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是指在事业单位内部,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将员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进行管理和操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的提高。
通过规范和制度化的工资发放,不仅可以提高发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可以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和维护内部稳定。
一、工资发放标准和程序1. 工资水平的确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工资水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公布。
2. 考勤和工资计算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考勤情况能够准确记录和统计。
工资计算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考勤数据的审核、计算、核对和确认等环节。
3. 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事业单位应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一般以每月固定日期为准,可以通过银行代发、现金支付或者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二、工资发放的基本要求1. 公平合理工资发放应公平合理,按照岗位和工作表现的不同,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水平,避免出现差异过大或者不合理的情况。
2. 便捷安全工资发放方式应便捷安全,能够满足员工的正常生活需要,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发放。
3. 保密性工资信息是员工的个人隐私,事业单位有责任保护员工的工资信息,确保信息的保密性,避免泄露和滥用。
4. 及时准确工资发放应及时准确,确保员工能够按时收到工资,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工资计算错误和漏洞。
三、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1. 岗位职责划分事业单位应对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将工资发放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层级,由专人负责,有利于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工资发放政策和流程的明确、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风险评估和预防等措施,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信息化建设事业单位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工资发放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工资发放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下发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把增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数额内。
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高套职务工资和高定级别工资;要严格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冲销64元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不能在冲销后再巧立名目另搞一块补贴、津贴。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春节后,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要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大部分人员能兑现工资。
1994年1月29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对实施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1.关于未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如何套改的问题为有利于合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未确定技术等级技术工人特别是其中已临近退休的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对这部分技术工人可以根据其工作年限和现工资额确定套改办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曲政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曲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2日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树立现代监管理念,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9日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二)负责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和能源资源利用的使用管理;(三)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接待工作;(六)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关事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机制,协调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与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与发放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事业单位工作,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与发放标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与发放标准,并分析其相关政策与实施情况。
一、工资计算标准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等各项收入。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的基础,根据员工的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
绩效工资是基于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来计算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津贴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提供的额外补贴。
具体的工资计算标准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准,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二、发放标准与时间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标准一般由各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做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工资是按月发放的,每月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的1日至10日之间。
发放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以及一些特殊福利等。
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项目会有所不同。
工资发放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保证了工资的及时性和安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操作成本。
一些事业单位还提供了工资条的打印,便于员工核对和管理。
三、政策与实施情况分析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工资计算与发放标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
首先,政府提出了“能者多得、贡献有酬”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通过绩效工资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资的分配灵活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政府加大了工资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提高了基本工资的标准和幅度。
这一政策举措有效地提高了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水平,促进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另外,政府还加强了对事业单位工资的监管和审计。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大了对工资发放的监督力度,防止了不合理的工资分配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工资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曲政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17件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1998年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共301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17件文件: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曲政发〔1998〕9号)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政办发〔1997〕156号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发〔1998〕48号)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用电管理和农村电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1999〕2号)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零基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1999〕14号)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曲政发〔1999〕53号)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1999〕23号)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00〕36号)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零户统管”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00〕55号)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新当选村干部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00〕78号)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关于外商投资及国内经济社会联合协作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1〕29号)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关于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曲政发〔2001〕30号)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2〕18号)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2〕175号)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民无偿献血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2〕198号)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药管理的通告》(曲政通〔2002〕3号)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的通知》(曲政发〔2003〕3号)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3〕19号)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发〔2003〕36号)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曲政发〔2003〕43号)二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3〕45号)二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对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及〈曲靖市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的通知》(曲政发〔2003〕46号)二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3〕47号)二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03〕75号)二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曲政办发〔2003〕81号)二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发〔2003〕87号)二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3〕95号)二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67号)二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捐资助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192号)二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199号)三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水利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3〕207号)三十一、《曲靖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三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04﹞36号)三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4〕41号)三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4〕54号)三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曲政发〔2004〕115号)三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99号)三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非法煤矿矿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112号)三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145号)三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科技兴乡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154号)四十、《曲靖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四十一、《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四十二、《曲靖市关闭非法煤矿若干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四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曲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四十四、《曲靖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四十五、《曲靖市煤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2号)四十六、《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四十七、《曲靖市物业管理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4号)四十八、《曲靖市规划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四十九、《曲靖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7 