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防洪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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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防洪安全制度范本

铁路防洪安全制度范本

铁路防洪安全制度范本铁路防洪安全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必须加强铁路防洪工作。

以下是铁路防洪安全制度的范本:一、防洪工作原则1.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铁路防洪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提高铁路防洪能力。

2.全员参与,分工负责。

铁路防洪工作应做到全员参与,各级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3.科学决策,应急预案。

铁路防洪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洪水的能力。

4.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铁路防洪工作应加强与地方防汛、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二、防洪组织机构1.铁路防洪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铁路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铁路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铁路防洪工作。

2.铁路防洪工作办公室。

设立铁路防洪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洪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3.沿线地方防洪机构。

各铁路局应在沿线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健全地方防洪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铁路防洪工作。

三、防洪工作制度1.防洪预报预警制度。

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制定防洪应急预案。

2.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对铁路沿线防洪设施、排水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防洪应急响应制度。

根据洪水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防洪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4.防洪设施维护制度。

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防洪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提高防洪能力。

5.防洪培训演练制度。

定期组织防洪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洪意识和应对能力。

6.防洪工作总结制度。

每年汛期结束后,对防洪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防洪工作责任1.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洪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防洪工作落到实处。

2.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防洪工作。

3.岗位责任。

各级员工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确保防洪工作顺利开展。

最新铁路运输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最新铁路运输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雨量警戒制度的通知》(铁运电〔201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洪地点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电〔2010〕5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汛期防洪预警、警报及其响应程序,细化汛期冒雨检查措施,加强防洪地点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结合我局防洪工作特点,特制订《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制度》。

第2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各自防洪职责,加强管理,细化措施,确保降雨量(洪水位)警戒防范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章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第3条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要在充分统计和分析历史上降雨量(洪水位)与铁路灾害产生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铁路的地质、水文、周边环境和设备质量等因素,慎重确定动态调整,不断提高警戒值的科学性。

第4条我局设立三级降雨量警戒值,即出巡警戒值、限速警戒值和封锁警戒值。

第5条我局对影响铁路安全较大的河流实行二级洪水位警戒值,即注意洪水位警戒值和危急洪水位警戒值。

第6条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的公布与修订1.降雨量警戒值由各工务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工务段”)汛前根据历年水害与降雨关系、线桥路设备状态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因素提出修订意见,并报路局防洪办审定后由路局发文公布(年降雨量警戒再次修订值详见附件1)。

2.洪水位警戒值:主要针对危害性较大的大江大河和行洪区,由各工务段在汛前结合桥梁路基竣工资料,定期检查桥梁路基设备现状及桥梁上下游河道情况,评估不同洪水位值将对桥梁及台后路基设备安全产生影响的程度后提出修订意见,并报路局防洪办审定后由路局发文公布。

3.降雨量(洪水位)警戒值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修订周期。

第三章“五位一体”冒雨检查制度第7条“五位一体”冒雨检查是指当管内提速、普速铁路沿线降雨达到出巡雨量警戒值及以上时,相关车站应立即组织站区工务、供电、电务和公安人员按照专业分工对沿线设备实行冒雨检查,必要时添乘单机(或路用车)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中铁十八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十八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6标段DK598+340~DK651+230防洪安全管理制度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六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一年四月中铁十八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防洪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洪管理工作,确保中铁十八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雨季施工安全,使防洪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云桂公司《关于做好铁路建防洪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洪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洪工作方针,坚持“防重于抢,防抢结合”的原则,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三条项目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各分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防洪领导小组下设:防洪办公室、应急技术组、物资设备组、应急保卫组、突击队和医疗救护组,以做好防洪工作。

各施工点也相应设立防洪领导小组。

组长:邓勇副组长:陈野郑艳组员:樊秋林郭喜全李波贾胜利刘振楠严德育柳盛秀袁帅李成朱广泉王随心王世臣邓立陈访琼防洪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防洪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本标段防洪抢险工作。

2、及时向施工点通报异常天气情况,要求各施工点做好预防洪水及泥石流等工作。

3、如遇暴雨、大暴雨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隧道桥梁施工安全或通讯中断,施工点无法与项目部联系时,项目部防洪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隧道桥梁安全。

