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及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制度(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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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分包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投标人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物资总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壹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含壹万元)的;

三、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对外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含壹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由经办部门参照本制度的程序组织议标,主管领导负责过程控制,并由主管领导在公司例会上阐述招标程序和结果,会签完招标结果汇总表后方可定标签订合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六条为加强招标工作的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公司成立招标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招标和议标工作,每一次招标均应先明确招标小组成员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

组长:总经理

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包括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和经办人

第七条招标小组职责划分

办公室用品及服务采购由行政部负责牵头;劳务招标和专业分包由工程部负责牵头,工程部负责成本控制;材料设备采购由市场部负责牵头,工程部负责技术和质量把关,预算部参与成本控制。

一、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组织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二、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议标、议价、定标的全过程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申请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1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1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预计招标总金额或控制价、质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工程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品牌要求、业主合同内总金额、预计总金额或控制价、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提供样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提供样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包干方式、业主合同内总金额、预计总金额或控制价、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确定招标小组成员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招标细则

第九条招标方式

一、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符合招标要求的参加投标,否则当次招标无效,邀请的投标人有条件的应保证有新老搭配,投标人确保有两个以上的推荐来源,新入围的投标人应注明推荐人,公司鼓励员工推荐讲诚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议标:金额较小,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五、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六、合同版本和清单。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投标人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为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并在共享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鼓励员工推荐优质投标人,有意参加者可推荐到经办部门报名。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经营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招标小组进行资质复核,也可根据需要组织招标小组对意向单位相关业绩、公司所在地进行考察,从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统一发放,并要逐一登记,要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如确有必要,由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若要求),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若要求),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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