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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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监管工作是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关键环节。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只有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管缺失当前,在某些领域仍存在制度不健全或尚未形成配套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

这给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带来困难,并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平台合规风险防范的力度,但由于技术创新较快、建设周期长等特点,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实践需求。

2. 执法力度不均衡导致执行效果差异化各地区间执法力度差异明显。

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及考核评价机制差异等原因, 导致一些地方成为违规者重灾区或"法外之地"。

“虽严查处、多曝光”和“难逃政策法网”并存,这种现象不仅让违法犯罪行为得以滋生和蔓延,也削弱了人们对监管工作的信任。

3. 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漏洞信息不对称是监管领域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一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获取市场信息、产品技术等方面拥有优势;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由于知识水平和资源匮乏等原因,在购买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这使得部分违规行为往往依托于群众无法完全获取相关信息而进行。

4. 媒体曝光力度不足导致舆论压力缺失舆论引导是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某些时候媒体曝光力度欠缺,不能给予足够关注和追踪报道浮出水面的违规事件。

这将使得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民生福祉等事宜下放到次要位置,从而减弱了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二、建议解决监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1.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并加强执法能力首先,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监管法律法规。

在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要及时跟进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等动态因素,并将其纳入到相关监管制度中。

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一、引言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我们不可否认,监管机构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分析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

二、主要问题1.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被监管方更容易获取并利用信息优势,规避监管措施。

例如,在金融市场中,由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差异,某些操纵市场、欺诈交易等行为常常得以逃避监管部门的审查。

2.资源缺乏监管部门在人力和财力方面都面临着严重的短缺问题。

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需要专业知识和高度技术水平来进行有效监管。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监管部门难以满足这些需求,导致效果不佳。

3.法律法规滞后行业发展非常迅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法规更新频率跟不上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

监管政策滞后于市场变动,给了违规经营者可以钻空子的机会,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的控制。

4.内外勾结监管部门内部存在一些人为腐败问题。

一些监管官员可能涉及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被监管方也可能通过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与监管官员勾结,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三、建议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推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

建立统一、标准化、及时性强的报告制度,公开关键性数据和重要交易信息。

同时,鼓励各方共享信息资源,在不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促进全面透明的市场运作。

2.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监管部门在人力与财力方面的支持力度。

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资源,以确保监管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

同时,增加监管部门的预算,改善设备和技术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立法与监管配套政府需要关注市场变化,及时更新立法和法规。

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并给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授权与权限来执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此外,要加强对新兴领域和科技创新的重点关注,并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监管是现代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作用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规范经济行为。

然而,在监管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威胁到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本文将讨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制度不完善:监管制度的缺乏或不完善是导致监管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制度存在漏洞,无法顺利监管相关行为。

此外,监管制度的权限分配和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监管各部门工作不协调、信息不畅通。

2.监管力度不足: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力度,无法有效地惩罚违法行为,使得违法行为者得以逃避惩罚,进一步破坏市场秩序。

此外,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弱势群体的监管也存在不足,导致这些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3.监管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形式也在日新月异。

然而,监管手段与时俱进的能力不足,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对于通过新技术手段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无法及时抓捕和制止。

4.腐败问题:监管领域容易滋生腐败。

一些监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甚至与违法行为者勾结,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

腐败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监管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改进的建议1.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规范监管行为。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各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促进监管部门的协同工作。

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补充,保持与各行业发展的同步。

2.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严厉的处罚机制,确保违法行为者无法逃脱。

针对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弱势群体,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扶持政策,帮助其规范经营。

3.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部门的科技水平,与时俱进,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高科技行业的监管,建立实时监控和追踪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兴行业的蓬勃兴起,监管成为了重要的任务。

然而,监管方面存在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并阻碍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分析监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二、主要问题之一:资源不足第一个主要问题是资源不足。

在社会经济日益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监管机构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监管部门面临资源不足的困境。

这导致了监管效果打折扣,也给违规企业以可乘之机。

对策:首先,加强监管体制改革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

改革可以包括重新分配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以及促进跨部门合作等。

其次,优化资源配置也是必须考虑的事项。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调度资源,使得有限资源能够最大化地发挥作用。