第六条防洪办公室职责:1、每天收集当地天气情况,遇到异常天气情况及时向各施工点通报。

2、督导各施工点做好防洪工作,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第三章防洪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冒雨巡查制度:遇大雨天气(日降雨25 毫米及以上),由项目部总工樊秋林、安全总监带队,各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配合对施工区域、驻地、大临设施进行冒雨巡查,及时发现防洪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安全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设备撤离,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促进铁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铁路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检修作业包括定期检修、临时检修、抢修和防灾减灾等各类检修工作。

第四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注重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创新技术,确保检修作业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现代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注意组织协调、沟通顺畅,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铁路检修作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风险研判和处置。

第八条铁路检修作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检修作业风险的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计划,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铁路检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铁路检修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技术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铁路检修作业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铁路检修作业应加强对电力、信号、通信等专业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暴雨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暴雨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为做好铁路防洪工作,有效预防暴雨及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铁路水害行车事故,提高防洪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铁路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确保汛期行车安全,按照国铁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段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预报、预警暴雨预警信息来源。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收中央气象台、专业气象台、铁路气象专网卫星云图、暴雨预警通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预警信息或调度命令,结合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报送党政正职或值班领导进行批示,以调度通知、邮件、微信或短信向相关领导、科室和车间、工区转发,提出具体防御要求。

二、预警应急响应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科室、车间、工区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进入戒备状态,同时做好以下工作:11.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值班领导15分钟内在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岗,及时对防洪应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指导防洪工作,检查、督促各车间、工区值班和防洪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①当班调度员将降雨预报传达到各科室、车间负责人,督促车间II级防洪地点指定专人做好看守准备,掌握II级防洪地点看守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督促车间III 级防洪地点及其它有可能发生水害地段安排巡查人员,掌握各工区职工在岗人数。

②实时收集雨情信息,密切注意出巡、限速、封锁三级雨量警戒值,随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安全措施。

③通知各级包保干部到位或电话协助工区做好防洪安排,负责发布抢险道路通行状况。

④通知轨道车司机进行热车待命。

⑤根据气象预报及降雨范围,安排专业或专职干部降雨或夜间往返添乘机车检查。

⑥掌握大型机械、协议抢险队伍、沿线施工单位及机械设备信息,做好信息沟通。

⑦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管内水害现场信息,把好线路开通前的列车放行关。

⑧雨情解除后负责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发布通知,结束警戒。

3.桥隧科:①雨前做好雨量计日常使用情况跟踪检查。

铁路工程防洪监督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防洪监督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防洪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铁路工程防洪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抗洪能力,确保铁路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铁路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防洪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铁路工程防洪监督管理工作。

2.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防洪监督管理能力。

三、监督管理内容1. 铁路工程设计(1)在铁路工程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防洪因素,设计合理的防洪措施。

(2)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洪设计能力,确保设计符合防洪要求。

2. 施工监督(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现场的防洪管理。

(2)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符合防洪要求。

3. 运营管理(1)铁路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防洪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防洪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列车安全运行。

(2)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洪隐患。

四、监督管理措施1. 防洪检查(1)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铁路工程进行防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防洪检查工作,保障施工符合防洪要求。

2. 防洪培训(1)铁路部门应定期举办防洪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洪意识和能力。

(2)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防洪培训,确保员工熟悉防洪工作流程。

3. 防洪应急预案(1)铁路部门应编制完善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防洪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防洪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管理责任1. 铁路部门(1)铁路部门应加强防洪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洪工作的顺利进行。

(2)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防洪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防洪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防洪监督管理机构(1)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铁路工程防洪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铁路工程符合防洪要求。

(2)防洪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六、监督管理效果评估1. 铁路部门应定期对防洪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1. 引言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其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特别是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以及一系列在防洪期间应该采取的措施。

2.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障乘客和列车安全洪水对铁路设施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列车运行受阻,给乘客带来危险。

因此,采取适当的防洪管理措施可以保障乘客和列车的安全。

2.2 保护铁路设施免受洪水侵害洪水可能会对铁路设施造成严重的破坏,包括桥梁、轨道、信号系统等。

防洪管理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这些设施免受洪水侵害,提高铁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3 保障铁路运输的连续性洪水对铁路运输的连续性造成极大影响,如果没有合理的防洪管理措施,铁路在洪水期间可能会暂停运行,导致货物滞留和经济损失。

因此,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连续性至关重要。

3.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铁路防洪安全管理措施:3.1 洪水预警系统和监测设备安装洪水预警系统和监测设备可以及时掌握洪水情况,为铁路防洪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预警系统可以及时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3.2 防洪堤坝和挡水设施建设高强度的防洪堤坝和挡水设施可以有效地阻止洪水流入铁路区域。

