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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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理学》心得体会(2篇)

听《法理学》心得体会(2篇)

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原则的学科。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法律的规则和道德有了全新的思考。

以下是我对《法理学》课程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定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常常将法律与法规、制度等划等号,认为法律只是一种规范行为的规则而已。

然而,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意识到法律是一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它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更是为了实现公正和正义的目标。

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规范行为的优先、约束行为的原则,它要求人们在行为中遵守规则和原则,以达到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目标。

其次,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规则和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之前,我常常将法律与道德划分开来,认为法律只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而道德则是人们行为的准则。

然而,在学习《法理学》课程中,我了解到法律和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既包含了一定的道德规范,又有其独特的规则和制度。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力和可执行性,而道德则更多地依赖于人们自觉的遵守。

法律的规定往往是通过立法过程来形成的,而道德则更多地是一种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准则。

法律和道德共同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同实现社会公正和个人幸福的目标。

此外,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法律的正当性指的是法律是否符合公正和正义的标准,是否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而法律的合理性是指法律是否能够实现其制定的目标,是否能够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众多法律理论家的观点和论述,了解了不同的法律理论和思潮。

通过比较和分析,我意识到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而变化的。

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需要不断地与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相适应,才能真正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

法理学思考题

法理学思考题
1.强调义务是否就是否定权利?
2.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第五章 法律行为
思考题:
1.法律行为是否等同于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分类的研究在立法上的意义。
第二编 法的价值理论
第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的价值属性。
2.价值研究在法理学中的意义有哪些?
第七章 法的秩序价值
第三编 法的运行理论
第十四章 法的运行概述
思考题:
1.制定法律时应当进行哪些权衡?
2.试述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的实效的观点。
第十五章 立 法
思考题:
1.试述我国的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法律规范系统化在法治中的作用。
3.从应然的角度谈谈你对现行中国立法体制改革的看法。
思考题:
1.谈谈你对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看法。
2.以你掌握的知识,谈谈你对法效益实现的社会代价的认识。
第九章 法的自由价值
思考题:
1.法与自由的关系如何?
2.试分析自由与秩序两种价值的关系。
第十章 法的平等价值
思考题:
1.平等与合理差别是否矛盾?
2.在理论上平等价值的基本含义应如何界定。
第二章 法的功能
思考题:
1.简要分析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在理论上差异。
2.试述法的功能与法的实效的关系。
3.谈谈你对法律功能有限性的认识。
第三章 法律文化
思考题:
1.试述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的关系。
2.谈谈你对法律意识对一国法治建设的意义的认识。
第四章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思考题: 第十六 Nhomakorabea 法的适用

法理学思考题

法理学思考题

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

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问:李某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2、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

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

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3、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提示: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4、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因此是没有意义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则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也没有什么作用。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5、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6、以下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世权。

”(2)“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对人义务和消极义务。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公序良俗原则之法理学思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公序良俗原则之法理学思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公序良俗原则之法理学思考公序良俗原则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

作为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话题之一,本文将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法理学思考,并探讨其在法学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定义与特点公序良俗原则,简称公良原则,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涵盖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两个方面。

公序指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和正常运转的秩序,是社会的基石。

良俗指的是道德规范,即有关社会行为、道德风尚的传统、习俗和观念。

公序良俗原则的特点在于其广泛的适用范围和灵活的实施方式。

它具有概括性、全面性和弹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概括性指的是公序良俗原则覆盖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社会行为;全面性指的是公序良俗原则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普遍性,不受特定法律领域的限制;弹性指的是公序良俗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平衡。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法理学基础公序良俗原则的法理学基础可以从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 经验主义视角: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从社会实践和经验中汲取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基于社会经验和传统习俗的积累,公序良俗原则对于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2. 实用主义视角:公序良俗原则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合理性,以此来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

公序良俗原则是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一套法治原则,它以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律更加贴近社会需求。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学理论与应用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学领域中具有广泛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特点和意义,不断完善和深化了公序良俗原则的理论体系。