此外,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社会组织等方式来补充和增强资源。

三、主要问题之二:信息不对称第二个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在监管过程中,政府机构通常掌握了大部分相关信息,而市场主体则面临着信息获取困难的局面。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监管者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估和监督企业的风险。

同时,一些违规企业往往能够利用信息不对称来逃避监管。

对策: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部门需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并推行统一的信息平台,在合法、便捷的前提下分享有关事项的资料和数据。

其次,加强市场主体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监管政策、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等方面的理解和认知。

此外,在现代科技手段支持下,可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提升监管水平。

四、主要问题之三:执法力度不足第三个主要问题是执法力度不足。

过去,在一些监管环节中,执法力度相对较弱,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力。

这给了一些企业以违法成本较低的机会,导致了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利益受损等问题。

对策:为提高执法力度,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现实中,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管效果和公众利益保护。

为此,本文将首先分析目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二、主要问题1. 法律法规滞后问题目前监管体系中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

由于技术、市场等因素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

这使得一些违规行为得以钻空子、逃避监管。

2. 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常常处于一种被动地位。

许多企业拥有更多细节信息,并能运用各种手段来隐藏真相,从而干扰或逃避监管机构的审查和调查。

信息不对称还导致监管部门无法有效预警和干预风险事件。

3. 人力资源短缺与培训不足人力资源短缺和培训不足是监管机构的另一个主要问题。

监管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现有人才储备有限,且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培养计划。

这导致监管部门无法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难以胜任复杂多变的监管工作。

4. 懈怠和行政失误一些监管部门存在懈怠和行政失误的问题。

部分监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者出现明显的腐败问题。

此外,一些监管决策也容易受到政治干预或其他非理性因素影响,进一步削弱了监管效果。

三、建议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目前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跟进技术、市场发展变化,并建立灵活有效的修订机制。

同时,还需提高罚则力度,并通过公开透明化程度提升来强化约束力。

2. 提升信息获取与共享能力解决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加大信息获取和共享力度。

建立起统一全面的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管数据和企业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流。

同时,应该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改善监管部门对信息的筛查和分析能力,提升监管效率。

3.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解决人力资源短缺与培训不足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监管是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企业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手段单一等方面,导致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监管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企业监管工作向更加规范、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

一、企业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企业监管力度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人员数量不足。

由于监管部门人手紧张,使得监管难度增大,容易出现疏漏和盲区。

(2)监管经费不足。

监管部门的经费来源有限,导致监管活动难以开展,缺乏足够的资源投入。

(3)监管手段单一。

现有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依靠传统的检查和处罚,缺乏科技手段的支持,难以做到全面、精准监管。

2.监管体制不完善我国企业监管体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1)监管职责不明确。

不同的监管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监管工作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2)监管执法权不统一。

企业监管牵涉多个领域,但相关执法权力分布不均,缺乏统一的监管规范。

(3)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畅。

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监管工作难以进行跨部门协作,影响监管效果。

3.监管手段单一企业监管主要依靠传统的检查、处罚手段,缺乏科技手段和创新方法,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企业形态和市场需求。

(1)监管技术水平低。

监管部门在技术手段方面与企业发展存在差距,容易被企业利用漏洞规避监管。

(2)监管手段单一。

监管部门往往采取单一的手段,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监管需求,导致监管工作效果不佳。

二、企业监管改进措施1.加大监管力度为提升企业监管力度,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监管人员数量。

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增加监管队伍规模,加强监管力量。

(2)增加监管经费。

增加企业监管经费投入,提高监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3)完善监管手段。

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各行业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然而,监管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

以下是目前监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1. 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合作协调不够紧密,导致监管空白和重复被动现象频发。

2. 结构体系不完善:某些行业的监管仍然处于片面、分散状态,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指挥;同时,部分法规落后且过于笼统,无法真正起到有效约束与引导作用。

3. 监督执法力度不足: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执行效果不够明显,容易形成“惩罚太轻”的现象。

这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敢于冒险违规,给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深远负面影响。

4. 公众参与度低:缺乏公众参与和民意反馈渠道,监管工作中公众的权益保护和意见表达受限,容易导致一些监管措施与实际需要脱节。

5. 监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监管机构的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难以胜任复杂的监管任务。