这些设施应该经过严格的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3.3 铁路设施的加固和抗洪设计对于易受洪水侵害的铁路设施,应该采取加固措施和抗洪设计。

例如,在桥梁设计中考虑洪水的荷载,增加桥墩的高度等。

3.4 防洪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完善的防洪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可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应对能力和协调能力。

这些预案应该包括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调度等内容,以便在洪水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3.5 人员培训和意识培养铁路防洪安全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防洪意识,让他们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铁路防洪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设备维护单位以及铁路沿线相关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铁路防洪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导铁路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2.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铁路防洪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安全检查、整改、应急处理等工作。

3. 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铁路防洪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确保防洪安全设施完善、有效。

4. 建设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施工期间的防洪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输安全。

5. 设备维护单位负责铁路设备维护期间的防洪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维护期间铁路运输安全。

6. 铁路沿线相关单位负责铁路沿线防洪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安全检查、整改、应急处理等工作。

四、防洪安全管理措施1. 防洪设施建设(1)根据铁路沿线地形、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规划防洪设施布局。

(2)确保防洪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定期对防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洪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防洪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2)定期开展防洪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防洪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防洪安全意识。

3. 防洪应急处理(1)制定防洪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防洪灾害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好。

4. 防洪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防洪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制度。

(2)及时掌握防洪信息,为防洪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3)加强防洪信息共享,提高防洪安全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铁路防洪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洪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制度落实。

铁路防洪防汛措施方案

铁路防洪防汛措施方案

铁路防洪防汛措施方案1. 引言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洪水和暴雨事件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频繁。

洪水和暴雨对铁路交通运输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采取有效的铁路防洪防汛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系列铁路防洪防汛措施方案,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2. 预防性措施在洪水和暴雨季节到来之前,采取预防性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预防性措施:2.1 清理沟渠和水道在洪水和暴雨季节之前,应该定期清理铁路线路旁边的沟渠和水道,确保水流顺畅。

这样可以减少水流对铁路的影响,并避免塌方和水浸等问题的发生。

2.2 加固河岸和堤坝对于沿河和沿海地区的铁路线路,加固河岸和堤坝是必要的防洪措施。

采取加固措施,例如修筑堤坝、加固河岸,能够有效地减少洪水对铁路的冲击,保护铁路线路的安全。

2.3 定期检查水泵和抽水系统在洪水和暴雨季节之前,应定期检查铁路线路附近的水泵和抽水系统。

保持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能够迅速排除积水,减少洪灾对铁路交通的影响。

3. 应急响应措施尽管采取了预防性措施,但在洪水和暴雨事件发生时,仍然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应急响应措施:3.1 监测系统铁路防洪防汛系统应配备监测设备,能够实时监测水位、雨量和河流流量等参数。

当参数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系统,确保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 快速反应队伍设立专门的快速反应队伍,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及时对洪水和暴雨事件进行响应。

反应队伍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能够迅速抢修路基、疏通排水系统等,以确保铁路交通的安全运行。

3.3 提前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当洪水和暴雨事件发生时,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列车运行计划。

避免列车经过受影响的铁路线路,确保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4. 恢复和修复措施洪水和暴雨事件过后,进行铁路线路恢复和修复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恢复和修复措施:4.1 检查和维修设施在洪水和暴雨事件过后,需要对铁路线路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设备进行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铁路办公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第3条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科学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4条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5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

必要时,铁路部门可按照《军队参加抢险就在条例》有关规定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在发生水害地点周围的铁路施工队伍,应在铁路局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

第6条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讯抗旱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7条铁路运营部门要适时对基础设施的抗洪能力进行检定,积极改善抗洪能力不足的铁路运输设备;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病害,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提高设备抗洪能力。

第8条各有关部门汛期要加强对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检查、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防止发生行车事故,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9条既有铁路改造,其设计应满足规范抗洪能力要求;施工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既有线抗洪能力。

新建铁路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相关工程、设施、环境等对铁路防洪能力的影响。

第10条铁路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在预防、预警、抢险和复旧等环节,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提高防洪工作和装备水平,使铁路防洪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二章防洪组织第11条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由主管部长任总指挥,总调度长任副总指挥,运输(含调度、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下同),建设、计划、财务、劳卫、安监、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工作。