在应用研究方面,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在判例法和解释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填补法律的空白和虚位,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灵活的法律适用准则。

司法正义的法理学思考

司法正义的法理学思考

司法正义的法理学思考司法正义是指法律正确、公正、公平地适用于每一个案件和个体,使社会得到公平和谐的稳定状态。

法理学作为对法律思想和法律运作的理论研究,对于理解和思考司法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司法正义进行深入思考。

首先,法理学思考司法正义需要关注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基础,需要具有合理性,即法律的内容和制定过程应当符合理性的标准。

只有合理的法律才能够真正保障人们的权益和维护社会正义。

同时,法律也需要具有公正性,即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应当既不偏袒特定利益群体,也不对一些群体进行不当歧视。

只有公正的法律才能够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平等受到保护。

其次,法理学思考司法正义需要关注判决的公平性和普遍适用性。

判决的公平性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判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不受外界干扰和利益驱使。

只有公正的判决才能够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满足公众对于正义的诉求。

而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的适用不应当受到个别因素的影响,而应当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和规则进行。

只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才能够保证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对待,真正实现司法正义。

此外,法理学思考司法正义还需要关注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正确运用。

法律的正确理解是指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当准确把握法律的本意和目的,不应当将私心或个人意见混入其中。

只有正确理解法律才能够保证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而正确运用法律则需要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以实现最佳的司法正义。

法理学思考司法正义应当着眼于如何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以达到最好的司法效果。

最后,法理学思考司法正义还需要关注法律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反馈。

法律不能够脱离社会和公众的需要而独自存在,它应当体现公众的利益和价值观。

法理学思考司法正义应当鼓励公众对法律进行监督和评价,以推动法律的修正和完善。

同时,法官在判案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社会公众的期待和诉求,以尽量满足公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篇11. 重在理解。

法理学的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

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

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

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 高人指点。

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对于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也会感觉拿捏不准,更别说那些初来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础司考考生了。

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忌讳应该是闭门造车了。

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学教材,看上几天几夜,也不见得能参透其中的要领。

此时名师的指点,高人的点拨是相当有必要的。

我当时就报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VIP保过班,不仅法理学老师讲得精彩,其他学科名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扣扣是800086007,大家一定要听听看哟!3. 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

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

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4. 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一、法理学的核心地位
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的核心地位。

法理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法律现象的基本工具,还帮助我们构建了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的框架。

通过对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形成以及法律关系的本质等方面的学习,我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二、法理学对思维方式的塑造
法理学的学习对我个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教会了我如何运用逻辑推理和批判性思维来分析问题。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学会了从不同角度审视法律现象,理解法律规则背后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这使我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能够更加理性和全面地进行思考。

三、法理学与实践的结合
法理学的学习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将其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学会了如何将法理学的原则和理论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如何在法律实践中寻求平衡和公正。

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法律实务能力。

四、法理学对法律职业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知法理学对于未来法律职业的重要性。

法理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责任和使命,也为我未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无论是在律师、法官还是其他法律职业中,法理学的知识和思维方式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持续深化法理学学习的计划
随着法律领域的不断发展,法理学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我计划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持续深化对法理学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法理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应用,为推动法律进步和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告密者案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告密者案的法理学思考

法律制度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但 在告密者案中,现行法律制度存 在缺陷,导致无法有效保护告密
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 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完善法律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各方 利益,平衡各方诉求,确保法律
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
告密者案反映出部分公民法律 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尊重 和信仰。
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 身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 ,维护社会秩序。
公民应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遵循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 ,不以个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
社会应重视法律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告密者案中,由于缺乏公正的程序正义保障,导致告密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社会应重视法律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确保法律程序公正、透明、合法。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告密者案的判决结果,体 现了法律对正义的追求。
社会反响
案件判决结果对社会产生 的影响和反响,反映了社 会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后续影响
告密者案对后续类似案件 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 值。
02
法理学角度的深入思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相互依存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保障社会秩序和 公共利益;道德则是法律的基础,引 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必要性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需要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平衡,既保障 公民权利,又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与道德可能存在 冲突,如告密者案中,揭露违法行为 与保护个人隐私的矛盾。
公民的知情权与保密义务
知情权的重要性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了解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运作 情况,促进民主监督和公共参与。