同时,一些人存在行为不端、懒散怠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效果。

二、对监管工作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来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1. 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并加强对各级监管机构之间合作关系的引导与推动。

同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合力治理。

2. 完善监管结构体系:加强相关法规法规章程的修订和推行,并建立健全行业间横向协调联动及纵向统一管理体系。

采用分层次、综合性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监管活动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

3. 加大执法力度与公正性: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执法力度和威慑效果,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

同时,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杜绝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

4. 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征集和重视,促进专业知识普及与舆论引导,倡导社会各界监督,并设立热线电话、在线反馈等渠道便民服务。

企业监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监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有关“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有关“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
1.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开
展。

整改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监督力度不够:一些企业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效果。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监
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同时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监督范围不全面:一些企业的监督工作只关注某些领域或方面,导致其他领域或方面
存在漏洞。

整改措施包括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企业各个方面的全面监督,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企业运营的全方位合规。

4.监督人员素质不高:一些企业的监督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监督
效果不佳。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同时建立严格的选拔机制,确保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5.信息化程度低:一些企业的监督工作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工作效率
低下。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为监督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和全面的支持。

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一、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监管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监管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以下几个是最主要的。

1. 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和力量当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新型犯罪手法层出不穷。

然而,部分监管机构在技术手段、人员配置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监管部门缺少先进技术设备来进行高效识别和打击违法行为,同时人员数量有限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2. 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强部分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着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现象。

特别是一些被监管企业通过与相关官员勾结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规避监管甚至逃避责任。

这使得监督失去了制约力度,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损害。

3. 信息披露不透明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是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增加企业透明度、防止信息不对称,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然而,在目前情况下,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监管的限制,存在信息不真实、披露不完整的情况。

这使得投资者难以准确了解企业真实状况,进而为市场上的非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4. 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个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界定模糊、分工不清晰等原因,导致监管执法力量无法形成整体合力。

同时,信息共享机制也相对薄弱,难以及时获取关键信息来开展有效的监管工作。

二、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管工作,并促进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健康发展。

1. 提高监管技术手段和人员配置加大对监管技术设备更新及培训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科技手段来进行高效监督和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招聘和培训监管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完善监管法规体系,明确相关规范、标准,并建立健全对监管部门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加大对涉及到监管工作的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维护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严肃性。

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监管工作已成为保持市场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管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主要问题之一:监管力量不足目前,监管部门在人员数量上普遍存在不足的情况。

由于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却没有相应增加监管力量,导致无法有效覆盖所有企业。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监管资源被滥用、不足以维护市场秩序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人员配备:政府应合理调整资源配置,在增加人员数量的同时注重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2.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精准地将重点放在那些风险较高或者影响较大的领域上。

3. 引入社会力量:政府可以引入社会组织、专业协会等机构,发挥其在监督监管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合力。

三、主要问题之二:监管手段滞后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市场运作方式日新月异,而监管手段的创新相对滞后。

传统的监管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市场需求,导致了监管效果不佳。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1. 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系统服务升级、数据共享、监控预警等方面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效率和精确度。

2. 加强外部合作:与科技企业或者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技术创新、数据分析等方面互相支持,提升监管水平。

3. 完善法律法规:及时跟进市场发展变化,在法规制定过程中注重前瞻性和灵活性,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四、主要问题之三:执法标准不一由于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等影响,监管执法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这种差异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通过操纵地方政府或者监管人员获取不当利益,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为解决这个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强化信息共享:建立起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通报各地执法情况,确保执法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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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我国的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违规事件。

例如,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为了达到粉饰会计报表、哄抬股价之目的,仅在1999年和2000年两年之内就通过伪造购销合同等非法手段,虚构利润高达7.45亿元。

而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负责审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受利益的驱使,置职业道德于不顾,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了使我国刚起步不久的证券市场快速、健康地发展,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进行改进已刻不容缓。

为此,笔者拟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期,证券市场扩容速度明显加快,上市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上市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却未能及时调整,致使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出。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管法规不完善监管法规是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前提,同时也是监管者进行监管的依据。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和《公司法》,此外,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

监管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太单一、上市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措施不健全,以及上市公司违规的处罚较轻等方面。

(二)自身监管不到位自身监管不到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对相关监管法规的学习、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对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认识不到位。