号)五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区禁燃烟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05〕40号)五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05〕103号)五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05〕111号)五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5〕242号)五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05﹞263号)五十五、《曲靖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9号)五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煤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6〕33号)五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6〕114号)五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网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51号)五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118号)六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伤认定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184号)六十一、《曲靖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六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07〕72号)六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21号)六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22号)六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43号)六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44号)六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51号)六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99号)六十九、《曲靖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和较大隐患治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0号)七十、《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4号)七十一、《曲靖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6号)七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意见(试行)》(曲政发〔2008〕11号)七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08〕48号)七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8〕61号)七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绿化树木采挖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08〕90号)七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曲政发〔2008〕91号)七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08〕111号)七十八、《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曲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69号)七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曲政公〔2009〕1号)八十、《曲靖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9号)八十一、《曲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1号)八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等6家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曲政公〔2009〕3号)八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重点旅游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曲政发〔2009〕44号)八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09〕48号)八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私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09〕84号)八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等5个文件的通知》(曲政办发〔2009〕85号)中的《曲靖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八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曲靖市盐务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曲政公〔2010〕1号)八十八、《曲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八十九、《曲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4号)九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86号)九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87号)九十二、《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4号)九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事权的意见》(曲政发〔2012〕92号)九十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71号)九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72号)九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73号)九十七、《曲靖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0号)九十八、《曲靖市特许经营权注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1号)九十九、《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3〕89号)一百、《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149号)一百〇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4〕48号)一百〇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绿地和车位规划管理的通知》(曲政发〔2014〕53号)一百〇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曲政办发〔2014〕13号)一百〇四、《曲靖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8号)一百〇五、《曲靖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3号)一百〇六、《曲靖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7号)一百〇七、《曲靖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8号)一百〇八、《曲靖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0号)一百〇九、《曲靖市市级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2号)一百一十、《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3号)一百一十一、《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16〕33号)一百一十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发〔2016〕34号)一百一十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29号)一百一十四、《曲靖市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99号)一百一十五、《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曲政办规〔2018〕1号)一百一十六、《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23号)一百一十七、《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6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云财行[2008]325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08]325号2008年10月6日)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适当提高了差旅费的标准,并推行出差实行定点饭店住宿,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 2008 年10月 1 日起实施后,各州市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问完成,在未确定前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州市、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住宿在当地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 600 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省外、省内一类地区 240 元、省内二类地区 200 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省外、省内一类地区150元、省内二类地区 1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州市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原则上住宿在财政部和各省财政厅确定的出差定点饭店。
附件: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
贴人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24
•【字号】曲政发〔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曲单位: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曲发〔2014〕19号)精神,经逐级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会议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市人民政府决定,张亚宁等36名同志为2024年度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代表,在工业、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拓展成长空间,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希望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岗位上再创佳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4年度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附件
2024年度享受曲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规定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组织机构行使管理权的单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形式,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行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
其中,工资发放时间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一、部门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时间一般由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主管部门会根据该单位所属行业、特殊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工资发放时间规定。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资的及时支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发放事业单位一般采取定期发放工资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常见的工资发放周期包括月发、半月发和十五日发等。
月发是指每月一次发放工资,通常在每月底或者当月的某个固定日期完成。
半月发是指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一般在上半月或者下半月的某个固定日期进行。
十五日发是指在每个月的15号发放工资。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除了定期发放之外,事业单位还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进行特殊的工资发放安排。
比如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之前,事业单位通常会提前发放工资,以方便员工在节假日期间使用。
此外,对于一些临时工、合同工等特殊人员,工资的支付可能会有不同的安排,一般会根据工作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发放。
四、工资发放方式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现金发放、银行转账和电子支付。
现金发放是指直接将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银行转账是将工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到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工资发放,员工可以直接在手机或电脑上查看工资详情并进行提取。
五、工资发放时间的法定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时间也有一定的法定规定。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事业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具体时间一般不得迟于下个月的十五日,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国家还鼓励事业单位采用银行转账等现代化方式进行工资发放,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效率。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2 、承诺兑现:盘点公司全年对员工的承诺,通过评估团队、个人绩效达成情况,发放奖金。
3 、奖励名称部分:
3.1 全面奖励:(例)
a、公司业绩贡献奖;
b、团队业绩贡献奖。
3.2 团队奖励:(例)
a、优秀部门奖;
b、新产品研发奖;
c、项目团队奖。
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2
第一条分配原则:
按照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销售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三条实施办法
(具体内容)
1、奖金总额管理
销售部根据部门年度经营业绩,在年末对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经总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
2、分配方法
10、局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区人事局批准,我局优秀等次名额3名。
2、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3、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考核并评定等次,由借用单位领导签署考核意见。
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行政执法绩效的优劣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对培训成绩不合格或应参加培训考试而未参加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这优秀等次。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1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xx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工资发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管理,包括在编、非在编、合同制和临时工等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原则上应当合理、公正、公平,按照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和工作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工资水平。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程序和工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资信息安全和工资发放的准确性。
第二章工资发放第六条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实行月薪制,员工的薪资应当按照月份计算和发放。
第七条工资的发放以银行转账方式为主,员工应当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用于工资发放。