法律与科技关系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法律与科技关系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法律与科技关系问题的法理学思考伴随着我国科学的快速进步与发展,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不得不说,法律与科技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二者之间关系的法理学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本文也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论述。

标签:法律;科技;关系;法理学引言:科技发展对社会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均带来了无限的机遇,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科技发展的利弊共存性,科技环境需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净化,才能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思考法律与科技关系问题的法理学尤为必要。

1.科学对法律的影响科技发展带来的每一次社会变革,造成的某一种结果,导致的每一种社会现象都会对法律体系和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比如在古时的西方,人们会因为伤害动物和植物而受到惩罚。

在瘟疫肆虐的时期,一些妄图通过祭祀神灵、供奉动物等方式远离瘟疫的行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在提升,越来越深入的认识到了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學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时至今日,社会学和犯罪学研究深入,法律制度不断调整,处理犯罪问题的形式更加多样。

比如针对青少年犯罪,考虑到其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的特殊性,对其采取的惩戒措施较轻,还专门成立了青少年法庭。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对法律制度、原则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进行分析就会发现,科学对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2.法律上科学因果关系的限制尽管科学因果关系与法律制度的制定有紧密联系,但是不代表所有科学关系都会导致某些法律条款的改变或者增加。

一般来说,在科学研究中最终得出的因果关系成果会形成一个链条。

如,犯盗窃、杀人等罪行的罪犯与其父母离异、从小受到家庭暴力、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教育等有关,犯罪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如果不对犯罪者的犯罪原因进行因果关系探究,则很难对犯罪者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判定,明确上述因素才能确保法律审判的公平公正。

可见,法律对犯罪事件以及犯罪人员的评判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科学探究中的因果关系并不对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产生决定性影响。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

法理学复习思考题:1、从”法”词源看,汉语中的“法”与西文中的”法”有什么不同?在古代,汉语中的法一般表示刑罚之法,而欧洲民族语言中的法除了有法的涵义之外,还有公平,正义,权利等涵义。

英文中的法law 还有规律,规则含义,因而理解为客观法。

相比较之下,都含有正义性,中文的法更强调惩罚性,西方的法则强调规律性和权利性。

2、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统治者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发展、保护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价值和目标为目的的社会规范体系。

3、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的本质是什么?就是法的深层的、稳定的内部联系,它深藏于种种法律现象的背后,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推动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浅层),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深层)。

5、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法的社会作用是什么?规范作用:告示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社会作用:物质文明:是一种财产契约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级资源的合理配置精神文明:保障社会基本道德水准,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政治文明:规范权利,保证人权。

生态文明:现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法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法仅是众多调整方式的一种。

2法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3法本身具有僵化性、保守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的实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7、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有哪些?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的政策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8社会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8、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和理的关系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思考和分析,可以深入理解法
律的本质、起源和发展,并且帮助我们建立对法律规则的批判性思维。

在学习法理学
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以下几点心得总结。

首先,法理学帮助我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价值观。

通过学习法律的逻辑和体系,我
意识到法律的核心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价值观,如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等,对于我们理解法律规则的目的和意义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法理学培养了我的批判性思维。

在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论证过程中,我被要求
不仅要接受法律规则,还要思考规则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这种批判性思维使我能够更
好地评估和解释法律规则,并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另外,法理学提供了一种思考法律问题的方法论。

通过学习法律的逻辑和推理过程,
我了解了如何对法律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和解决。

这对于我在理解法律案件、阐释法
律规则和提出法律理论时具有指导意义。

最后,法理学的学习使我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法理学中,
我们学习了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了解了法律的起源和演变过程。