铁路防洪标准

铁路防洪标准

铁路防洪标准一、防洪组织与制度1. 铁路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防洪组织体系,包括公司防洪领导机构、防洪办公室、防洪巡查队等,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2. 铁路公司应建立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包括防洪值班制度、险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制度等,确保防洪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防洪设施与设备1. 铁路公司应配备完善的防洪设施和设备,包括防水墙、排水沟、拦河坝、抽水泵等,确保在险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 防洪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三、防洪人员与培训1. 铁路公司应组建专业的防洪巡查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和险情报告工作。

2. 所有防洪巡查人员应接受防洪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险情的能力。

四、防洪应急预案1. 铁路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在险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方面资源进行抢险救援。

3. 在险情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五、洪水监测与预警1. 铁路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洪水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洪水动态。

2. 在洪水可能发生时,应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六、防水工程设计与施工1. 铁路沿线的防水工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与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候等因素,采取合理的防水措施。

3. 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七、防洪安全检查与评估1. 铁路公司应定期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发现潜在的险情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2. 在汛期前后,应对防洪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3. 在检查和评估过程中,应采用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防洪设施维护与管理1. 铁路公司应建立健全防洪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在汛期前,应对防洪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铁路监理防洪度汛规章制度

铁路监理防洪度汛规章制度

铁路监理防洪度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对于防洪和度汛工作,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防洪和度汛工作,包括防洪设施的建设、改建、维护和管理,以及在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置的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依据本规章的要求,制定细化的防洪和度汛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铁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化的防洪度汛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铁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确保对防洪和度汛工作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有效管理和运行。

第六条铁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降雨、水位等相关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更新防洪和度汛预警信息。

第七条铁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防洪和度汛档案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和保存。

第八条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防洪和度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的地势、水文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防洪设施,确保铁路线路在洪水期间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铁路线路附近的各类防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

第十二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与附近地方政府和水利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的防洪形势,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级单位在遇到洪灾等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对防洪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第三章度汛工作第十五条每年度汛期前,铁路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度汛准备工作,包括加强巡查、维护、检修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等。

铁路防洪防汛的有效措施和实施方法

铁路防洪防汛的有效措施和实施方法

铁路防洪防汛的有效措施和实施方法铁路防洪防汛的有效措施和实施方法导言:铁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承担着数以亿计的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任务。

然而,在面临自然灾害如洪水等突发情况时,铁路系统也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安全和顺畅的运营。

本文将深入探讨铁路防洪防汛的有效措施和实施方法,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铁路防洪防汛的重要性及意义防洪防汛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设施完好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铁路防洪防汛工作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对铁路线路、桥梁、道岔和设备的破坏,确保列车行车的安全和稳定,并为灾后恢复工作提供便利。

二、提前预警体系的建立有效的铁路防洪防汛措施的首要步骤是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

该体系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多个方面的监测和预测,以及信息通信和信息发布系统。

预警体系的建立能够准确预测洪水的到来,并及时发布警报,使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早做出反应。

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提前预警体系的建立是铁路防洪防汛工作的核心。

只有在提前了解洪水的情况并及时做出反应,铁路部门才能更好地保障铁路列车的运行安全。

预警体系还应该包括培训和演练计划,以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三、防洪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为了有效抵御洪水的袭击,铁路系统需要建设和维护一系列防洪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护坡、护堤、护岸、排水系统等。

通过建设这些设施,可以降低洪水对铁路线路和设备的侵蚀和破坏,保障列车行车的稳定和安全。

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防洪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是确保铁路防洪防汛措施有效的重要环节。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可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

技术创新也应该被应用于防洪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其抵御洪水的能力和稳定性。

四、应急处置与灾后恢复尽管铁路防洪防汛工作做得足够好,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洪水还是有可能对铁路造成损坏。

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也是铁路系统需要关注的重点。

相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转移旅客、提供紧急援助以及通信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设备进行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铁路办公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第3条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科学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4条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5条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

必要时,铁路部门可按照《军队参加抢险就在条例》有关规定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在发生水害地点周围的铁路施工队伍,应在铁路局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

第6条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讯抗旱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7条铁路运营部门要适时对基础设施的抗洪能力进行检定,积极改善抗洪能力不足的铁路运输设备;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病害,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提高设备抗洪能力。

第8条各有关部门汛期要加强对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检查、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防止发生行车事故,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9条既有铁路改造,其设计应满足规范抗洪能力要求;施工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既有线抗洪能力。