第八条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提前发放。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并提供完整的工资单,明确列明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金、津贴、扣款和实际发放工资等内容。
第十条员工的工资应当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第十一条员工的薪资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工资提高或降低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恶意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接受纪律处分的,可以依法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工资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工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发放,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工资管理人员应当保密员工的工资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非关人员。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工资发放信息和相关数据,确保工资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工资信息备份和保管制度,确保工资信息的安全和可及性。
曲靖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
曲靖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城镇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有关政策,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货币化标准2.1 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以下标准计发住房补贴:(1)公务员:按照职级分档次执行,即:职级档次补贴标准(元/月)正处级以上一档 2600副处级二档 2200正科级三档 1800副科级及以下四档 1200(2)事业单位教师:按照教师职称分档次执行,即:职称档次补贴标准(元/月)高级教师及同等职务一档 2300一级教师及同等职务二档 2000二级教师及同等职务三档 1700三级教师及同等职务四档 14002.2 城镇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的,不予赋予住房补贴。
第三章住房货币化申请和审核3.1 住房货币化申请(1)职工在本单位就业满6个月,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住房货币化。
(2)职工应当自行申请,报送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经单位审批后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审批。
3.2 住房货币化审核(1)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2)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反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分别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单位和申请人的住房货币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应当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第六章附则6.1 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
6.2 本细则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
三一文库()〔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由31doc整理,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有着相应的规定,一般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个人工资账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2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3第三章单位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第十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云人社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及伙食补贴。
四、执行时间上述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适用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pdf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8月22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曲各单位:《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3日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2004年9月6日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曲靖市辖区内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差额补助和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二章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第四条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公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及市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进行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六条凡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不论其所在单位性质、是否在城镇居住,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章家庭收入核算第七条本细则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户主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下列人员:(一)配偶、父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6日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高效、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资产管理各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制定具体标准,批准市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云政发[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6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将《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费和调整退休费比例计发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和今后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认真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不得变通政策规定,也不得扩大实施范围,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特别要注意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照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照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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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和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资统一发放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单位编报人员工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将工资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在资金调度上保证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章实施范围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第五条工资统一发放人员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检法司、人民团体、财政全供给工资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所有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和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工资统一发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第三章单位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资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负责实施工资统发的部门为: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代发工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第九条市编制部门按照“超编按编制、编内按实有”的原则,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性质及行政、事业编制。
第十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市级单位编制内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及基金、离退休金,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台账,建立人员和工资数据库。
第十一条市财政负责对工资统一发放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进行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建立工资预算档案并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如实提供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的各种基础资料,积极配合编制、人事、财政、代发银行搞好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审定工作,准确核算发放工资数和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做好工资发放账务和财务结报工作。
第十三条代发工资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负责将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到职工个人工资账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各单位和财政部门出具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汇总表、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为单位和个人出具工资条。
第四章工资发放程序第十四条市级各单位根据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工资办的有关要求,在每月20~27日将发放本单位下月人员工资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数据,分别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必须按行政、事业、离退休分别填报“单位信息表”、“人员档案表”、“工资明细表”(首次必须填报上述完整数据,以后逐月填报增减变动情况),同时对工资办还必须报送相应软盘和表格(有主管部门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由市编委审核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由市人事局对工资构成、工资标准逐人逐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人员编制数进行审核签章后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送工资办。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第十六条工资办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工资统一发放汇总表,汇总单位的各种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
市财政按工资发放清单将工资款项拨付到代发银行。
第十七条代理发放工资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由市财政局根据银行经济效益、服务质量、软硬件设施、网点分布情况择优确定。
第十八条代发银行收到市财政拨来工资款项的三日内,按工资办提供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中实发工资数额,于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将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上,并为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储蓄账户,提供个人工资“银行卡”和存折,实行“一卡一折”并用。
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根据其统一代扣款项(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及异地职工邮寄汇款工资额划入单位原开设的经费账户,同时为单位出具特种转账传票、工资发放明细表、个人工资条。
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由市工资办于次月7日前将税款核对正确后,代税务部门从“工资专户”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各单位根据工资办审核代发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特种转账传票,按有关科目登记入账,同时将代发银行划入本单位经费账户的各项扣款核对后,及时划入有关部门账户,对异地职工工资通过邮寄汇款方式汇入职工个人所在地。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第二十条工资办逐月按单位按预算科目登记工资增减变化备查账,每月生成工资增减变化情况表送预算科及有关业务科,与代发银行通过微机联网建立工资管理和数据传输系统,通过分层次编制预算科目、单位(所属部门)、个人代码,形成完整、科学的单位工资代码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增人增资,严格按照编制和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增资审批手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并持《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增人计划卡》、《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新增人员有关材料复印件,分别送市编委、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同意后,经工资办核验、汇总生成工资发放清单后转入代发银行。
代发银行及时办理个人工资卡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减人减资填写市人事局印制的《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人员增减通知单》一式六份,报编委和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人员工资基金有关手续。
调出人员和其他减员,单位要收回工资卡,并到工资办和代发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职工正常工资变动,单位应填写《曲靖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资变动审批表》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核准工资,送工资办调整工资账户中的有关项目。
第二十四条工资办、代发银行、各单位在次月5日内,按照工资办提供的“×××月×××单位工资发放对账清单”分别进行对账,并签字盖章认可,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的工资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单位。
各预算单位要按月登账,年终与银行、财政核对一致,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汇入决算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要在编制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规范工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工资办专设工资审核汇总人员、工资校验监督员、计算机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工资发放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财政、编制、人事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