这使我对
法律的权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对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
评估。

总的来说,法理学的学习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法律的本质和原则,培养了我的批判性
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它为我以后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安乐死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安乐死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安乐死问题的法理学思考1. 引言1.1 安乐死问题的意义安乐死问题的意义在于探讨人类生命的尊严和自主权,涉及到生命的价值观和伦理原则。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尊严死亡的需求,安乐死逐渐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

人们对安乐死的态度和看法反映了社会对生命、病痛和死亡的态度,也反映了法律和伦理观念的演变与碰撞。

安乐死问题的意义不仅在于为患病者提供一种终止痛苦的途径,更在于引发人们对权利、责任和尊严的思考,对社会公共政策和立法的影响。

深入探讨安乐死问题的意义,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思考生命的意义、尊严和自主权。

1.2 安乐死的定义和分类安乐死是指在患有不可逆疾病、无法缓解痛苦的情况下,经过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或其他手段结束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可以分为被动安乐死和积极安乐死两种形式。

被动安乐死是指在患者没有明确表达不愿接受治疗或延长生命的情况下,医生根据患者的意愿或预先制定的医疗指示,停止对患者继续治疗的行为,如停止输液、呼吸机等。

被动安乐死主张让自然死亡来临,不再延长病人的痛苦。

积极安乐死是指通过特定的药物或其他手段直接结束患者的生命,这需要医生的介入和执行。

积极安乐死立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和尊重患者的意愿,可以采取积极的手段来结束生命。

安乐死的定义和分类反映了对于安乐死问题的不同立场和观点,也突显了其涉及到人类生命、尊严、伦理等诸多复杂问题。

在探讨安乐死问题时,需要对这些不同形式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以便更好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2. 正文2.1 伦理学的角度思考安乐死伦理学是探讨人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学科,因此在安乐死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伦理学家们对安乐死的道德性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辩论。

一些伦理学家认为,安乐死违反了生命的尊严和价值,认为生命应该被尊重并且不可随意结束。

他们认为安乐死会对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产生消极影响,可能导致人们对生命的轻视和滥用,甚至可能会滑向“生命贬值”的道德斜坡。

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之法理学思考

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之法理学思考

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之法理学思考公序良俗原则是指社会成员在行为上应当遵循的普遍认可的道义准则,它是法律秩序形成的基础,并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补充起着重要作用。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乎法律效力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方式,对于法学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可以通过法理学的思考得到进一步的认识和解释。

首先,公序良俗原则是法的根源之一,它以社会共识和道义准则为基础,反映了人们普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在法律体系中,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准官方性,它虽然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是在法律适用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可以通过法理学的思考找到其主要的依据和构成要件。

其次,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需考虑法律效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方面,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力。

而在法律适用方面,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形式与法律规则的适用形式可能存在差异。

在特定情况下,公序良俗原则可能会发挥更灵活的作用,在填补法律空白、解释法律规范和调整法律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可以体现在法律制定、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

再次,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需要考虑法律价值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公序良俗原则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导向,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共利益导向。

在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中,需要考虑法律制度的目标和法律政策的导向,以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不仅要考虑个体的权益和利益,还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保证公序良俗原则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的问题。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是一个具体问题,需要考虑特定的背景和实践经验,以及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的变化。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不能脱离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需要考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个体的需求和权益。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结合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法理学答案

法理学答案

法理学思考题一、简答题1、法理学(广义)的研究对象?答: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因而,就制度层面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它不关心每一门具体制度、法律的具体操作问题,而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作横断面的考察。

2、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答:①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

②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

③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这是罗马法的一种传统. ④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范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

3、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答:①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②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③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④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⑤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⑥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4、法律规则的分类?答: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可以”、“有权"“有什么权利”、“什么权利不受侵犯”等。

义务性规则—-“必须"、“应当"、“有什么义务”、“不准”、“不得”、“无权”、“禁止”等.职权性规则是关于公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客观性规则和裁量性规则。

