑性条件好,与起火原因有关的人员活动迹象明显区域寻找。
(2)现场足迹的发现和提取
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足迹,一般都会受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但勘验中只要认真细致观察,注意重点部位地面和相关物体的变化,逐层剥离覆盖上面的杂草、树叶、碳灰等,就可能发现条件较好的足迹。提取方法采用照相录像、测量描绘等方法提取,具备条件的要制模。如果是多枚残缺足迹要尽多提取,成趟足迹要检验步幅、步态特征并作好记录。
3.工具痕迹
(1)寻找工具痕迹重点部位
一般野外用于生产、生活的工具痕迹比较复杂,发现与起火原因有关的工具痕迹,重点部位是最初起火区域相关的承痕体、进出现场路线、从主体现场移出物品、有关人员活动场点等。
(2)工具痕迹的发现和提取
多数工具痕迹在自然光下调整观察角度即可发现,因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工具痕迹很容易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勘验中要特别注意多处工具痕迹相互联系,从出现部位、新旧程度、颜色变化、痕迹特征等加以鉴别。工具痕迹的提取方法多选用拍照、测绘、制模和原物提取。
4.其它类痕迹
除上述以外,现场勘验中有时也会遇到机械磨擦、玻璃破碎、纺织品、绳索、动物蹄迹、电线短路、雷击、爆炸、枪弹、化学品腐蚀、燃烧伴生痕及监控视频、通讯等电磁痕迹。勘验中要根据各种痕迹的特点,采取相
应的方法发现和提取。
5.现场物品
是指森林火灾案件现场中可能与火源或起火原因有关的物品。为了减少或避免错过发现提取物证的时机,现场勘验中要注意发现相关物品,经识别提取对确定起火部位及起火原因,查证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现场常见的物品有:各种工具、机械或机械部件、电力设施、生活用品、聚光透镜、山特产品、微量物质、生物检材等。
三、人身检查
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具备产生火源时空条件,或具有放火因素嫌疑人的检查,包括衣着、携带物品、人体等方面的检查。二是对被火灾烧伤的人员进行伤情检查,包括救火或未来得及撤离火场被烧伤的人员,确定伤情和伤残程度。
四、尸体检验
当遇有尸体的森林火灾案件现场,要参照命案现场勘查程序进行勘验,指派或聘请具有资质的法医参加现场勘验检查。通过对现场环境、尸体姿势、衣着状况、携带物品、尸体现象、损伤状况等进行详细的勘验检查。为确定尸源、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分析其生前活动、尸体与燃烧痕迹及最初起火部位时空关系,评估火灾损害程度等提供依据。
五、森林火灾案件现场访问重点
(一)现场访问的对象
1.发现起火人、报案人和火灾现场保护人员;
2.防火护林员、火情瞭望台工作人员和森防指挥部值班员;
3.最先到火场扑救的人员;
4.起火前后现场滞留人员;
5.熟悉灾前起火部位及周边情况的人员;
6.受灾人或受灾单位负责人及现场附近居住人员;
7.发案区域防火检查站点及防火巡护检查人员;
(二)现场访问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