新建铁路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相关工程、设施、环境等对铁路防洪能力的影响。

第10条铁路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在预防、预警、抢险和复旧等环节,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提高防洪工作和装备水平,使铁路防洪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二章防洪组织第11条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由主管部长任总指挥,总调度长任副总指挥,运输(含调度、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下同),建设、计划、财务、劳卫、安监、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工作。

防洪管理办法(打印)

防洪管理办法(打印)

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编制依据 (2)二、适用范围 (2)三、方针及理念 (2)第二章组织领导及任务 (3)一、项目部组织领导 (3)二、主要任务 (3)三、分部组织领导及任务 (3)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4)一、项目经理部职责 (4)二、安质部职责 (4)三、工程部职责 (4)四、物资设备部职责 (4)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4)六、财务劳资部职责 (5)七、各分部职责 (5)第四章防洪准备 (5)一、防洪时间 (5)二、防洪准备 (5)第五章防洪制度 (6)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6)二、防洪检查要实行责任制 (7)三、坚持防洪值班、报告制度及巡查制度 (7)四、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 (7)五、应急响应机制 (7)第六章其他 (8)第七章奖罚 (8)第八章附则 (9)防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为了加强汛期的防洪管理,切实做到防洪工作可控、受控、在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路防洪技术手册》及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防洪管理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所管工程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防洪防汛管理工作。

三、方针及理念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理念,全面落实好防洪防汛安全工作,建立分级防洪应急体系,做到防洪防汛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任务一、项目部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的防洪防汛工作。

下设防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防洪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防洪⼯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号:铁总运[2017]8号颁布⽇期:2017-01-10执⾏⽇期:2017-01-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防洪组织第三章防洪准备第四章汛期安全⾏车措施第五章⽔害抢险第六章善后⼯作第七章防洪经费第⼋章奖励与处罚第九章附则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防洪⼯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1⽉10⽇铁路防洪⼯作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加强铁路防洪⼯作,保障汛期⾼铁和旅客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辖范围内进⾏的铁路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本办法。

铁路办公及⽣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治区、直辖市的防洪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防洪⼯作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要求,实⾏全员防洪、科学防洪。

第四条防洪⼯作实⾏主要领导负责制,统⼀指挥,分⼯负责。

各有关部门实⾏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防洪⼯作应当加强与国家和地⽅防汛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地⽅政府和沿线群众的⽀持,协调做好相关防洪⼯作。

第六条铁路⼲线发⽣严重灾害时,可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请求中国⼈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援防洪抢险。

第七条加强铁路防洪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检查、评估,积极整治度汛隐患,保障铁路抗洪能⼒。

第⼋条新建及改建铁路⼯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地⽅相关⼯程、设施、环境等因素对铁路防洪的不利影响。

既有铁路技术改造时,相关设计应满⾜规范规定的抗洪能⼒要求,施⼯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既有线度汛安全。

第九条防洪⼯作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在隐患排查、预报预警、⽔害抢险、防洪⼯程和防洪管理等环节,运⽤先进技术⼿段,提⾼科学防洪⼯作⽔平。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防洪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防洪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防洪工作的指
导意见》
指导意见:
全力抢险,当年复旧”的方针。

各有关站段实行段长负责制,各工种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防洪工作执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制度。

各单位(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工作。

1、集团公司防洪工作目标;杜绝旅客列车脱轨事故、货物列车颠覆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运输安全和秩序基本稳定。

2、站段防洪工作目标:杜绝旅客列车撞压坍体事故、货物列车脱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运输安全和秩序基本稳定。

第四条既有铁路技术改造,其设计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抗洪能力要求;施工必须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既有线抗洪能力。

新建铁路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相关工程、设施、环境等对铁路防洪能力的影响。

第五条铁路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在预防、预报、抢险和复旧等环节,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应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提高防洪工作和装备水平,使集团公司防洪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六条集团公司湖南、广东境内防洪警戒期(简称汛期,下同)为4月
1日~9月30日,海南境内汛期为5月1日~10月15日。

各单位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提前进入或延迟防洪警戒期。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或受委托管理的铁路防洪活动,其他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等应比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防洪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铁路办公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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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防洪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铁路防洪工作,有效预防暴雨及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铁路水害行车事故,提高防洪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铁路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确保汛期行车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及工作内容
第四条段管内的防洪安全管理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实行包保责任制。

第五条工务生产技术科是段管内防洪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汛前指导开展防洪隐患大排查,现场检查确认Ⅰ、Ⅱ级防洪重点地段,修订防洪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洪预抢工程。