前者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将它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前者在逻辑上来讲其指定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而后者依赖规则本身。

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前者规定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

而后者只具有指导性。

5、现代法治的基础?答:1、发达的市民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基础;2、自由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3、崇尚法律的理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础;4、为维护规则而设置的政治与法律结构是法治的制度基础。

法理学思考题

法理学思考题

法理学导论部分思考题1、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你认为自己赖何安身立命?何以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区别?2、何谓法律思维的帝王要义?3、如何理解法律人的问题意识?4、A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他与代理商B就一辆汽车的出售进行了协商。

他希望以5万元购车,但B期待的售价是7万元。

他们是否缔结了一项合同?按法律人思维当如何回答?第二章法律的渊源和效力思考题1.2001 年,中国足协依据足协有关规定,对甲B一些球队队员作出禁赛的处罚,请说明:1) 足协有关规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社会规范;2) 此类社会规范的主要作用;3) 此类社会规范与法律的主要区别。

2.1999 年10 ⽉月24 ⽉日零时,中国籍留美女学生胡璐在美国休斯顿被枪杀身亡。

据美国警方调查,一美国公民为犯罪嫌疑人。

1) 在法的效力上,根据什么原则,此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又根据什么原则,此案适用美国刑法?第四章法律规范思考题1. 分别指出重力定律、28 定律、水桶定律、请勿聊天、欠债还钱属什么规范,回答何种问题?2. 指出下列规则的结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1) 根据法的规范的理论,这一条属于什么性质的规范?2) 并请指出这一规范有哪些特点。

4.简述规则与条文及法律文件的关系5.能否用规则与原则理论分析2001 年泸州遗产继承案?第五章思考题法律与正义1. 法律体现的精神与法律本身的正当性是何关系?2.价值有无位阶高低之分?为何立法研究中价值无涉是“道是无晴却有晴”?3. 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公平与否?4. 为何说民法中的平等为形式平等?5. 司法中的正义是何种正义?6. 正当优于善还是善优于正当?第六章思考题法与自由、人权1. 如何理解人权是应然的权利,而保护的主要途径是转化为实然的法律权利?2. 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如何?3. 人权与文化传统,以割礼为例。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自从我踏入法学的大门,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石,一直是我学习和探索的重点。

它不仅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的理论基础,更是我理解法律现象、法律运行和法律价值的窗口。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法理学不仅仅是抽象的理论阐述,更是对法律现象深入透彻的分析。

例如,在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时,法理学不仅仅是简单地描述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更是深入剖析了法律与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制约关系。

这种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现象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同时,法理学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批判和反思法律现象的平台。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断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和案例,而法理学为我提供了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工具。

通过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我能够更为客观地评价法律的优劣,提出改进的建议,这对我而言是一种宝贵的成长。

此外,法理学还帮助我培养了逻辑推理和论证的能力。

在法理学的学习中,我不仅要理解理论知识,更要学会如何运用这些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这种训练使我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能够保持冷静,运用逻辑推理去揭示问题的本质,提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

当然,法理学的学习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

有时,理论知识过于抽象,难以理解;有时,案例分析过于复杂,难以把握。

但是,正是这些困难和挑战促使我不断学习和进步,使我对法理学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总的来说,法理学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它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体系,更提高了我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理学,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也意识到法理学的学习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实践、去反思。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保持对法理学的热爱和执着,不断地追求真理和公正,为法治的完善和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相信,在法理学的指引下,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现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思考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思考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放假也业已接近尾声了,在这个繁忙而又充实的寒假里,我利用空闲时间读了这本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因为要写读书笔记,所以我在读的时候也比较细致。

读完之后,自己对于法律理论方面也业已有了个大致的轮廓的了解,这对于未来的专业学习我认为应该会有很大的裨益。

全书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下面列出的是我读这本书做的一些摘录和自己读后的感想。