这两个方面的不到位是上市公司非故意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三)监督体系不完备监督体系是指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各个方面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监督体系不完备是指监督体系中还存在某些监督的缺位。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体系中,明显存在着社会公众监督的缺位。

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缺乏的不是监督意识,而是监管平台。

(四)违规处罚不及时、不严厉违规处罚包括故意违规处罚和非故意违规处罚两种情况。

上市公司一旦被发现违规,有处罚权力的监管主体就应该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对其做出恰当处罚。

只有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故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严厉,才能树立法规的威严,从而使潜在的违规者望而却步。

二、解决上市公司监管问题的主要对策目前,新上市的公司明显具有规模大(如代码为“600050”的中国联通上市募集的资金就高达50亿元)、业务范围广、业务复杂等特点。

针对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进行改进:(一)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体系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因此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体系也不可能一步到位。

任何法律和法规的出台都必然有其现实基础和历史必然性。

1.完善上市公司主体资格认定的法规。

目前《公司法》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比较单一,比如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申请股票上市,其注册资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一规定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规模缺乏层次性,从而也影响了资本的流动性,把一大批确有发展前景但其注册资本总额又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公司拒之门外。

这不仅不利于民间资本充分发挥作用,而且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适当增加上市公司注册资金法定总额的梯度和层次。

如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可以设置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及5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

其次,地方性资本市场的主体资格应该在《公司法》中给予确认,以增加资本市场的层次性。

2.完善上市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法规。

在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经营决策权。

从表面上看,经营决策权在股东大会,但实质上在董事会和经理层。

因此,对上市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主要就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相关决策进行监管。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由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一百二十四条又规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但由于在《公司法》中对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所以很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并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权。

如曾经出现的银鸽投资(代码为“600069”)斥资1.2亿元于“银广夏”,仅这一决策就给其带近一个亿的损失,而监事会并没有能够对董事会的这一决策进行有效监督。

为此,笔者建议,在《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或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中,应当明确规定,监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和一名律师。

因为他们可以弥补大多数股东和职工代表专业知识的不足,从而真正保证监事会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经营监管的另一主要问题,就是对其相关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不完善。

如目前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仅要求其公开披露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而这些信息多是历史信息,笔者认为还应要求其披露更多的前瞻性信息,以便各利益相关者充分衡量公司的未盈利能力,所以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法规和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完善上市公司违规处罚的法规。

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趋利行为,这就诱使一部分上市公司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违规。

它们为什么敢于这么做?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其违规成本太小。

因此,加重违规处罚势在必行。

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若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将暂停其股票交易。

笔者以为这一处罚规定太轻,也太单一。

因此,在《公司法》中应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处罚规定,如可增加对其处以罚金(金额可设置几个档次),以及制造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规定。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学习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

为了减少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应由证监会或其授权的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学习班,时间约两周左右。

学习班除进行有关财经法规和具体业务处理规范的学习外,同时还应增设政治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课程。

这样做可使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改革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近些年,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争论都比较激烈,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由于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差、会计准则不完善等,更大程度上则是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都是由公司直接聘任,会计人员的续聘或解聘以及薪水的高低也都是由公司决定。

这一体制就必然带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差,难以摆脱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利影响等问题。

因此,要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革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笔者认为,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应该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如果能将其借鉴到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中去,相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督体系上市公司的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上市公司的隶属关系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类。

其中,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内部审计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国家部门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国家部门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

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的监督体系中,应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改为社会监督,使其平行于国家部门监督。

同时,社会监督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还应包括社会公众监督。

内部审计监督是上市公司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在整个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还相当薄弱。

要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质量,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外,公司管理当局还必须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监督。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以恰当解决,内部审计监督将一定能够得以加强,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应从两个方面加强监督:首先,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把上市公司的入市关,坚决杜绝不合法的公司上市,这样就能从头上堵死那些合法外包装下的非法公司的上市通道。

其次,在公司上市后,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还必须按照《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各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税务部门主要是依据税法,对上市公司依法纳税申报和税款交纳等环节进行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其会计利润的调整和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选用是否合法;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监督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及各种专用款项的合法使用,尤其要监督其大额支票开支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切实保证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其审查的重点是上市公司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以及是否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的要求恰当披露其相关信息等。

(五)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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