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问题金)概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问题金

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问题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问题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问题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问题主讲人主讲人主讲人主讲人:秦

悦民律师秦悦民律师秦悦民律师秦悦民律师记录人记录人记录人记录人:董晓君董

晓君董晓君董晓君时间时间时间时间:2008年年年年8月月月月8日日日日一、问题的提出最近立法机关正在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法, 草案中的名称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具体内容目前尚不明确, 但是有一点, 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中一大部分是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是否由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统一规范, 中央政府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尚有争议, 所以请大家关注目前在起草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法, 或者叫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二、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双线管理1、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1994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体改委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上半年被财政部废止;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本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金融机构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不适用本条例, 因此该条例中的企业, 仅指非金融企业; 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号令, 现行有效, 目

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非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管辖, 尽管第3号令由俩部委联合发布, 但是仍不适用于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3号令第二条明确规定,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有专门规范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国有资产的规定, 但是, 如果一个企业, 既属于金融企业, 同时又是上市公司, 法律该如何适用, 很值得探讨。在外资引进领域也有同样的问题, 对于非金融企业, 商务部是外资审批部门, 但是对于金融企业,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是所管辖企业的外资审批部门, 个别情况下, 金融企业的外资引进也需要商务部的批复, 特别提请大家注意2005年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但是在外国投资者投资金融企业的情况下, 该办法在实践中不一定具有适用性, 因为金融企业的外资不属于商务部的审批权限, 而金融监管部门未参与该办法的制定, 2006年商

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存在同样的问题, 基本不适用于金融企业, 金融监管部门参照适用其中的部分条款。因此, 国有资产与外资准入方

面都是两条线管理。2、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地方政府层面, 上海市政府2004年发布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上海政府令第36号, 第5条规定, 本市所辖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 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在实践中, 在我们所参与的上海本地的基金公司华安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中, 工商机关提示基金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需要适用《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其实施细则, 没有上海市产交所的产权交割单, 无法在工商机关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因为中央的规定中明确排除金融企业适用, 而上海的规定中表明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 所以我们在办理异地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案件时, 应当注意当地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请注意, 对产权的定义, 各地产权交易所略有不同, 此处不予展开。非金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中, 2003年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上位法, 但是对于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没有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 因此相对于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非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体系比较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赖于部门规章, 财政部2006年发布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 请注意金融类企业的概念, 一般而言, 金融类企业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所监管的企业以及金控公司和担保公司, 82号文中明确列明的金控公司包括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总公

司等, 对于金融类企业而言,

国有资产的登记部门为同级的财政部门而并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针对金融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专门规定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2007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财政部令第43号, 其内容包括指标计算, 报送要求以及结果确认等, 做类似交易需要参照该办法。2007年

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 该

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办法对于我们日常的交易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中涉及到资产评估的核准制和备案制, 还列明了金融企业应当委托资产评估的十五类事项, 比照之前的法律法规范围有所扩大, 值得研究。例如, 第6条第4项提到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但是在实际案例中, 经常出现增资计划与增资实际结果不符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判断股东股权是否比例变动的时间点, 将成为影响资产评估必要性和资产评估时间的一个

问题。47号文提到了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之间有10%的差异度时, 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在实践中, 资产评估根据不同法律的规定可能发生很多次。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自去年年底开始, 业界开始关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 但是至今没有出台, 该办法应该仅管辖非上市的金融企业。去年媒体有信息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欲垄断非上市金融企业的进场交易业务, 但是最后未能如愿。今年年初,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北京产权交易所, 天津产权交易所以及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场业务资格的机构联合签署了上海协议, 借助财经媒体发布国有产权的交易信息, 筹划建立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3、上市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既涉及上市非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 也涉及到上市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 而且更多的涉及境外上市的公司, 最近财经媒体很关注这方面的问题。金融企业海外上市后也对高管采用股权激励的措施, 今年年初财政部叫停几家海外上市的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措施, 包括交通银行, 中国人寿, 中国银行等, 国资委和财政部先后联合颁布了两个涉及境内境外的股权激励办法, 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但及适用于非金融企业, 并不直接适用于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可操作执行。据悉财政部已经就上市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问题制定了征求意见稿, 目前尚未出台。财政部官员今年上半年表示, 财政部未曾批复任何上市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是否批复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目前尚不明确。据悉财政部对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将有限制性规定。4、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汇金目前的地位问题以及主权基金在境内境外的问题汇金与财政部之间的关系如何, 中投与汇金合并后的情况, 工行重组的案件中汇金所占的股权比例, 都是我们目前所关注的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密切相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