首先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在这部分里,作者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古希腊个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对于早期希腊的法律理论研究主要是通过研究荷马史诗与海希奥德的诗歌法律被认为是神颁布的,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交给仲裁者裁断。

早期古希腊,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但是一旦世俗命令与宗教教义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就会导致法律与宗教的分离。

法律成为人为创造的东西,为权宜和便利而制定,并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律观之间有明确的界分。

其正义理论详尽而明确,并构成了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石。

希腊又一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与其老师柏拉图相比,他更尊重社会中的实际情况。

更注重人和制度的缺陷,并以此来调和柏拉图式的唯心主义和唯理主义。

他认为,通过正当方式指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

法律是不受任何情感影响的理性。

他也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律的一般性和刚性使法官无法将法律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解决。

因此,他提出“平衡原则”: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的一种矫正。

而希腊四大哲学学派的斯多葛派在法律理论的贡献上丝毫不逊色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斯多葛的自然法学观认为: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是衡量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它本身即是正义的同义语。

正是斯多葛主义的阐述和强调,自然法作为对永恒正义的表达和信仰,作为对人间非正义统治的批判成为古代西方的一种普遍信念,并因此而成为整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3、法学自身的方法理论?(一)社会调查的方法这种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极为广泛的,具体的内容自然要依靠调查的目的和计划而定。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1、法学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理解: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展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展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开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展共时性研究——比拟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在方面,即法的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容和构造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围之。

3、法学体系:如何划分法学体系:①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被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怎样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这个特殊地位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根底理论和方法论。

这一特殊地位首先是由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法理学论题的根本性所决定的。

4、西方法学的开展过程: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开展的顶峰。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四,自13、14世纪开场的文艺复兴和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开展和变革。

五,17世纪开场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和法制上网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六,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根底、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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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谷春德主编的2000年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使我对西方法律思想家又增加了一重认识,从他们的思想中个人总结出:人的权利满足、完善的过程是法律发展的映射,虽然不是一一对应,但其内在联系是显而易见的,法律是权利的有力表现形式,二者相互影响,而个人权利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社会因素中逐渐成长的。

所有这些启发我对法律的外部影响因素进行了思考。

从法律发展的历程来看,它是在不断的克服外在环境,提升内在的价值,以争取存在的空间,这样以来通过外在因素理解法律就透彻多了。

正如法学前辈陈守一先生所讲的:学习法律,从法律本身来理解法律是很难的,就法律理解法律,结果是理解不了法律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之理在法外。

因为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于此同时我们在研究宏观法律时也要强调法的外部联系。

从法的外部环境了解法的精神,更高程度的发挥法的作用。

一、孟德斯鸠思想之认识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对于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思想,提到的最多的是他的“三权分立”,而对于他在法学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则没有足够重视或进行系统的概括。

事实上个人认为,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得以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采用了新颖的法学研究方法。

孟德斯鸠从地理角度对法律的解读的确值得我们去研究,孟德斯鸠有关地理法学思想表明他是从物质原因中去探寻历史的必然性,尽管在具体论述中有许多局限,但这种研究方法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直到今天对我们立法仍有很大启迪。

孟德斯鸠地理方法解读法律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与法律的关系,这集中体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第三卷的相关论述中。

在第三卷中,孟德斯鸠详细论述了法律与气候的关系、法律与土壤的关系。

非常有趣的是孟德斯鸠在论述“法的精神”的过程中也论述了法律与一些人文现象的关系。

因此,在无意中他将“地理”说完善到了一个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水平。

他说,“法律应该同国家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种种外部因素是我们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都要注意的。

从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关系角度探讨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之一。

孟德斯鸠在法律思想史上首次系统的研究了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作用,学术界有人认为,孟德斯鸠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这种看法虽然未免有些绝对化,但是,孟德斯鸠的确特别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作用,他甚至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样态、制定和变革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具体说,孟德斯鸠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气候条件对法律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说:“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