2.防洪期间每月召开防洪专题会议一次。

3.汛期发生水害后,协调、指挥水害抢险。

4.路局发布出巡和限速降雨预警时,赶赴预警区段,督导车间、线桥工区落实预警各项工作;签发确认段发(区段)
1
预警。

5.负责全段防洪管理,落实上级防洪制度,完善防洪应急
预案,指导车间、线桥工区防洪工作。

6.汛期发生水害后,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修方案,协调劳
力、机具和材料组织水害抢险。

7.协助现场负责人做好线路开通前设备检查确认工作。

8.做好汛期防洪值班,对车间、线桥工区值班情况进行
抽查。

9.负责降雨预警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0.按照防洪料具标配,全面检查防洪备料,督促物资室
及时补充。

11.负责结算防洪抢险有关费用,编写防洪总结。

12.负责提报水害复旧计划,按批复组织实施复旧工程,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六条车间是段管内防洪安全管理的具体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执行段各项防洪制度,督查、指导线桥工区做好防洪管
理工作。

2.汛前组织开展防洪排查,确定防洪Ⅲ级重点地段,组织
线桥工区开展防洪演练。

3.汛期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组织线桥工区做好水害抢险
工作。

2
4.按照防洪料具标配,每月检查线桥工区防洪备料储备情况,及时补充。

5.路局、段启动预警后立即响应,及时安排防洪巡查人员进行设备巡查。

6.汛后收集上报月、年度雨量及总结。

第七条线桥工区是段管内防洪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落实段防洪各项制度。

2.组织员工学习防洪知识,开展防洪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汛前开展防洪排查,准确掌握工区管内桥路病害、建立问题库。

4.做好汛期防洪值班、信息上报、预警预防、雨中、雨后巡查、水害抢险工作。

5.按照防洪料具标配,每周检查防洪备料,备料不足时申请补充。

6.在每个降雨过程结束后,及时上报雨量值。

第三章防洪制度
第八条预报、预警
暴雨预警信息来源。

依据中央气象台、内蒙古专业气象台、铁路气象专网卫星云图和暴雨预警通知,结合降雨过程
3
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以路局防洪办发布的预警调度命令及暴雨预警信息为准。

第九条预警应急预案启动
段各部门、车间、线桥工区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在30分钟内进入戒备状态,并严格实施以下重点措施:
1.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立即对全段防洪应急工作进行
部署,对所属车间、线桥工区领导干部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段领导及各科室、车间要做好添乘检查准备。

2.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值班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
值班室值岗,对防洪应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检查、督促下属车间、线桥工区值班和防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3.段主要行车工种现场人员于20分钟内在车间、线桥工
区、车站集结待命,分别派出巡查人员按照包保区段分段巡查降雨范围内管辖设备。

4.段各车间、线桥工区立即通知其他相关部门,确保抢险
人员、机械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断道水害随时调用。

工区看守人员进入戒备状态,增加冒雨巡检频次。

第十条降雨量警戒制度
(一)降雨量警戒制度
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三个等级。

1.出巡警戒。

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段各部门4
和线桥工区对Ⅰ级防洪地点加强看守巡查,对Ⅱ级防洪地点安排雨中及雨后2天临时看守,对Ⅲ级防洪地点按照巡回图分批次不间断冒雨巡查。

同时,段工务生产技术科制定添乘计划,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雨中及雨后3天要加强添乘检查。

解除条件:当降雨量未达到限速或封锁警戒值,降雨停止后,经全面检查并确认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后解除出巡警戒,并加强雨后设备检查。

2.限速警戒。

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按照路局规定的限速值进行登记。

由于连续降雨,土体含水量趋于饱和,若再遇较强降雨,可能诱发山体开裂、斜坡失稳、路堑(堤)坍塌等水害,不同土质、不同环境、不同降雨特征对趋于饱和的土体稳定性影响很大。

边坡失稳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应及时对列车采取限速措施。

解除条件:当降雨量低于限速警戒值时,段各车间、线桥工区应根据降雨情况及降雨趋势(结合设备抗洪能力),对限速区段全面检查并确认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后,逐步提速或恢复正常行车速度,继续执行出巡警戒。

对于水害隐患较多、行车密度较小的铁路,降雨停止后不能盲目恢复常速,要结合日连续降雨量可以采取延时限速或停运措施,经全面检查并确认运行条件。

对于山区铁路防洪重点地段,除按雨量警戒实施限速外,雨后48小时客车按60km/h运行,夜间不宜盲目提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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