”比如,炎热和寒冷的气候对法律的影响是不同的,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人们大多懒惰、怯懦、心神不定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这种气候实行暴君制,并且制定较多残酷的法律维护统治,而寒冷的气候则使人意志坚强、刚毅、勇敢、自信、豪放,人们善于捍卫自己的自由,在这种气候条件下,适合建立民主共和制,并且利用法律维护自由,这时,“快乐的气候产生了坦率的风俗,带来了柔和的法律”。

孟德斯鸠并据此武断地认为,亚洲多专制政体,法律多苛刻,而欧洲多共和政体,法律多轻缓,完全是由于二者处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

气候对人性情的影响很大,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国南北方人们的性格及饮食就有很多差别,我觉得很多因素是因为气候条件影响的。

一时的天气因素都会对人的心情有重要影响,长期的气候因素所产生的效应我们就可想而知了。

其二,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理格局和土壤条件对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肥沃的土壤,平坦的地势,使人缺乏毅力、眷恋生命、不易防守、易被征服,这种地理环境下,适合实行君主专制,在这样的国家,法律的内容比较简单与残暴;相反,在多山的地方,土地贫瘠,有险可守,人们多艰苦勇敢,崇尚自由,因此,容易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法律的基本内容多是规定投票权利、选举方式、人民参政等事项。

先不从世界各国去理解这一点,但从地大物博的我们国家就可以了解到。

辽阔的大地上生活着不同民族的人们,因地理位置及构造造就了不同的民族风格,每个地方的习俗不同,有些习俗时间长了就成了习惯,久而久之就成了人们所应用的法律的一部分了,这也是中国法治发展当中遇到的困难之一,对我国而言形成统一的法律水准是有难度的。

其三,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重要的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同各民族谋生方式关系密切,不同的谋生方式需要法律的多少、程度是不一样的。

一般说来,从事商业和航海业的民族比从事耕种土地的民族更多的需要法律,也更容易实行民主、共和、法治;而从事农业的民族就比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更需要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不耕种土地的民族由于常常会因为狩猎、捕鱼等发生争执乃至战争,所以他们更加需要民法。

这如我们常讲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业特色要求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注重各个部门的差别,真真正正做到有法可依,且是准确有效的依法。

除此之外人类社会的法律还受一个国家的地理面积、资源状况、水文条件、地质地貌、植被、大气环流、海洋等自然条件、现象、因素的影响。

如雅典城邦领土狭小是其直接民主制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因为人们可以朝出暮归参加公民大会;而这在地理面积广阔的我们国家是比较有难度的。

又如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也往往影响着法律,沿海且有贸易精神的民族容易形成海商法,在北海、地中海、波罗的海沿岸很早就出现了国际性的海商法;但对于一个深居内陆的国家,统治者如果下决心制定一部海商法,那一定会被自己本国的人民所嘲笑。

基于自然地理与法律的这些关系,如自然地理通过影响人们的心理、生理和行为方式从而影响了法律,那么不同民族法律存在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了。

因此法律一般应适应自然环境,但是当自然环境对一个民族的发展极为不利的时候,立法者便应考虑通过立法处理好这些关系,制定出适合需要、展现民族精神的法律。

二、日本实例析地理环境对法律的作用对日本的研究分析,要从各典型性地域进行认识,以了解其地域特征的特殊性对法律的作用。

从形状上看,日本列岛如一把长弓,置于太平洋的西侧,弓身的内侧是日本海。

如此地理位置对其国内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国内的部门法发展中提供了实践条件。

从气候上讲,日本是亚洲东部的一个群岛国家,东濒太平洋,北沿鄂霍次克海,西隔东海、南海与我国相望。

且日本除本州北部和北海道较寒冷多雪外,其他地方四季温和,雨水充沛,总的来说,日本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如此温适的气候对日本人民的性格产生了微妙的作用,对今天大和民族的成绩是不可忽视的,另外基于日本岛自然条件优越,生存资源丰富,日本民族自古生活较为安逸自足。

总之其地理环境是本土易守难攻,同时民族成份较为单纯朴素,有利形成统一完善的法律体系,谈到今天日本法律的巨大成果这些因素值得我们再去认真研究。

对前述几种基本地理因素进行分析,某种角度上是为了我们能够对其地域特征尤其是最上层的法律制度能够有一系统化的认识。

那么,从归纳推理这种方法入手,根据前述的因果链条进行分析,我们对日本的法律制度可以进行几点较为宏观的总结。

第一,皇权至上的集权制思想。

天皇在日本历史上一直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中央集权统治的象征。

以孟德斯鸠理论分析日本的地形来看以往日本的政体,似乎是有矛盾。

其实不然。

日本本土山地是比较多,资源也较丰富,但是日本人口比较多这就会出现平原上人们以强欺弱的现象,当时这种政体是有存在的空间的。

第二,纠纷处理中的通融色彩严重。

据统计,在本世纪20年代初,社会动荡,阶级关系激烈变动,各类纠纷不断发生,但日本的诉讼案件却并无增加,而同期美国的诉讼案件却增加了二三倍。

另外,即使提出诉讼,日本人也不愿经审判分出青红皂白,而往往通过私人调解或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

我想这是与日本人的民族性格是有关系的,在这方面促使了日本诉讼程序的发展。

日本人的民族性格与其地理环境是分不开的,日本法律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自然就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了。

以一个单纯的个体来认定方法的实用性,或者对同一类型的客体进行一般性的概括是比较牵强的。

但是,从日本的各种地理因素的相互逻辑关系中进行分析,我们已能够比较清楚地看到各因素之间的互动性。

如果能够再对其他的个体(如分析英国、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等)进行同样的分析,那么,我们一定可得到一些比较一致的科学规律,从地理环境中找到对法律的有用之处,指导现代法律的发展。

三、对我国的启发中国法的地理学视野也是非常广阔的,在此从两个方向去阐述:法律移植问题;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问题。

(一)法律移植问题刚开始法律为一定区域的人们所接受,是因为他们生活在相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中,这时地理环境对一地区法律的影响力是最大的。

随着人们改造能力的提高,自然因素对人们的制约作用变小,各地区地理环境的影响力发生了不同变化。

而人们对于先进文化的接受,使得很多民族的人文地理中的一些因素趋于相同或相似。

在这种背景下,地理环境的影响力减弱,法律移植从不行变为可行。

我们在分析中国法律移植问题之前首先看看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法律移植。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选择以大陆法系为模式创建自己的法律体系。

最初,模仿法国法制定了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等,史称“旧法典”。

但是由于两国的地理环境特别是政治状况、文化传统存在较大差别,“旧法典”在实施中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虽然地理环境作用在减弱但是如果没有透彻理解它,移植就会出现大问题,日本转而模仿与其政治状况相似的德国,成功地建立起了完整的“六法体系”。

为此这给我国法律移植提了个大大的醒。

对于中国而言,在接受西方先进的器物、技术、经济方式、生活方式之后,便产生了新式法律的要求。

如果时间足够长久的话,这种法律是可以在民族内部自发形成的。

但现实是,我们的生活已经对这种法律提出了如此迫切的要求,致使我们不得不去考虑那些现成的法律了。

中国长达一百年的法律移植工程一直是在探索中进行着。

尽管中国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很多方面都褪去传统的色彩而呈现着很多的西方色彩,但是不可否认中西民族特质的差异还依然存在着。

借鉴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法律移植的经验教训,我们的法律移植需要坚持这样几点原则:第一,在进行法律移植前应充分考虑两国地理环境的异同;第二,在刑法、诉讼法、以及民商法领域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应该大胆移植;第三,涉及较强的伦理色彩的领域,法律的移植应该谨慎,充分考虑我国的地缘特色不能一蹴而就;第四,法律移植的过程不仅仅是立法移植的过程,还是新的司法制度、法治理念建立、展现民族精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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